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在世界的存是以社会团体形式存在,若不愿意遵守这些纪律制度,纪律制度靠的是众人自觉地遵守,若认为是辖制的话,完全可以不必参与其中。
纪律的制度 , 目的是为组织的行事或工作设定指引, 减少因不知情况或不懂规则的人带来混乱。
制定的基础必须是公平和合理。不应是为了巩固权力 , 向别人显示权势。教会更不应与为赚取金钱为主的社会团体相提并论。
参与要转到所在地教会的聚会活动,这与转会制度是无关的,但要立即参与要转到所在地教会事奉的却是需要转会手续的,若不想有这手续又要参与事奉,那至少得得到众人的认可。
今天大部份的基督教传统教会 , 都是因信称义的教会 , 着重的是圣经中的教训 , 不再是着重如旧约的仪式。所以不同的宗派 , 各有不同宗派教会的结构组织和结构礼仪 , 大家也互不干涉是合理的。
所有基督教各宗派教会 , 都是基础于圣经的教训 。圣经信仰教义相同而互相接纳。
但如认为别宗派的圣经信仰教义的解释 , 有难以认同及不可接受之处 , 则以异端称之。如耶和华见证人 , 摩门教 ....等。因他们教义是否定“三位一体”的解释 , 与福音派教会的教义解释分岐。耶和华见证人更否定耶稣和圣灵是神 , 只承认耶稣是神的独生子。
因此假如ABC宗派教会和XYZ宗派教会 , 双方都认同对方的基督信仰教义 , 根据圣经的教导 , 他们是否应该承认对方是同属基督的肢体 ?
如“承认”是同属基督身体的一个肢体 , 那为何转换崇拜和事奉的教堂 , 仍须要经过严谨的“转会制度”。更令人疑惑的是 , 同属同一宗派的教会 , 会众转往别区的分堂 , 也同样须要经过“转会制度”。
如“不承认”是同属基督身体的宗派教会 , 或还未奉父、子、圣灵的名洗礼的慕道者 , 那不是需要“转会制度”而是需要“入会制度”。
从同属基督身体的别派教会转来 , 并且已洗礼的会众。都一样同是在基督里的弟兄姊妹 , 他们不是需要严谨的“转会制度” , 正确的是只需简单的一个“登记制度”。想转会的弟兄 , 简单的报上姓名、年龄、联络地址电话、洗礼的教会、日期等 , 教会并代通知原洗礼的教会备案便已足够 , 毋须重覆加上其它加入教会的程序。当然教会可要求转会的弟兄 , 在本堂崇拜超过一段指定的时间 , 如6个月或壹年 , 才作正式登记。
基督教的教会 , 主要工作应该是 :
马太福音 28:19 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或作给他们施洗归于父子圣灵的名〕
马太福音 28:20 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彼得前书 5:2 务要牧养在你们中间神的群羊、按着神旨意照管他们.不是出于勉强、乃是出于甘心.也不是因为贪财、乃是出于乐意。
彼得前书 5:3 也不是辖制所托付你们的、乃是作群羊的榜样。
救恩是“神”给世上每一个人的礼物 , 只要你相信接受便可得到 , 是不用需要经过任何人认可的。
以弗所书2:8 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
以弗所书2:9 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
以弗所书2:10 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豫备叫我们行的。
别人接受救恩的礼物 , 教会和会友弟兄们要做的一件事 , 是欢迎新弟兄加入基督 , 而不是要经过教会会友的投票权力去批准。
为何今天有基督徒仍不知“救恩的礼物”是从“神”而来 , 还以为是从“教会”而来的。 谁应为这无知负上责任 ?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3-22 10:17:4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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