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养众多遍满全地可是在那个时候神给人的命令
但是这个命令有实效吗?
如果注意的话,似乎在挪亚出方舟后仍然有一次相同的话
其实我觉得,堕胎是否符合圣经,主要依据的就是“不可杀人”
可是,什么时候胎儿被看为一个人呢?
最近因着这个问题我去专门读了一本书《只是道德》,是专门讲伦理的。
其中在探讨十诫的不可杀人一条中探讨了安乐死、堕胎等许多问题。
我看了堕胎之后,觉得人家的观点很有意思,主要首先讨论,胎儿什么时候才能被看为人。
如果是精子和卵子结合的一刹那看为人,那么无论什么情况下的堕胎就是罪。若是认为在怀孕的某一个时期,胎儿才算为人,那么在怀孕的初期可能是可以允许堕胎的…………
而且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我想到玛利亚的怀孕与耶稣的降生,什么时候是耶稣生命的开始呢?这个神迹的事件可能会给我们一些思想
其实noya的上面的一个帖子我是赞同的。如果很绝对的将堕胎视为犯罪,那么避孕呢?拦阻精子和卵子的结合的避孕行动是否是犯罪?儿女既是耶和华的产业,人自己可以决定什么时候得这个产业吗?人可以自由的选择什么时候怀孕吗?胎儿可以决定自己的命运吗?我不知道你们那里的情况是什么?我们这里有些结婚的人要选择怀孕的时间,为的是希望在一个不太热的天气里生孩子,那么,这个是罪吗?
说着说着我自己都有些糊涂了
呵呵
求主给我们柔和的心,面对我们中国的计划生育的现状,片面的强调堕胎是罪也许在教会信仰的实行方面是有困难的。我觉得堕胎不仅是一个个人选择的问题,而且也是社会的问题。而且在这里的讨论不仅仅是为了神学上的,更是为了实践上的,若是你们教会的一个女因为计划生育的缘故,要被流产;或者在初期孕检中的时候检查出胎儿有些疾病,我们能怎么帮助他们,能告诉他们堕胎是罪,那怎么帮助他们解决他们尴尬的处境呢?
我思想…………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3-29 10:42:1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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