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无条件拣选
在《威斯敏斯德信条》3章3至四节论及拣选的教义:“按照上帝的预旨,为彰显上帝的荣耀,有些人和天使预定得永生,其他的预定受永死。”“这些被预定的天使和人,都是个别地不变地被注定了;其数确定,无可增减。”
这一教义是指上帝按他旨意所喜悦的拣选人认识他,这并不是基于被选之人的德行,也不是基于他对此人接受福音的预知。上帝对人的拣选,完全是基于他自己的旨意,使一些人得荣耀,使一些人被定罪(罗9:15-21)。他在创立世界以前就已经这样行了(弗1:4-8)。
上帝对人的拣选并不是因为他预知人对他的爱的回应,而是因为他的爱。阿妈妮派强调上帝对人的拣选是源于上帝的预知,这是次序的颠倒。这在圣经中反复强调是“又因爱我们,就按自己的旨意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节制耶稣基督的儿子的名分”(弗1:5);“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上帝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5:8;参考罗8:39;帖前1:4;帖后2:16;约壹3:1;弗2:4)。
这一教义并不排除个人在相信圣子上帝之救赎的责任(约3:16-18)。圣经既讲上帝在救赎上的主权,又讲个人归信的责任。圣经并未试图调解二者之间的张力。二者是并立的,否定人的责任,就成了不合乎圣经的极端的加尔文主义;否认上帝的主权,就走向阿米念派。选民得救是为了行各样的善事(弗2:10)。虽然善行绝不会跨越堕落造成的人与上帝之间的鸿沟,但善行却是上帝救恩的结果。所以,彼得提醒选民,上帝的拣选,是“要叫你们宣扬那召你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2:9)结善行的果子是表明上帝把恩惠的种子撒在了好土上。
因此,拣选完全是上帝的主权所成就的事。在原罪的影响下,没有一个人愿意和可以接受基督。可是上帝按他的美意,拣选一些人,赐给他们信心,使他们可以得着救恩。换言之,这些人的得救,完全是上帝无条件的拣选的恩惠。不是由人来决定接受或拒绝救恩,而是由上帝来决定赐给谁。
阿米念派认为人的得救不是出于上帝的主权的掌管之下。他们认为人虽然有罪性,但他的自由意志仍然未被罪影响,因此可以选择接受上帝的救恩,也可以选择拒绝上帝的救恩。上帝自永远就预知那些愿意相信的人,而这些人就是他所拣选的。换言之,上帝并没有拣选某些人而定意让他们得救,上帝仅仅是定下一个凡信靠耶稣基督的人均得救的原则。所以,拣选是决定于人的自由意志,而不是上帝的主权。然而在圣经中始终启示上帝的至高主权。他是天地万物的创造者,又是统管万有的主宰(诗103:19)。所以他的旨意是万事实现的最终原因(罗11:36)。他随自己的意思行事(诗126:3),他心里所愿的,就行出来(伯23:13),没有人可以拦阻(赛14:24)。一切的人一切的事都在他的控制之下,“王的心在耶和华手中,好像陇沟的水随意流转”(箴21:1),人的言语和行动都在他的掌管之下(箴16:1-9),甚至麻雀的存亡,人的头发的多寡,也都在他的旨意之内(太10:29-30)。从《创世记》到《启示录》每一章都教导我们上帝是全能的(创17:1),在他没有难成的事(创18:4),没有人能抗拒上帝的旨意(诗2:1,4;33:10-11)。所以,按圣经的启示,人的自由意志不可能超过上帝的主权。虽然人的自由意志似乎可以拒绝顺服上帝,这也是因为上帝许可他如此。上帝的拣选是按他自己意志所喜悦的而决定的,不需考虑人的反应,因为他的灵可以将人心意改变,使他顺服上帝。阿米念派主张“拣选”取决于人的自由意志,完全否定了上帝的主权。
照阿米念派的立场,人是靠自己的信心来得到上帝的救恩,不但上帝的拣选是照人有信心与否,并且人若不能保守自己的信心,就会失去救恩,救恩就成了人的信心所换来的赏赐。《圣经》明确地启示我们,上帝对人的慈爱是白白的恩典,世人没有作过任何善事来换取上帝的拣选。若是靠我们自己的功劳,包括靠我们自己的意志的选择,就算不上是恩典了;惟有不做工而得赏赐的才可称得上是恩典(罗4:4-5)。上帝救我们,并不是因我们自己所行的义,并不是因为我们聪明的选择,乃是照他的怜悯(多3:5)。我们的得救,自始至终都是上帝白白的恩典。当一个人被上帝的灵重生之后,整个的人都改变了,这包括他的意志在内,抗拒上帝的意志消失了,重生的人藉着上帝所赐的信心,改变自己的心意,甘心乐意地转向基督。他仍是运用了自己的自由意志。上帝的预定并不强迫人,勉强人,而是以他自己奇妙的大能降服我们,使我们甘心情愿地归向他。
