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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希西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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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5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最好的,只有最合适的。

 

关键是在于你自己想不想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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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5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生命不同,不能同负一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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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5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小脚印在2008-9-5 13:02:00的发言:

先恋爱后结婚——婚姻是爱情的坟墓;

先结婚后恋爱——婚姻是爱情的开始。

 

 

===================

你想搞特例吗?你试试看呀,多少人是因为没有认清人的内心而结婚,最后离婚的呢

我敬佩你。

我必须承认,我愚拙,我永远也无法认清人的内心。

我以为,惟有神才能认清人的内心,原来你也能,敬佩敬佩。

 

离婚的,都是因为相爱而结婚的。

那些“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人,是不会离婚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9-5 16:42:1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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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5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愤怒的刺猬在2008-9-5 14:18:00的发言:

爱情的爱,与弟兄姊妹之间的爱是不同的.

 

否则,随便那一个姊妹都可以作你妻子,那.....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爱情是互相爱慕互相喜悦,然后,以舍已的爱来爱对方.

 

再读读雅歌书吧.

 

 

雅歌,唱的就是夫妻之间的爱,是新郎与新娘的爱,也预表耶稣与我们的爱。

 

世人因为相爱才走到一起,正所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而基督徒则应该是在一起而相爱,正所谓“爱邻舍如自己”。

我们无法选择邻舍。

 

我们决不是因为彼此相爱而成为弟兄姊妹;而是因为我们成为弟兄姊妹而要彼此相爱。

妻子也是一样,因为贤慧的妻,是耶和华所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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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5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谦卑就顺服在2008-9-5 16:23:00的发言:

我敬佩你。

我必须承认,我愚拙,我永远也无法认清人的内心。

我以为,惟有神才能认清人的内心,原来你也能,敬佩敬佩。

 

===

 

先恋爱后结婚——婚姻是爱情的坟墓;

先结婚后恋爱——婚姻是爱情的开始。

 

经上说,你要爱你的妻子。而不是说,你要娶爱的人为妻子。

 

上帝的爱,是由爱的本体流淌出来的,不因外在的对象(妻子的可爱不可爱)而改变,所以,是不变的。

而人类的爱,则是由爱的对象来决定的,可爱的就爱,不可爱的就不爱,所以,人的爱是不稳定的、多变的。

 

找一个爱的人结婚,就意味着,不爱了就可以离婚。

婚姻的基础是建立在自己爱与不爱的情感上,这是典型的以自我为中心的利己主义。

不用你来敬佩偶,偶佩不上你敬佩,你好好认识上帝吧,偶说过偶能认清人的内心吗?不要在偶头上叩帽子哦.

你结过婚没呀?蓝色的部分,是什么逻辑吗?偶可看不懂呀,你太属灵,好像能看破红尘呀似的?上帝赋予我们爱与被爱的权利,我们为何不去爱人如已呢?什么是利已主义?这个名词解释一下,爱人和被人爱就是利已了吗?正如你所说,上帝本就是爱,是的,如果我们能以基督的爱去爱人,还是利已主义吗?

 

====================

还有婚姻的基础建立在爱与不爱的情感上,这话说得太好了,没有爱哪来的婚姻呀?还口口声声说,先结婚后恋爱,你以为是你是神人,奇人吗?估计没哪个姑娘能跟你呢?起码的原则都不懂,婚姻中爱对方是错误的,利已主义的,照你所说,上帝设立婚姻干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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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5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最好 ,只有最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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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5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谦卑就顺服在2008-9-5 16:39: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愤怒的刺猬在2008-9-5 14:18:00的发言:

爱情的爱,与弟兄姊妹之间的爱是不同的.

 

否则,随便那一个姊妹都可以作你妻子,那.....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爱情是互相爱慕互相喜悦,然后,以舍已的爱来爱对方.

 

再读读雅歌书吧.

 

 

雅歌,唱的就是夫妻之间的爱,是新郎与新娘的爱,也预表耶稣与我们的爱。

 

世人因为相爱才走到一起,正所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而基督徒则应该是在一起而相爱,正所谓“爱邻舍如自己”。

我们无法选择邻舍。

 

我们决不是因为彼此相爱而成为弟兄姊妹;而是因为我们成为弟兄姊妹而要彼此相爱。

妻子也是一样,因为贤慧的妻,是耶和华所赐的。

 

兄弟姊妹与夫妻一样的吗?

