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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在教会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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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8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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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8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姻基本认识

  传统华人在婚姻方面的观念,认为“男大当婚,女大当嫁”是理所当然,而必须谨慎进行的,“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为免少年男女为情迷所困而犯错,故此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等风俗。婚姻为传宗接嗣而设,故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之说,“填房”、“纳妾”、“继嗣”之习。夫妻的性关系,是满足“饮食男女”、“食色性也”的基本需要,及履行“ 周公之礼”传宗接代之责。父母在家中有绝对权威,甚至有“天下无不是之父母”等说法。儿女对父母的孝敬,包括态度上“尊亲”,行为上“顺从”,年老时“奉养”,死后作“祭祀”……等。

  但基督徒的婚姻观念及家庭生活,应以上帝的启示为准则,以圣经的教导作归依,同心敬畏基督,让祂作一家之主。这与传统华人家庭大不相同。按历代风俗,华人家庭是父系社会(承父姓、继父业、服父权、从父居……等),且重男轻女,故此对女性有“ 三从四德”的要求(即在家从父、出嫁从夫、老来从子;言德、貌德、工德、贞德),丈夫为一家之主(有休妻纳妾之权、有男人大丈夫之风尚……等)。文化大革命以后,四个现代化期间,中国政府推行男女平等及人口控制政策之时(包括家庭计划及每家一子或女),曾成功地改革许多旧式婚姻及传统家庭的颓风败俗(即柏杨称之“酱缸文化 ”),在新时代中却有另类新问题:如离婚率剧增、弃杀女婴、“小皇帝现象”……等。1

  圣经真理的亮光,不但能照亮人类文化黑暗的面相,基督信仰且有移风易俗的宏效,且应透过蒙恩得救者的生命,及重生改变信众的生活,具体落实地在婚姻关系中实行,并在家庭生活中展现,这亦是华人信徒该在婚姻与家庭中,努力达成的目标之一:基督化家庭。

  要明白什么是“基督化家庭”,首先简介“基督”一词的字源及原意。“基督”是音译自希腊文"Crijsto""而非汉字,故一般汉语字典及辞典中找不到。(不似盛行之音译外语词如“乌托邦”、“幽默”、“冰淇淋”……等)。而新约希腊文“ 基督 ”一词又源于旧约希伯来文"hyvm",音译成希腊文的"Messia""及中文音译的“弥赛亚”(参约一41,四25),意即“被膏立者”。按旧约圣经所载,君王、祭司、先知均为被油所膏,受按被立的职事。新约时代的信徒,敬拜尊崇耶稣为神所膏立,为主作王的那位“万有的主”(徒十36),使徒彼得见证说:“你们钉在十字架上的这位耶稣,神已经立祂为主为基督了。”(徒二36)门徒传讲“耶稣是基督”(徒五42)。他们冒生命危险,以行动及神迹“证明耶稣是基督”(徒二,八,九)。初期教会旁观及反对的人谑称信徒为"Christian"(“小基督”或“基督人”),情形类似信徒在中世纪时期被谑称"Protestant"(原意为“示威者”、“抗权人”,中译作“新教徒”)一般。

  总而言之,所谓“基督化家庭”,就是家中成员都存“敬畏基督”的心,因而“彼此顺服 ”(弗五21),具有马利亚“ ……我心尊主为大…… ”的心态(路一46),共同遵守“ 基督是我家之主 ”的守则。(详参本书第一课“谁来当家”,及第七课“基督化家庭”的解经及讨论)

  “基督化家庭”中各成员,接受耶稣作个人救主(Savior)而重生得救。家人间的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儿女、姻亲等)及家庭生活,事事让耶稣基督为“主”(LORD),处处让基督居首位,时时让基督掌王权。(这当然与传统为夫作父的专权及近代“小皇帝”的霸权,截然不同)正如戴德生所说:"If Christ is not THE LORD OF ALL; He is not THE LORD AT ALL"(意即若基督不“主宰一切”;祂就不算“主”)。

