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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慧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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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万世救恩》——从圣经看救恩真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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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1-7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五、受圣灵是因信心   上文已略提凡真心信耶稣的人,都有圣灵的印记,就是圣灵住在他心中,且是在诚信的那一刻,就住在他心里了。正如使徒保罗所告诉我们的。“你们既听见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们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这圣灵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直等到神之民被赎,使他的荣耀得着称赞。”(弗一13—14)这样领受圣灵在心中,有两大作用:①证明那信的人已经是属神的人,因已有神的内住心中。(2)使信徒日后行事为人,学习顺从圣灵的感动,或禁止,或引领,就不至于陷入试探中。可惜当时有加拉大地区的信徒,受异端的误导、以为尽管信耶稣是因受圣灵感动又领受了圣灵而得救;但得救之后,就要“靠肉身成全”(按当时是指割礼)。割礼只是仪式,不能助人活出新生命。惟有圣灵才能给人能力走真理的道路,甚至有力量胜过因信仰而有的苦难。所以保罗写书提醒加拉太地区的信徒,指出他们被人误导了! 1.靠圣灵入门后岂可靠肉身成全?   使定保罗对加拉太人说:“你们既靠圣灵人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么?”(加三3)所谓“靠圣灵人门”,就是指靠信福音而领受圣灵说的,因保罗质问他们说:“我只要问你们这一件:你们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呢?”(加三2)圣经把得救的信心,看作是“人门”的信,是改变地位、得着神生命的信。从前是罪人,现在变成神的儿女(约一12);从前与神为敌,现在与神和好(罗五1);从前没有圣灵住在心中,现今已受了圣灵(弗一13—14);从前是外邦人,现在“不再是外人和客旅”,而是与圣徒同国,是神家里的人,自生入了神家起,就“不再是”外人了(弗二18-19)! 2.主耶稣怎样解“信”?   主耶稣在约翰福音三章十五节说:“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那“信”就是一信就得救的意思。因为在上文第十四节中,主耶稣先引用摩西举铜蛇的例子,然后才说:“信他的都得永生”。主显然要用以色列人怎样仰望铜蛇就活着,比作信徒怎样一信靠他就得永生。注意民数记二十一章八至九节:“凡被咬的,一望这蛇,就必得活……” 3.加拉太人的错误   保罗责备加拉太人,既靠信福音而受圣灵人门;怎么竟想凭行为(受割礼)成全他们的得救?如果我们以为信耶稣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弗二8—9),只限于初信之时,而信了之后,就要看我们自己是否有好生活好见证才会得救的话,这种“本乎恩”是虚假的。正如用信用卡购物,写时不用付款,日后才寄给你付款通知书。那不是真正免费的。如果救赎之“恩”只使人在接受耶稣基督的那一刹那凭“恩典”得救,以后就是凭行为得救,那就是凭行为得救,不是凭恩典了。圣经对“恩典”的定义是:“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思典,乃是该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罗四45)   从保罗对加拉太人的指责中;我们可以知道加拉太人不是不接受“因信称义”的道理,不过他们都以为在信了以后。还得加上肉身的割礼才完全(行割礼按当时是行律法的代表)。保罗焦急地要把他们从这样错误的路上挽回来,责备他们不该去顺从别的福音。 4.