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谦顺在2009-5-4 22:17:00的发言:
若是靠强制来使人得救,就失去了道德价值和救恩的意义了。
上帝从不强迫人接受救恩,上帝只不过用自己的主权和大能让那个死在罪恶过犯当中的人活过来,那个人活了之后,顺着自己的本性选择了救恩。一只猫儿只会顺着自己的本性喜欢吃鱼,不可能逆着自己的本性选择吃草。同样的,一个死在罪恶过犯当中的人也是不可能逆着自己的本性选择救恩的。唯有当神给这只猫换上羊的生命,它才会顺着羊的本性选择吃草,并且它不会逆着自己的本性拒绝吃草。神的预定和拣选跟人的自由并无矛盾,只不过在你的思想里产生矛盾而已。
到目前为止,你还是没能读懂“不可抗拒的恩典”这句话。你把一桌美味的大餐摆在一个死人面前的时候,死人是不会产生任何反应的。唯有神使这个人活过来。这个人才会对眼前的饭食产生反应,并且顺着自己生命的本性选择吃饭,并且他是不会拒绝吃饭的,这就是“不可抗拒的恩典”。上帝并没有强迫他吃饭,吃饭是他用自己的自由意志进行的选择。但是“拿起筷子吃饭”这个举动本身并没有什么功劳,这不过是他的本分。救恩不是神人合作的产物,救恩乃是神独做的。当一个孩子对他母亲说:“妈妈,你要感谢我,幸亏有我帮你吃饭,要是没有我帮你吃饭,你辛辛苦苦煮好的饭菜给谁吃呢?”大家认为这个孩子说得有理么?
比如神拣选保罗做使徒,但保罗若蒙光照后仍然不肯悔改,也不会影响神的救恩,神会另外兴起其他的人来。
你拿谁来做例子都好,但最好不要拿保罗来做例子。因为你一旦拿保罗来做例子,你的理论就不攻自破了。请问保罗是在什么情况下信耶稣的?保罗是在追杀基督徒的过程中信耶稣的!保罗能够信耶稣,恰恰证明了神拣选的旨意是无人能拦阻的。人的自由意志只能在神主权之下发挥作用,人的自由意志不可能高过神的主权。离开了神的主权,就谈不上人的自由了。预定论最早是由保罗整理归纳出来的,因为他自己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所以当你读到保罗说“恐怕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了”这句话的时候,你应该从那一个角度去理解这句话?是从救恩的角度去理解么?保罗有可能不悔改么?保罗的自由意志有可能超越神的主权么?保罗的另一句话你怎么没念“我深信那在你们心里动了善工的,必成全这工,直到耶稣基督的日子。”(腓1:6)彼得也是同样的看法:“你们这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着所预备,到末世要显现的救恩。”(彼前1:5)请注意是谁在保守我们的救恩?不是我们,是神自己!
有些人会说:“就算神不会丢弃我,但我可以用我的自由意志选择离开啊!”主耶稣早就知道有人会有这种想法,他也已准备好了答案:“差我来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赐给我的,叫我一个也不失落,在末日却叫他复活。因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见子而信的人得永生,并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约6:39-40)“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约10:28)神的旨意是凡得救者都绝对不会失落,主的话是很确定的:“一个也不失落”!神要拯救的人,神会亲自保守,人的自由意志永远都无法超越神的主权。
如果你因此得出接受预定论的人会认为“从此就可以躺着进天国了”这个结论的话,那只能说明你还不明白什么叫做“神的主权”。前面我已多次重申,人的自由意志永远都无法超越神的主权。信徒可以尝试犯罪,但神决不会容许他所拣选的人为所欲为。若我们明白圣经,也明白圣灵在基督徒的生命中工作,便会明白基督徒若是生活在罪中,必定会受到神的管教。
神管教他儿女的方法一般有两种:
(l)当我们顺服主在我们生命中的带领之时,神会用引领、鼓励、教导的方式来管教我们。
(2)当我们反叛神的带领之时,他会用尽方法来教导我们去顺服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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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若愿意,可以将自己的手放入火中,这是我们的自由意志可以做的决定,但我们无法避免手被烧伤的后果。按着人生命的本性,没有人会喜欢享受手被火烧的痛苦,除非这个人神经病!所以那些认为“接受预定论会令基督徒不珍惜恩典、故意犯罪”的人,只是在他们脑子里存在这种假设而已,在现实中根本不可能出现。中国人虽然不认识上帝,尚且会懂得“择吉避凶”,何况是一个认识神权能和烈怒的基督徒,会故意去惹神的愤怒?
神对每一个他的儿女都有量身订造的管教。常常有人想要知道若他们“作这事或那事……神会如何对付我?”显然想要尝试神的忍耐可以到什么地步,如何才能在神的忍耐和慈爱之下找漏洞,钻空子。但希伯来书十二章十一节却清楚指出神的管教绝不好受:“凡管教的事,当时不觉得快乐,反觉得愁苦:后来却为那经练过的人结出平安的果子,就是义。”一个真正认识神的人,是不会故意犯罪的,因为这违背了生命的本性。
信徒既蒙拣选,便永远得救,这并不是说我们因此就完全了,不需要再努力了。我们身上仍然有残留的罪的败坏,所以还必须恐惧战兢,作成得救的功夫,就是成圣的功夫。基督徒绝不能、也不会故意犯罪,一般来说,信徒犯罪多半是因为经不起试探导致的,圣灵也必叫他为自己的罪责备自己,按着他生命的本性,他不可能觉得舒服,他不可能享受罪中之乐,他最终必定会悔改的。羊的生命本身是喜欢干净的,倘若偶尔沾染了污泥,羊自己一定会觉得很不舒服,一定会想办法把自己弄干净,羊更不会自己故意往污泥里打滚(猪就另当别论了,因为生命不同)。
所以一个人若是故意犯罪,他就不会是一个真正重生得救的人。一个人若故意犯罪,却声称“一次得救,永远得救”,我们只能说他不是还没重生得救,就是在预定之外的。如果连这一点都搞不清楚的人,不论是赞成预定论,还是反对预定论,都是不适宜的,盲目赞成和盲目反对,只会显露出自己的愚昧和无知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