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友之光』基督徒网络交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章节:  
查经文:
楼主: 海蒂
收起左侧

[转帖] 基督教,让我喘不过气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3-9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性情中人在2008-3-9 22:08:00的发言:

楼上说的是不是真的? ?要不要求神进行一下火的试练看看?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如果是真金就能经受得住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老实说,这句话现在对于我而言更像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若是没有神的保守,没有谁能保证自己遇到试探不致跌倒。但是这会是我一生努力的方向,当自己的情感与主的要求相悖时,也用它警戒自己什么是当放弃的,什么是当持守住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3-9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我们只能相信上帝胜过相信自己。上帝比我们自己更靠得住。若没有上帝,我可能做任何事,但因有上帝的保守,我知道即使我跌倒也会有主搀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3-9 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跟贴的有的是假冒基督徒,在里面捣乱的(抹黑基督教吧),不要一看打着圣经字句说话的人就以为是基督徒啊。

唉,中国造假水准,可称得上无处不假、假的各样层次水平都有。如果中国在好的方面,发展有造假这么快这么全面,中国早都实现赶英超美成为世界霸主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3-11 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里面有一个叫“无眉”的基督徒,总觉得她的回复很有问题,但是她的回复却得到了帖子里所有反基督人士的一致赞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3-11 0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无眉姐姐是这样解释为什么向配偶传福音:

“我把这种现象称之为“爱情控制”。典型表现是:恋人一方或双方,都觉得既然我们相爱,就得时时出双入对。拉对方一起做事,用这种出双入对的表现,来证明彼此的爱。
  
  简单举例说:比如你女朋友要去逛街,非要拉你一起去。但你作为一个男人,很不喜欢逛街的。如果你不去,她可能会生气,觉得你不够爱她,也可能你很不快乐地陪她去了,因为你也这么觉得,不陪,似乎表现得不在乎她,不疼她。
  
  同样的,比如你要出去跟一帮哥们吃饭,要你女朋友跟你一起去。但可能,她对你这帮哥们的话题什么的,不感兴趣,不想去。于是你会觉得:陪我哥们吃顿饭咋了,我平常那么爱你疼你,现在这点小事你都这么磨叽啊。于是,结果如果是她不去,你会觉得她真不懂事,两人回头大吵一架;她去了,但她很不开心,她觉得是为你才这么做的,这么想的以后,就是她也会以同样的理由来要求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3-11 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基督徒与非基督徒不能通婚我想只不过是上帝对人类的体恤,由于人类灵性的软弱,很容易因爱他的爱人而离开上帝,重新走在幽暗里(就连以智慧著称并受上帝特别祝福的所罗门也不能幸免),至于能不能结婚,只要是上帝的子民,上帝必然会给他最好的安排:灵性坚固的上帝会安排他们的婚姻,就如无眉姊妹一样,灵性不够坚固的,上帝可能安排他们分手,而让她得着更好的,这时更应对上帝称颂,因为他实实在在地在保护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3-11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像无眉这种只是信一种宗教的宗教徒跟不信的人结合无所谓,真正相信圣灵的就不要去找不信的人自讨苦吃了

以下是无眉言论:

“我老公是个坚定的无神论者,甚至偶尔,还会跟我说些拿上帝开涮的玩笑。对我的信仰,不以为然。
  我并不觉得他有什么不对,有时说一些拿上帝开涮的笑话,我也会跟着笑一笑。因为玩笑归玩笑,他是很尊重我的信仰的。同理,我也尊重他的信仰,无神论,也未尝不是一种信仰。生活是需要轻松的,所以我会听着他的笑话会笑”

“需不需要一种信仰,需要一份什么样的信仰,完全是一个人自已的事,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已信仰的自由。信仰也好,宗教也好,只有基于自已发自内心的接受,而且是清醒的,理解了解的接受,才能做好一个真诚的信徒,否则,就会发生很多不愉快,小到你和你女朋友的感情纠葛,大到当年十字军的东征。”

