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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心灵的归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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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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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leeagn76在2009-9-16 16:39:00的发言:

大卫的妻因为是“赫人”乌利亚的妻被责备!说是藐视主!

 

你的解经在这里已经开始出了问题!在这件事上,杀人夺妻的罪为大,至于乌利亚的妻是什么民族已经无关紧要了。

 

 

“22:16 人若引诱没有受聘的处女,与她行淫,他总要交出聘礼,娶她为妻。 22:17 若女子的父亲决不肯将女子给他,他就要按处女的聘礼,交出钱来。”父家有权利不把女儿给他!

 

如果有一方坚持不愿意结婚,这件事自不必谈。前面第16节经文已经很清楚地说,发生了淫乱的事情,结婚是最好的解决方法。如果有一方实在不愿意结婚,那么才要按照第17节经文来处理。

 

 

婚姻可以用来避免下一次的行淫!和上一次的行淫挂不上钩!因为他们行淫了得不出所以他们应该结婚!只能说为了避免发生淫乱,请结婚吧!但和外邦人则不一样了,只能说你停止行淫吧!不能说你们结婚吧!因为主在新旧约都说了,不让和外邦人结婚!

 

不管是信徒还是非信徒,发生了淫乱的事情,如果双方结婚没有违反法律,不会伤害到别人,那么结婚是最好的选择。“信与不信原不相配”这个原则是在一开始恋爱的时候就要遵行的,发生了淫乱之后,再去想“信与不信原不相配”已经晚了!

 

这个原则对于弟兄和姊妹都是一样的。弟兄绝不可以在玩弄别人之后,对她说:“因为你不信耶稣,所以我必须离开你。”这种始乱终弃的行为是耶和华所很恶的!!!

 

姊妹也一样,发生了肉体关系之后,如果对方愿意娶你,你就不要离开对方。玛拉基书说这么做是为了让你们得到虔诚的后裔:“虽然神有灵的余力能造多人,他不是单造一人吗?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愿人得虔诚的后裔。

 

 

一连合就成了神所配合的?这是错误的!简直就是残忍的剥夺人悔改归正的机会!既不合圣经,又使信徒陷入与不信的人结婚的罪中!这罪将影响她的一生!!!

 

既然已经发生了淫乱的事,和对方结婚正是悔改的具体表现。我们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并不分男女。倘若是主内弟兄与不信的女人在恋爱中发生了肉体关系,他就要负起责任来,娶对方为妻。除非对方坚持要离开,否则信徒一方不可以主动离开。“悔改”不可以成为始乱终弃的借口!发生了淫乱的事,二人虽然没有夫妻之名,却已经有了夫妻之实,因为二人已经成为一体,所以下面的经文是适用的:

 

哥林多前书:
7:13  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 
7:13  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 
7:14  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 
7:15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 
7:16  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7:17  只要照主所分给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会都是这样。

 

 

 

最后要说的话:我们在辅导这类问题的时候,只是给出处理问题的原则和建议,而不是命令。遇到特殊的案例,还需要特别处理,不能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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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约拿的见解正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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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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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fxh在2009-9-16 18:48:00的发言:

现今的世代,也是绝大多数都是男人引诱女人,你如果了解一点人,你就知道男人女人对男女之爱之间的差别!

 

照你说的,已与不信主的人结婚的怎么办?

 

我有相反的看见,如今这个世代,女人主动勾引男人的大有人在!男人坏,女人更坏!想想亚当夏娃犯罪的时候,起因都是先由女人引诱男人的!

中国有句古话,天下最毒妇人心,一点都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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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7 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吵架!在这种关乎真理的事上,又是现今淫乱世代给神家造成极大伤害的情况下,坚决不能让已经失足的弟兄姊妹再背上“与外邦人结婚”的沉重罪担!这显然是出于人意的错误教训!

   首先,如果一个基督徒引诱一个非基督徒行淫,他本人可能一生面临撒旦的控告,对灵命可能是一次致命打击!再都难以站立起来!除非他根本就不是个基督徒! 你说的是肉体上谁占了便宜!那不是一个基督徒重要的衡量原则!

   你始终认为他们已经是事实上的夫妻关系了,理由是他们合为一体了,可在圣经上,甚至这个淫乱世界,都不能把合为一体的二人确立为夫妻关系,愿意“合为一体”却不愿意成为夫妻关系的人比比皆是!!某人说这是我的妻子,我们理所当然的认为他们已经嫁娶。嫁娶能使一个人与另一个人成为夫妻,而不是连合!!你不能给连合过的人定下夫妻关系,神也没有这样把连合的人定义成夫妻关系,是不是成为夫妻关系要看双方是不是嫁娶对方!你不能把这个婚姻“镣铐”强行戴在信与不信的人之间!这不是一件美事,“信与不信原不相配”!

