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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索菲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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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谈谈对守安息日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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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8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我们进一步再来看一看《哥林多前书》第16章1至2节的记载:“论到为圣徒捐钱,我从前怎样吩咐加拉太的众教会,你们也当怎样行。每逢七日的第一日,个人要按照自己的进项抽出来留着,免得我来的时候现凑。”这里再次提到了七日的第一日,这一天是他们很熟悉的用来集会和敬拜的日子——不是私下几个人的集会,而是公众的集会。使徒约翰在耶路撒冷被毁之后被流放到拔摩岛,他告诉我们应当以神圣的方式来庆祝主的日子。他所庆祝的这一天,有一个为大家所熟知的名称——主日。“当主日我被圣灵感动”(启1:10)。关于安息日,他被记载在第四条诫命中:“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上帝当守的安息日”(出20:10)。这就是上帝所设立、分别为圣并赐福的那一天。 除此之外,基督的教会从使徒时代到今天,都一直守安息日为圣。生活在使徒时代之后不久的一些教会服事者的见证可以作为我们的榜样。 爱任纽:“上帝亲自宣告十诫律法,所以这些律法仍然与我们同在,不会因基督降临而有所增删”(Adv. Hoeres. Lib. 4. cap. 31)。 巴西流把主日称作安息日(Epis. ad Caesar. Pater)。 依皮法纽:“第一个安息日是上帝在创世之初就已经预定,并融入世界的创造之中的,从那时起(请注意!)直到现在,安息日都一直在按照七天的顺序继续被遵守。”(Hoeres. 51) 亚他那修:“从前古人极其尊崇安息日,主耶稣把这个荣耀的日子变为主日。”(de Senin)。 优西比乌:“基督命令所有的人,无论他们在水上,还是在陆地上,都必须在一周中的一天里聚集在一起。” 奥古斯丁:“使徒们已经设立主日来代替犹太人的安息日。”(Epist. 3 ad Magn)“人必须知道:我们要在主日安息。这不仅是我们那些圣洁的祖先们留给我们的命令,更是上帝亲自赐给我们的命令。“(Serm. De Temp. 251) 殉道者查斯丁:“这一天被称作礼拜日,是所有的人聚集在一起的日子。“(Orat. ad. Aut. P.) 屈梭多模:“上帝在创世之初就已经向我们启示了这个教义,教导我们在每一周中,都必须把一整天分别出来,用于属灵的工作。“(Gen. Hem.10) 康士坦博士:“让整个灵魂在那一天都完全沉浸于侍奉上帝,人们在那一天都要安息,不去市场工作,不处理法律事务,不从事商业活动。“ 早期的基督徒也非常尽责地守安息日为圣。因为安息日先前是上帝把犹太教会分别为圣,并把她当作自己选民的标记。对于早期基督徒而言,安息日也是这样一个标记。外邦人会埋伏起来等着在那一天突然袭击基督徒,如果他们抓住了某个人,就会问他是否也在守主日。他们会坚决地回答说自己是基督徒,并以合宜的虔诚的热心守安息日,因为人不能忽略遵守安息日。 看哪,你已经从早期教会得到了一些证据。我们可以看到,他们按照上帝的旨意庆祝第七日。现在把这些综合起来想一想。上帝在亚当堕落之前就已经设立第七日,并在道德律(这律法中的一点一画都不可废去)的第四条诫命中命令我们要守安息日。基督宣布安息日在他来临之后仍然有效,基督、使徒和早期教会都遵守了安息日。所以,谁敢问心无愧地弃绝这一天呢?难道每一个人不应该相信安息日的永恒性吗?人难道不应该为自己的动摇感到羞愧吗?不应该为自己亵渎这一天而感到愁苦吗?还有,人难道不应该被挑旺起来严谨地守安息日吗? 12.对于各种异议的答复(Various Objections Answered) 异议#1:安息日不是由上帝的属性生发出来的 所有作为恒久性道德准则的诫命都是由上帝的属性生发出来的,并具有内在的善,都反映上帝的形像的某一方面。这些诫命是人们从自然界中就可以知道的,是所有人都当遵行的,而不是出自上帝既可吩咐也可不吩咐的自愿性习俗。然而,安息日并不是出自上帝的属性,不具有内在的善,也丝毫没有上帝的形像。这条诫命只是暂时性的,不是通过自然界就可以知道的,并不是所有人都必须遵行的。既然外邦人根本不知道这条诫命,所以他们违反安息日也没有犯罪,这条诫命仅仅是赐给以色列人的。准确地说,安息日其实只是一个上帝随意设立的制度,因此上帝本有可能不吩咐遵守安息日。所以,关于安息日的诫命并不是一个恒久性的生活,对处于新约时代的我们也不适用。 回答:第一个观点和第二个观点都是不合乎逻辑的,是建立在黑暗而又败坏的理性所产生出来的毫无根据的思想之上的。

