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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灵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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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停止了她事奉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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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6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她应该知道是错,去阻止

跟她谈了,如果她还不反对,我也赞成教会的做法...

这么罪恶的事情,怎么能当作平常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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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6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品信徒在2007-5-25 16:41:00的发言:
     同居不一定就是罪吧!他们只不过是没经过世俗的仪式而已,只要在 神面前圣洁并持守就好了.我们为什么就轻易的审判人家呢!因为我们觉得自己比她好吧(自义)!我们这班灵里的淫妇啊,求上帝来改变我们吧.....................
    姊妹出来也好,清心和主交通吧!都有 神的美意!

您这种爱心真叫我“佩服”
你看清楚楼主谈到的是教会做服侍的
不是平信徒,你去看看哥林多前书保罗对于婚姻和关于淫乱行为的态度
看你动不动就属灵到引用经文,那就真的去把神的话研读清楚
什么灵里的淫妇?你不如干脆弄个无政府主义得了
还设立教会干吗?大家都各自负责,自己属灵就得了
这个团契还有任何存在的意义吗?

就你所说的,就那么一个仪式嘛
反过来说为什么就那么简单的一个仪式不能举行了再在一起?
肉体的淫乱就是淫乱,绝对没有什么可以折扣的地方
同居不是罪?你是不是想说也许人家什么都没有干?
你见过这个世界上有几个柳下惠?就跟我一个朋友说的,除非这人阳痿了,
所谓的同居不算罪,自欺以外剩下什么?
你这种观点,还要什么婚姻法?还要神设立什么婚姻?
连世俗法律都不能遵行的还来谈什么信仰?
不就一个仪式嘛!现在结婚手续简单的跟一一样
就领个证这么简单的都不作,对于神的诫命……哼哼……不敢想

我们这里就有这样的人,人家还是讲道人
站在台上振振有词的,女儿跟人在她眼皮底下同居好多年了
据说还是个清楚得救的,老公也是……乱七八糟的,就不扯这些了
我要告诉你的是,一个人纵容淫乱,那就是引鬼入门
不要想明哲保身,这个淫乱的鬼会侵蚀你家里所有的人
你以为你的爱心可以挽救她吗?我告诉你,看见作恶,而不警戒,那是与他同罪了,
以西结书上讲那个守望的人的经文,你最好去好好看看,
一个人尤其是一个服侍的人连自己的家都治理不好,凭什么去治理神的家,
人若不除去自己的罪,怎么可能站在在耶和华的面前侍奉他?她站在讲台上不心惊胆战吗?
她怎么还能理直气壮的讲淫乱这条罪?她不恐惧吗?她良心不控告吗?
以利的儿子如何?淫乱是其中罪行之一,以利的态度如何?轻描淡写的警告
最后的结果如何?两个儿子同时死!以利也死了,他儿媳临死前为自己儿子起名叫什么?
以迦博——荣耀离开以色列!她以为约柜被掳,神的荣耀离开,其实神的荣耀早就被自己的
子民玷污了,约柜掳不掳神都已经没有荣耀了,你看见神对于这件事情的态度了吗?
既然自己拣选的祭司已经无用,既然神在自己的民众得不到荣耀,那么那个代表神荣耀的约柜
还有意义吗?神直接把约柜交给非利士人,因为不是约柜被掳时,他没有了荣耀,而是从他的
祭司不尊重他开始,他早就没了荣耀。
当然神可以自己荣耀自己,你去看撒上6章神在非利士人中所得的荣耀,
以利家后来在大卫王时代全然被废弃,你可以去了解
我看他们家的历史常常是心惊胆战的,因为知道神可以拣选他家作为祭司,也可以完全废弃他
不要以为神是可以轻慢的。

我对你的这种荒谬理论引用一节经文送给你:
“因为尊重我的,我必看重他;藐视我的,他必被轻视。”(撒上2:30)
你记住我们有神的形象,在身体上不尊重自己,就是不尊重神,将神的话当做是模棱两可的
也是对基督徒自己的侮辱,我还是拿我曾经对你说过的话给你:
希望你在表达你“属灵”的时候,弄清楚圣经的教训,不但是对神话的尊重,也是对你自己的尊重。

