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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迦南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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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劝主内的肢体和不信的男友分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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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7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1:男方如果不信主,提出离婚,就应该离婚。

圣经根据:林前7:15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

如果男方也信主,这件事他应该悔改,不可以再提出离婚。

圣经根据:马太福音 5:32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问题2:男方一天不信,就一天不能保持恋人关系。

圣经根据:林后6:14 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
6:15 基督和彼列(彼列就是撒但的别名)有什么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么相干呢?

问题3:因为男方不信,就不能与他恋爱。

圣经根据同问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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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17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天蓬元帅在2008-6-16 16:56: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迦南的风在2008-6-16 13:45: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天蓬元帅在2008-6-16 12:42:00的发言:

按照人情来说,应该劝女方正确把男方也带信主,这是最好的

比较难吧?女方基本上也只是慕道友,很多事都不明白。学历虽高,却是个很单纯的人。

你既然把女方带信了,那么也就有责任把男方也带信,否则你岂不是做了棒打鸳鸯的事情?

晕,福音是我在济南传的,然后我就离开了济南,那女孩也去西安读MBA了,他们是在西安恋爱的,那个男孩我根本不认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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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17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愤怒的刺猬在2008-6-16 20:46:00的发言:

让当事人明白基督徒在选朋友以及交往时应该持什么样的原则,

让当事人知道神设立婚姻的目的,什么样的婚姻是合神心意的,

这样做,比单单给对方个建议要好;

让他们知道应该怎么做,或分或合,让他们自己做决定.

每个人的生命不一样,在让他们注意原则的前提下,避免让他们感到教条主义.

<清心守候的女人>以及刘志雄长老的<合神心意的家庭>,<牵手一世情>,姊妹都可以介绍给你的朋友们看看.

感谢主,刺猬姊妹的劝勉总是这么一针见血。你推荐的这三本书里我只买了《牵手一世情》,不过还没开始看。你说的对,她们面临的不仅是婚姻问题,而是信仰问题,明白婚姻的目的很重要。不过同样作为一个单身大龄姊妹,我都常常很困惑,想嫁在主内,实在太难了。我见过的主内的弟兄,就没有一个生命好的。不是假冒为善,就是道德犯罪。唉。所以有的时候我也很感恩,没的选择,正好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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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17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baiaiming在2008-6-16 23:14:00的发言:

1。出轨可耻!还是基督徒做出这样的事,真是不合适宜。不过考虑到我们都是罪人的大原则,并且可能是无意或初犯的潜在事实。你应该对这姐妹加强教育了,如果她不思悔改。继续犯主明令禁止的奸淫罪的话。把这样的假基督徒一脚揣到西伯利亚捞鱼去吧。什么玩意。。。

至于离婚的问题,这是夫妻两个人之间的事。外人不好说长短。应该劝这位姐妹真心向老公认错。用好的行为和丈夫合好,而不是继续麻木不仁。愿这位姐妹认真对待这件事情,活出新生命。

一条狼一但吃过人肉后,他就会肆无忌惮的去继续行恶。一个人也一样,开了破口要想再补就难了。

2。拜托我们基督徒又不是受虐狂,这还混什么哪?如果爱情变成一种负担还爱的起来吗?为了解决终身大事就应该认真挑选,慎重选择的。别马后炮,猪长兔短什么啊?结婚又不是开玩笑。既然在一起了就少抱怨点吧。

3。很有原则与爱心的姐妹,就这个值得我夸奖。做的对、做的好。这样的男人,不值得与他交往。因为这种多情、优柔、寡断又没有原则立场的男人要不得。离的远点好。姐妹不愁没对象找,别对自己太轻率。爱情不是能拿外貌、金钱换取的。男女的爱情是用心灵感动、这爱是相互的,一个巴掌拍不响。

1、她已经知道错了。上次见她,她哭了好久。她愿意悔过呢。

2、但凡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不过其罪可叹,其情可悯。

3、唉。我觉得最伤心的反而是她呢。不过她蛮有主见的。知道真相后就对那个男孩避之唯恐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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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17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爱雅在2008-6-17 1:36:00的发言:

都很难办

以我之见呢

1那个女孩子真正悔改了,就交给神吧,神是接纳她爱她的!!但是如果她的外邦丈夫坚决要离婚的话,那也没办法.要是他丈夫是主内的,就该像神一样来接纳她爱她!但是人都是软弱的.所以最好是不要犯罪,犯罪总规会伤害感情的.

2,更不方便来说,但是最好是带其男友信主,然后一起悔改,停止同居,求主洁净,去教堂好好结婚,求主祝福.当然前提是那个男孩子愿意信主,不然的话很麻烦的.女孩子知道同居是罪,男孩不知道,以后问题还大呢,而且呀,和不信的男孩子就算是事实婚姻吧,将来对于生育,堕胎,还有教育子女方面都有很大问题,建议你告诉那个女孩子,带领那个男孩信主,为他们祷告是你要做的.主意不要乱出,免得将来有问题出来你要承担责任,交给主,如果是主的心意,主会拦阻他她们,或者恩赐他她们,我们人都不知道的.