首先,我们否认第一个观点,因为它不是以上帝的圣言为根基,只不过是人的想像而已。一条诫命如果是由上帝的属性生发出来的,上帝不可能不赐下这个命令,或者一条诫命是出自上帝纯洁的至高无上的美意,他既可以颁布,也可以不颁布——在这两种情况下所颁布的命令,都是人类同样应当遵行的。 第二,认为不许上帝随己意颁布命令,上帝也不会随己意颁布命令——也就是未必发自上帝属性的诫命——并以之作为人类永恒的道德准则,这种主张有损于上帝的无上主权。他的旨意足够受造之物用的;他是至高无上的赐律者。你——无论你是谁——不能嫉妒他的权利。 第三,人类被蒙蔽的本性不能明白为什么上帝的律法在特定条件下对于有理性的受造之物是合宜的。因而他不能判断这些律法的合宜性,他只是在外部意义上遵行这些律法,而没有洞悉这些律法的真正精义。他也不十分晓得上帝的属性,因而对于特定情况下与受造物有关的诫命,是否出于上帝的属性,他也是无法判断的。这样一个无知的受造物竟敢把上帝召到他的面前,质问上帝为什么颁布这样一个律法,让上帝作出解释,而且这样的一个愚人居然胆敢自己设立一个规则,以此来判断什么具有永恒性,什么不具有永恒性,这实在是令人无法容忍的。 第四,人类败坏的本性并不完全明白永恒的道德律中的所有诫命。关于十诫,保罗说:“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罗7:7)。必须区分圣洁的本性和败坏的本性。我们这些属黑暗的人不明白一个圣洁的本性会教导我们什么。人类败坏的本性无法判断这些,因而也绝不是察验诫命的试金石。这进一步充分说明,上帝藉着诫命的方式,使全人类都有责任顺服他。对于人类而言,无论是因着疏忽丧失对此的认识,还是仍旧拥有,他都同样有责任遵行。 第五,人类在遵行上帝的诫命时,必须以上帝的旨意为中心。只要他认识到至高无上的赐律者命令他这样做或者上帝的旨意是要他这样做,这对人来说就足够了,“……从心里遵行上帝的旨意”(弗6:6)。 第二个观点是可憎的。这种观点认为:安息日不是出自上帝的属性,其本身不具有任何内在的善,也不具有任何上帝的形像。并且不是通过自然界可以知道的,只是赐给以色列人的,只是一个上帝可以颁布也可以废除的实证性的法则。我们已经证明第一种观点与真理相悖,无论安息日是处于上帝属性的必然,还是上帝按其自己的美意指定的,都无关紧要。人只要知道上帝是否命令我们这样做就足够了。 详细地说,首先,我们应该指出:说安息日不是出自上帝的属性很容易,但要证明起来就很困难了。我们败坏的本性在这方面不能做出判断。假如你认为这只适用于有限的时间范围内,那么我回答说这是毫无意义的。安息日指的是特定时间的圣洁安息,上帝在这方面已经为我们做出了榜样,他的行为是我们应当效法的。为什么在时间范围上,以及在设计的人员范围上,恒久实际的事项范围上,不可能在本质上具有道德的属性呢?假如安息日不是出自上帝的属性(我们并不承认这一点),又是出自什么呢?所以,安息日可以在本质上既是恒久性的,也是道德性的。上帝的旨意使人有责任这样做。 第二,我们否认安息日不具有内在的善和上帝的形像。守安息日为圣是高尚的,因为这是在遵行上帝的旨意。顺服这条诫命属于上帝的形像,因为这是以爱心默认上帝的旨意——是的,这是对上帝的效法和顺服,因为上帝已经在第七日安息,并把那一天赐给我们,使我们能够效法他,以他为榜样(出20:11)。我们有义务“效法上帝,好像蒙慈爱的儿女一样”(弗5:1)。 第三,不能通过自然界晓得安息日这种说法是毫无意义的争论。 (1)而且,这不是把一条诫命从道德律中除去的理由。 (2)我们不能说人圣洁的本性没有教导他关于安息日的信息。我们相信人的圣洁本性熟知上帝所立的榜样,已经受到教导要遵守安息日以及其他诫命。人类败坏的本性几乎不晓得道德律的灵性,只知道一些外部的显明的事情,因而想要找借口不守安息日。 (3)外邦人已经花费了很多时间来庆祝各种特殊的日子——是的,他们甚至晓得第七日。 第四,我们否认安息日只是赐给以色列人的。安息日是赐给教会的,那时教会是由以色列人组成的。然而,在那之前,安息日是赐给亚当的,因而也是赐给全人类的。 规避性主张:然而,这条诫命中所提及的有些事情只是与以色列人有关。“你也要记念你在埃及地作过奴仆……因此耶和华你的上帝吩咐你守安息日”(申5:15)。 回答:必须要把诫命本身和诫命的具体应用环境区别开来。前者总是相同的,而后者却可能是不断变化的。假如有人想要从这条诫命的具体应用环境仅仅适用于以色列人这个事实,得出结论,说整条诫命仅仅适用于以色列人,那么以此类推,人就可以得出结论说,整个律法都不适用于我们,因为十诫的导言仅仅适用于以色列人。那里所提及的争论——这里是在《申命记》第5章15节中提出来的——与此处是相同的: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人可以因此以同样的方式得出结论,说第五条诫命也不适用于我们,因为那是一个仅仅适用于迦南地(因而也就是以色列人)的应许。然而,整个律法以及第五条诫命都是道德性的(弗6:2)。 异议#2:安息日是礼仪律的一部分(Objection #2: The Sabbath Is Part of the Ceremonial Law) “又将我的安息日赐给他们,好在我和他们中间为证据,使他们知道我耶和华是叫他们成为圣的”(结20:12)。 (1)这似乎是说上帝已经宣布赐下各种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存活——然后又说:“为了这个目的,我将我的安息日赐给他们”,因此来表明安息日与其他命令具有不同的属性。 (2)在这里,安息日被称为证据,因此它是基督的预表和影子。所以,安息日属于礼仪律,现在不再是我们的生活标准。 回答:这与他们自己的观点自相矛盾,因为按照他们的解释,他们认为这些律例属于礼仪律,假如wagam 这个词(即moreover,也)表明安息日具有不同的属性,那么安息日则具有道德性的内涵。然而,我们将要这样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wagam 这个词(即moreover)的基本意思是also(也),所以我们一定要晓得“moreover”这个词的意思是“并且也(and also)”。这个连词的意思并不是说两者形成对比,仿佛彼此之间具有不同的属性似的。相反,这个词常常表示两者或者三者联系在一起,并不表明把它们的属性联系在一起。下面这几段经文都是这种情况:“并没有行善的,连(also)一个也没有”(诗14:3);“他们对约瑟说这话,约瑟就哭了。他的哥哥们也(also)哭了”(创50:17-18);“我们要快去恳求耶和华的恩……我也(also)要去”(亚8:21)。每个人都很容易看出来“also” (也)这个小词并非是表明属性的对比,而是对于前者的补充。所以,此处“moreover” (又)、“or” (或者)和“also” (也)这些词所表示的意思是“我已经把我的律例和典章赐给你们了,尤其是我的安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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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8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七日安息和其他诫命一样,都属于这个律法——在《使徒行传》第7章38节,司提反把这律法称为“活泼的圣言”。关于安息日,圣经中明确地说:“那些谨守我安息日的太监……我必使他们在我殿中,在我墙内,有记念,有名号,比有儿女的更美。我必赐他们永远的名,不能剪除”(赛56:4-5)。而且,我们在《以赛亚书》第58章13至14节中还读到:“如果你……称安息日为可喜乐的,称耶和华的圣日为可尊重的……你就以耶和华为乐。耶和华要使你乘驾地的高处,又以你祖雅各的产业养育你”。