参考经文:
撒上2:27—36,以利的祭司职分,就是我们今天的职分,你可以思考一下你在你的职分上说了
多么“属灵”的话啊!还有林前5章你也可以去看看。

很多人都觉得这种处理很严厉,但却没有想过神的名因此遭受的羞辱,和其恶劣的后果影响
我记得当时我母亲向别人传福音,人家说:“你们教会那个讲道的,纵容姑娘……还叫我们去信你
所谓的这个教吗?”教会是基督的新妇,要成为贞洁,献给基督,怎么贞洁?怎么献?我们不能
避免会有犯罪的,但是纵容罪恶不断蔓延就如同让飞鸟在你头上做窝,基督说一点酵就可以叫全团
发起来,就是讲到罪的可怕性,你以为你的这种“属灵”是爱吗?基督的爱是你这样的吗?主对行
淫妇人说什么:从此以后不要再犯了……
主爱罪人,但他憎恶罪恶,这是基督的爱——为罪人可以替死,但是对付罪决不容情,
甚至可以将独生子击杀在十字架上。
打着爱的名义姑息罪恶,除了虚伪我看不到其他的东西,你可以以
这种爱继续下去,但是当神追讨的日子,我们不知道是不是会像老以利一样,痛不欲生到折断脖颈而死……

题外话:我这边对这个没人过问,目下是人家自己觉得争战太大,在讲台上站不下去了,自己把自己
停职了,但是意义已经不大了……留下的漏洞和破口……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5-27 0:16:1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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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6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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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7 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品信徒在2007-5-26 0:59:00的发言:
各位弟兄,主内平安!同居在世俗的解释有很多,如婚外恋/试婚...等等都可以说肯定不合 神的心意;然而婚前同居要清楚的是婚前的定义,难道只是没经过世俗的仪式就叫婚前吗?应该讲只要他们二人在 神面前交托祷告过,并持守圣洁的结合就不是罪.

。。。。。。。。。。。

小弟兄的领受是:真正的婚姻只要在 神面前立约就可以了!法律(结婚证书)和社会公众面前的立约(主要是举办公开婚礼,不一定要大吃大喝),却不是必须条件.

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神所配合的人是不能拆开的.
只在乎是不是 神的旨意,不在乎仪式怎么样!


虽然这三年来我很少在论坛上参与讨论了,今天看了这个帖子,不得不说两句。

这位仁兄的婚姻观存在着很严重的偏差!!!!这种错误的婚姻观不但误己,还会害人。“绊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绊倒人的有祸了。就是把磨石拴在这人的颈项上,丢在海里,还强如他把这小子里的一个绊倒了。”虽然这个世界上绊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电视、媒体、社会潮流每天都在教人犯罪,但是我们最好不要做那个绊倒人的人。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所有未领结婚证就同居的,一律视为“非法同居”。我倒是很想知道,是谁告诉你领结婚证不是婚姻的必要条件?以下的经文不知你有没有念过: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罗马书12:1-5)

诚然当年亚当夏娃的婚姻没有领结婚证也被神承认,因为他们的婚姻是神亲自安排的。可是今天有哪一对野鸳鸯敢说他们的非法同居是神亲自撮合的?是神叫他们非法同居的?我相信没有人敢讲这种话!(讲这种话的人不但在用私欲掩盖罪恶,还顺便把神陷于不义之中。)