现今基督徒的误解   那些认为重生得救的基督徒仍会归于灭亡的人,并非不接受因信称义,或拒绝“得救本乎恩”的真理原则,而是认为得救固然是本乎恩也因着信,但人若一旦放弃他的信仰或背道,也就是放弃了思典,所以会再灭亡。非常不幸、不少持守这样信仰的人,都不知不觉地走到凭恩典得救、靠行为成全,或靠神的恩加上人的行为,以维持所得之救恩的路上去。那正是加拉大教会所面对的危险!   基督徒确信神救恩的稳固,信心便会更坚定。与神既有了生命的关系,永远摆脱罪的权势,终必要见主的面,更不敢自暴自弃了。在各种困境、软弱或灵性低落的情形中,仍为努力靠主得胜,回到神慈爱的膀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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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1-7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六、雅备书中的信心与行为 十字架的福音非常注重信心,但很多人对信心有各种不同的领会或误解。雅各在雅各书二章十四至二十六节告诉我们何谓信心的真义。真信心是必定有行为的,就如有人大喊楼下发生火警了。你若真的相信;必然惊慌逃走。若你依旧安坐,若无其事,就是不信那人的喊叫是真的。这是很简单而自然的反应。 1.信心不是空谈的意愿   “若有人说自己有信心,却没有行为,有什么益处呢?这信心能救他么?”(雅二14)意思是说,真正的信心不在乎你自己怎样说,而是在乎你的信心是否能发生真正的效用。有人说他有信心,但是他的行为却表现出他并没有信心。人可以说“我有信心”,但如果他的信心不能产生实际效用,那就只是他自己的感觉而已!虽然,信心是非常主观的一件事,但它绝不是不能兑现的。不发生效用的信心,不能救自己,也不能救别人。人若说我相信我的母亲一定能得救,但从不关心她灵魂得救的问题,这种“信心”等于空言,全无作用。所以信心不是虚空的夸口,也不是凭血气的立志。彼得曾对耶稣说:“主啊,我就是同你下监,同你受死,也是甘心!”(路二十二33)这个可算是他的信心了。可是过不了多久,他就三次否认主耶稣,他的信心经不起考验,证明那只是一种内心的意愿,却不是真信心。 2.真信心与信德 “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体,又缺了日用的饮食;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平平安安的去吧!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用的,这有什么益处呢?”(雅二15一16)那表面上是一种善意的祝福,实际上却想逃避自己应尽的责任。真正的信心不是叫别人去信,你相信耶稣吧,他会看顾你,会叫你吃得饱,穿得暖。真信心应该是相信神会叫我吃得饱,穿.得暖;所以我愿意把自己所有的给你,因为我相信神必供应我所需的。有真心的人绝不利用信心为借口,推卸当尽的本分和应有的爱心,反倒是与实际的爱心并行而不分,可见真信心必表现于信德。   雅各书这两节经文,与约翰书信提到的爱心之德行极为相似。使徒约翰说:“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口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约壹三18)试把约翰所说的跟上文所提的雅各书二章十五至十六节雅各所说的比较一下,可见讲法不同,实意相近。因为真正有信心的人,必定有爱的品德表现。得救的信心是产生爱心的,所以雅各书所讲的信心,是必然产生信德的信心。   加拉太书五章六节告诉我们:“原来在基督耶稣里,受割礼不受割礼全无功效,唯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割礼”只是仪式,不能叫人得救。仪式的最大作用,是把信仰公开了,信心要信到一个地步,敢于在人前公开承认你的信仰,否则就不是真正的信心。而且真正的信心不只能勇敢表明信仰,也在品德上有实际的表现,这正是“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雅二17)的最好注解。可见雅各所讲的信心,是表现于生活为人的信。既有生命,必表现于生活行为中。 3.信心与行为不能分开 “必有人说:‘你有信心,我有行为;你将你没有行为的信心指给我看,我便借着我的行为,将我的信心指给你看。”’(雅二18)这节经文说明了信心与行为不像普通的恩赐那样各有所长。你会讲道,我会领诗,可以彼此合作。所以人不能说我有行为,但没有信心;你有信心,但没有行为;如果我们合在一起,我就有了信心,你也有了行为。没有这回事!因为真正的信心,是与行为连在一起的。如果你只有信心,没有行为,那你就是没有信心;如果你只有行为,没有信心,你的行为就是假冒为善。   