这就表明,此处并非是律例和典章(人可以因此获得生命)与第七日安息(人不可以因此获得生命)之间的对比。所以,我们既不可以从“安息日”这个词,也不可以从正在探讨的这件事情推论出任何对立之说。 第三,这也表明这里所指的并不是每周的安息日。这里是泛泛地提到安息日(单数),而礼仪律中所提到的安息日是复数。即使它们的名称相同,其属性也不相同。所以,现在所要论证的是此处所指的是每周的安息日。 就第二个异议而言,即安息日被称为证据(sign),假如人注意到以下几点,这个异议很容易就可以消除。首先,整个律法也被称为是证据。“也要系在手上为记号(sign)”(申6:8)。上帝所赐的瘟疫也被称为证据:“这些咒诅,必成为异迹(sign)、奇事”(申28:46)。以赛亚——同样还有其他先知——也被称为证据。“我仆人以赛亚怎样露身赤脚行走三年,作为关乎埃及和古实的预兆(sign)奇迹”(赛20:3)。主耶稣自己也被称为是证据:“这孩子被立……又要作毁谤的话柄(sign)”(路2:34)。圣灵的特殊恩赐也被称作是证据。“信的人必有神迹(signs)随着他们”(可16:17)。“证据”(sign)并不总是指将来的事情,也可以指过去的事情。“求你向我显出恩待我的凭据(sign)”(诗86:17)。所有这些经文足以证明,被称为“证据”(sign)的东西,并不一定都是礼仪或预表基督的影子,也并不一定表征将来的事情。这就清楚表明,此处的“证据”代表的是当前的事情:“证据……我耶和华是叫他们成圣的”。 其次,一件事情可以有许多目的。说明一个目的,并不因此就否定其他的目的。有些以前就存在但并不起证据作用的事情,可以成为某件事情的证据并同时保留原先的作用。因此,彩虹原先就已经存在,后来成为上帝与挪亚立约的记号(sign)(创9:12)。安息日也是如此,上帝早就把安息日赐给了亚当。这一天,当上帝——在整个世界都变得败坏时——在列邦中拣选了一个民族作自己的选民时,安息日在保持其道德属性的同时,的确又是一个证据。这个证据表明他们是上帝的选民,他们将会因为遵守安息日而被分别出来,因为守安息日的人是很引人注目的。在各种宗教律例中,守安息日是最独特、最公开的。 异议#3:安息日已经被基督废除(Objection #3: The Sabbath Was Abolished by Christ) “因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太12:8)。这似乎是基督就掐麦穗的事情为他的门徒辩护,赐给他们在安息日这样做的自由。既然他是安息日的主,他这样做就表明他正在废除安息日。或者说人已经被指定作安息日的主,在这一天可以随心所欲地做事。 回答:第一,这里没有一个字提到废除。仅仅因为某个人是某件事情的主,并不意味着他因此就废除这件事;毋宁说,他保守、使用并管理这件事。第二,掐麦穗并不是一件亵渎安息日的事情,因为人的确可以在安息日这一天从地里经过,掐麦穗,用手搓它们,然后吃麦粒。犹太人认为这是不合乎律法的,这仅仅是他们自己的猜测而已。这可以从第三节和第五节中看出来,“经上记着大卫和跟从他的人饥饿之时所做的事,你们没有念过吗?再者,律法上所记的,当安息日祭司在殿里犯了安息日,还是没有罪,你们没有念过吗?”第三,假如安息日象征基督在坟墓里,那么基督不可能在此处废除安息日,因为所预表的事还没有实现。第四,基督自己也遵守安息日:“耶稣来到拿撒勒……在安息日,照他平常的规矩进了会堂”(路4:16)。第五,基督教导他的门徒在他死后要祷告,祈求在安息日不要有不幸降临在他们身上(太24:20)。第六,基督是想藉此说明,他作为安息日的主,知道安息日的正确含义,并能够解释它。 我们将这样回应这个异议中的第二部分: (1)基督经常称自己为人子,这是他很常用的一种表达方式。他在指出自己的一个属性之后,又用他所具有的另外一个属性来描述自己。“因为他是人子,就赐给他行审判的权柄”(约5:27),这里所说的正是他。所以,我们必须要晓得,“人子”指的是基督自己,而不是每一个人。 (2)人子这种说法指的是全人类,因而安息日是赐给全人类的,所以安息日是一个适用于全人类的道德性诫命。 (3)再进一步说,假如“人子”指的是犹太人——尽管这样说有悖于圣经和推理——即使如此,那又怎样呢?如果他们是安息日的主,那么他们就能随心所欲地行事。那么即使他们违背安息日也不算犯罪——即使在此前干犯安息日,也不算犯罪,但事实并非如此。假如认为“人子”指的是门徒,他们作为安息日的主可以废除安息日,那么预表就在实体还没有到来或实现之前就已经被废除了。 (4)所以,这里只是对于门徒并没有犯罪这个事实的辩护,只是想说明他们在安息日掐麦穗、吃麦粒是合乎上帝的律法的。尽管没有正当的理由不允许这样做,但他们确实没有犯罪;既然有正当的理由,那么,这就等于说,当人与安息日这两者发生冲突时,必然有一个方面受到伤害。或者在安息日做一些事情来拯救另一个人,不合乎安息日的律法;或者是任由那个人消亡。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要拯救处于危险状况中的那个人,不再守安息日。拯救人比守安息日更重要,怜恤远胜过祭祀(第七节)——因此这里并没有说任何反对安息日的事。 异议#4:安息日于福音有损(Objection #4: The Sabbath Is Detrimental to the Gospel) “有人看这日比那日强,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样;只是各人心里要意见坚定。守日的人是为主守的;吃的人是为主吃的,因他感谢上帝;不吃的人是为主不吃的,也感谢上帝”(罗14:5-6);“你们谨守日子、月份、节期、年份,我为你们害怕,惟恐我在你们身上是枉费了工夫”(加4:10-11);“所以不拘在饮食上,或节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让人论断你们。这些原是后事的影儿;那形体却是基督”(西2:16-17)。这些经文中体现出来的难题是:似乎日子之间的差别已经不复存在,人不能因此而责备别人;而且,看起来谨守这些日子似乎于福音有损,所以新约时代没有安息日,更谈不上遵守安息日了。 回答:首先,如果我们认为第四条诫命中确实有道德性的成分在内,哪怕只是命令人们分别出一段时间来用于公共敬拜(不论那是什么时间,也不论人们在多大程度上遵守这段时间),那么此处的这些经文就不能用来当作反对安息日的论据。这表明了时间的区别,即使每二十天才有一次,每次只是半天或几个小时的时间。所以,根据这个先决条件,这些经文所谈及的并不是第四条诫命中所吩咐的时间或日子之间的差别——而这正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所以,与反对者的意见一致,这些经文不能用来当作反对安息日的论据。 第二,众所周知,当时的使徒们吩咐各地的教会都要遵守主日(参见上文)。人们对于这一天没有争议,也没有人违背使徒们的意愿,强迫人遵守这一天,或禁止人遵守这一天,这是常识。因此,这就表明,使徒在前面所提及的经文中,反对那些想要教训人遵守节期的人时,他并没有考虑到主日,在早期教会中没有人像现代的人这样想。毋宁说,每个人都非常清楚地晓得使徒所说的并不是主日,而是犹太人的一些礼仪性的节期。既然使徒们在这些经文中所谈论的并不是主日,那么就不能用这些经文来反对人们遵守主日,因为假如那样的话,就完全错过了关键性的问题,即:人当遵守第七日,即安息日,并称之为主日吗? 规避性主张:这些经文并不是反对人们遵守主日,而是表明人遵守主日不是根据上帝的某一诫命,我们只是把它当作人类的习俗来遵守的。 回答:如果使徒根本没有谈及主日,那么他当然也没有说遵守主日到底是根据上帝的命令,还是按照人类的习俗。因此,这些经文既没有印证什么观点,也没有驳斥什么观点。使徒指的是犹太人的礼仪性的节期,所以人必须首先证明第七日——安息日或主日——是一种礼仪,是影子。只有这样,人们才能拿出这些经文来反对遵守安息日。然而,主张使徒禁止遵守礼仪性的节期,因而安息日是礼仪性的这种观点,是无效的结论。 