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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h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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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可以用钱赎我弟弟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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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我倒蛮同情你了,中国量刑有太大的问题,倒也不是你一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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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em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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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3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约拿在2008-9-2 19:24:00的发言:

  呵呵,衡量人生命的价值的根据是什么?早在三千五百年以前,《圣经》早已把这个标准说出来:“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创9:6)


  这句话提醒我们:“人的价值等于人!”你流了人的血,你的血也要被人所流,人的价值就是等于人的价值。你不能说我杀死一个人,赔他五千万,就没事。因为人不等于五千万。五千万是另外一种价值体系。但是人的价值体系与金钱的价值体系,绝对不同,是无法画上等号的。上帝很严肃地提醒我们:“你杀死一个人,你流人的血,你的血也要被人流”。

 

  圣经告诉我们人等于人,人的价值是无法被人以外的价值体系来横量的。人本身是无法被人以外的价值体系收买。人等于人,他是人价值的所在!接着《圣经》又说了一句很重要的话:“因为上帝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创9:6)这句话道出了人的价值所在——人是像上帝的。人像上帝,你就不能用别的东西来替代这个最高的价值。

 

  杀人是件可怕的事,但有时杀人却是无意的,是无心之失。因此,上帝也为那些误杀人的设置了逃城:“使那无心而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这些城可以作你们逃避报血仇人的地方。”(书20:3) 这是设立逃城的目的,让误杀人的有个可以避难之处。


  虽然逃城可以保护那些误杀人的,不等于说他们不需要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他要住在那城里、站在会众面前听审判.等到那时的大祭司死了、杀人的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就是他所逃出来的那城。”(书20:6) 误杀人的虽可以逃过一死,但是他却要因杀人而代出代价。他要逃走,远离家乡、家人,不能再享受以前的家庭生活。离乡别井,逃避他乡是一种代价。他不准离开逃城。一旦离开逃城,被报仇的人杀死,他是咎尤自取,怨不得谁,谁也保不了他。他要住在逃城,直到大祭司死了才可以回家。但是什么时候大祭司才死呢?可能三几年,可能数十年,也可能一辈子。总之,不准离开逃城是一种代价。另外他还要受审判。他要向逃城的人交代为什么会杀了人,要证明真是误杀。虽然后来证明自己真是误杀了人,但是在别人眼中,他始终是杀过人的,或者在自己心中也有杀过人的阴影。这也是一种代价。不小心而导至别人死亡,虽可免死,但因杀人而付出代价,那也是合理的。神是讲理的神。

人的生命根本就是无价的,这个道理我们所有的人都明白现在讲赔偿的问题,不是说那个人他就值那么多钱,而是在一种已经无可挽回的事实的基础上,去寻求的一种解决之道。我觉得我在帖子里说的很明白了,为什么大家要将焦点定在“人值多少钱”这个思维上呢?呵呵,真不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思维!

旧约的规定,是属于那个时代的,现在时代没有逃城,没有祭司,有的是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体系,以及被世人所公认的解决之道,我帖子里的问题,也就是请教这种公认之道,是否是符合基督徒的解决之道,如果你认为不是,请你给出你的意见,你觉得一个基督徒遇到这种事情,出于无意的流了人血,应该怎么办?我弟弟不是基督徒,但是我想现代社会很多基督徒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美国的车祸每年也很多,不见得都是非基督徒干的。他们是怎么解决的呢?是不是根本不应该进行私下调解,直接法庭宣判就好了。如果是那样,那我真希望中国的法律也这样来规定好了,省了太多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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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3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alwin在2008-9-2 19:26:00的发言:

难道像一个基督徒就要认同你的做法么?我觉得基督徒在社会的公用,最好的体现就是强调社会公义。我不是平白说你父母教育你弟弟的失败,你弟弟的例子简直就像教科书一样的明白,如果你弟弟明白做了错事需要他自己来承担,如果他认真面对一个司机的工作,头天晚上就不会喝酒。现在撞了人,我估计他司机也没法干下去了,哪个人也不会放心让你弟弟车接车送的。到头来还要你父母出资送你弟弟去弄个出租车开开。

