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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友不让你看他(她)的QQ,不让你知道密码,此类问题应如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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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3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主掌心中的宝贝在2005-5-3 7:49:00的发言: 你所谓的透明的是什么?难道一点点芝麻绿豆大的事情都要向对方坦白吗?我觉得个人的物品就是自己的隐私,别人没有权利去看得水落石出,即使是最亲密的人。保持点神秘感不好吗?
请记住,主说:二人成为一体。 是成为一个人,你能理解吗? 一点点芝麻绿豆大的事情又怎么了?如果对方要求知道,也是不该保密的。 保密这意味着什么?为什么要保密? 真有什么事不敢让对方知道吗?如果是那样,这本身就有问题了。 如果不是这样,造成一些误解,后果也是严重的。 现实中那么多失败的婚姻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小心别中了魔鬼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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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3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分清什么是隐私,什么是秘密。 也就是什么是该说的,什么是不该说的。 如果分不清楚的话,请把《过犹不及》一书找来一看。 小夜的观点是错误的,强解经误人。

两人成为了一体,就即不应该有什么隐私,也不应该有什么秘密。

对于别人可以有,对于夫妻间就不应该有。

什么叫夫妻?你知道吗?

要用上帝订的原则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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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3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姻可不是玩游戏。可以随便对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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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3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的应该很近,也要给对方有自己的空间.不做对不起配偶的事情.真爱他就行拉.沙子紧握流的很快哦.放开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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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4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所谓的“一体”在中文里是有岐义的,让我们来看一下英文: Therefore, a man leaves his father and his mother and clings to his wife, and they become one flesh. (Genesis,2, 24) 在这里,你说的"一体",在英文中是"one flesh",根据词典Collins(2002)的介绍,one flesh是指“肉体”,flesh refers to human skin and the human body, especially when you are considering it in a sexual way. 如“肉体的罪性”,在英文中为the sin of the flesh。所以,很明确,这句话(Genesis,2, 24)的意思是男子要离开他的原生家庭,与他的妻子结合,两个肉体共同负担起生活的重担,也即新约里的“共负一轭”,而不是同一个心。 下面是我从一个网站下来的关于one flesh的解释,网址为http://www.messengers2.com/articles/discoveries_and_ethics/christian_doctor_and_sex.htm One Flesh It is clear in Scripture that man and woman become "one flesh" (Greek, "basar") [6 - 9], not one soul (they always maintain their separate identities), and certainly not one spirit. There are no marriages nor parents in heaven.[10] A person's spirit is united only with Christ. God makes a couple one flesh.[11] God, not the couple or their minister, joins them to each other. What God joins cannot be broken. Men and women are married, mated by God-designed bonding processes which, whether we like it or not, like gravity, always apply. Only death can part them. 试译一下:圣经里讲得很清楚,二人成为一体(one flesh),而不是同一个心(one soul),(无论如何,他们的男女身份是不会改变的),是上帝,而不是这两个人,也不是牧师把他们俩联为一体。上帝撮合的婚姻,即男人和女人的婚姻,是上帝所设计的,无论我们喜欢与否,都是牢不可破的,只有死亡。 所以请小夜不要把“两人成为一体”来作为夫妻间有无隐私的论据,你可以把秘密与你最亲爱的人分享,但不要把你的隐私与最亲爱的人分享,否则的话,对你与他/她都是一种伤害。当然,如何区分隐私和秘密,每个人的分寸都不同,各人自己把握。如果还是有点困难的话,可购买《过犹不及》这本书,里面讲得很清楚,该书讲的就是夫妻之间的关系的把握。 这个贴子,我不会再回了。
以下是引用小夜在2005-5-3 22:07:00的发言:

两人成为了一体,就即不应该有什么隐私,也不应该有什么秘密。

对于别人可以有,对于夫妻间就不应该有。

什么叫夫妻?你知道吗?

要用上帝订的原则去理解。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4 10:38:5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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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4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何要那么好奇呢?人就是因为好奇才被蛇(撒但)引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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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4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时亚当夏娃赤身露体,并不觉羞耻!夫妻就应该彼此间完全敞开没有秘密!但是~~~男女朋友,毕竟还没有将自己完全交付对方,只有迫切祷告啦,若是彼此相爱,必然彼此信任的。想要别人怎么样待自己,自己就要怎么样待别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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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5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夫妻之间,不是很大不了的事如果对方没有过问,那可以不说。

但是如果对方过问了,就不应该有丝毫隐瞒,更不能说谎欺骗对方。

就算是隐私或者秘密,如果是光明正大的,自然不怕对方知道。

如果是害怕对方知道的话,这已经是有问题了。

神的话语的奥妙就隐藏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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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5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男女朋友之间不是夫妻,当然不需要完全公开尚不够成为一体的那一方许多东西。

  夫妻成为一体,如同基督和教会,这自然是世界上最完美的结合,根本不存在什么隐私或者秘密,当然也无可厚非,但如今有多少夫妻是这样的结合呢?如果有,感谢主,这里面不存在不安定因素了。

  我们如今有许多时候,真的就是在不明白神的旨意时而进入了婚姻,这种情况下,勉强其中任何一方完全赤露敞开,不知道有多少能做到,求主加力量吧,因为我们首先是应该考虑到双方的属灵光景,退一步是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在先考虑到家庭稳定和造就人的角度上多加思考。盲目的要求只会带来混乱,当然,这样的观点不够属灵,并且很大程度上有些“人性化”,但跟孩子讲成人的规矩,跟不信的人讲神的规矩,都是不合适的。

  我声明,我不反对完全向对方公开的夫妻,并且非常羡慕和敬重!!

  我提议,不要把难担的担子加在不能担的人肩上!!

  我个人认为,公开透明只是“我”对我的要求,而不是“我”对“你”或“他(她)”的要求。雅歌书中最令我难忘的是:不要叫醒我所亲爱的,等她自己情愿。如果不是我对自己的要求,而是去用圣经上的话去砸对方,可能真的是越位了,并且足够的确据表示,你根本还不值得他(她)的信任和托付,尽管已经有婚姻或者性关系,仍然是两个个体,存在于社会中的一个“生活共同体”,不是“复体人”状态。

  因此我呼吁:对神我们不能越位。对人,我们同样不要越位。如果我踩了你,不仅不说“对不起”,反而说,“没有关系,”反而说“踩得不重,不要乱嚷!”各位说,这样的冲突可能不起来吗?我们如果希望对方向我敞开,我们首先是不是有这样的诚实和爱的付出,使对方能够敢于放下顾虑呢?

  当我们的好奇心被拉足的时候,当我们控制欲扯足的时候,当我们自义的时候,当我们自以为比别人强的时候,根本不可能指望有人敢于向我们来付出“圣爱”。先搞清楚“我是谁?”先搞清楚“在神面前我是谁?”还是经上那句话: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就先要怎样待人。你们若不甘心饶恕别人的过错,你们的神也必不饶恕你们的过错。

  如今在主内论坛上还有“弟兄”会把女子的失贞问题当成话题来讨论,还有人会以知道这女子在我以前的故事当作考验对方诚实的方式来衡量。主啊,求你观看,我不敢再说下去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5 12:52:1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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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5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夫妻应当是透明的,往往我们会要求对方透明,而自已是否透明呢?在要求别人的同时,自

已应当先做到,否则不会得到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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