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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kwkm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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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说说:婚前性行为,是不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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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0 0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已经发生了联合,再娶其他姊妹结婚就是犯奸淫,所以可能只有结婚一条出路.而婚前性行为本身就是奸淫的大罪.现在不是要探讨是否该结婚的问题, 而是应该探讨如何认罪悔改的问题才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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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0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在这件事情上的态度,有点过于严厉或者没有仔细分析一味批判。
先想一下:为什么越来越的人婚前同居呢?为什么那么多人不以为然呢?为什么那么多的人愿意去尝试呢?
首先我们分析一下:1,社会大环境。很多独生子离开家到外面上学或者工作,在一个陌生的城市、远离父母亲戚,如果这个时候能有两个彼此相爱,相互依偎的人在一起,他们会不会同居呢?尤其是当但年轻人,他们不觉得性爱是不好的事情。2,现在不少青年人是成年人,也都有了要结婚的愿望,但是他们还没有完全的独立,尤其是高房价的今天,他们为了节约或者彼此照顾方便,便同居在一起。3,很多家长也都默认了,因为离得远,很多事情他们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由于婚姻自由,父母不能干预自己的子女婚事(虽然操办婚礼的时候他们要付出很多)。4,现在的很多父母做的就不是很好,直接给孩子对待婚姻问题已、婚前同居等有不良的认识。尤其是有些有钱的家长。5,教育问题,我们还是那种堵水的治理水方式来教育孩子,让他们本身具有好奇、猎奇心理,我们应该因势利导,给与他们一些正确的教育,让他们知道性本身不是坏事,但要付责任!就像我们不能把有钱的坏人之罪归结为钱是不好的东西。
当然,我不赞同这种事,我们只希望他们珍惜自己的付出,认真对待对方,不要给彼此造成伤害。我很反对未成年人的、被引诱式的婚前同居。
不要一棍子打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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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0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婚前性行为越来越普遍,,这个令我十分担忧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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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7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求主给我一颗平静的心,让我接受哪些我无法改变的事情。
请求主给我一颗勇敢的心,让我全力拼搏那些我可以改变的事情。
请求主给我一颗智慧的心,让我明白那些事情是我可以改变的,哪些事情是我无法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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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8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个老处男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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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8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是犯罪,犯罪就要吃苦果,婚姻不会再有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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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1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婚前的性行为是 神所不喜悦的。
太15:19中说—— 因为从心里发出来的,有恶念、凶杀、奸淫、苟合、偷盗、妄证、谤渎。
这种2个人之间的行为,是苟合的罪。
来13:4中说——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上帝必要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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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06:03 | 显示全部楼层
神说,不可奸淫(苟合)。
苟合:不正当的关系。
大白话:苟合或作奸淫,就适合不是自己丈夫或妻子的人发生性关系。

所以,凡是没有结婚的两个人,发生性关系,就是奸淫或作苟合。
男朋友不等于丈夫!

但是,神有恩典有怜悯,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公义的,必会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所以,在神面前好好的认罪悔改。

另外,神没有说发生过性行为的两个人就一定要结婚。
结婚是大事,一辈子的,不要因为发生过关系就稀里糊涂的结婚。
认罪悔改了就还是好孩子,旧事已过,一切都是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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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弟兄姊妹说得对,婚前性行为显然是犯罪。婚姻以外的性行为就是奸淫行为。





[出 22:16]人若引诱没有受聘的处女,与他行淫,他总要交出聘礼,娶他为妻。



[林前 6:18]你们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什麽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所以大家应当千万谨慎,不可在这个方面得罪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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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是犯罪.但是,就是有那么许多的人,尽管都是信主的,甚至是已经受洗了的基督徒,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经不住撒旦的诱惑,得罪了神.他们一开始就知道这是大忌,动不得,但是到最后还是发生了...事后后悔莫及.于是,开始祷告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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