圣经又说:“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罗5:13)在没有婚姻法之前,圣经承认的婚姻是“按着习俗结为夫妻”的婚姻。所谓“按着习俗”就是指“订婚”和“结婚”。最简单的例子就是约瑟和马利亚的婚姻:“耶稣基督降生的事记在下面:他母亲马利亚已经许配了约瑟,还没有迎娶……约瑟醒了,起来,就遵着主使者的吩咐,把妻子娶过来。”还有约翰福音第二章里的婚宴“第三日,在加利利的迦拿有娶亲的筵席,耶稣的母亲在那里。耶稣和他的门徒也被请去赴席。”看了这些经文你还敢讲“举办公开的婚礼不是必要条件”?!并且现在有了《婚姻法》,就要按照法律办事,因为政府的权柄乃是出于上帝!抗拒政府的法律,就是抗拒上帝!只要《婚姻法》不与圣经真理违背,每个基督徒就应当无条件遵守!不可以因为我们是基督徒,就可以用“祷告”代替法律,神没有给我们这种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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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7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晨星姊妹平安!几点看见再主里交通一下,愿神与我们同在!
你看清楚楼主谈到的是教会做服侍的
不是平信徒                                                                                神对这两种不同恩赐的人在救恩上
                                                                                               有区别吗?
大家都各自负责,自己属灵就得了                                          自己属灵不好吗?只要每个人都与
                                                                                                神联络上,难道不能同心吗?
你这种观点,还要什么婚姻法?还要神设立什么婚姻?         神设立的婚姻需要人的<婚姻法>
                                                                                               来作见证吗?
....就属灵到引用经文,那就真的去把神的话研读清楚             神的话人能研读清楚吗?没有圣灵
                                                                                               的引导能行吗?
撒上2:27—36,以利的祭司职分,就是我们今天的职分,  基督耶稣不是
麦基洗德等次的祭司
                                                                                                吗?基督徒不是象耶稣基督一样等次
                                                                                                作祭司吗?
你以为你的爱心可以挽救她吗?                                              爱难道不好吗?
主爱罪人,但他憎恶罪恶,这是基督的爱                               主的爱难道有条件的吗?他憎恶罪
                                                                                               恶但他爱罪人啊!
你可以以这种爱继续下去,但是当神追讨的日子,
我们不知道是不是会像老以利一样,
痛不欲生到折断脖颈而死……                                                    我不知道你这是爱还是担心呢! 
                                                                                                   是爱心就当感谢主,是担心就不要
                                                                                                   了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5-30 14:12:5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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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7 01: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主啊!感谢你!该领受的都让我领受了,谢谢你!使我能体会弟兄的难处!阿门!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5-27 1:21:4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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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7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太7:3 为什么看见你弟兄眼中有刺,却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
太7:4 你自己眼中有梁木,怎能对你弟兄说,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
太7:5 你这假冒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后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
罗3:10 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弟兄啊。教会的侍奉着不都是圣洁。人无完人。我们在这里讲的 都是风凉话,要求别人严格。要求自己呢。我们去侍奉了吗?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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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7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品信徒在2007-5-27 1:03:00的发言:
晨星姊妹平安!几点看见再主里交通一下,愿神与我们同在!
1、你看清楚楼主谈到的是教会做服侍的
不是平信徒                                                                            1、神对这两种不同恩赐的人在救恩上有区别吗?
2、大家都各自负责,自己属灵就得了                                      2、 自己属灵不好吗?只要每个人都与神联络上,难道不能同心吗?
3、你这种观点,还要什么婚姻法?还要神设立什么婚姻?         3、神设立的婚姻需要人的<婚姻法>来作见证吗?
4、....就属灵到引用经文,那就真的去把神的话研读清楚             4、神的话人能研读清楚吗?没有圣灵的引导能行吗?
5、撒上2:27—36,以利的祭司职分,就是我们今天的职分,  5、基督耶稣不是
麦基洗德等次的祭司吗?基督徒不是象耶稣基督一样等次作祭司吗?
6、你以为你的爱心可以挽救她吗?                                              6、爱难道不好吗?
7、主爱罪人,但他憎恶罪恶,这是基督的爱                               7、主的爱难道有条件的吗?他憎恶罪恶但他爱罪人啊!
8、你可以以这种爱继续下去,但是当神追讨的日子,
我们不知道是不是会像老以利一样,
痛不欲生到折断脖颈而死……                                                    8、我不知道你这是爱还是担心呢!是爱心就当感谢主,是担心就不要了吧!



我先申明,对于你个人我没什么看法,我的帖子主要针对你的观点。
说实话,你对于我的回复,根本就不曾去好好看我引用给你的经文,而是以
诡辩的方式,说了一大堆无益的话,顾左右而言他,这是我最讨厌的一种交流方式,
缺少诚意不说,还偷换概念和主题,最憎恶的就是这种,如果你选择漠视我的帖子,
我感觉比你这种方式要好的多,所以我最后一次回你的帖子,否则就是在浪费你我
的时间和精力了。

1、我们谈到的是生活见证,而不是救恩,神对于救恩是不分等级的,但是对于工作呢?
你该记得那领五千两千和一千两银子的人,没有层次吗?不同的人本来托付和工作要求就
不一样,存在差异,你在这里偷换概念作什么?显示你的聪明?
“圣灵立你们作全群的监督,你们就当为自己谨慎,也为全群谨慎,牧羊神的教会,就是
他用自己的血所买回来的。”(徒20:28)
平信徒和服侍的没有区别吗?还有对于执事监督的要求,赞美上帝弟兄已经给
你了,你除了掩耳盗铃还有什么?如果你的内心不把神设立的执事当回事情,
硬要自立为王,我没什么异议。救恩是一样的,但是工作的要求是不一样的,保罗说:
师傅虽有一万,为父的却是不多。站在执事的位置上,不是有什么特权,反倒以慈母心
肠来牧羊神的群羊,如果神所设立的这个人都可以任意妄为,那么试问,他如何治理
神家?你是不是想说,每个人把自己治理好就得了,你的观点背后,恕我说的尖刻,
除了无府主义,自立为王,看不到其他的,神设立教会的目的是什么?一个人真的
可以自己把自己治理好?真的属灵到那个地步,还要教会作什么?还需要这个团契作什么?