拣选和预定是一个教义的两个方面。加尔文说《论基督教要义》第三卷二十一章开始讲预定论,标题就是:“论永恒的拣选,即上帝预定某些人得救,某些人灭亡”。拣选和预定的教义是为了回答“为何有些人听了福音会相信,而有些人则不然”的问题。加尔文给出的定义是:“上帝藉着他的预定,拣选了某一些人,叫他们有生命的盼望,对另一些人,则判定归于永远的死亡,关于这件事,凡敬虔的人,都不敢完全否认。所谓预定,乃是上帝的永恒旨意,就是神自己决定,他对世界的每一个人所要决定的。”[3]预定就是上帝的预定,是与人的自由意志完全没有关系的,上帝在创造世界以前就预定了一切必成的事。这样的教义不给人的自由意志保留任何的余地,确实让一切人本主义者愤愤不平。司布真说:“恨恶拣选教义的人,好像贼恨恶银行护卫一样;因为他不能得到其中的宝藏。” [4]上帝为何拣选某些人,而不拣选别的人呢?正如我与一个持阿米念派思想的姊妹讨论上帝的救恩的时候,她说:“我看到上帝拣选了某些人,而有一些人未被拣选,真感到怜悯,为他们感到难过。”我给她的回答是:“难道你以为我们人比上帝更富有怜悯吗?难道你以为上帝的拣选不公平吗?”这位姊妹虽然对拣选的真道并不明白,但她还是敬畏主。她一听我这样反问,马上意识到了自己思想的不对。堕落之人总是在这个问题上与上帝强嘴,反对上帝的预定,加尔文对此问题的回答是最巧妙不过了:“我们所教训的不是别的,只是经验所已经证实了的,上帝对于他所拣选的人时时随意赐予恩典。我们不必究问亚伯拉罕的后人在哪些方面胜过别的民族,除非是由于上帝的特殊恩眷。让这种人自问,他们为什么是人,而不是牛马;当上帝按自己形像造他们的时候,他本有权造他们为狗。难道这些人要让禽兽来同上帝争论它们之被造为下等动物是不公的?”[5]
上帝预定的内容不是人所能知道的,所以就人的层面而言,人必须对拒绝上帝的恩典负责任,尤其是因为人并不知道上帝的预定为何,也不应该努力去知道。“隐秘的事,是属耶和华我们上帝的,惟有明显的事,是永远属我们和我们子孙的,好叫我们遵行这律法上的一切话。”(申29:29)这就是在预定论上的界限。预定论对基督徒的意义,在《威斯敏斯德信条》中有精美的阐释:“预定论崇高神秘,我们要特别小心处理,好叫凡对上帝在圣经中所启示的旨意加以注意,并且顺服的人,可以从他们有效蒙召的确实性得以确信自己永远蒙拣选。如此,这教义就使上帝得着赞美、敬畏和称颂;并使凡诚恳顺服福音的人都谦卑、殷勤,并有丰富的慰籍。”(《威斯敏斯德信条》3:8)
“只是你们不信,因为你们不是我的羊。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约10:26-27)。“外邦人听见这话,就欢喜了,赞美上帝的道,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就如上帝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弗1:4-5)“照父上帝的先见被拣选,藉着圣灵得成圣洁,以致顺服耶稣基督,又蒙他血所洒的人”(彼前1:2)。
三.有限的赎罪
《威斯敏斯德信条》八章五至六节讲到基督的赎罪:“主耶稣用他完全的顺服和自我的牺牲,藉永恒之灵一次献给上帝,便完全满足了他父的公义,为父所赐给他的人不仅取得了和好,也取得了天国永恒的基业。”“虽然救赎之工要到基督道成肉身以后才由他执行,但是其价值、功效和恩惠,却都在那些应许、预表和祭物中,而且藉着它们,在历代之中从世界起始以来便赐给选民了;这些应许、预表和祭物启示并表明他是那伤损蛇头的女人的后裔,是那自世界之初便被杀的羔羊,因为他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都是一样的。”