三年牢狱还过分么?一个人的生命换不来你弟弟三年的思过么?再不把你弟弟送进去教育教育,你指望你弟弟能悔改是怎么着?你试试,我就把话放这儿,他不吃死你父母就怪了

你说的这话,还有点样子(不过依然不是基督徒的样子,是一个正常的世人的样子),只是没有为自己前面的不当言论进行道歉,我为你觉得遗憾。你这里指的“我的做法”是什么,我还真不清楚,我在我弟弟的这件事情里基本上,除了祷告,并安慰我的父母,再什么也没有干过。你不认同我的做法,那你认为我应该干什么???我在帖子里明明白白的写明了我的观点:按照神的公义,他自己犯下的罪,应该由他自己承担后果。我不明白你是怎么看帖子的,好像你根本就是扫描了两眼,就急匆匆的跳出来义愤填膺的发表你的毫无根据的观点,好冲动!至于我父母的思维,真的不是我能改变了的,他们乐意为儿子无私的付出,我做女儿的说太多了,反而要引起反感。三年的牢狱,我也觉得不过分,我也觉得我弟弟应该受到惩罚,我也觉得凭什么我们这些亲人来为他承担他罪的后果。但是,凭的就是:我们是亲人。呵呵,我想等你做了父亲,你会明白的。

我的父母一直不认识神,最近几年听我讲了一些,但还不是很明白,所以也请你不要以你基督徒父母的眼光和标准来要求我的父母。世上没有完美的父母,但我们依然要敬重孝顺我们的父母。

至于我弟弟会不会悔改,上帝知道,如果你是真的基督徒,请你为他祷告,而不是在这里说风凉话或者诅咒话!我个人认为:上帝不会喜悦你的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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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3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alwin在2008-9-2 19:29:00的发言:

不过我倒蛮同情你了,中国量刑有太大的问题,倒也不是你一家的问题

你认为中国量刑有太大的问题,那么哪个国家的量刑是你认为的没有问题的呢?针对这种情况他们是如何量刑的,请你给出具体内容。不要信口开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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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3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里谢谢刺猬姊妹,baibaiming弟兄以及爱雅姊妹,你们的意见,对我有很大的帮助。前几日真是很困惑苦恼,不知道该如何祷告了。看了你们的帖子,心中似乎有了一点方向,觉得和主可以就这件事情开始交流。相信神是能将诅咒化为祝福的神,这件事情看似不好,但神自有美意,希望我们人的行为不要阻挡神的作为就好,愿主引导事情的发展,愿主在这件事情之中作王,败坏魔鬼的诡计,感谢主,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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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3 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alwin在2008-9-2 17:06:00的发言:
中国什么她妈法律,撞死了人用钱就能解决?你弟弟就是这么给惯出来的,关个20年再出来就知道控制酗酒了
请你注意自己说话的方式。如果你对中国的现行法律不满意,就请你以中国公民所拥有的权力,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书,阐明你的观点和建议,以咒骂的方式泄愤,绝对不是一个理性的做法!!!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9-4 3:11:0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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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3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alwin在2008-9-2 17:09:00的发言:
别傻了,普通交通事故因为简便的关系,可以私了,但是撞死人是刑事犯罪,这种要是能用钱解决,宪法中人人平等就绝对不能体现,现实点,准备让你弟弟下半辈子在班房里过吧

     如果你没有不知道《刑事诉讼法》中蓄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区别,就请你去新华书店买一本回去读一读。《道路交通安全法》里如何处置酒后驾驶造成他人伤亡的条款。所以你也得买一本读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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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3 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alwin在2008-9-2 17:09:00的发言:
别傻了,普通交通事故因为简便的关系,可以私了,但是撞死人是刑事犯罪,这种要是能用钱解决,宪法中人人平等就绝对不能体现,现实点,准备让你弟弟下半辈子在班房里过吧

 

 

什么事情不能用钱来摆平?何况是中国!!

至于宪法中提出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只是骗骗小孩子的!既然司机也不是故意杀人,那么花点钱买个教训吧!

愿上帝怜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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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4 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花点钱是小事,关键是这个司机会一辈子内心不安的!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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