    再有一点,你认为已经发生了关系,需要用忠诚对待对方,不离不弃,这是人意。能从淫行上产生出忠诚来吗?坏树上结得出好果子?对肉欲关系忠诚,这本来就是有问题的句子!双方结合的起点就是肉欲,怎么谈忠诚!你可以说双方是一种约定关系,但这是个犯罪的约定,仍然无法忠诚!主让人逃避淫行,一种可以也愿意结合的,结合了就避免了淫行;一种不能结合的,就赶紧离开。行淫本身是个罪,只能是认罪悔改,离弃罪恶。以罪为根基向上发展延伸的都是恶果!不能说为了我们的行淫关系如何如何,神不能接受这种祈求基础!不能在罪上找完善办法,作恶不能成善!否则人人都去作恶了!与外邦人发展婚恋关系,发生肉体关系,最后如果还真成了夫妻关系,这当中的一系列事都不能荣耀神!连神的名也别提!免得获罪!耶稣不是叫人犯罪的!后来能不能荣耀神只能看他们还要不要继续犯罪了!

   这种事要回到罪的根基上,认罪悔改,坚决脱离和非基督徒的暧昧关系,失去贞洁了,只能是看父怎么怜悯了!以这种行淫关系为基础,继续变本加厉的得罪神!那就是这人不是真正的基督徒,或者这人要沉沦了!

  约拿,在神面前真实悔改的人,就是清洁的了。我们不能再用“肉体关系”束缚人家,让人家对“肉体关系”再次负责!这种关系没给任何一方带来益处,都是亏损!认为谁得了益处,那你就需要在主的面前祈求了!之所以激烈的要那一位姊妹悔改,是因为她没有得着这清洁的心,就是没有真心悔改,仍然被这罪束缚着!要劝告人在这事上悔改,有对神“无亏的良心”!不是劝告一方最好娶嫁另一方,认定夫妻关系。如果双方不是因为相爱或是避免淫乱结婚,而是因为有过行淫关系结婚了,那只能说他们的罪还在,或者是被撒旦欺骗了。

  你不能再劝告他们是夫妻关系了!这极易使本已软弱的人又陷入罪中!劝告人结婚的情形是“再不结婚他就要犯罪了”。但结婚不是行淫后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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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7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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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7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弟兄,人家不是因为发生关系了才不得不嫁给他

根本就是2个犯罪的人想在一起,你怎么可以反对他们结婚呢?

这个一点圣经根据都没有

 

“信和不信不同负一轭”是圣经的教导

但是现在也有很多信心不够的弟兄姐妹嫁娶了还不相信的人

难道可以说他们就犯了不可绕如的罪,与神的国无份了吗?

 

什么是外邦人?你我不信主的时候,也是那个外邦人

 

如果是因为发生关系不得不和对方结婚,尚且可以有一些商榷的地方

现在人家要在一起,要结婚,你有什么根据去反对

这样的反对只能迫使人家走向更极端

 

婚姻的教导要因人而异,不是一个方法就可以走遍世界的

各人灵命不同,遭遇不同

你在这里拼命发对,对大家有什么帮助呢?

你看人家软弱的,和神距离远的姐妹,不是因为这样快崩溃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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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7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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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7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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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7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

 你们把发生肉体关系的人当成已经嫁娶的人,说成是夫妻关系,不顾现实,违背主的教导!主观臆断!

把主看重的婚姻关系贬低为肉体关系!这是对婚姻的践踏!别想从肉体关系获得婚姻关系,主的话是用来保护婚姻关系的,他历来恨恶没有婚姻的肉体关系。你们把主论婚姻的话用在肉体关系上!“二人合为一体”是主在婚姻里给人的众多祝福中的一种祝福。你们想把行淫与神的祝福联系起来!单单从肉体恶欲出发,以为行淫的合为一体就是婚姻中的合为一体,想用主的话保护罪恶的“果实”,而这种罪恶主给出的方法是离弃!!!你们非要以此为根基向上建造,论说行淫造成的后果,实际上真实的悔改就能被赦免,还要承担什么?你们给迷途中的人紧捆罪担!甚至还要他们继续得罪主!!!!用行淫来确立婚姻,这是对婚姻的诽谤!婚姻是主保护的关系,行淫是主恨恶的关系,谁给你们权柄给他们之间建造桥梁?????一再告诉你们不能行恶以成善,不然人都去犯罪。

  

   至于那些只看到人肉体表现的,迎合人喜好的,说那是人家愿意,你没权利制止。以为是行善,实际是恨恶他的灵魂!忘记了主是怎么拯救你的!

   有人想和他的继母在一起,保罗弟兄没为他祝福!不能不说我们和世人快一样了,要犯罪的时候说自己很软弱,不犯罪就要“极端”“崩溃”,主的道难道是害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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