3,我个人认为坚决离开那个男孩子是最好的办法,感谢主他她们只是柏拉图式的感情,没有身体接触和性关系,不能算是构成犯罪.不过那个男孩子的言行对于其前女友来说已经是犯罪了.心已经是犯罪了,只是还没机会......再说人都是虚谎的,你知道他对你说的是真是假,说什么你是他的知己,也许只是他的平衡之术而已.在没有构成大错之前,离开为上策!!!以后要交友谨慎,小心坏男!!这种是女人无知,男人坏~!!!!

感谢主,姊妹的话醍醐灌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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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7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一:向神祷告求神饶恕并帮助!

问题二:可以分手,毕竟那男不是主内的不说还那般的伤害对待自己如此好的女友,没有一点责任心,这样的男人宁肯在婚前不要也不要留到婚后出问题才解决,你的好友不用担心自己的年纪问题,她应该相信神!既然信了就要全心的去依靠和仰望神的恩典

问题三:那男孩如果不喜欢自己父母安排的女友,就不要和对方发生实质性的关系,这样做也伤害了另外一个女人,你的好友应该思想一下为什么这个事情会这样,还是神要让她明白得到自己的爱却又不伤害其他的人,或者是无私的爱抑或者是其它的呢

神给我们的都是好的,很多的事情是为了教育我们,只是我们没有发觉罢了

神所喜悦的爱情应该是两人不管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都能坚持做神喜悦的事情,而不是以自己的感受为先,共同的进步和扶持还有帮助,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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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17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爱雅在2008-6-17 1:44:00的发言:
真乱呀 什么信主的婆婆呀,真是恶劣!!!那个男的一样恶劣!!!所以女孩子一定懂得对自己好,不能为别人付出到可以犯罪,得罪神的地步 或者是为了人,虚假的爱,到了出卖自己的身体情感和灵魂的地步 世界上没有一个人会真正爱你 除了上帝以外,真正爱你的是你自己!!!其他人落井下石的多!!!你要是出卖了自己的权益,别人也会跟真出卖你的!!!

实话!真是不能得罪神啊,人都是自私的,男女之情也是一样。为了“爱”而送上身体,真是太不聪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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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17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紫蜻蜓在2008-6-17 8:34:00的发言:

问题1:男方如果不信主,提出离婚,就应该离婚。

圣经根据:林前7:15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

如果男方也信主,这件事他应该悔改,不可以再提出离婚。

圣经根据:马太福音 5:32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问题2:男方一天不信,就一天不能保持恋人关系。

圣经根据:林后6:14 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
6:15 基督和彼列(彼列就是撒但的别名)有什么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么相干呢?

问题3:因为男方不信,就不能与他恋爱。

圣经根据同问题2。

1、男孩还没信主,估计他看了女孩的这种行为,更不想信主了。

2、3、呵呵,我只能说,在国内,要想嫁在主内,实在太难了。尤其是对大龄未婚姊妹而言,那几乎就是妄想。在基督教国家还差不多。在国内,即使是主内的弟兄,生命好的也有限——也许是我的视野太窄,但我是从没见到过一个。很多弟兄倒是号称爱主,在家庭里、在工作中、在侍奉上那叫一个不作为!真还不如非基督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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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17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当爱远去的时候在2008-6-17 11:00:00的发言:

问题一:向神祷告求神饶恕并帮助!

问题二:可以分手,毕竟那男不是主内的不说还那般的伤害对待自己如此好的女友,没有一点责任心,这样的男人宁肯在婚前不要也不要留到婚后出问题才解决,你的好友不用担心自己的年纪问题,她应该相信神!既然信了就要全心的去依靠和仰望神的恩典

问题三:那男孩如果不喜欢自己父母安排的女友,就不要和对方发生实质性的关系,这样做也伤害了另外一个女人,你的好友应该思想一下为什么这个事情会这样,还是神要让她明白得到自己的爱却又不伤害其他的人,或者是无私的爱抑或者是其它的呢

神给我们的都是好的,很多的事情是为了教育我们,只是我们没有发觉罢了

神所喜悦的爱情应该是两人不管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都能坚持做神喜悦的事情,而不是以自己的感受为先,共同的进步和扶持还有帮助,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看法

1、感谢主

2、感谢主

3、感谢主,我觉得这个女孩仍然需要向主要辨别人的智慧,生命仍然稚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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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7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1.既然女方已经犯了奸淫,你最好不要涉及别人的私事,让他们自己决策吧。男方离婚也不是犯罪,当然,若是能包容不离也是好。

2.既然有了夫妻之实,即使对方不信,也应该结婚了。(这是我自己的领受,另一位弟兄认为若是不同信仰首先要分开,然后等候主的旨意,最好等双方都归主之后再结婚。)

3.信与不信的不能同负一轭,劝他们分手是应该的,基督徒的恋爱对象应该是一个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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