第三,假如此处完全禁止一切日子之间的分别,那么使徒就不会设立主日了。假如这样,那么教会也就不能设立或遵守主日、祷告日、感恩日,因为保罗在这些经文中谈到这些日子的区分是于福音有损的。那么遵守这些日子就会违背使徒的命令,是《马太福音》第15章9节中所谴责的私意敬拜,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的确,既然在这些经文中,食物的差别与这些日子的差别被置于同等水平,前者是敌基督的标志,是魔鬼的教导——“又叫人戒荤”(提前4:3)——那么这些不同日子的设立(如果使徒是在泛泛地谴责这种做法)会严重地向这个方向倾斜。因此,显而易见,使徒并非泛泛地反对遵守时间和节期,他是在反对遵守犹太人的和礼仪性的节期。人不能因此得出结论说日子的差别已经被废除了,因而安息日也被废除了。只要人不能证明遵守安息日和主日(因着上帝的命令)是犹太教的,是礼仪性的,那么人就不能提出这些经文来当作反对安息日的论据。然而,假如这是事实,人就可以运用这些经文来反对安息日,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可以,别的都不行。 第四,如果在遵守安息日这件事上我们不能彼此论断——诚然,假如不遵守这一天的人是信心最坚定的人,假如遵守这一天的确于福音有损——那么就没有人有义务遵守安息日了。假如这样,最好的事情就是在主日工作,让那些愿意去教会的人去教会吧。然而,没有人会承认这一点是正确的。这就证明这些经文并非泛泛而论,而是指的犹太人的礼仪性的节期。那么,这些经文就不适用于当前的这个问题,即我们是否应当遵照上帝的命令或人类的习俗来遵守主日;因为这是一个完全不同的问题。我们很愿意赞同并满足于使徒所谈及的是犹太人礼仪性的节期,并且这些日子不能被重新设立这种解释。然而,这其中提出了什么证据反对第四条诫命中的安息日呢?安息日在始祖堕落之前就已经设立了(创2)。有人从这些经文中得出以下的证明:犹太人的节期必须废止,因而安息日也必须废止。犹太节期在本质上是礼仪性的,所以安息日也是礼仪性的。谁看不出来这个结论是无效的呢?人必须首先确定安息日是犹太教的,是礼仪性的,然后才能下结论说它必须废止。然而,正如我们前面所论述的,这些经文不能证明前者。现在让我们来分别探讨每一段经文。 就《罗马书》第14章5至6节而言,问题是遵守各种日子是不是可以容忍的。非犹太人信徒(他们组成教会)清楚地晓得不必遵守各种犹太节期,食物之间的差别也已废除。犹太人中已经与教会联合的软弱信徒确实明白那些礼仪是要废除的,因为他们承认基督已经降临了;但是,他们认为还应当虔诚地遵守那些犹太节期,不是所有的食物都可以吃。非犹太人信徒不能容忍这一点。保罗劝勉众人说在当前的日子,人必须容忍那些软弱的人,他们不许从礼仪性的意义上遵守这些节期,而是把它们当作宗教习惯。因此他们可以向主守这些日子,在一定时期内这是可以容忍的。反之,犹太人也要容忍那些非犹太信徒不守这些日子。因此,这段经文所指的根本不是主日,即安息日。 让我们来看一看《加拉太书》第4章10至11节。与其说容忍犹太人中软弱的信徒(罗14),不如说使徒并不希望人们容忍犹太人强烈地维护所有礼仪性的服事(因而还有那些犹太节期),重新教导这些服事,强迫别人也这样做,像犹太人试图要做的那样((参加3:1,等;加4:9)。当一个人软弱但却安静不言时是可以容忍的,但是,若是他胆大妄为,竟然要把自己的错误强加于人,就令人难以容忍了。这里只字未提安息日是礼仪性的,还是道德性的,也未提及安息日是应当废除,还是继续有效。这些泛泛的回答表明不能从泛泛的意义上来解释这些经文,我们不能由一个关于所有的犹太节期的一般性的主张,得出任何反对安息日的结论。 规避性主张:这必须被理解成指的是犹太教的所有节日——甚至包括每周一次的安息日。此处提到了年份(这包括安息年和禧年)和节期(这指的是三个庄重的节期:逾越节、五旬节和住棚节)。这里还提到了月份(即月朔)和日子,这个日子不可能是别的什么,只能是第七日,即安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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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8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答:首先,必须要证明使徒的这些话指的是前面所提到的节期。第二,即使我们承认这里指的是年份、月份和节期,但却并不能接着说人一定要认为“日子”就是指的第四条诫命中的安息日——除非犹太人除了这些提到的节期(年份、月份、和第七日)之外,再也没有其他的日子。然而,除此之外,他们还有别的重要的日子,比如在《利未记》第23章和《歌罗西书》第2章中所提到的节期。其他的重要日子与这些节期、年份、月份具有相同的本质。因而,仅仅因为这里提到了“日子”,人不能得出结论说安息日一定列在其中。相反,因为第七日安息日与其他的日子具有不同的本质,是道德性的,不但于福音无损,反倒于之有益,这就表明使徒在此所谈及的并不是安息日。除此之外,还有对于一般性问题的回答。 让我们看一看《歌罗西书》第2章16至17节。要明白这节经文,我们首先必须注意到犹太人有很多安息日。有正月十五日(利23:6-7),逾越节的最后一日,第二十一节中还提到了另外一个必须要安息的节日。除此之外还有七月初一(利23:24-25),七月初十(利23:27-28),住棚节的第八日(36节)。所有的这些节日在本质上都是礼仪性的。然而,除了这些以外,还有一个从创世之初就已经存在的日子,它就是在道德律的第四条诫命中所命令的安息日。这个日子与其他那些日子具有完全不同的本质,它具有道德性的本质。 第二,具有不同本质的事物可能会具有相同的名称。叛徒犹大和大有能力的使徒书信的作者犹大 ,有着相同的名字。然而,适用于评论叛徒犹大的话,却并不是这两个犹大都适用的。因此,适用于一个安息日的话并不是对于所有的安息日都适用,因为它们具有不同的本质。既有礼仪性的安息日——它们与道德性的安息日具有相同的名称,与道德性的安息日都有共同的焦点,也就是安息。 第三,非限制性的语言方式并不适用于具有特定名称的所有事物;相反,人必须使自己局限于正在讨论的主题。每一个有智慧的人都明白这一点。但是,为了向那些缺乏经验的人说明这一点,让我们注意看一下这段经文。此处作者以同样非限制性的方式使用了“饮”、“食”这两个词和“安息日”这个词。但是,人们很容易明白“饮”、“食”这两个词并不是包括所有的食物,尽管它们都是饮食。相反,作者指的是有争议的食物,不是蔬菜和饼等等,而是礼仪律中禁止人们吃的食物,使徒给了他们吃这些食物的自由。再重申一次,“我们遵守上帝的诫命,这就是爱他了”(约壹5:3)。人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仅仅因为礼仪律也是命令,所以人在新约时代还应该遵守它们。相反,人应该明白,此处所指的是现今仍然有效的诫命。因此,圣经中有很多非限制性用法的经文都必须依据上文下理来解释它们具体的含义,不能把那节经文的内容扩展至所有具有相同名称的事物。如果你把这个规则运用到关于“安息日”的这段经文上,难题就迎刃而解了。在旧约时代,有很多安息日。具有不同属性的事物的确可以有相同的名称。人不能根据一个非限制性的陈述,就把这个内容运用到所有具有相同名称的事物之上。这是无可辩驳的,人不能仅仅因为使徒以非限制性的方式提到了“安息日”这个词,就下结论说第七日安息日已经被废除了,这同样也是无可辩驳的。毋宁说,人应当把使徒的这个命令运用到与饮食具有同样属性的安息日上面,即运用到礼仪性的和象征性的安息日上面,这可见于第十七节经文。因此,人不能因为饮食、节期和这里所提到的安息日是后事的影儿,就下结论说第七日安息日也是后事的影儿。 第四,很容易看出来,使徒的意愿并不是要证明什么是象征性的,什么不是象征性的,而是要证明什么因为是象征性的,所以需要被废除。