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enter在2008-9-3 16:52:00的发言:
没有永永远远的火湖存在。不然的话,只要有火湖存在就有罪恶,上帝不可能让罪恶永远存在的。
不苟同这种说法!因为:罪恶是在审判以前所产生的行为,被神看为恶的,是犯罪得罪神的,不悔改是要进入审判的。而审判后,所得的报应——琉璜火湖(第二次的死),则是刑罚。你总不能说“刑罚”也是罪恶,这种逻辑非常荒谬。比如说:一个人犯了杀人罪,而法官按法律所判的结果是执行“枪决”的刑罚,你总不能说“枪决”这个刑罚也是罪恶吧。
只不过,世上的犯罪,其惩罚不过是死去,离开人世。而上帝在末日的审判是他命定的,一切悖逆不信的人,都要进入第二次的死,永远的火湖,这便是神公义的审判。
我们只所以理解错误,就是因为我们用人世间的刑罚代表套用了上帝末日的审判,这是不符合圣经启示的。
解释enter弟兄所说的:只要有火湖存在,就是说,有那些罪恶的人也存在,那么罪恶不就一直存到永远了吗?……(弟兄是不是这个意思?)
其实不是那样理解的,在审判之后,那些罪恶的人在他所应该在的刑罚里,这时候有没有罪恶的存在已经不再是重要的,因为罪恶不能再出来行罪恶了!看好象是罪恶存在地狱里,实际上那是对罪恶的应有报应,也是公义的审判,罪恶本身是在受刑,他们的存在已经在神在人眼中不再是可怜悯的,反而是公义的彰显。试问:若所有的囚犯被打入死牢,还会有恶存在世上吗?我们对恶存在的理解是建立在这恶的本身的作用和意义上,而当罪恶被审判,进入刑罚或报应中的时候,即便他永远存在,实际已经没有罪恶的作用,这种罪恶能和他生前在世上的罪恶相提并论吗?
请大家三思而辨,不要被其他歪理邪说给迷惑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9-4 12:48:0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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