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是神不喜悅的,但是從現實環境考慮的話,双方都两厢情愿,且不是為性而同居,而且可能在經濟上同居會比較實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應該是怎么考慮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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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从来不会因为历史或者环境或者所谓的需要之类的就做区分
因为罪是“亏缺上帝的荣耀”。
楼主的同居是指的一种罪行。
不知道你所谓的“同居”,是不是指的男女住在一个屋檐下?
如果是,以前讨论过,不要把双方陷在试探中。
怎么办?
叫他们上坛子来挨训!!!
与其欲火攻心,不如嫁娶为妙。
在很多事情面前,人并不是那么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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