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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oo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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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召會的李常受講,神成為人,為要使人成為神,但不有份神格,這是異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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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你说的不错,但是把他说成是异端,把他说成是灵意解经按着自己的私意在解经,是不是在恶意中伤神重用的仆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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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6 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zooma在2007-12-11 15:34:00的发言:

地方召會的李常受講,神成為人,為要使人成為神,但不有份神格,這是異端嗎?




講話的弟兄,我想李弟兄“為要使人成爲神”是說使人們過敬虔的生活,因爲我們是基督徒,我們應該過敬虔的,在神眼裏從世人中被分別出來的生活。

但不有份神格”這句話可以解決了講話弟兄的憂慮,我們的確是不可能像神那樣的,這個李弟兄也講得很清楚了——我們不有份于神的格,祂的地位,祂的能力所在,我們是沒份的,但是我們要使神喜樂,便要做神喜愛的事。所以我們必然是沒有神的權柄了,我們只是現在在這地上過着對神敬虔的生活,這生活使我們從其他的人裏面被神所分別出來,並願它成爲神喜愛的。所以因爲我是剛好曾聼過弟兄姊妹對這句話的完全解釋的,希望這位弟兄不為李弟兄異端的事擔憂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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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17 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謝您的回應,但是,
沒有神格的神還是神嗎?這好像說,沒有人格的人。
沒有人格的人就不是人啦,沒有神格的,也不是神呀。
聖經裡面就沒有"神成為人人成為神"這樣的真理,李常受實在沒有必要如此標新立異地搞這些穿鑿附會的說詞。

不過神如果不是爲了讓人成為神,那神爲何成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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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17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據我所知,李常受篡改了倪柝聲在地方教會的教義。史實已經公開了。
以下連結是地方教會的異議份子所架設的BBS,裡面公佈李常受的篡改地方教會教義的史實。
http://www.mnstars.net/bbs/viewthread.php?tid=471&extra=page%3D1&page=3

地方教會的弟兄姐妹不可不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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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17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節錄轉貼

「水流職事站」得到了該撒最終的回答:“不”!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拒絕受理「水流職事站」控告「莊稼出版社」的案子

水流職事站(LSM)對莊稼出版社(Harvest House Publisher)所採取冗長的法律訴訟,終於在二00七年六月十八日結束了。在這一天,地上的最高法院,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拒絕受理LSM 的上訴而維持德州次?法院所作否定LSM 的判決。這個案子,聯邦最高法院案號06-1520,於二00七年五月十六日受理,六月十四日法官舉行聯席會議,四天後即公告正式判決:“上訴駁回”。LSM 一再根據使徒保羅上訴該撒的例子來稱義這個訴訟案。他們說:「我們認為水流職事站…和地方教會的上訴和使徒行傳二十五章保羅上訴於該撒相似,是為了神的利益所必須作的,也是為了繼續主所託付我們的職事。」根據他們所使用的言詞,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就是“該撒”對LSM ?“不”。這已不是第一次上訴;在此之前,LSM 已對德州地方法院的判決提出三次上訴。“該撒”每一次都說“不”(二00六年五月十五日;二00六年十二月一日;二00七年二月十六日)。該撒需要說幾次“不”LSM 才聽的見?這最新的判決就是該撒最後的回答。地上已沒有更高的法院可再上訴。LSM 不僅輸掉了“這一場戰役”,也輸掉了“整場司法的戰爭”。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決定代表什麼意義?

有人也許對這最新的裁決反應說,「聯邦最高法院從來沒有聽我們怎麼說,如果法官們接受了這個案子並聽了LSM 的說詞,整個事件就不一樣了。」但是我們應該清楚,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拒絕受理這個案子就是他們的決定,這決定就是維持德州次級法院的司法判決。那麼德州地方法院的司法判決是什麼呢?

簡要的說,這訴訟是針對由John Ankerbeg 和John Weldon 所寫,經莊稼出版社(HHP)所出版的「邪教及新宗教百科全書」(ECNR)一書,在本書開頭中他們有幾段話論到地方教會及水流職事站。因此在二00一年十二月,水流職事站與將近一百處的地方教會對莊稼出版社及其作者提出一億三千六百萬美金的法律訴訟,他們認為本書構成毀謗及破壞名譽。但在二00六年一月五日德州地方法院已作出否定水流職事站(LSM)及和它有關的地方教會的判決。LSM已在德州法院輸了。在它二00六年一月所作否定LSM的判決裡,德州法院說:

「這是一個由教會(LSM 和一些地方教會)所提出針對一個出版商和兩位作者的一個毀謗官司,原因是由於這教會根據本書所定義的被列在“宗教邪教(religious cults)”裡......我們一致認定本書(ECNR)中所說關於這教會的文字在法律上並不構成名譽破壞......因此我們判決這教會不能從出版商(莊稼出版社)及作者得到任何賠償。」LSM 及與它相關的地方教會宣稱,因著他們被列在此書中而受了毀謗,但德州法院的判決是:「本書(ECNR)中所說關於這教會的文字......不構成名譽破壞」。現在這判決沒有改
變。