主耶稣提到基督徒的信心与行为时,常用树和果子来表明。因为树是有生命的,怎样的生命就有怎样的果子。若在一颗假树上挂苹果,就说那是苹果树,那么明天换上梨子,岂不变成梨树了么?光有“果子”而没有生命,不算是有果子!果子应该是出于生命的,正如信心与行为是合在一起的。如果有人认为他的信心与行为可以分开,就等于说他既没有信心也没有行为。在人面前可能伪装,在神眼中却不可能装假。假行为等于没有行为,假的爱心等于没有爱心。 4.鬼魔的信心——灭亡的信心 “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错;鬼魔也信,却是战兢。”(雅二19)鬼魔的信,只是承认神存在的事实,而非信服或归信那独一的神。其实神的存在不在乎鬼魔是否承认,纵使鬼魔相信神只有一位,他所作的却是叫人相信神有许多位。他经常利用偶像和邪灵的工作。叫人相信那些鬼灵也是灵验的。无论什么宗教都离不开一件事,就是除了这独一的真神之外,还有许多神灵。世上所有偶像的作用,是叫人不相信神是独一的神,鬼魔虽信神只有一位,但他所作的与他所信的刚好相反,所以说他是~面相信一面“战兢”,也就是战兢恐惧地等候灭亡的意思。鬼魔的“信心”是灭亡的信心。请问你所有的是什么样的信心? 5.亚伯拉罕的信 亚伯拉罕献以撒的事,证明他的信心与行为并行。亚伯拉罕因信称义的经历记在创世记中:“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创十五6)神若只凭亚伯拉罕口里说“我信”就称他为义,是否大草率?亚伯拉罕的信是真的吗?亚伯拉罕称义之后几十年的信心生活,证明他起初的信心,是有生命的信心。这信心不断长大,直到有一天他肯把那等待许多年才得到的独生子以撒献给神。雅各书二章二十三节说:“这就应验经上所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这“应验”是证明神起初因他的信而称他为义,并没有错误。因为他的信心是真的,经得起年日的考验,而且那并不是一直停留在起初阶段的那种信心,而是有生命、会长大的信心。如果一个基督徒信耶稣之后,从来不会爱慕神的话语,从来不会关心神的家,他的信心恐怕只是停在起初的第一步罢了。那样的“信心”是必须打一个问号的信心,因为那不会增长的信心,恐怕不是出于生命的信,生命是必然会增长而有所表现的。 6.妓女喇合的信 旧约圣经中的约书亚在攻打耶利哥城之前,先打发两个探子入城窥探,妓女喇合对神有信心而接待了他们,却因为要搭救他们而说了谎话。但喇合终于被算为义,这样喇合是因说谎称义吗?在此注意:喇合是个妓女,根本是坏女人,说谎在她已算小事,这女人也“因信称义”,实在是叫人很难领会的一件事。但圣经上不止一次引证喇合的事,把她列为有信心的人。请注意:圣经绝对不同意喇合做妓女,但喇合的身份本来就是妓女;圣经也绝不会同意喇合说谎,因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说谎都是罪,但喇合本来就是罪人,她所需要的是归信神,喇哈从未受过任何真理的栽培,也没听过福音,更不知道要怎样相信,她只是有心要归回神面前。一个罪人第一步的需要就是归回神跟前的信。这并不是说她不须要对付以前所犯的罪,或不用悔罪改过,而是说她最先要做的是归向神。   倘若她不说谎,诚然是最好的。但不论说谎或不说谎,都不是她得救的原因。她不能因说谎得救,更不能靠不说谎得救。她被称为义是因着信,这是圣经所明说的(来十一30)。   尽管喇合的身分是罪人,但她却有归向神的信心。我们可以相信,当她归信神后,不再作妓女,也不说谎,而开始新的生活。否则圣经不会一再提及她的名字,更不会将之列入基督的家谱中。得救的信心,不是根据那人信之前的身分,而是偏重于他信了之后,有没有生命的改变。 7.小结:信与行如身体与灵魂 得救的信心是实实在在归回神跟前的信心,这样的人一定有属灵品德的表现。他不会口中说愿意归向神,但整个生活仍是跟以前一模一样的,甚至不愿意改变。因为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身体与灵魂如何的不可分开,信心与行为也是一样的不可分开。没有一个有灵魂的活人会一直躺在坟墓里,也没有一个没有灵魂的死人可以跟活人一起生活。这并不是一个假设,而是一个必然存在的事实。由此可见,真信心是不可能没有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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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1-7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七、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的吗? 