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个世上还有许多人的遭遇比我们痛苦多了。婚姻的承诺是神圣的,需要负一生的责任。人是会有各种各样的遭遇,例如有盲人、有聋哑的人(象《假如给我三天光明》的作者)、有植物人、有高位截瘫的人,有没有手臂的人,还有年轻守寡地人、终身独身的人,这些人或许需要更多的爱,主耶稣爱我们不是因为我们可爱,而是完全无条件的爱,并且为我们背负十字架。 即使伴侣中有一人先去了主那里,剩下的另一半也该好好的为主而活着。以色列人在旷野因为没有水而发怨言,没有水人是会渴死的,但是该不该发怨言,同时信心告诉我们神必有预备,发怨言并不能带来水喝,只能带来神的愤怒。 同时,我们该相信神的大能,每当我夜晚看着星空的时候就会感到神无限的大能,如果是试炼放在我们的面前就勇敢地去面对吧!我们的一生已经被主耶稣用重价买断了,他必会负我们一切的责任,无论是生是死。没有什么难处是神不能改变的,常常是神要看看我们的信心,有了信心百岁的老人一样可以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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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想就楼主提出的困惑说一点看法,仅供参考。 一、神设立婚姻的目的。 1、使人得伴侣(创2:18); 2、养育下一代(创1:28); 3、培育敬虔后裔(玛2:14-15); 4、防止淫乱(林前7:29); 5、使身心满足(箴5:19,提前2:15,5:14)。 从上述教导中可以看出:“性”是两性结合的关键因数,夫妻双方身体健康,特别是性功能正常是上面教导的一个立足点。“性无能”使这些教导几成空谈。之所以圣经没有涉及这样的话题,当与当时妇女地位低下,性知识没有普及有关。 二、不要人为把圣经教导极端化。 1、基督教“不主张”离婚≠基督教“禁止”离婚 婚姻是神所设立(创2:18-24),人人要尊重(来13:4),神厌恶离婚(玛2:14-16,太19:6-8,可10:2-12,路16:18,罗7:2-3,林前7:10-11)。这些教导所针对的是当时以及现代社会存在的种种对婚姻不重视、视同儿戏和歧视妇女等不合理的现象。但是不等于说“基督教禁止离婚”。这样说的话无疑把婚姻变成了捆绑和枷锁。至少下列几种情形是可以离婚的:——配偶主动离去的(林前7:15)——一方对配偶不忠,有婚外情而拒绝改正的(太19:6)——双方性格不合且拒绝让步、无法调解的——一方性无能或性冷淡,不主动治疗;或虽经治疗却没有效果的 2、性要求≠属肉体、 婚姻既然是神所设立,并且有美好的目的,那么在合法正当婚姻之内的性生活的蒙神悦纳的。“神赐人胴体之美,夫妻能享受鱼水之欢,只要心灵纯洁、行为正当,与灵性生活不应有高低之分(引自启导本圣经980页)”。所以,夫妻双方对性的要求明显是正当、正常的。不是说一谈“性”就等于淫秽,就不“属灵”。 综上所说,我认为:楼主在婚姻之内提出性要求是正当而且正常的,是合乎圣经的。可以与你的老公进行交涉——要么到正规医院主动进行治疗,要么离婚。如果真的走到“离婚”这一步,以后再找配偶,一定要找主内的(林前7:39)。 约拿家首页当中的〈性知识问答〉一书非常好,可以去看的。
楼主:看到你们的处境心里真的不好过!有时我就想:为什么这等的苦难尽让我们基督徒人给碰上呢?(当然不能埋怨主!)你们结婚多久了?结婚时就像这样吗?上帝赐给我们美好的婚姻,而你却过着有爱无性的生活!你的苦恼我能理解!从帖中可以看出你是一个很虔诚的姐妹,求神怜悯你!我们大家都为你祷告!你已祷告!有什么困难就在这里说,这里就是你的家!
楼主姐妹,,看了这么多弟兄姐妹给你的鼓励 我相信神所要给你的恩典会更多..姐妹,不要灰心,,相信神 相信复活的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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