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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无中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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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关于性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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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5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外性都是淫乱,这个定义不是我给出的,是神给出的,你要辩驳,你找主辩驳,不要找人辩驳.

 

《希伯来书》 13:4 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

 

 《帖撒罗尼迦前书》 4:3 神的旨意就是要你们成为圣洁,远避淫行。
《帖撒罗尼迦前书》 4:4
要你们各人晓得怎样用圣洁尊贵,守着自己的身体
《帖撒罗尼迦前书》 4:5 不放纵私欲的邪情,像那不认识神的外邦人。
《帖撒罗尼迦前书》 4:6 不要一个人在这事上越分,欺负他的弟兄。因为这一类的事,主必报应,正如我预先对你们说过,又切切嘱咐你们的。

 

 

《彼得前书》 1:14 你们既作顺命的儿女,就不要效法从前蒙昧无知的时候,那放纵私欲的样子。
《彼得前书》 1:15 那召你们的既是圣洁,你们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圣洁。
《加拉太书》 5:16 我说,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
《加拉太书》 5:17 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使你们不能作所愿意作的。
《加拉太书》 5:18 但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
《加拉太书》 5:19 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如奸淫,污秽,邪荡,
《加拉太书》 5:20 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
《加拉太书》 5:21 嫉妒,(有古卷在此有凶杀二字)醉酒,荒宴等类,我从前告诉你们,现在又告诉你们,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国。
《加拉太书》 5:22 圣灵所结的果子,就是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
《加拉太书》 5:23 温柔,节制。这样的事,没有律法禁止。
《加拉太书》 5:24 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
《加拉太书》 5:25 我们若是靠圣灵得生,就当靠圣灵行事。

 

有关基督徒的离异:

 

虽然这位姊妹没有结婚,但他们在肉体上已经有关系,对对方有承诺,并在神面前盟约,所以,下面的经文同样适用于她;

《马太福音》 19:4 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
《马太福音》 19:5 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吗。
《马太福音》 19:6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马太福音》 19:9 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圣经让人圣洁,但不要叫人教条.

 

刺猬姊妹引入的这些经文, 表明神借着圣经指示,希望人过圣洁的生活,不假。

但圣经上面并没有确定指明(也许我读书有疏漏也有可能,请指正),婚前性行为是不允许的。

《帖撒罗尼迦前书》4:4"要你们各人晓得怎样用圣洁尊贵,守着自己的身体。"
文中的含义,未必是守着自己的身体,直到你们到政府部门开一个结婚证书;可以理解成守着自己的身体,直到遇到受主赞美的圣洁爱情来到身边。

 

大家想一想,所谓的婚前婚后区别在哪里? 不过是属世界的一纸证明。 如果两人情投意合,再加上向神的顺服和祷告,情意绵绵之际,为什么不能有性生活呢?

雅歌里面描述的是大卫王和女子的爱情,算是圣经记录神所默许的爱情方式了吧? 他们在葡萄园里相爱,大卫王还要先给自己打一个婚姻证明,然后才行鱼水之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8-25 12:50:4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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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5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高源在2009-8-25 12:43:00的发言:

圣经让人圣洁,但不要叫人教条.

 

刺猬姊妹引入的这些经文, 表明神借着圣经指示,希望人过圣洁的生活,不假。

但圣经上面并没有确定指明(也许我读书有疏漏也有可能,请指正),婚前性行为是不允许的。

《帖撒罗尼迦前书》4:4"要你们各人晓得怎样用圣洁尊贵,守着自己的身体。"
文中的含义,未必是守着自己的身体,直到你们到政府部门开一个结婚证书;可以理解成守着自己的身体,直到遇到受主赞美的圣洁爱情来到身边。

 

大家想一想,所谓的婚前婚后区别在哪里? 不过是属世界的一纸证明。 如果两人情投意合,再加上向神的顺服和祷告,情意绵绵之际,为什么不能有性生活呢?

雅歌里面描述的是大卫王和女子的爱情,算是圣经记录神所默许的爱情方式了吧? 他们在葡萄园里相爱,大卫王还要先给自己打一个婚姻证明,然后才行鱼水之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8-25 12:50:42编辑过]

 

我不知道你是装没看见,还是其他?

 

但要免淫乱的事,男人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

(林前7:2)

 

圣经已经明言:婚姻以外都是淫乱!

不然还说什么“自己的丈夫”,自己的“妻子”。

何谓夫妻?

按着现代法律来说,就是你所认为那张没必要的“纸”,它就是婚姻的证明,

难不成你证都不领宣布你已结婚?按着法律来说:那叫非法同居,不叫结婚!