他提到了安息日,但他既没有说“所有的安息日”,也没有说“这样的安息日”,因为他在此所指的是什么安息日是显而易见的。同样,人们也明白他所指的不是什么安息日,因为第七日安息日是会众所遵守的,关于这一点毫无疑问。所以,应该首先证明每周的安息日是后事的影儿,然后才能运用这节经文来证明应该废除安息日。 第五,再进一步想一想,这里的“安息日”用的是复数形式,而不是单数形式,在圣经中提到第七日安息日一般都用单数形式;如果用复数形式提到第七日安息日,那是因为不断重复每一个第七日。我们还需要考虑到,保罗在此并不是向教会之外的犹太人讲话,以便基督徒和犹太人形成对比,藉此斥责犹太人的宗教,而是向教会之内的人讲话,这些人每周遵守安息日,也叫主日。 异议#5:安息日是新约时代的预表(Objection #5: The Sabbath Is Typical of the New Testament Dispensation) “我们既蒙留下,有进入他安息的应许,就当畏惧,免得我们中间或有人似乎是赶不上了。因为有福音传给我们,像传给他们一样;只是所听见的道与他们无益,因为他们没有信心与所听见的道调和。但我们已经相信的人得以进入那安息,正如上帝所说:‘我在怒中起誓说:他们断不可进入我的安息。’其实造物之工,从创世以来已经成全了。论到第七日,有一处说:‘到第七日,上帝就歇了他一切的工。’又有一处说:‘他们断不可进入我的安息!’既有必进安息的人,那先前听见福音的,因为不信从,不得进去。所以过了多年,就在大卫的书上,又限定一日,如以上所引的说:‘你们今日若听他的话,就不可硬着心。’若是约书亚已叫他们享了安息,后来上帝就不再提别的日子了。这样看来,必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为上帝的子民存留。因为那进入安息的,乃是歇了自己的工,正如上帝歇了他的工一样。所以,我们务必竭力进入那安息,免得有人学那不信从的样子跌倒了”(来4:1-11)。 显而易见,这个争论的力量在于: (1)存留的安息被认为是从礼仪律中释放出来的,因而代表新约时代。 (2)这个安息——据说是指新约时代——是用上帝在第七日的安息以及迦南地的安息来描述的。 (3)既然新约时代已经临到我们,那么第七日——作为一个不复存在的影子——就已经被彻底废除了。 回答:首先,那些坚信第四条诫命具有道德属性的人,以及那些认为必须坚持一天的敬拜的人,不可能提出这些经文来。因为这段经文完全否认第七日以及一切安息——除了那另一为上帝子民存留的安息。 第二,我们完全否认“为上帝子民存留的安息”指的是对于新约时代而言礼仪律的废除。 无论是事情本身还是这段经文,都没有丝毫证据表明“为上帝子民存留的安息”指的是新约时代;相反,我们认为它指的是天堂。 (1)在这里聆听使徒训诫的每一个人(也包括非信徒)都已经脱离了礼仪律。基督已经废除了一切影子,因而所有的人都将享受这个安息。然而,使徒宣告说,除了真信徒和上帝的子民,没有人能进入这存留的安息。 (2)使徒劝勉敬虔的人——他们已经脱离了礼仪律——要竭力进入那安息,那安息是为上帝的子民存留的。 第三,使徒在此谈及的安息是旧约时代的人凭着信心也能享有的,他们不能得享这安息只是因为他们不信(第二节)。所以,这个安息不是从礼仪律中释放出来的,而是在遵守礼仪律时也能享有的,因为人的不信,即使遵守了礼仪律也不能得享这安息,即不能得享天堂。 第四,我们同时否认新约时代是以迦南地的安息和第七日的安息为象征的。因为1)上帝的圣言既没有在此处,也没有在别处这样说。2)要认定上帝在第七日安息象征着新约时代,象征着旧约礼仪律的废除——那些想要提出这些经文来反对安息日的人一定是这样认为的——是毫无根据的,太牵强附会了,这种主张太厚颜无耻了。既然第七日在人类堕落之前就已经存在,那么它不可能是什么指向基督和新约时代的礼仪律的东西。这就证明第七日不是对于新约中日子的描述。 第五,使徒在此表明,无论迦南地,还是安息日,都不是真正的安息,而信徒们必将盼望一个与此不同的安息——一个他们尚未享有的安息:在天堂中的永远的安息,真信徒的灵魂一离开这个世界就将得享这一安息。“从今以后,在主里面而死的人有福了。圣灵说:‘是的,他们息了自己的劳苦,作工的果效也随着他们’”(启14:13)。这蒙福的安息藉着福音,既传给了旧约时代的教会,也传给了新约时代的人(来4:2,等)。 异议#6:应当在六日劳作之后的第七日遵守安息日(Objection #6: The Sabbath Is to Be Observed on the Seventh Day Following Six Workdays) 如果第四条诫命属于道德律——因而是我们所应当遵守的——那么创造之后的第七日是应当庆贺的。然而,人们所庆贺的不是这一天,而是一周的第一天。 回答:为了去除这个难题所带来的负担,我们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在同一条诫命中可以命令不同的事情,然而尽管叙述方式如此,焦点却基本上是同一件事情。这条诫命同时也命令了从属于此的事情。例如,国家命令某个人在一个特定的日子交某种税。这个命令包含三项内容:时间、税种和接受命令的人。然而,每个人都能认识到,纳税是最基本的内容,尽管另外两项也是必须遵守的。这里也是同样的道理。第四条诫命中命令了时间和事情,即守圣安息和第七日,直到世界的末了。在这条诫命中,圣安息是最根本的内容。“当记念(不是第七日,而是)安息日,守为圣日。”显然时间是其次的:“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上帝当守的安息日。”这两者可能不是分离的,但圣安息是最重要的。 第二,至于创造之后的第七日究竟发生在什么时候,并没有什么隐藏的奥秘,因为当上帝命令伊甸园中的人类守第七日为圣时,全世界的人不可能在同一时刻开始安息日。他们开始的时间必然存在十二小时的时差。因此,当世界上一部分人开始守安息日时,另一部分人仍旧可以再工作十二小时;而当前一部分人结束了安息日又开始工作时,后一部分人还在守安息日。因为当世界上的一部分地区是白昼时,另一部分则是黑夜。我们也知道在约书亚时代,曾经有一周比平常的一周要长大约二十四或十二小时,所以那一整天要比平常的日子更长(书10:13)。相应的,在这一天之后的所有安息日都要比原先的安息日晚到二十四或十二小时。犹太教会散居在世界各地,有的教会可能比别的教会早几个小时开始并结束安息日,这并没有给他们带来任何问题,无论他们居住在东方还是西方。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来,安息日开始的时刻本身并没有任何神秘的因素——其中存在着十二个小时的差别——当安息日这件事本身从总体上来说仍旧有效时,这种情况也是可能发生的。 第三,我们必须把诫命本身和颁布诫命的环境区别开来。环境可以改变,但事情本身却仍旧有效。 (1)例如,第二条诫命阐明了敬拜的方式。然而,在旧约时代,上帝想要人们以外部的形式侍奉他,以此作为影子。在新约时代,上帝完全废除了这些侍奉方式,代之以无形的敬拜方式——没有这些礼仪性的框架——尽管这条诫命仍然有效。这个改变显然要比几个小时的时间推移大得多。尽管诫命中没有清楚阐述,但众所周知,礼仪律就其基础而言,必然与第二条诫命密切相关。 (2)还有,第五条诫命中应许了在迦南地得享长久;这只对犹太人适用。上帝在新约中废除了这一点,用每个人的居住地来代替迦南地(弗6:3),因而这条诫命仍然完全有效。所以,对于第四条诫命,人也必须把所命令的事情本身与命令的环境区别开来。以此类推,这件事情本身可以仍然有效,尽管有几个小时或一天的时间差别。 第四,人应该严格地遵守这条诫命,不要因为一己的偏见增加或减少什么,也不要赋予它不同的含义。如果我们这样看待第四条诫命,我们就会发现要我们遵守这条诫命的命令、应用以及论据。命令是:“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做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上帝当守的安息日。”