“有限的赎罪”这一教义是回答“基督偿还了谁的罪”或“基督为谁而死”这一问题的。圣经教导我们说,基督是为父神赐给他的人舍命(约17:9)。基督确实是为许多人而死的,但基督并不是为所有的人死的(太26:28)。基督是特特地为无形的教会,是为那些真正称得上是基督徒的人死的(弗5:25)。
这并不是说非选民没有从基督的赎罪之死得到任何的益处,也不是说上帝对非选民一丝一毫的爱也没有。非选民也得到基督赎罪的益处,甚至暂时性地为福音而高兴欢喜,被基督的宝血洁净(来6:4-5;10:26-29;彼后2:20-22)。同时基督也吩咐门徒“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太5:44;参考路6:27-28)。原因就在于“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5:48),“你们要慈悲,像你们的父慈悲一样”(路6:36)。也就是说,我们要效法上帝的普遍之爱(太5:45;路6:35;徒17:25)。但上帝对选民的爱则是特殊的爱,他因着这种特殊的爱而拣选了他们,并差派他的爱子耶稣基督为他们舍命。所以,正如慕雷所分析的那样,“非选民得享许多源于赎罪的恩惠,但他们并没有得享赎罪。”[6]
当然,主耶稣基督赎罪的价值,大到足以遮盖每个人的罪,然而基督的任务与他的死,只是为了他的子民,他的羊。主耶稣之所以称为“耶稣”是因为他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拯救出来(太1:21)。好牧人为羊舍命(约10:15)。主耶稣的任务,就是拯救那蒙拣选的。“差我来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赐给我的,叫我一个也不失落,在末日却叫他复活。”(约6:39)基督的救赎工作,早已确定了,不拘是在计划方面,还是在完成方面。这个救赎只是为那些蒙拣选的罪人预备的,而且只为这些人,不为别的人。耶稣的赎罪和他的代求,是他身为大祭司的双重工作。在他的大祭司祷词中,他明明地排除了那些不蒙拣选的人:“我为他们祈求,不为世人祈求,却为你所赐给我的人祈求,因他们本是你的。”(约17:9)。
所以,耶稣基督的赎罪,不是为全世界所有的人。普救论主张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替罪代赎,是针对所有的人类。但是,惟有以自己自由意志决定接受的人,才能得到救赎。这种以人的自由意志为核心的普救论的主张并不是阿米念的创新,所有的异端都是古老的异端的重复。深受希腊异教哲学影响的奥利金就是高举人的自由意志,他的普救论更是广泛,“最后不仅所有的人,就连魔鬼及追随魔鬼的鬼魔也全部要得救”,被教会会议谴责为异端。如果持普救论的人再把动物也包括在他们的范围之内,就能赢得佛教徒的赞同了!
这一教义遭到许多人的反对,很多人之所以反对这一教义是认为救赎的有限这一教义会妨碍传福音。但我们知道父所赐给耶稣的人一个也不会失落(约6:37)。认为基督的死是为每一个将来可能接受他的人赎罪,这种信念使基督的赎罪变得虚浮。基督舍命赎罪是为特定的罪人的特定的罪。基督受死是为了使教会圣洁。他并不是为所有的人赎罪,因为很显然,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得救了。这一教义其实高举了福音,传福音的人可以告诉他的会众,基督是为罪人而死,他不会丢弃一个他为之舍命的人!
在这一方面,清教徒神学家约翰·欧文有一段著名的推理:
“父上帝所加的震怒是由于,圣子所受的刑罚是为了:
(1)所有人的所有的罪;
(2)一些人的所有的罪;
(3)所有人的罪的一些。
在每一情况下,推理如下:
如果上述第三点是真的,那么,所有人都有些罪还未补赎,那么就没有人得救;
如果第二点是真的,那么基督就是为全世界所有被拣选之人的所有的罪受死,真理确实是这样;
如果第一点是真的,为什么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不受因罪而导致的惩罚呢?你的回答是,“因为不信。”
我问你,这不信是罪不是罪?如果是罪,基督或者是为其惩罚受难了,或者是没有为之受难。如果基督为之受难了,难道基督为他们别的罪受死,仅仅这不信的罪就拦阻他们吗?或者是基督并没有为他们死,是的,他确实没有为他们的罪受死!”