何况神的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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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5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一个医学生,我把身体的每一部分都看得很淡,但唯有把眼睛看得很重,“若眼睛昏暗了,那黑暗是何等的大呢?”婚前性对我们神的儿女来说是在淫乱范围之内,所以要么你不信主耶稣才能在性这个方面随随便便。既然信了主耶稣,就要有一颗圣洁的心,等主耶稣基督来的时候完全无可自摘。倘若你想挣扎或内心纠结什么的,这肯定是出于撒旦魔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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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5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晨星在2009-8-25 14:15:00的发言:

 

我不知道你是装没看见,还是其他?

 

但要免淫乱的事,男人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

(林前7:2)

 

圣经已经明言:婚姻以外都是淫乱!

不然还说什么“自己的丈夫”,自己的“妻子”。

何谓夫妻?

按着现代法律来说,就是你所认为那张没必要的“纸”,它就是婚姻的证明,

难不成你证都不领宣布你已结婚?按着法律来说:那叫非法同居,不叫结婚!

何况神的律法?!

 

 

 

我前贴的中心是探讨是否非要婚姻证书才算神接受的婚姻, 而非讨论是否应该圣洁或者婚后可以不付责任与他人淫乱这些原则性问题.

我读书不够仔细, 但请把支持粗体字部分, 换句话说, 支持一定要政府颁发的婚姻证书才算OK的圣经原文贴上来, 谢谢!

顺便问一句, 旧约时代, 尤其是部落时代, 无政府时代, 谁给亚伯拉罕颁发了婚姻证书?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8-25 14:35:4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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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5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高源在2009-8-25 14:31:00的发言:

 

我前贴的中心是探讨是否非要婚姻证书才算神接受的婚姻, 而非讨论是否应该圣洁或者婚后可以不付责任与他人淫乱这些原则性问题.

我读书不够仔细, 但请把支持粗体字部分, 换句话说, 支持一定要政府颁发的婚姻证书才算OK的圣经原文贴上来, 谢谢!

顺便问一句, 旧约时代, 尤其是部落时代, 无政府时代, 谁给亚伯拉罕颁发了婚姻证书?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8-25 14:35:42编辑过]

 

请问你生活在无政府时代?或者你生活在部落时代?你的逻辑很滑稽,满了诡辩主义。

 

圣经可没划分什么无政府有政府时代,但圣经给出了历代应当遵行的原则,就是该撒的物给该撒,神的给神。

基督徒活在世上,在政权规定没有违背神的原则前提下,基督徒应当顺服,这个你不会不懂吧。

照你这么推下去,只能给人一种感觉:基督徒纯粹是自立为王了!连政府都可以不要了!

 

参看经文: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你们纳粮,也为这缘故。因他们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罗13:1-7)

 

你能告诉我亚伯拉罕时代“纳粮、纳税”不?

你给我找找圣经依据看看?亚伯拉罕连固定的家都没有,甚至坟墓都要买。

问题是基督时代要纳粮纳税。

照你的理解,还纳什么税?纳什么粮?

 

少拿什么时代之类的说法来为你的自由主义神学找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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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5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高源在2009-8-25 14:31:00的发言:

 

我前贴的中心是探讨是否非要婚姻证书才算神接受的婚姻, 而非讨论是否应该圣洁或者婚后可以不付责任与他人淫乱这些原则性问题.

我读书不够仔细, 但请把支持粗体字部分, 换句话说, 支持一定要政府颁发的婚姻证书才算OK的圣经原文贴上来, 谢谢!

顺便问一句, 旧约时代, 尤其是部落时代, 无政府时代, 谁给亚伯拉罕颁发了婚姻证书?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8-25 14:35:42编辑过]

旧约之时,不分婚前婚后的吗?

旧约律法书上写的明明白白,在婚姻之外的性关系都是淫乱.包括婚前.

 

承认一个婚姻的合法性,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地域有不同的规定,这个道理你不会不懂吧?

 

请问在这个时代,在中国,通过何种程序你的婚姻才算合法?你不会不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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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5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晨星在2009-8-25 14:45:00的发言:

 

请问你生活在无政府时代?或者你生活在部落时代?你的逻辑很滑稽,满了诡辩主义。

 

圣经可没划分什么无政府有政府时代,但圣经给出了历代应当遵行的原则,就是该撒的物给该撒,神的给神。

基督徒活在世上,在政权规定没有违背神的原则前提下,基督徒应当顺服,这个你不会不懂吧。

照你这么推下去,只能给人一种感觉:基督徒纯粹是自立为王了!连政府都可以不要了!

 

参看经文: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你们纳粮,也为这缘故。因他们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罗13:1-7)

 

你能告诉我亚伯拉罕时代“纳粮、纳税”不?

你给我找找圣经依据看看?亚伯拉罕连固定的家都没有,甚至坟墓都要买。

问题是基督时代要纳粮纳税。

照你的理解,还纳什么税?纳什么粮?

