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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弗他献女儿为祭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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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6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为什么428在2008-9-25 23:10:00的发言:

这都是你一厢情愿而已,我是支持耶弗他的女儿死了的,没有任何人可以找出一节圣经经文说耶弗他的女儿最后没有死。耶弗他根本就是一个不熟悉神律法也不遵守的人,他是被赶出父家的人,品性根本不算以色列人。他做出这样的行为是完全可能的,就如同他许下违背律法的愿一样,他难道不知道会遇上人,就算不是他女儿,是别人也有可能啊,这说明他根本不知道拿人献祭是神不可的。

 

这都是你一厢情愿而已

1.没有任何人可以找出一节圣经经文说耶弗他的女儿最后死了

2.没有任何一节圣经经文说耶弗他根本就是一个不熟悉神律法也不遵守的人

3.基于前两点,就无法说明他把人献祭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9-26 10:23:4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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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6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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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6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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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6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鲁莽许愿杀人为祭”是耶弗他的个人行为,应该和“上帝看上了他女儿”没有关系,建议最好别这么联系,免得让人以为耶弗他歪打正着,正好满足了神的心意似的,就轻忽了认清耶弗他的错误给后人带来的警示教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是的哦,我其实没有要表达上帝喜欢用人作燔祭这么可怕的事的意思。只是想说,耶弗他的女儿死了,从人的角度看是个悲剧。但是从上帝的眼光来评价她,她在上帝眼中应该是有价值的人。也就不悲了。哎,我说不清楚。词不达意。

 

谢谢eleazar引用唐牧的解释,从这个观点来看这段经文,确实很感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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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6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天蓬元帅在2008-9-26 10:23:00的发言:

 

这都是你一厢情愿而已

1.没有任何人可以找出一节圣经经文说耶弗他的女儿最后死了

2.没有任何一节圣经经文说耶弗他根本就是一个不熟悉神律法也不遵守的人

3.基于前两点,就无法说明他把人献祭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9-26 10:23:44编辑过]

一厢情愿的是你。

1 有明确的经文支持她死了,除非你不懂什么是燔祭。

2 有明确的经文说耶弗他不懂律法,他许下那样的愿就是他不懂律法的证明。

3 妇女归于耶和华终身不嫁,是一件荣耀的事。如果她终身不嫁待奉耶和华,以色列的女人根本不应该为她哭,而应该高兴才对,因为这是一件好事,这样的女人在以色列中本来就不少,不可能为此而哭。哭是因为她被杀了。

3 基于前三点,就有法子说明她被献为燔祭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9-26 14:13:4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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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6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eleazar在2008-9-26 11:53:00的发言:

关于耶弗他把女儿献燔祭的事,我倾向于认同他女儿被杀死的观点。下面我引用一段唐牧师的讲道,供大家参考一下:
  
  「燔祭」一定要死的,燔祭把它烧掉,燔祭献给上帝的。「谁来欢迎我,我要把他杀了,把他烧了,把他献给你!」他许了这个愿,我告诉你,耶弗他对神许愿,还是根据他最诚实,最正直的本性一定要行的。这个人是正直非凡,从头到尾,一句诡诈的话都没有。他就这样向神起誓,以后呢,他讲了这一句话以后,他到亚扪人那里争战了。耶和华把亚扪人交在他手里,他就大大杀败他们,从亚罗珥到米匿,直到亚备勒基拉明,攻取了二十座城。这样亚扪人就被他们制伏了。」
  
  你想想看,一次战争,连占二十个城市是多么疲累,是多么勇敢,多么贯彻始终,毫无歇息,多么勇敢,多么痛苦的事情?他行完了以后,他就回家了。换一句话说,他有一不做二不休,坚持到底作战的精神。虽然他是那一天不顾自己的生死,一直到晚,把这些敌军都消灭掉了,然后他回去了。回去以后发生什么事情呢?快要到他家门口,他大功告成可以回家休息的时候,有人出来跳舞,有人出来唱歌,欢迎他,欢迎耶弗他回来。他看「是谁啊?我已经对上帝说了,凡是到家门口第一个出来的,我要杀死他,献上为燔 祭。」所以他越靠近,越靠近,他注意看的时候,糟糕了!他唯一的女儿,唯一的女儿。你看,他是妓女的孩子,他兄弟没有人要认他,他是唯一一个孤单的,被丢弃的孩子,上帝赐福他给他成家立业,生了一个唯一的女儿,没有孩子,而这个女儿竟然来迎接他。怎么办呢?所以当他一看见是女儿的时候,他就大哭,他说「我的女儿啊,妳使我作难了!你知道不知道我已经向耶和华起誓,谁第一个出来迎接我,我把他献为燔 祭,为什么是妳,为什么不是别人!妳是我唯一的女儿,为什么妳出来欢迎我?我已经向耶和华起誓了,怎么办?」这告诉我们,大能的勇士有进退两难,没有办法挽回时刻的那个事情,没有办法挽回困境的那个时刻。

