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prodigal777在2009-5-25 9:10:00的发言:约拿兄台:我想居鲁士应该和那些未曾听见福音的人一样,神按他们的良心审判他们,他们没有律法,也不按律法受审,没有听过福音,还有夭折的小孩子,很多人也说他们是有永生的,他们也没有信耶稣啊,但是他们当中良心蒙神喜悦的,神也不让他们下地狱,对吧,他们没有信耶稣,就没有得救,但是神因他们良心的缘故,也不把他们放入永刑当中,就是地狱。不下入地狱,就是一种永生,虽然这不是一种得救的永生。我想他们有一种潜在的信心,只是因为没有福音传给他们,没有机会,如果福音传给他们,他们会信的。这样的人,神不会用永刑待他们的。但是他们确实没有得救。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5-25 9:29:39编辑过]
[符合XHTML规范,内容为纯文本或UBB(UBB解释文件版本:2006-5-23)]
1、你真的以为“按着良心审判”的人就不必灭亡了么?“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这句话的意思仅仅是“不按照律法而灭亡”而已,上帝按着他们的良心进行审判,结局仍是灭亡(而不是说他们不会灭亡)。外邦人不会按照他们所没有的法律受审判。但如果他们违犯了不成文的良心律法,他们仍会象那些有上帝律法的人一样灭亡。在罗马书第一章里,保罗已经清楚指出了外邦人的罪是不可原谅的,因为他们拒绝了上帝在自然界和他们良心中给他们的启示(罗1:19,20,32)。没有更多的光并不能使人有权干犯较少的光。犯罪的外邦人尽管没有上帝成文的律法,也得灭亡。因为他们得罪了他们所拥有的良心的律法,所以必然会受到惩罚。
2、神拯救人,并不是神的本份。人因犯罪而灭亡,是咎由自取,神不救他也没有什么不义。人得救,并不是神必须负责救他,乃是神特别的恩典救他的。
3、圣经从未说我们因着亚当而来的原罪灭亡,圣经清楚指出,上帝要“照各人所行的报应他”。至于夭折的婴孩,他们不需要为亚当的罪负责任,他们只需要为自己的罪负责任。如果他们没有自己的罪,那么他们就不必灭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