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adaim在2009-2-14 14:47:00的发言:
经上也没有说不可以。不可杀婴,不是不可以流产。
确切的说,经上没有什么"不可杀婴"这四个字.
难道肚子里的宝宝不是一个小生命?你知道什么叫流产吗?流产就是人为地把小宝宝弄死掉了.
下面是某牧师在伦理书里的解答:
1.耶利米未出生已蒙拣选 耶利米书一章5节:“我未将你造在腹中,我已晓得你;你未出母胎,我已分别你为圣;我已派你作列国的先知。”“你未出母胎”这句话十分重要,因前面刚提及神无所不知的属性,接着立刻说:“你未出母胎,我已分别你为圣。”换句话说,神对耶利米的呼召和拣选(做列国的先知),并不是在他出生之后,而是在未出生之前。由此可见,一个真正的生命(甚至包括神的选召),是在婴孩还未出生时已经开始。 2.参孙未出生已归神作拿细耳人 士师记十三章3至5节:“耶和华的使者向那妇人显现,对她说:‘向来你不怀孕,不生育,如今你必怀孕生一个儿子。所以你当谨慎,清酒浓酒都不可喝,一切不洁之物也不可吃。你必怀孕生一个儿子,不可用剃头刀剃他的头,因为这孩子一出胎就归神作拿细耳人。他必起首拯救以色列人脱离非利士人的手。’”神非常清楚告诉参孙的母亲,叫她谨慎,在怀孕期间,一切清酒浓酒及不洁之物都不可以喝,原因是她怀着的胎儿,早已被分别出来要归给神,故做母亲的,绝对不能沾染任何的酒。事实上,孕妇所吃的东西会直接影响胎儿,妈妈中毒的话,胎儿也一样会中毒,所以参孙母亲怀着他的时候,神已经吩咐她为孩子作最好的预备。
3.胎儿未出生已受覆庇 现在让我们看一些更清楚、明显的讲法。诗篇一百三十九篇13至16节:“我的肺腑是你所造的;我在母腹中,你已覆庇我。我要称谢你,因我受造奇妙可畏;你的作为奇妙,这是我心深知道的。我在暗中受造,在地的深处被联络;那时,我的形体并不向你隐藏。我未成形的体质,你的眼早已看见了;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一日(或作我被造的肢体尚未有其一),你都写在你的册上了。”从这段圣经,我们可从更加清楚看见生命的起始,绝对不是在出生以后,甚至可推算到早於成形之前。
4.未成形的胎儿,主已看见,且写在他的册上。 诗篇一百三十九篇16节说:“我未成形的体质,你的眼早已看见了。”这“未成形”的时候亦即表示怀孕未及八周,因胎儿是要在怀孕八周后才成形的。但圣经却说胎儿在母腹中未成形之前,他的眼早已看见了。“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一日,你都写在你的册上了。”即是说,当卵子受精后,还未足一天,神已经知道并且记念。我们断不能将这解释为在胎儿出生之后,因前文所说的,全都指在暗中、未成形的、还在建立中等。因此,我们只能解释,犹如医生计算胎儿的日子,卵子受精后还不足一天,神已经写在他的册上,这实在是一件万分奇妙的事。
5.伤害胎儿亦算伤害人 出埃及记廿一章22至25节:“人若彼此争斗,伤害有孕的妇人,甚至堕胎,随后却无别害,那伤害她的,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这里“堕胎”一词,在原文中其实并不是解作堕胎,而是解作“导致那婴儿早产或流产”的意思,亦即是说婴儿出来了。而跟着所说的“随后却无别害”,是指那婴儿提早意外地出来之后,却仍能健康地生存。在这种情形下,“那伤害她的,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为什么呢?因为那婴孩虽然是出世了,但却是早产,故他的健康仍然是会比较差。既然是健康较差,那要喂养他、照顾他的,都要比平常情况多付出一些代价,而这代价是应由那闯祸的人付出和赔偿的。 “若有别害”又怎样呢?“若有别害”的意思是指婴儿早产之后有麻烦,比如是跛了手或脚,或是瞎了眼睛,又甚至连生命都不保。这段圣经,按照绝大部分解经家的意见,都认为不是单指那怀孕妇人来说的,而且也针对那早产了的婴儿。无论是母亲或婴孩,若因此“有别害”,伤人者就得“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即是说无论伤了孕妇或她腹中婴儿,两者的处理手法是完全一样的,这点连旧约时代的犹太学者也是如此解释。因此,我相信在当时犹太人的心目中,一个未出生的婴儿也当作一个活生生的人来看待。要是伤害到一个未出生的胎儿,把他从母腹中弄了出来,这就等于犯了杀人罪。这罪带来的惩罚,与杀了一个活生生的成年人、小孩或刚出生的婴儿是完全一样的。因此,一个还未出生的胎儿,在神的眼中已是一个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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