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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oli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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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卫杀人抢妻是故意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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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7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dolimi在2009-5-6 23:23:00的发言:

前面我已多次重申,人的自由意志永远都无法超越神的主权。信徒可以尝试犯罪,但神决不会容许他所拣选的人为所欲为。若我们明白圣经,也明白圣灵在基督徒的生命中工作,便会明白基督徒若是生活在罪中,必定会受到神的管教。

上面红色的字是你在“救恩中人的本分”里面回复的贴子,所以我就会想到神为什么让他拣选的人为所欲为呢?

[符合XHTML规范,内容为纯文本或UBB(UBB解释文件版本:2006-5-23)]

 

对于上帝来说,上帝是超越时间的,上帝不需要历史,上帝从起初就知道所有的结局。

 

对于上帝来说,上帝是无所不知的,上帝不需要学习,上帝从起初就知道所有的事情。

 

但是,对于人类来说,人类绝对需要历史,才能吸取某些教训;人类也需要一个学习的过程,来得到某些知识以及某些经验。

 

从上帝还没有造人之前就已经预备了救恩这一点来看,至少上帝认为让一些人经历罪的捆绑,然后再经历救恩,再把他们接到天堂,这个过程对这个人的生命产生的益处以及最后的结局,一定比上帝把一个什么经历都没有的人接到天堂这个结局更美。

 

尽管从人的角度来看,这么做一点都不美,然而我们若承认上帝全然的智慧,就应该承认上帝知道怎样对待他创造的每一样东西是最好的。

 

反过来,倘若我们觉得上帝应该怎么做才比较好,就表示我们比上帝更有智慧,这是不合逻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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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7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人怕出名猪怕壮在2009-5-7 10:26:00的发言:
 其实我也有个疑问

软弱是不是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就会故意犯罪,因为我们都知道是罪,还因为不能克制情欲去做,这难道不是一种明知故犯的故意犯罪吗?

我也有这样的疑问,为什么那些非上帝的选民,他犯罪后也会有良心的责备?象大卫那样的人,为了得到别人的妻子,中间行了许多的诡诈,最后杀害他自己的忠心手下,作为一个外邦人都很难原谅他的动机!更何况他是上帝的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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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7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广义的角度来说,每个人的罪都是明知故犯的,所以每个人都是故意犯罪。但是圣经里的故意犯罪和我们平时嘴里说的故意犯罪是有区别的。圣经所说的故意犯罪,是指那些享受罪中之乐的人,他们犯罪之后觉得很平安,很享受,一点也不觉得难过。就像今天那些拒绝福音的人,他们不会因为自己拒绝福音而难受,相反他们认为自己拒绝福音是理所当然的,乃是明智的选择。他们之所以故意犯罪,乃是他们顺着生命的本性去生活的结果。就好像狼吃羊是理所当然的事,狼不会因为吃了羊儿就感到内疚或心里不安,因为狼的生命本是如此。


一个信徒因软弱犯罪之后,他的心里一定会觉得不安和难受,为自己的罪感到懊悔,觉得自己是“得罪了神”(这一点和监牢里那些犯人的“后悔”不同)。一个因软弱而犯罪的信徒,在良心的责备以及圣灵的催逼之下,最终他一定会向神认罪悔改,寻求神的赦免,因为这是他生命的本性,他不可能逆着本性享受罪中之乐而永不悔改。大卫的那两篇诗篇就说出了一个得救之人犯罪之后的光景,那绝对不是一种享受,而是一种折磨。按着他生命的本性,他不愿意一直活在这种折磨之中,所以大卫最后一定会向神悔改。这也是判断一个人是否有神的生命的标准之一。对于那些一边享受罪中之乐,一边声称“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人,我们只能说这个人根本还没有得救,他在自欺欺人!


从解经的角度来说,“故意犯罪”这个词在圣经里只出现一次,就是在希伯来书里,“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来10:26)这里所说的“故意犯罪”,不是指犯普通的罪,乃是特指不要干犯基督一次所献上而至“永远”的赎罪祭而说。此处的“故意”这个词原文的意思是“自愿的”,这个词在新约里只用了两次,另一次是在彼得前书5章2节,译作“甘心”。“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的意思,就是:若甘愿犯罪,不接受基督的赎罪祭,就再没有别的赎罪祭可为他赎罪了。既然基督的救赎是唯一的救法,那么拒绝这救法的人当然再无得救的希望。这句话有两个意思,一是指那些尚未接受基督的人,若得知真道以后,又甘愿拒绝基督的赎罪,就再无赎罪的祭了!二是指那些异端,明知只有一种得救的方法(即信靠耶稣基督,因信称义),却故意拒绝神的救法,自己发明出另一种得救的方法,那么对于这种人,已经没有其他方法可以拯救他们了。因为在天下人间,神没有赐下第二条路,使我们可以靠着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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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7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花香在2009-5-7 10:25:00的发言:


 

 

〔细拉〕是什么意思
 

[符合XHTML规范,内容为纯文本或UBB(UBB解释文件版本:2006-5-23)]

 

“细拉”为希伯来文的音译,诗篇中共出现71次,都见于诗中,不在题注内。由于年代久远,目前这个词的真正意思已经没有人知道了。


现代的圣经学者认为“细拉”这个词应该是一个奏乐指示符号,表示的意思可能是:


1、休止符号,让听众有时间回想,或给诗班转换乐器;


2、加强音调或感情;


3、配乐中的过门,诗班等待过门奏毕,继续唱下面的歌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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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7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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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7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dolimi在2009-5-7 11:39:00的发言:

我也有这样的疑问,为什么那些非上帝的选民,他犯罪后也会有良心的责备?象大卫那样的人,为了得到别人的妻子,中间行了许多的诡诈,最后杀害他自己的忠心手下,作为一个外邦人都很难原谅他的动机!更何况他是上帝的选民?

 

如果你好好读圣经,你绝对不会再有这种想法,你反而会觉得大卫很可怜。

 

他杀死一个人,上帝杀死他家里多少人?

 

他夺人一个妻,他自己多少个妻被人夺?

 

他为贪图一时的享受,后来却因此付上了一生的代价,连整个家庭都赔进去了。

 

你好好读圣经,就不会再觉得犯罪是一件很好玩的事情了。从旧约到新约,“不要自欺,神是轻慢不得的。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这一原则从未改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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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7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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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7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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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7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故意犯罪的基督徒也有。他们硬着颈项,随从自己的意愿,和上帝的旨意对着干。就是上帝明明不应允他们的祈求,他们就用自己的手段一定要达到。

 

这种明知自己暗中犯过大罪的人,还要装属灵,还要装好基督徒。用满口的“主啊,上帝啊”来证明自己是个好信仰的基督徒。装得比谁都圣洁,高尚。

 

又喜欢揪别人的错失,戴上有色眼镜看周围的基督徒,用发现其他基督徒的错失来平衡他自己的良心。责备起别人来,立刻能用上最圣洁的原则。

 

不过,这种人长期在上帝的严严的责备管教之下,真的是很痛苦。当他们看见自己所做的错失带来的罪果,失去上帝的同在和祝福时,真的是很痛苦。

 

如果没有上帝永不丢弃人的爱,大卫不可能回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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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7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话又说回来,圣经里面的人物,我最喜欢就是大卫了,觉得他挺有男子汉的风度!做错事肯负责到底!这是我欣赏他最主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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