 

如果你看你的妻子与所有的姊妹一样,那我无话可说.

 

 

 

你对这个女子没有感动,你怎么确定她是神赐给你的.

 

两个没有感觉的人,怎么走到一起?当然,你如果还是媒妁之言,那么,应该没问题.

 

但是,就算如此,婚前开始相爱的,结婚就成了恋爱的坟墓,这个观点能成立吗?

 

 

 

 

婚前恋爱是罪恶的,是肉体的私欲?

 

结婚不应该找自己所爱的,

 

找个不喜欢的没感觉的,就是灵性高,就是舍已的爱?

 

你能用相关经文支持你的观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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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5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谦卑就顺服在2008-9-5 16:23:00的发言:

离婚的,都是因为相爱而结婚的。

那些“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人,是不会离婚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9-5 16:42:11编辑过]

不相爱而结婚的,就不离婚的?你确定?

 

那些“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人,是不会离婚的。那些人不离婚,不是因为爱,也不是因为不爱,你说是吗?

 

另外,没有爱的婚姻,是神喜悦的吗?连爱都没有,这种人,是什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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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5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小脚印在2008-9-5 16:50: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谦卑就顺服在2008-9-5 16:23:00的发言:

我敬佩你。

我必须承认,我愚拙,我永远也无法认清人的内心。

我以为,惟有神才能认清人的内心,原来你也能,敬佩敬佩。

 

===

 

先恋爱后结婚——婚姻是爱情的坟墓;

先结婚后恋爱——婚姻是爱情的开始。

 

经上说,你要爱你的妻子。而不是说,你要娶爱的人为妻子。

 

上帝的爱,是由爱的本体流淌出来的,不因外在的对象(妻子的可爱不可爱)而改变,所以,是不变的。

而人类的爱,则是由爱的对象来决定的,可爱的就爱,不可爱的就不爱,所以,人的爱是不稳定的、多变的。

 

找一个爱的人结婚,就意味着,不爱了就可以离婚。

婚姻的基础是建立在自己爱与不爱的情感上,这是典型的以自我为中心的利己主义。

不用你来敬佩偶,偶佩不上你敬佩,你好好认识上帝吧,偶说过偶能认清人的内心吗?不要在偶头上叩帽子哦.

你结过婚没呀?蓝色的部分,是什么逻辑吗?偶可看不懂呀,你太属灵,好像能看破红尘呀似的?上帝赋予我们爱与被爱的权利,我们为何不去爱人如已呢?什么是利已主义?这个名词解释一下,爱人和被人爱就是利已了吗?正如你所说,上帝本就是爱,是的,如果我们能以基督的爱去爱人,还是利已主义吗?

 

====================

还有婚姻的基础建立在爱与不爱的情感上,这话说得太好了,没有爱哪来的婚姻呀?还口口声声说,先结婚后恋爱,你以为是你是神人,奇人吗?估计没哪个姑娘能跟你呢?起码的原则都不懂,婚姻中爱对方是错误的,利已主义的,照你所说,上帝设立婚姻干什么呢?

 

所谓的以自我为中心的利己主义,就是以自已为主体,去选择符合自己条件(或称口味)的人做自己的妻子。

 

事实已经证明,恋爱越自由的婚姻,离婚率也就越高。

 

真正的爱,是无条件的。

 

上帝设立婚姻,就是要我们在婚姻里学习爱,而不是要我们爱了才结婚。

 

对不起,那些“敬佩”的话,是开玩笑的,不必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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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5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小脚印在2008-9-5 13:02:00的发言:

先恋爱后结婚——婚姻是爱情的坟墓;

先结婚后恋爱——婚姻是爱情的开始。

 

 

===================

 

你想搞特例吗?你试试看呀,多少人是因为没有认清人的内心而结婚,最后离婚的呢

 

 

那以撒和利百加的婚姻怎么解释?是先有婚姻还是先有爱情?近代没有了父母之命,媒婆之言,怎么离婚的比例反而比古代高得多呢?还是现代的婚姻比古代幸福?

 

现在有的人就是犯一个毛病,把爱情看得太重,主次不分,本末倒置

 

爱情只是婚姻的润滑剂而已,姻后可以慢慢培养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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