  基督化家庭与非基督化家庭,在意识形态及具体生活上的比较,下面以图表列出:

 

非基督化家庭

基督化家庭

 

──文革期间:向前看,意识应该前进 ???????生产求大跃进

──现代化:向钱看,放洋下海, ??????淘金百态; ??????有钱情、无亲情; ??????拜金主义,世俗化; ??????个人主义、求享乐

──个人信耶稣基督作救主,重生得救而生命改变

──家中成员存“ 敬畏基督”的心,因而“彼此顺服”

──家庭生活: ??·事事让耶稣基督为“主” ??·处处让祂居首位 ??·时时让祂掌王权

  上图中的“十字架”图象,意义深远。耶稣虚己卑微降生成人,且顺服神旨钉十架舍生命,却从死里复活,用大能证明祂是“基督”(林前十五)。因着“十字架 ”的基督,信徒个人经历“新创造 ”(“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的创造。看哪旧的已经过去,新的已经来到”,林后五17)。因着“十字架 ”的基督,“神与人”及“人与人”相和(弗二),家人与家人相亲(弗五)。语云:“十字架改变万事,诸事更新”("The CROSS makes all things different; makes all the difference")。故此“基督化家庭”是因耶稣基督的舍己钉十架,复活作荣耀“主”(LORD OF ALL,弗一18-23;腓二6-11;西二8-15),因基督的十字架,个人生命、家属关系、家庭生活,都改变、更新、丰盛。

  下面更具体地列出“ 基督化家庭”的特征及基本守则:

基督化家庭

──家人相信耶稣,接受祂为救主,重生得救,生命本质上改变;

──家庭关系,因为大家存“敬畏基督”的心,因而态度上“彼此顺服”;

──家庭生活,凡事让主居首位、掌王权,互爱相助,团结同心;

  · 家规以基督的教训为准(西二6-7

  · 家教以圣经的真理为则(西三)

  · 家风以发扬“ 因认识基督而有的馨香之气”为尚(林后二14

  · 家业以基督的一切丰盛为贵(弗一18;三16-21;西二9-10;加三29

  · 家庆为筑坛祷告,家庭崇拜(伯一5

  · 家和靠基督而同心合一(加三26-28

  · 家声藉善行美德荣耀主名(彼前四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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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11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除了noya,都只会批评指责,其实谁都会把他骂个狗血喷头。可是有益处吗?

你们看看耶酥怎么对待那个犯了淫乱的妇女吧,说句心理话,我心理也很不平:他可以和三个女性发生关系,怎么可以和我们一样呢?!可是圣经上说,谁的罪大,他得到的爱和赦免也更多。

我们都是罪人,不能因为我们是那个听话的大儿子,就鄙视那个离家出走的小儿子,看到父亲为小儿子杀牛宰羊,就愤愤不平。只要他肯认罪悔改,我们就应该接纳他。

还有我们磐石弟兄,你说的好象离题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2-11 22:14:5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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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14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他已信主。但还要看受洗没有。如没有受洗最好不在教会结婚。这是我个人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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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15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他悔改了,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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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22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保守圣洁,在教堂举行婚礼会带来很大的后果,这是肯定的

此事会成为软弱之者的绊脚石

能举行教堂的公行婚礼是一件非常体面的事

因为这婚礼成为了衡量一对夫妇在主里面持守圣洁、尊重婚姻的标准

也因此让世人知道基督徒所谓分别为圣的生活

婚姻拥有神的祝福是何等的美好

并在婚姻中荣耀主的名

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但他又是有丰盛的慈爱与怜悯!

把你的问题告诉神,圣灵必指引你当如何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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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23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Ur Brother是主内弟兄,对过去所犯之罪已真心悔改,主耶稣的宝血会洁净他的;在教会里结婚这只是形式问题,夫妇结婚时真正地能面对主才是真福份。感谢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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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23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同意 没认罪,就行婚 不可以 不行

[em106]教会怎么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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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23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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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23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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