虽然使徒保罗说我们是“因信称义”,但雅各书二章二十一至二十四节即说明亚伯拉罕因行为称义。究竞人是单单因信称义,还是因信心加上行为称义?较正确的领会该是因有行为的信心称义。    1.应先留意雅各书二章二十一至二十四节之上文 全本圣经只有雅各书二章二十一至二十四节提到亚伯拉罕称义不单因信心,也因行为。假若只抓紧雅各书这段经文而认为得救是因行为的话,可能轻忽了:罗马书、加拉大书、希伯来书,以及其他使徒书信都在证明人不能靠行为称义。   更重要的是,雅各书第二章的上文先证明人不能靠行为称义,在下文才引用亚伯拉罕献以撒的事以说明他称义不单因信心,也因行为。   雅各书第二章上半部分引用了申命记一章十七节及十六章十九节的话说:“但你们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为犯法的。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原来那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你就是不奸淫,却杀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雅二9—11) 单凭按外貌看人这一点,就没有人能靠守律法、凭行为称义了。注意,按外貌待人不在十诫之内,雅各在此却把它与奸淫。杀人同列为被律法定为犯法的,然后才开始引用亚伯拉罕与妓女喇合的例子,说明真信心必有行为,信心与行为并行不分;有生命必有生活的表现,就如身体没有灵魂,就是死人,二者是不可分的。   让我们每个人虚心自省,从信主至现在有凭外貌看人吗?甚或凭外貌看人之后,还凭自己的想像说了许多叫别人受损害的话?单凭这一样,你认为你这个基督徒会得救吗?是愈来愈接近得救,还是愈来愈接近灭亡? 2.无伪的信心 雅各书所说的信心,是必有行为的信心,不是信心加上行为。真信心必有信德,必有因信而有的表现。假信心只是口头上的信心,却完全没有因信而有的表现。真信心发自内心,圣经称为“无伪的信心”(提前一5;提后一5),那是与行为并行的。人可以把假花造得像真的一样,却没生命,蜜蜂绝对不会来采蜜;但真花必有它特有的生命气味,蜜蜂会来采蜜。假信心不会有生命特质,真信心却必有生命的表现,圣经以真信心所表现的善行为圣灵的果子(加五22—23)。果子是生出来的,不是做出来的。真美德是生命的流露,不是处世的手法。   雅各书说亚伯拉罕称义所引用的实例,上文曾略提起,那是在亚伯拉罕因信称义之后约三十年的事。献以撒的经历,记在创世记第二十二章,而圣经明记他得以因信称义是在创世记十五章六节,二者相隔约三十年。   这三十年之计算是根据:亚伯拉罕称义早过他娶夏甲为妾和以实玛利的出生。夏甲怀孕的事发生于创世记第十六章,当时亚伯拉罕八十六岁。圣经宣告亚伯拉罕因信得救的经历,最少早一年,即八十五岁。献以撒时,以撒约十五岁或更大。理由是: (1)以撒旦被称为“童子”,并非现今人观念中的童子。约瑟被卖时也被称为“童子”,但他那时已经十七岁了(创三十七2、28)。   (2)以撒能背起足够把自己完全烧在坛上的柴,走上神所指示的山上(创二十二6)。根据利未记~章九节,献燔祭要把一切全烧在坛上,而神所要求亚伯兰的正是把以撒献上为“燔祭”。    3.是先因信称义后加上行为而得救吗? 保罗在罗马书四章二节指出亚伯拉罕称义不是因行为,他并无可夸之处。罗马书四章三至四节再引证创世记十五章六节的话:“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下文罗马书四章十一至十二节又证明亚伯拉罕也不是因行割礼称义,因他行割礼时九十九岁,而圣经宣称他在八十六岁之前因信称义(实际上应早过八十五岁),而绝不是在献以撒时才称义。若亚伯拉罕在圣经明记他因信称义之后,还要加上三十年后献上以撒之行为才真正得救,然则亚伯拉罕若不献上以撒,是否终归灭亡?这种观念正是许多人认为信了就得救,却要加上行为到底,才不会失去救恩的见解。这观念完全忽视了救恩是生命之道,真信心是领受新生命、领受圣灵住在心中的重要真理。我们也要慎防因急求教会人数增多而放宽接受教友的起码原则,然后告诉他们要有好行为才可以最终得救。这是否使我们易于误会雅各书所说的信心,是先有信心再加上行为才可得救的原因?亚伯拉罕因信称义是以后一切人(外邦与犹太人)信心的表样。圣经虽记载他在创世记第十五章称义,却在创世记第十六章记载他错娶夏甲,生下以实玛利,可谓祸延子孙。直到今日,回教国家成为以色列人的死敌,这件事是他的重大失败。紧接在称义之后竟是失败的经历!神否认以实玛利是他所应许给亚伯拉罕的儿子,他只承认以撤是应许中的儿子(创十七18—19,二十一12;加四21-31)。这样,亚伯拉罕在错娶夏甲时是否不能得救呢?从创世记十六章末节及创世记十七章一节之中,有十三年是圣经没有记载亚伯拉罕任何事迹的;而当神在创世记第十七章向他显现使他得复兴时,他又得救了吗?