 

无论什么人,无论你有多大的得胜,有多大的成就,突然间你进到一个没有办法挽回,没有办法解决问题的时候,怎么办呢?在这个时候,你是不是还是忠实的?是不是照着你的许愿去做?你是不是没有违背你的良心,向神忠实?当然我们应当好好讨论,就是「为什么他这样许愿」?如果他许愿的时候,他是不是要照着行?因为行这件事的时候,会违背十条诫命,「你不可杀人」嘛!所以现在他怎么办?我不知道你们看解经的书怎么样解释?有一些解经的书就说,「很可能他就让他的女儿终身不嫁,所以就永远受羞辱,因为在以色列人中间,女人不嫁是羞耻的,一生一世羞耻,所以为了这个羞耻,她就去哭两个月,然后永远不嫁,就这样叫作“献为燔祭”。」我不接受,我相信后来耶弗他真的把女儿杀死,把她放在祭坛上献给上帝。
  
  那你说「这岂不是违背律法吗?因为圣经说不可杀人,他怎么可以这么做呢?」我告诉你,当时律法没有找到,当时律法里面许多的诫命他不知道,以色列人已经随从假神很久了,只在传统中知道有耶和华。所以耶弗他又不是一个正式受训练明白律法的人,他是一个妓女生的孩子,被赶去跟土匪在一起的人,他只一片心说「上帝啊,我得胜我就把一个迎接我的人献上给你,好像初熟的果子归向上帝。」所以他真是不大明白神的心意,他不大明白律法的记载,他更不明白杀人是对是错。
  
  而当时四周列国把人献祭给他们的神,是非常通行的例子,所以这是一个大家都可以做到,外邦的宗教都到的,他在没有找到律法以前的这个社会中间,受他们的影响,他把人当作燔祭献上很是可能的。不但如此,当这个女儿对他说,「我父啊,你既然向耶和华许了这个愿,就照着你所愿的去做吧,把我献为燔 祭,但是求你许可我到山上去,跟我的同伴一同去哭,在那里哀哭,我还没有结过婚,我终身为处女。」现在你许了这个愿怎么办呢?所以他说「去吧!我的女儿,你去吧!」她就去了。结果这个女儿在山上哭了两个月,哭了两个月回来,圣经说「他就照着向耶和华所许的愿,就把这个孩献上了。」

 

最后,你说「为什么你一定要这样相信?」因为如果他是单单终身不嫁叫作「献为燔祭」的话,就没有最后这一节,「此后以色列中有个规矩,每年以色列的女子去为基列人耶弗他的女儿哀哭四天。」为了这样一件事情,这么痛苦,这么使人受感动 ,以致于不是一年一天的假日,是有一些的妇女,每一年哭四天,哭,为什么?因为曾经有这样一个女人被献上为祭。
  
  亲爱的弟兄姐妹们,这一个基列人耶弗他,可能有许多许多的错误,有许多许多不懂神旨意的地方,有许多许多不应当有的许愿,在许愿中间是违背神旨意的事情。虽然如此,他的心从始至终是正直的,是正义的,是不埋怨的,是为神,为他百姓献上自己,付出一切忠实到底的人。在以色列历史中间很少有一个人,是这样可歌可泣,是这样充满痛苦,从小受欺压,结果还是用最美好的体力,最伟大的勇气让神使用,拯救整个以色列民,给他们有六年的时间,在太平中间享受神的恩典,因为他,基列人耶弗他,成了以色列的士师有六年之久。愿主帮助我们,给我们今天学的功课,做一个有信心的伟人,不是单单可以攻击仇敌,可以大有作为而已,乃是做一个对神对人,常存正直的心,蒙上帝悦纳。阿们?