此处只字未提创造之后的第七日,只是说到六日劳作之后的第七日。然而,人又怎么知道是哪个第七日呢?这是一件无关紧要的事情吗?这是特意留下让每个人自由选择的余地吗?绝对不是。从亚当时代开始,上帝就已经告诉人们,他想要人类遵守第七日(与创造的顺序一致)——从这条诫命的附加理由可以看出来。因此,第七日的伴随条件恰好与创造的顺序一致,这并不是这条诫命的本质性内容。如果上帝因此让这条诫命仍然有效,——即尊第七日为圣——他改变了一些伴随条件,仍旧保留了第七日的圣洁和成圣;如果因为在某一天提前了几个小时,从年代顺序上来讲不再是创造之后的第七日,这并没有改变这条诫命的本质,只是略微改变了它的细节而已。然而,上帝的确把安息日提前了一天,所以从年代顺序这个意义上来讲,安息日不再是创造之后的第七日,但仍然是六日劳作之后的第七日。 这个变化的发生并非来自人类的主动,而是基督和他的门徒主动改变了这个日子。首先,这可以由基督在那一天出现在聚集的门徒面前并重复说到一周的第一日这个事实得到证明。我们在此处经文中并没有读到明确的习俗描写,但它却表明,根据犹太人的推算,自从基督复活之后,人们就已经开始遵守一周的第一日为圣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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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8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再来看一看使徒们和基督的命令,使徒们是受圣灵感动的,而基督在升天前四十天教导使徒们那些他们先前所不能承受的事情。也请想一想使徒时代教会持续的做法,这可见于《使徒行传》第20章7节:“七日的第一日,我们聚会掰饼的时候,保罗因为要次日起行,就与他们讲论”。这里为什么要提到那个日子,就是七日的第一日呢?教会为什么在这个特定的日子聚会,庆祝主的晚餐呢?为什么要记载保罗在那一天讲论呢?为什么还要加上他要次日起行呢?这证实了人们守一周的第一日为安息日。 再想一想《哥林多前书》第16章1至2节:“论到为圣徒捐钱,我从前怎样吩咐加拉太的众教会,你们也当怎样行。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要照自己的进项留着”。为什么是七日的第一日?为什么要在那一天收集捐资?难道这些不是又一次清楚地表明安息日是七日的第一日,他们在那一天做安息日所当作的事吗?除了基督对使徒们的命令(无论是口头的命令还是圣灵的感动),他们还能根据别的什么论据或基础来遵守这一天吗?因为使徒们不能容忍任何人类的遗传。 除此之外,还有《启示录》第1章10节:“当主日我被圣灵感动”。再看一看人们是怎样承认这一天的。但为什么这一天被称为“主日”?这是因为主设立了这一天。因着同样的理由,它被称为主的安息日,圣餐被称为主的晚餐。这也表明这一天被称为主日是因为基督在这一天从死里复活。对于这一点,我的回答是:这件事情是千真万确的,因为七日的第一日的确就是基督复活的日子。然而,我们永远无法证明,使徒在经文中惟独专注于这一点。这种讲论方式,与上帝的圣言一致,都是指向它的习俗。 第三,也请想一想从基督复活到如今以来,这一天的持续和普遍应用——如前所述。从所有的这一切可以证明,这一天的改变并不是人类的习俗,而是上帝的命令。所以这一天仍旧是不可改变的,没有任何一个教会胆敢改变这一天。 规避性主张:新约中不应该用清楚的命令表达出这个改变吗? 回答:我们没有权力向上帝发布命令。假如我们不想坚守这条诫命,并因着我们的蒙昧,不理解它的含义,那么上帝就必须用我们自己能够明确表达的词句重申这条命令吗?那对你而言,一条诫命就足够了,因为它并不是一条新的命令,只是细节有所改变。因此,如果你现在没有遵守安息日,你就是在违犯这条诫命。如果确实有安息日,除了基督和他的门徒所遵守并命令教会遵守的那个日子——教会已经用一千七百年的实践证明了这个日子——以外,你还期望别的什么日子吗? 问题:但是,改变这一天的理由是什么呢? 回答:向至高无上的赐律者要求一个理由,是非常愚蠢的。如果他的命令对你来说还不够的话,那么没有什么理由能够让你满意。我发现在整个新约时代,全部敬拜方式发生了极大的变化。我发现世界的救赎者在七日的第一日复活了。我发现因着遵守七日的第一日,教会分裂成了犹太教、穆斯林和异教。我发现因此整个犹太教都是有罪的,异教徒应该因着他们的不敬虔而被定罪。这对我来说已经足够了,也应该让每个人感到满意了。 异议#7:安息日是礼仪性的属灵敬拜(Objection #7: The Sabbath Is a Ceremony Typifying Spiritual Worship) 为什么不能说因着第四条诫命,我们在新约时代应当遵守安息日,这样做是因为它是一种礼仪吗?——这些礼仪不是新约中属灵敬拜的榜样吗?难道第四条诫命没有吩咐我们在哪方面要有属灵的安息并公开荣耀上帝吗? 回答:无论从哪方面来讲,这个异议都错误百出,荒谬无比。 (1)如果有人主张并教导说因着第四条诫命,我们必须遵守安息日,并对他的理解方式保持沉默,那么他就是在以隐秘的方式进行欺诈,因为他表面看起来是正统的,而他的观点实际上却截然相反。 (2)这个人建立了一个错误的根基,即认为第四条诫命是礼仪性的。然而,第四条诫命在本质上完全是道德性的,从字面上来说也没有任何礼仪性或象征性的东西在里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已经深入探讨过。既然其根基是与真理背道而驰的,那么建立在这个根基之上的任何争论都是与真理相背的。 (3)认为旧约的礼仪是新约时代属灵敬拜的榜样,这种观点也是荒谬的。我们已经完完全全彻彻底底地脱离了礼仪律,无论在哪个方面都丝毫不在礼仪律的束缚之下。那些礼仪是弥赛亚的象征性的影子,主耶稣在自己里面成全并废除了这些礼仪。人的确可以从这些礼仪中学到许多关于上帝、基督以及在恩约之上有份之人的职分的知识,藉着运用使它们于我们有益,“从前所写的圣经都是为教训我们写的”(罗15:4);然而,那些礼仪并不是我们所必须遵行的。我们的生活标准——完美的生活标准——并不是礼仪律,而是道德律。只有道德律才命令我们去做一切属灵的事情和必须要做的事情;我们必须遵照道德律去生活,而不是遵照礼仪律。 (4)因着第四条诫命的缘故,主张我们必须在这样的意义上遵守安息日,完全是藉着遵守那些礼仪,让我们这些新约时代的人,从一开始就重新服在礼仪律之下。因为每个礼仪都赋予我们这样或那样的属灵职分——无论人能藉着应用推论出什么。这职分可能是好的,但是让我们予以遵行的效力却是来自道德律;或者,它又会再次成为不可摸、不可尝之类的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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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8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看看里程启示之光的第四集,有讲到为何从守安息日到纪念主的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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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8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B]各位守旧约的朋友,我不知道你们守不守安息年[/B](参照旧约,一年不可工作)?这也是旧约中所要求的,请直接回答这个问题。