2、每个人都和神联络上,你可真乐观啊!你不如说你自己和神联接上就好了,什么是
身体?你去看看哥林多前书关于身体的经文吧,我想请问的是你见到多少个教会是每个人
都可以和主联接上的?你又见到这种联接真正能持续到见主的有多少?不要自欺,也不要虚伪.

3、约拿已经给了你答案,可惜的是我看不到你进入圣灵里面的反思,你记得大祭司派人
打保罗耳光时,他说什么:“你这粉饰的墙,神要打你!你坐堂为的是按律法审问我,
你竟违背律法,吩咐人打我吗?”当他知道对方是大祭司以后,他说什么:
“不可毁谤你百姓的官长。”(徒23:3-5)难道保罗所受的是公正的对待吗?
但是对于神设立的官长他依然尊重,你呢?婚姻法是不能成为神婚姻的见证,
但一个婚姻如果连世俗的律法见证都不能过关,还谈什么神的见证,不是羞辱主名吗?
神从来都没有说我们可以漠视国家律法,只要它不违背神的律法,而你呢?你以为
我们的信仰是什么?你以为信仰的自由就是在这些上面?我只能说你“无政府主义”。

4、神的话没有圣灵引导是不能研读清楚,但一个人连圣经根本研读与否都是问题,
还大谈圣灵引导,这个叫什么?我不给你下定义,你自己清楚!

5、你的中文水平实在有问题,我就是说我们具有和以利一样的职分,就该以他的经
历为鉴戒,认识耶和华的圣洁和公义,你居然还敢引用基督为祭司这节经文,你认为
以利和主所承担的祭司角色一样吗?浑水摸鱼你的水准就到这个地步!

6、你谈爱,那么该知道那段经典经文:爱的真谛,里面说——爱是不做害羞的事,爱
是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你对爱的认识真是让我大开眼界啊!“当面的责备强如背地
的爱情”,谈到别人的错误并不是歧视或者自义,乃是对他的挽回和爱,保罗说:将这样
的人,交给撒旦,使他的灵魂可以得救,你以为不是爱吗?不是本着身体原则,用的着嘛,
爱干什么干什么去,反正又不是我做的!只有当作身体的一部分,才会一发而牵动全身,
你能懂多少?

7、你看看你的模棱两可,你是不是想说我们这些批驳别人的人都是没有爱的,只有你
的才算是爱,你既然说主耶稣爱罪人,恨恶罪恶,你的反应是什么?呵呵……他爱罪
人不代表他对罪恶姑息,保罗说:连被情欲沾染的衣服都要厌恶,敢情您都已经达到
百毒不侵的境界了,难怪我们这些人无法跟您相比啊。

8、为什么可以不要担心了,你是谁?你是不是想说:那是神的事情,用不着我们担心,
您可真属灵啊,这点我无话可说了,我自愧不如。

与人争执,若此人认真了解对方观点,尚可见其诚意,如若连别人观点都没看懂,一味的
顾左右而言他,除了虚假我看不到别的了,这样的交流不要也罢,因为连起码的真诚都没有!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5-29 17:54:2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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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8 01:2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品信徒在2007-5-27 1:03:00的发言:

神设立的婚姻需要人的<婚姻法>来作见证吗?


我希望你明白一件事:在耶稣再来统管全地之前,神是藉着政府来管理全地的人,其中包括神的儿女。上帝不可能将基督徒所有生活中的细节都写在圣经里,否则十本圣经那么厚的书都不够写,上帝在圣经中只给我们为人处世的原则。至于细节的问题,上帝是交给政府的法律来处理。除非政府要求人民做一些明显跟神启示的道德原则相冲突的事情,否则的话,无论我们在什么地方,都要作一个既负责任的基督徒又负责任的好公民。就事论事来说,目前我国的《婚姻法》并没有违背圣经的原则

按照弟兄的理论,上帝既然将全地交给人类来管理,每个人都是这个地球的管理者,那么我们就不需要遵守什么《道路交通法》了。可是你敢闯红灯试试看,等到交警罚款你的时候,你能否说“上帝创造的地球,还需要《道路交通法》来约束么?”

《婚姻法》也是同样的道理。我希望弟兄不要只看到《婚姻法》是人制定的法律,你更应该看到这是上帝藉着政府来管理人民。如果我们无法在政府的法律中看见上帝的权柄,那么我们不但是一个“无政府主义”者,而且还是个“无神权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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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8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弟兄姊妹的交通!感谢主!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阿门!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5-28 10:18:1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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