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义上有分歧,往往都属于属灵经验上的不同,这个好像也可归属于一种新教和天主教属灵思维方式上的不同。
比方讲有一位瘾君子犯罪,携毒吸毒,被法官按律法的规定判了死刑。
但假如有人愿意替他担罪而接受死刑呢?
在这样的情况之下,一些信徒《新教徒居多数》往往认为这就够了,靠着那替死者的功劳,那瘾君子就活下来了。
而另一些信徒《非新教徒居多数》则认为这还不够,因为他们认为你只是免了死罪的刑罚,你本人还是瘾君子。
而洗礼和圣餐在后者看来,就属于有一种圣化或者洁净的功效。这和替死者的功劳是密不可分的。
但是一般新教徒反对后者的这种思维方式,为什么?
因为在他们看来这等于得出这样的结论,洗礼和圣餐等于是得救所必须的,而这样一来,新教单单因信称义的教义,就谈不上唯独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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