旧约中的条例是为以色列人预备的,是个影子,[B]我们所要的是进入主的安息。[/B]

[来 4:3-来 4:9] [B]但我们已经相信的人得以进入那安息[/B],正如神所说:「我在怒中起誓说:『他们断不可进入我的安息!』」其实造物之工,从创世以来已经成全了。 论到第七日,有一处说,「到第七日神就歇了他一切的工。」 又有一处说:「他们断不可进入我的安息!」 [B]既有必进安息的人,那先前听见福音的,因为不信从,不得进去。[/B] 所以过了多年,就在大卫的书上,又限定一日,如以上所引的说:「你们今日若听他的话,就不可硬著心。」 [B]若是约书亚已叫他们享了安息,後来神就不再提别的日子了。 这样看来,必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为神的子民存留。[/B]

[B]新约要求我们不可停止聚会,至于何时聚会,你要在安息日聚会,我也不会拦你,但你不要叫所有弟兄姊妹都依你,你是在得罪神。[/B]

[加 4:9-加 4:11] [B]现在你们既然认识神,更可说是被神所认识的,怎麽还要归回那懦弱无用的小学,情愿再给他作奴仆呢? 你们谨守日子、月分、节期、年分。 我为你们害怕、惟恐我在你们身上是枉费了工夫。[/B]