 

少拿什么时代之类的说法来为你的自由主义神学找出口

    对不起, 我不是什么自由主义神学, 我也不懂这些主义, 我只是个仰望上帝、知识有限但愿意思考的信徒。

请不要随便给我戴帽子, 不要随便论断人。

 

    我的观点很简单,就是认为,如果两人倾心相爱,以彼此为唯一交往对象;并且爱主,仰视上帝,愿上帝做美好爱情的见证。那么,他们拥有的就是被上帝祝福和赞美的实质婚姻,政府开列的一纸婚姻并不是必须的。

    没有一纸婚姻但有实质婚姻的人比比皆是,按你的定义都是不圣洁的?上帝给亚当夏娃开了结婚证书么?

    你扯到顺服政府有些牵强。有的人,特殊情况没有开结婚证书,不等于他想反抗政府。

 

    当然,我的说法不一定正确。读经不够仔细;或者同一本圣经,有不同的理解。敬畏耶和华是智慧的开端。

还是这句话, 你想说服人, 请拿出圣经中相关的原话,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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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5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圣经依据:【出20:14】  “不可奸淫。 

 

   我专门查了查,奸淫是在婚姻以外有婚姻以内的关系。婚姻传统上是男女两性依一定的法律、伦理和风俗的规定所建立起来的夫妇关系。它是组成家庭的基础和根据。是家庭成立的标志。婚姻从表现形式上看,是男女两性的生理和心理的结合;从本质上看,是男女的一种特定的社会结合。从人类社会出现以来,使两性结合趋于规范化的主要手段是风俗、伦理和法律;现代社会主要是依据法律。


    可以简单一点说:没有见证的男女同房都是奸淫罪。当然意念上犯也是。


    因为婚姻以外的性关系是奸淫。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律承认和保护你的的婚姻是从双方领取结婚证以后开始。上帝赐予执政掌权者权利,让政府有次序的管理和祝福人民生活。


   这样你就清楚的知道,婚姻以外的性行为,[未婚同居,婚外情等]在上帝眼中就是严重的奸淫的罪。圣经表明“性”惟有在婚姻中才是圣洁的, 是这种观念使得生命成为圣洁.。这种基督信仰的道德观使婚前性行为、奸淫、乱伦及色情等都被视为有罪. 这些标准是由宇宙的创造主所颁布的, 透过圣经所教导的. 忽略了这些标准,,婚姻及家庭甚至生命都有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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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5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高源在2009-8-25 21:36:00的发言:

    对不起, 我不是什么自由主义神学, 我也不懂这些主义, 我只是个仰望上帝、知识有限但愿意思考的信徒。

请不要随便给我戴帽子, 不要随便论断人。

 

    我的观点很简单,就是认为,如果两人倾心相爱,以彼此为唯一交往对象;并且爱主,仰视上帝,愿上帝做美好爱情的见证。那么,他们拥有的就是被上帝祝福和赞美的实质婚姻,政府开列的一纸婚姻并不是必须的。

    没有一纸婚姻但有实质婚姻的人比比皆是,按你的定义都是不圣洁的?上帝给亚当夏娃开了结婚证书么?

    你扯到顺服政府有些牵强。有的人,特殊情况没有开结婚证书,不等于他想反抗政府。

 

    当然,我的说法不一定正确。读经不够仔细;或者同一本圣经,有不同的理解。敬畏耶和华是智慧的开端。

还是这句话, 你想说服人, 请拿出圣经中相关的原话,谢谢~

 

恰恰正是你这种观点已经成为当代主流了,渗透到了教会里面。

交友中心里,还有这里多了去了,都是婚前同居,这下倒好,想分手时就分手了

连离婚手续都不必了。

这些人在同居之时,也想的跟你一样“美”,问题最后的结局都是轻易拜拜。

 

在中国,一纸证书就是法律的要求,遵循基本的法律要求没有什么错误吧?

这条规定有违上帝的命令吗?显然没有!

那么请问不顺服的理由是什么?给了你经文是装作没看见。

只能说人自己要追求自由,有没有上帝的命令,都是空的。

 

也不要拿那些农村里的“特殊情况”来作为你观点的证据,特殊并不等于普遍。

人做不到不等于法律规定有毛病。

 

你知道圣经上如何说“不顺服”吗?

 

撒母耳说,耶和华喜悦燔祭和平安祭,岂如喜悦人听从他的话呢。

听命胜于献祭顺从胜于公羊的脂油。

悖逆的罪与行邪术的罪相等。顽梗的罪与拜虚神和偶像的罪相同。

你既厌弃耶和华的命令,耶和华也厌弃你作王。(撒上15:22-23)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8-26 23:19:2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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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5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观点和逻辑我不敢苟同.

 

我说的情况, 是两情相悦、彼此忠诚、深思熟滤、仰望上帝前提下的爱情和实质婚姻,和你说的现代人游戏人生的婚姻观不是那么一回事。至于你最后一段拿撒母耳的例子来解释不顺服,简直不知道扯到哪里去了。

 

做为普通网友,感谢你作超级版主所付出的辛劳,也请你多加强阅读的理解,多学一些论证逻辑, 才能更以理服人,让更多人明白圣经的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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