=============================================================================================

看到上面这类让帖中反基督斗士们一致赞赏的言语,我才明白了,原来在有些基督徒看来,基督信仰是和其它各种宗教同等的某种宗教,和其它宗教一样只是从某一个角度部分地反映了上帝的道,人类相信任何其它信仰也一样接受了上帝的道,一样可以得救,十字架,基督受难等并无特别意义。无眉称自己属卫斯理宗,后面也有一个自称卫斯理宗的发言内容差不多,真不知道现在卫斯理宗里面这是个别现象还是普遍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3-11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范学德

(虽然来到美国十四年了,但我看到的亦不过是管中窥豹而已。据美国一位大法官讲,美国成功的基础就在宗教,教育和法律。而前两点,恰恰被国人严重忽视,所以,我不免会多记录几笔,且请原谅在先)

《独立宣言》是人类历史上最重要的人权文件之一。但在流行的《独立宣言》的中译本中,《独立宣言》中最重要的一句话却译得大错特错,这样的错误再也不应该继续下去了。

英文中的这一段话是: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在流行的翻译中,它被翻译为:“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 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关键在这一句:“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把“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翻译成“人人生而平等”,显然是错了,并且是不应该发生的错误。

现在,有人出来纠正这个错误了,张玉明将其翻译为“所有的人是受造而平等的”(见《传扬》杂志2005年二月号),任东来将它翻译为“造物者创造了平等的个人”,(这是我在《法律史学术网》上查到的。)据李道揆在《美国研究》2001年第2期上介绍,关于《独立宣言》,近三十年来,中文有五个译本。不知道那一位有心人能够找到这五个译本,看看它们对这一句话都是如何翻译的。

为什么在这样一句很普通的英文上,会翻译得如此离谱,这是为什么?是不是某种无神论的世界观在作怪?
(或者只是简单地沿袭了早期的翻译?——范注)

很显然,美国的先祖很清楚,人并不是生而平等的,无论是从长相的美丑,身体的强弱,天资的聪明与愚笨,还是家庭的贫富,人都不是生而平等的。但是,无论这一切如何不同,人受造而平等,造物主所创造的个人是平等的。

这就牵涉到了三个观念:第一,造物主。《独立宣言》承认有一位造物主,所有的人都是被他所创造的,人是一个受造者。第二,人之平等就在于,人的生命中内在地包含了人之为人所不可剥夺的自由,价值和尊严,这一切不以外在的任何条件而转移。连批评基督教的美国独立斗士潘恩都引证了这样的一段话来论证这个观点:“上帝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象,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上帝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象造男造女”(见《圣经》第一篇《创世记》)。第三,这样的自由,价值和尊严由于是被上帝所赋予给每一个人的,因此,任何政府和个人都没有权利剥夺人的自由,践踏人的尊严。

由此才可以理解,紧接着上面那句话,《独立宣言》立即宣称:“为了保障这些权 利,人们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则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任何形式的政府,只要破坏上述目的,人民就有权利改变或废除它,并建立新政府; 新政府赖以奠基的原则,得以组织权力的方式,都要最大可能地增进民众的安全和幸福。”

由此才可以理解,为什么以无神论立国的国家,统治者敢于肆无忌惮地践踏人权。道理很简单,因为他们不相信神,也不怕神。

“所有的人是受造而平等的”。人们可以不赞成《独立宣言》中宣扬的这个观念,但你却不能把它说成“人人生而平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3-12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无眉帖子中,除了说“爱丈夫如同爱上帝一样”我不赞成以外,其它可以理解。

人是可变的。这是我不赞成的理由之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3-13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不义有限的人怎能去论断无限伟大的上帝呢!求主怜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恩友之光 ( 桂ICP备2023005629号-1 )

GMT+8, 2025-6-22 10:15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