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loveingod在2009-2-11 2:00:00的发言:
有的人说,如果仅仅是为了性,还不如去找妓女。
如果找妓女是合法的,那当然可以去找了,
但圣经上说,婚姻之外的性行为都是淫乱,而一切都罪都在身体之外,唯有淫乱是得罪自己的身体。这个定罪是很重的。
婚姻有什么好处呢,婚姻可以合法的满足性需要。与其欲火攻心,不如嫁娶倒好,所以我们应该结婚。
由于人犯罪之后,婚姻被赋予了太多太多的内容。
因为这些理由,那么,婚姻就成为合法的“淫乱”的合法动机和作为了?
从几何时,这弯曲悖逆的世代和魔鬼的罪孽私欲情欲造成了,人类婚姻被赋予太多的内容,包括:性欲发作地(简称淫乱),利益,金钱,家族内部的利益,也就是说,家族里有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将晚辈卖掉,用他/她们的身体和精神方面的付出(或说是单方面的牺牲)满足家族里面强有力的一方的利益?简直光天化日之下堂而荒之的强暴!!!
将人性践踏,扭曲。。。强奸,淫乱借着合法的外衣堂而皇之的进入人性之中。。。
惨不忍睹。。。魔鬼的伎俩因为人的所谓的软弱被合法化,正当化。。。好一个合法的淫乱的理由啊。
恶啊!大恶!!!!
婚姻中没有爱情,这还叫婚姻吗?
与一个自己不爱的女人,或不爱的男人性交?(爱是两个人先有精神方面的吸引,对方的性格特点,喜好,脾气,秉性,一致的价值观,包括信仰理想等等的吸引)
没有这些起码的人类的精神方面的门当户对而仅仅是外貌或男女的生理需要“苟合”,这是人可以做的事情吗?纯粹交配差不多!(雌雄天生就可以交配的,这是自然规律,不错,但,难道人就可以因此做动物吗)
人是动物那么低等吗?恐怕大熊猫都有你情我愿的性尊严。
而人呢?为了性欲?呵呵,真是丢人!!
人有上帝创造的荣耀!男人被造起初是被赋予神性的尊严的。
当一个男人与一个不是自己所真爱的女人仅仅为了荷尔蒙的需要去苟合的时候?这个男人的尊严就被降至最低,与妓女苟合有何区别?还不如,自己解决掉更具有尊严呢!
难怪,我很质疑日本男人的性能力。。。。恐怕是日本男人把人生应该有的精力,比如,爱情,正义感,责任感。。
和民族尊严都变成了男人与女人的荷尔蒙苟合了。。。
那么,人的精神力量的纯洁该如何保证呢?为了性交和荷尔蒙的释放而舍弃或出卖人的精神和灵魂的纯洁?
这种论调简直让人吐血!!!
这笔交易划算吗?失去了感情的纯洁,灵魂的尊严,这人几乎等同于废掉!!
男人从此变成印钞机。
性交若没有爱情是需要付钱的。。。(除非两相情愿相爱,那是自然而然的,是不需要付钱的),男女都是自动为了爱向对方付出的。与任何利益和钱撤不上任何关系。
爱情多么尊贵,人却可以为了所谓的荷尔蒙可以放弃爱情以低等动物的地位自居。
另外,请问,荷尔蒙可以维持多久?最多是那么二十年吧?强壮的也不过是三四十年吧?
可是,爱情呢?一生一世的爱情是可以被神纪念的。那是神赋予人的最宝贵的灵魂深处的东西。
没有健康的身体,但只要有爱,残疾人也可以一生一世相爱,因为他们的灵魂是完整的。
有些人,身体够强,可是脑残,还不如残疾人,虽然身残,但心志却不残。
没有爱情的婚姻,女人为了得到荷尔蒙的需要或金钱的利益或其他别的利益,有些是为了宗教的利益,女人就是可耻的,女人即便在生产上也不会得救,因为是罪的的代价。
除非是这人自己愿意(或稀里糊涂)为了利益去交换,这就愿不得别人了。这是她自己的罪。需要对付掉。
当然,男人若是心甘情愿的为了荷尔蒙或性欲做了奴隶的,那也没办法,那是他自己找的。
所以,保罗说,婚姻中人的肉身要受苦。。。。没有爱情的,那是无奈倒霉的“婚姻”,低级的“婚姻”,动物的“婚姻”,奴隶的“婚姻”,你以为有一纸合法登记,神就承认你的“婚姻”了吗?
我看未必,你得走完今生,到时看神如何给你的“婚姻”关系下定义。
最起码,基督徒的婚姻是为了神的旨意,敬畏神并且成为周围人的祝福。这才是符合神的要求的婚姻。
人人都要面对审判,难道,神不审判地上的人“婚姻关系中”的污秽和不纯洁吗?
婚姻的纯洁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纯粹的荷尔蒙释放而建立“婚姻关系”的,这所谓的婚姻的床就已经被玷污了。
谈何“以后的责任和爱心的付出”?遮羞布罢了!满足一下性欲而已。
是罪孽的昂贵的几十年不纯洁的关系的代价,不是“婚姻”。
无法想象与一个不是自己真爱的男人和女人性交时候的精神状态或魂生命状态!!
毫无尊严,毫无乐趣,只有罪孽,污秽和丑陋!人类何时自暴自弃到了嫖客和妓女的份上了?
有爱情的性,事后是甜蜜柔和温馨的。。。。
没有爱情的性,事后就是污秽和耻辱!!(俗语言,“一下子搞定”,男女苟合真还不如动物单纯)。
希望这样的男人女人世上越少越好!这是糟蹋天父造人起初的爱。。。。
这样的婚姻,让周围的无辜的人也很受折磨。因为,你们玷污了天父设立婚姻的起初的动机,就是爱。
这样的言论和论调真太另人失望和沮丧了,真是折磨人心!!
可悲啊!这颠倒绝望的世俗!!!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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