 

 

嗯,我会好好思想这一段的,但是上帝怎么会悦纳一个人被杀死献给他呢,上帝连外帮人杀人献给他们的假神都厌恶,更何况是献给上帝自己呢?这是很难理解的事情,头疼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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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6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帝肯定不会悦纳耶弗他的行为,因为律法上写得很清楚,把自己的儿女经火是神所憎恶的。这完全是耶弗他自以为是的行为,是违背律法的犯罪。神使耶弗他打胜仗,是在耶弗他许愿之前就已经定下的旨意,耶弗他多此一举,自作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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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26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偶在良友电台的旧约疑难解答里的回答:

    我們知道燔祭就是燒盡、獻上生命。也就是說,耶弗他獻上了自己女兒的生命。但如果是這樣的話,就讓人很震愕了。所以就有人覺得,這裡的燔祭該不是解作燒盡、獻上,而是指到獻身于敬拜耶和華神的工作,離開族人父家,在全國性的聖所(當時的會幕裡)服侍。不少中世紀時代的解經家,就有這樣的看法。他們認為耶弗他沒有殺死自己的女兒。主要理由如下:一、耶弗他熟悉律法,他應該知道神是嚴禁獻人為祭的。申命記12 章31、32節說:“你們不可向耶和華你的神面前這樣行,因為他們(迦南人)向他們的神,行了耶和華所憎嫌所恨惡的一切事,甚至將自己的兒女用火焚燒、獻與他們的神。凡我所吩咐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同樣申命記18 章10 到12節也提到,如果人把自己的兒女焚燒獻給摩洛,耶和華就會將他們趕出去。耶弗他作為神使用的士師,該知道這規矩。所以他們認為耶弗他在許願時,意思是:最先出來迎接我的,如果是人,我願將他歸給耶和華;如果是牲畜,就獻為燔祭。二、經文所以提到他愁苦作難和女兒哀哭,不是因為女兒要死,而是因為女兒要終身為處女、不得出嫁、永遠不能成為母親。因為以色列婦女認為一生不嫁和無生育是最大的恥辱,所以他的女兒就哭,而耶弗他作難是因為他會因女兒不嫁而斷了后代,因為他只有一個獨生女。
    但我個人就比較接受第二個講法,就是:耶弗他真是獻上了自己女兒的生命。其實不少早期的解經家和撰寫以色列史的作者都有同樣的看法。首先,燔祭的希伯來原文是olah,這字在舊約裡就含有為主燒盡獻上活祭的意思。而我們從聖經希伯來原文,就知道當耶弗他許這願的時候,他是沒有想過迎接他凱旋歸來的,會是人而不是動物。按士11:31 按希伯來原文聖經的意思翻譯他的話:“我從亞捫人那裡平平安安回來的時候,無論是甚麼,先從我家門出來迎接我,就必歸你,我也必將他獻上為燔祭。”正因如此,他看見女兒出來迎接他時是那麼吃驚。我們也懷疑耶弗他對神律法的熟悉和遵從的程度。耶弗他的母親是個信異教的平凡妓女,耶弗他生活在那樣的環境時代,有很多時間與約但河東各族的人相處,耶弗他對神的信仰受到摩押亞捫等異邦習俗的影響是很有可能的。獻人祭的確是異邦偶像崇拜的做法,因為摩押人就很習慣用獻人祭作為條件賄賂偶像幫他們打勝仗。特別士師記的主題,正是要表現那時“以色列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士21:25)屬靈上離棄神,不尊神和祂的律法為聖,自然會引致道德上的敗壞。事實上士師記中的士師們,都是有瑕疵的。基甸就曾經做過一個金以弗得,將以色列人導向偶像崇拜,參孫更做過些明顯違背摩西律法的事。如果耶弗他熟悉律法,如果耶弗他只是讓女兒參與會幕崇拜的工作,他該知道利27:4 講過用30 舍客勒銀子贖回婦女的規矩。因為利27:1-8,就講到人許了願又后悔想贖回獻主的人可以怎麼做。但士11 章並沒有提到他想到要贖回。正因為他許了要獻燔祭的願,所以他和女兒都愁苦。因為女兒死亡將至,生兒育女的希望就熄滅了。古代近東,童女未嫁而死是很不幸的,所以經文有這樣的描述。不管怎樣,耶弗他許的願是愚蠢而不必要的。他對神的認識是受了外邦人的影響。之前神的靈已經感動過他,他如果對神有信心,根本不必許願再說:‘你“若”將亞捫人交在我手中……’他如果清楚認識神的本性和吩咐,也不會許這樣的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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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6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小脚印在2008-9-26 14:22:00的发言:

以下是偶在良友电台的旧约疑难解答里的回答:

    我們知道燔祭就是燒盡、獻上生命。也就是說,耶弗他獻上了自己女兒的生命。但如果是這樣的話,就讓人很震愕了。所以就有人覺得,這裡的燔祭該不是解作燒盡、獻上,而是指到獻身于敬拜耶和華神的工作,離開族人父家,在全國性的聖所(當時的會幕裡)服侍。不少中世紀時代的解經家,就有這樣的看法。他們認為耶弗他沒有殺死自己的女兒。主要理由如下:一、耶弗他熟悉律法,他應該知道神是嚴禁獻人為祭的。申命記12 章31、32節說:“你們不可向耶和華你的神面前這樣行,因為他們(迦南人)向他們的神,行了耶和華所憎嫌所恨惡的一切事,甚至將自己的兒女用火焚燒、獻與他們的神。凡我所吩咐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同樣申命記18 章10 到12節也提到,如果人把自己的兒女焚燒獻給摩洛,耶和華就會將他們趕出去。耶弗他作為神使用的士師,該知道這規矩。所以他們認為耶弗他在許願時,意思是:最先出來迎接我的,如果是人,我願將他歸給耶和華;如果是牲畜,就獻為燔祭。二、經文所以提到他愁苦作難和女兒哀哭,不是因為女兒要死,而是因為女兒要終身為處女、不得出嫁、永遠不能成為母親。因為以色列婦女認為一生不嫁和無生育是最大的恥辱,所以他的女兒就哭,而耶弗他作難是因為他會因女兒不嫁而斷了后代,因為他只有一個獨生女。
    但我個人就比較接受第二個講法,就是:耶弗他真是獻上了自己女兒的生命。其實不少早期的解經家和撰寫以色列史的作者都有同樣的看法。首先,燔祭的希伯來原文是olah,這字在舊約裡就含有為主燒盡獻上活祭的意思。而我們從聖經希伯來原文,就知道當耶弗他許這願的時候,他是沒有想過迎接他凱旋歸來的,會是人而不是動物。按士11:31 按希伯來原文聖經的意思翻譯他的話:“我從亞捫人那裡平平安安回來的時候,無論是甚麼,先從我家門出來迎接我,就必歸你,我也必將他獻上為燔祭。”正因如此,他看見女兒出來迎接他時是那麼吃驚。我們也懷疑耶弗他對神律法的熟悉和遵從的程度。耶弗他的母親是個信異教的平凡妓女,耶弗他生活在那樣的環境時代,有很多時間與約但河東各族的人相處,耶弗他對神的信仰受到摩押亞捫等異邦習俗的影響是很有可能的。獻人祭的確是異邦偶像崇拜的做法,因為摩押人就很習慣用獻人祭作為條件賄賂偶像幫他們打勝仗。特別士師記的主題,正是要表現那時“以色列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士21:25)屬靈上離棄神,不尊神和祂的律法為聖,自然會引致道德上的敗壞。事實上士師記中的士師們,都是有瑕疵的。基甸就曾經做過一個金以弗得,將以色列人導向偶像崇拜,參孫更做過些明顯違背摩西律法的事。如果耶弗他熟悉律法,如果耶弗他只是讓女兒參與會幕崇拜的工作,他該知道利27:4 講過用30 舍客勒銀子贖回婦女的規矩。因為利27:1-8,就講到人許了願又后悔想贖回獻主的人可以怎麼做。但士11 章並沒有提到他想到要贖回。正因為他許了要獻燔祭的願,所以他和女兒都愁苦。因為女兒死亡將至,生兒育女的希望就熄滅了。古代近東,童女未嫁而死是很不幸的,所以經文有這樣的描述。不管怎樣,耶弗他許的願是愚蠢而不必要的。他對神的認識是受了外邦人的影響。之前神的靈已經感動過他,他如果對神有信心,根本不必許願再說:‘你“若”將亞捫人交在我手中……’他如果清楚認識神的本性和吩咐,也不會許這樣的願。

 

嗯,我已经动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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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6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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