“她将要生一个儿子,你要给他起名叫耶稣,因他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太1:21)。“我是好牧人,我认识我的羊,我的羊也认识我。正如父认识我,我也认识父一样,并且我为羊舍命”(约10:14-15)。“我为他们祈求,不为世人祈求,却为你所赐给我的人祈求,因他们本是你的”(约17:9)。“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弗5:25)。
四.神恩不可抗拒
上帝的恩典是不可抗拒的,唯一的原因就是因为上帝是不可抗拒的,没有人能够拦阻他的旨意的成就。在《威斯敏斯德信条》十章一节中说:“上帝惟独对那些预定得生的人,才乐意在他所指定和悦纳的时候,用他的道和灵,有效地呼召他们出离本性的罪恶和死亡,来到耶稣基督的恩典和拯救中。他使他们的心意得着属灵和拯救的光照,可以明白属神的事除掉他们的石心,赐给他们一颗肉心;更新他们的意志,用他的大能使他们向善,并有效地吸引他们来到耶稣基督面前。他们既因他的恩典而变为愿意的,他们的来,便是极其自愿的。”
当传道人通过上帝的话语发出外在的呼召的时候,被拣选之人对于圣灵的内在呼召,就付出特定的回应,这就是上帝的恩典不可抗拒的结果。基督本人也教导说凡父所拣选的人都会认识他(约6:37)。当上帝呼召人的时候,他们就会得救认识耶稣(约6:44),上帝的灵会引导上帝所爱的人悔改(罗8:14)。明白基督的福音会通过圣灵内在的恩惠的呼召,穿过我们刚硬的为罪所充满的心灵,奇妙地使我们得救,这对上帝的选民是一个极大的安慰。
《圣经》明确启示我们,若要进入上帝的国,明白上帝的事情,必须首先重生(约3:3-6)。而重生则是圣灵的工作。凡被上帝的灵感动的,没有说主耶稣是可咒诅的;若不是被圣灵感动的,也没有人能说耶稣是主(林前12:3)。由此可见,得救首先是圣灵在人心中动工,使人活过来(弗2:1),这样得救重生的人就不再抵挡基督,反而承认基督是主。这个改变是圣灵的工作,绝不是源于人的自由意志的选择,绝不是人自发的改变。在肉体的生命上,我们没有一个人是靠自己的自由意志的选择而来到这个世界上的;同样,我们属灵的生命的重生,也不是我们自由意志的选择。这是普通的常识。可见,阿米念派是如何“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罗1:22),就是因为崇拜人的自由意志的缘故。感谢上帝,救拔我们脱离这偶像崇拜的大罪!
基督徒都承认重生是上帝的恩典的作为,问题在于人能不能抗拒上帝的恩典?启示问题的核心是人能不能抗拒上帝的大能,能不能抵挡上帝的旨意的成就,上帝能不能胜过罪人对他的抵挡,更进一步就是上帝的权能是否能胜过人的权能?如果我们明白上帝的主权,知道在他没有难成的事,我们自然就知道没有人能够抵挡上帝,没有人能够抗拒上帝的恩典。摩西蒙召并不是出于他自由意志的选择,哪怕在上帝向他显现之后,他也不愿意再回到自己曾经失败蒙羞的埃及,“主啊,你愿意打发谁,就打发谁去吧!”(出4:13)使徒保罗蒙召的时候,还在追杀基督徒,但上帝的恩典临到他,他就完完全全地降服于上帝的恩典之下。
福音的呼召是要召那些听见这信息的人都来悔改得救,毫无分别地呼召所有的人来白白地喝生命的水而得活,应许一切悔改而信的人得永生。这是临到蒙拣选的和不蒙拣选的人的一般性的外部呼召,不能够领人到基督的面前。因为人在本质上已经死在罪恶过犯之中,完全处于罪恶的权势之下。他们本身不能够也不肯离弃恶道转向基督求怜悯。所以,那些未蒙重生的人不能回应福音的呼召而悔改信主。不管外部有多少的警告和劝勉,都不能使已经死在过犯罪恶中的人相信基督,称他为主。这种相信与顺服的行动是与罪人的本性相冲突的。
因此,为了使上帝的选民能相信而得救,圣灵在福音外部呼召之外,又将特别的内召赐给选民。藉此特别的呼召,圣灵在罪人的心中动工,完成恩典的工作,促使罪人相信基督为救主。这就是重生所完成的,从此罪人称为上帝的儿女,得着属灵的生命。他的意志被更新了,所以他才甘心情愿地来就基督。有了新性情,他才爱公义,他的心志蒙了圣灵的光照,他才明白并且相信耶稣基督拯救的福音。只有重生后的人,才会转向基督,承认他为生命的救主。这样从前死了的罪人,由于圣灵内在超自然的呼召重生他,在他里面生发信心与悔改,被引领到基督前。
虽然福音的外召常常被罪人拒绝,但圣灵的内召在罪人的悔改上绝不落空。此特别的呼召并不临到所有的罪人,只对选民才有效。在引领他们归向基督的工作上,圣灵绝不依赖罪人的帮助或合作以求成功。所以,圣灵对上帝选民的呼召是有效的恩召,是不肯抗拒的。所以,司布真在其布道词中说:“我相信,如果上帝愿意,凡在座的每一个人都能悔改。如果上帝行使他的大能,就没有刚愎之人能与他对抗,他愿意怜悯谁就怜悯谁。”
“外邦人听见这话,就欢喜了,赞美上帝的道,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8:30)。“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弗1:5)。“照父上帝的先见被拣选,藉着圣灵得成圣洁,以致舒服耶稣基督,又蒙他血所洒的人”(彼前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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