被貼上「邪教的標籤」

在一九八0年早期關於「神人」這本書的訴訟案中,法院是判決李常受及地方教會受到毀謗及名譽傷害,他們也獲得了賠償。這案子亦被水流職事站及地方教會用來作他們不是邪教的爭論的根據。就是最近,LSM 的辨護與證實計劃(DCP)還強調說:「直到今日法院還是支持教會向他們上訴的決定。」以前,藉著輿論,我們可以說:「神人一書說我們是邪教,但法院已宣判說那是錯誤的及帶有毀謗的,那證明說我們不是邪教。」

但這個論證現已被德州及美國聯邦法院的判決推翻。法院都已很明確的拒絕了LSM 的上訴。現在在輿論中,人可以說:「是的,你們是邪教。你們因著地方教會被列在邪教百科全書中與人爭論......而你們輸了。」不但如此,那書更可以再版,流傳及銷售。它更可以被其它的書引用及註明是法院證明正確的。這就讓地方教會及主恢復中的聖徒們更難為著邪教的標籤而戰。這些法律判決累積的影響就是讓邪教這個標籤在輿論中存下來了。LSM 法律上的災難將給所有的聖徒及與他們有關的地方教會帶來嚴重的後果。

憂心弟兄們
6/2007

以下全文連結

http://www.concernedbrothers.com/Legal/Supreme_Court_Rejects_LSMs_Appeal_C.pdf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2-17 23:44:2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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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4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LSM 之 去倪弟兄教訓的陰謀

當我在某一次的錄影訓練聽到LSM 說倪柝聲的「人的破碎與靈的出來」已經過時的時候,我受到很大的震撼。不知道這群標榜倪柝聲是神聖啟示的先見,說他們跟隨、推廣並保護的倪柝聲和李常受職事的人居然說出這樣的話。後來我才從這網站知道,是李常受早在1974年就把這樣的概念灌輸到弟兄們裡面了,但我不知道這樣的毒素在同工們中間是如此的可怕,讓我不得不懷疑在LSM的同工們中間存在著「去倪柝聲教訓」之陰謀的可能性(明言或是默契地)。

在我讀出倪柝聲和李常受職事的不同之後,我又發覺現今LSM的職事又離倪柝聲的職事更遠了;而且不只遠,更是背道而馳。倪的職事成了現今職事站發展的絆腳石,因為LSM的許多實行都不合聖經真理,也是倪所不認同的。但一方面LSM不喜歡倪的職事,一方面又要鞏固倪的地位,好向外聲稱,他們是倪李的嫡系接班人。(所以聖經説不可拿人誇口;因為拿人誇口的至終要高舉自己。李常受如此,LSM同工們也如此。)

我原本以為這種表拱裡反的陰謀只有在西方的同工中才有。但後來在東方同工當中,我也了解到有類似的情形。以下是個實例:

有一位聖徒和某位同工交通到LSM的人說「人的破碎與靈的出來」的操練已經過時了,而一開始這位同工表現出很驚訝的樣子。再深入交通一些,這位聖徒又向同工指出,倪弟兄幫助聖徒們操練「人的破碎與靈的出來」的目的是「與神同在」,所以我們也要幫助聖徒們操練「與神同在」。此語一出,這位同工開始說他年輕時如何也很受「與神同在」操練的幫助,但後來李弟兄說....。

令人驚訝!!
原來東方的同工也受過李常受這樣的影響,而且說詞就像李常受當時推翻倪柝聲的教導一樣。

當我知道這事之後,我徹徹底底對檯面上的同工們感到失望。

前面那故事還沒講完。那個同工辯論到最後,居然問這位聖徒說,「你交託給李弟兄的多,還是交託給倪弟兄的多?」那聖徒聽後頭皮發麻,瞪大眼睛,五味雜陳,一言不發,交通結束。

再一次驚訝!!!
你們不是口口聲聲說他們是同一個職事嗎?
一個是「先見」,
一個是「傳承」,
怎麼會問交託給誰的多?!
當然,對於「看見的偏差」,他們一貫的辯解是「看見的往前」。

這樣的交通還真是教人聽了頭皮發麻。

PS 李常受和他的同工們為了推廣「彰顯神」的道,不惜推翻「與神同在」的道。
不是說不該彰顯,但是彰顯不是神造人的目的。不論是神彰顯祂自己或是人彰顯神都是一種手段,為要達到吸引人願意「與神同在」。「與神同在」才是神造人的目的。

(待續)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2-24 14:42:1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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