[罗 14:4-罗 14:6] [B]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仆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为主能使他站住。 有人看这日比那日强;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样。只是各人心里要意见坚定。[/B] 守日的人是为主守的;吃的人是为主吃的,因他感谢神;不吃的人是为主不吃的,也感谢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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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3-18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句实话我真的觉得凭着自己我们很难守住安息日,在安息日里就要不准做私事\不能有私意 不能说私话 反正就是照圣经上所说的去做(,除什么不能挑担子 走路不能超过多少里等等之外)那在饮食方面不能喝咖啡和茶,或可乐之类的属于刺激性的食品饮料,猪肉一般也都是不吃的,因为圣经上有说过猪肉是不圣洁的,这样照着做也算不符合上帝的旨意吗?其实我只要是上帝要我们去做的,上帝认为是好的对的话,我会去尽力做到的;但做这些是要绝对的信心否则就要像犹太人的所谓死守. 也就变成大家所说的异端,圣经中所说的因行为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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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3-18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守旧约的朋友,我不知道你们守不守安息年(参照旧约,一年不可工作)?这也是旧约中所要求的,请直接回答这个问题。[QUOTE][/QUOTE]

对啊!安息年怎么办啊!就一年不要工作了吗?我觉得人真是矛盾啊~~~好不容易信了上帝又要为到底应该遵守哪个苦苦寻找答案......真的很烦 祷告也都在祷,回应也有过,就是我没有好好的去守周六的安息日就遭遇了许多不顺利的事,那是告诉我要应该守安息吗....

好烦啊 到底哪个是上帝给我的答案呢?其实刚信的时候就是在主日的,因为带我信的人也是在主日的,当时也根本不知道教会还有这种分别,主日称安息日为异端 那有些教会还允许周六专为安息日预备一天给守安息的人敬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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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8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你是被旧约的律法深深地捆绑了。经上说,你们认识真理,真理就必使你们得自由。其实旧约中的很多规条是专为以色列人预备的,不是为我们预备的。我们现在是在新约的律法当中。

但拿守安息日一条来说,按照旧约,[B]以色列人[/B]干犯安息日该被石头打死,请看这个案例:

[民 15:32-民 15:36] [B]以色列人在旷野的时候,遇见一个人在安息日捡柴。[/B] 遇见他捡柴的人,就把他带到摩西、亚伦并全会众那里, 将他收在监内;因为当怎样办他,还没有指明。 耶和华吩咐摩西说:「总要把那人治死;全会众要在营外用石头把他打死。」 [B]於是全会众将他带到营外,用石头打死他[/B],是照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

一个以色列人干犯安息日就要被石头打死。也从未有一个人靠遵行安息日得进入神的安息!但是,守安息日是为以色列人预备的诫命。

[利 23:2-利 23:3] 「你晓谕[B]以色列人[/B]说:耶和华的节期,你们要宣告为圣会的节期。 六日要做工,第七日是圣安息日,当有圣会;[B]你们什麽工都不可做。这是在你们一切的住处向耶和华守的安息日。[/B]

论到食物,上帝所创造的一切食物都是洁净的,猪肉当然也可以吃。请读罗马书14章和使徒行传10章10-16节。这里只贴三节经文。

[罗 14:1-罗 14:2] 信心软弱的,你们要接纳,但不要辩论所疑惑的事。 [B]有人信百物都可吃;[/B]但那软弱的,只吃蔬菜。

罗 14:14[B]我凭著主耶稣确知深信,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U]特注:其中当然包括猪肉[/U])[/B];惟独人以为不洁净的,在他就不洁净了。

[徒 15:10-徒 15:11,19-20] [B]现在为什麽试探神,要把我们祖宗和我们所不能负的轭放在门徒的颈项上呢([U]特注:此处指旧约中上帝要求所有以色列男丁所受的割礼[/U])?[/B]我们得救乃是因主耶稣的恩,和他们一样,这是我们所信的。」 「所以据我的意见,[B]不可难为那归服神的外邦人; 只要写信,吩咐他们禁戒偶像的污秽和奸淫,并勒死的牲畜和血。[/B]

这个地方明确了旧约诸多规条中新约基督徒当守的日常律例,至于吃猪肉当然不受禁止。 [B]感觉到你很敬畏神,这是好得无比的,但为防止走错路,请你先读新约圣经。[/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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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8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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