可是创世记第二十章记述亚伯拉罕下基拉耳,在外邦的基拉耳王前说谎,不敢认妻子,再陷困境,神又再为他解困。他是因行为称义吗?不是。    4.神会扶持锻炼归信他的人 亚伯拉罕得救之后,虽一再有失败,但神一再扶持属他的人,且复兴他,直到他献上以撒,达到他信心成长的高峰。所以雅各说亚伯拉罕献以撒,是“应验”“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那句话,证明了神早年“算为他的义”没有算错。神知道亚伯拉罕的信,确是真实的“无伪的信心”(提前一5;提后一5)。   神在亚伯拉罕未献以微之前,曾一再应许他“必……成为大国……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他“得福”(创十二2—3)。神又应许他说:“凡你所看见的一切地,我都要赐给你和你的后裔,直到永远。……你起来,纵横走遍这地,因为我必把这地赐给你。(创十三15-17)此外,村又跟亚伯拉罕立约,说:“从此以后,你的名不再叫亚伯兰,要叫亚伯拉罕,因为我已立你作多国的父。我必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国度从你而立,君王从你而出。……我要将你现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赐给你和你的后裔永远为业,我也必做他们的神。(创十七5-8)倘若亚伯拉罕不献以撒,就不能的救,则神那些应许岂不全都落空了? 神为什么要到创世记第二十一章才这样“试验”他?因他不会给归信他的人承当不起的考验(林前十13)。所以雅各书根本不是要说亚伯拉罕要经献以撒的试验才可以称义,而是说亚伯拉罕献以撒“应验”了(证明了)他称义的信是真的。亚伯拉罕不是凭在生活上每一件事都有信心,又加上行为才得救,他跟其他信徒一样,信心经过试炼,更显宝贵(彼得前书一7)配得赏赐,荣耀归神。 5.小结 其实亚伯拉罕蒙召离本地本族的吾珥,往神的应许地去时,已信奉神、不拜别神(来十一8-9;书二十四2),一直走在信心的路上。神明说他被算为义的经历,不过是记载于创世记十五章六节而已!他哪一次无伪的信,使他终身归属神;他灵程的起落虽经过若干次的失败,却不会因此使他变成不是属神的人。 所以无论是仅仅得救的罗得,或作万国信心的亚伯拉罕,或三次不认主的彼得,或多疑的多马(初了那灭亡之子),他都能拯救到底,因他爱他们到底(约十三1),又因他是长远活着为他们祈求的(来七25) (“到底”在NIT(新国际译本)中英“completely”,即完全的,但附注“forver",而NASB(新美国标准译本)只译作forever”,即到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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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1-7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续《万世救恩》之参——基督对救恩的保证 基督的福音非常强调信心,人只要信靠主耶稣为救主,就可以得救。但是,人的信心和观念是会改变的,有人年轻时信耶稣,到了中年却不信了;另有人青少年时信无神论,到了中年或晚年反而信了耶稣;又有人祈祷得神应允,立即相信,但后来遇到试炼,一再祷告,未见神垂听,或受到肉欲的引诱,就完全远离教会。这样的人是否仍可得救? 这些问题的关键,仍然在于人“信”的时候是否真诚。我们一再提到得救的信心不单是个人的信念,且是从圣灵重生的经验(约三 5、 8)。圣灵是神的生命在我们心中内住的印记(弗一 13-14;林后一21-22)。这样,真心相信主的人,救主基督必能拯救他到底(来七25)。    一、主耶稣说永不灭亡 神救赎世人之恩,是借耶稣基督降生,为人的罪受死赎罪而成就的。人领受了他的救思后,是否会再失去?让我们留心这位为我们受死之主的保证吧,他说:“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我父把羊赐给我,他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约十28一29) 1.主怎样保证“永不灭亡”? 按这段经文的上文,主耶稣所指的是那些真正属主的羊(约十26—27),他保证他们“永不灭亡”。任何跟这保证相反的论调,都必会加上人的推测或带有偏见的曲解。例如,有人说“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中的这“谁”,不包括那个信的人自己。别人虽然不能从主的手里把他们夺去,可是那个人自己却可以从他手里跑出来。这种解释可说是颇为牵强的。这完全不是经文本身的意思,而是人从经文原有的意思之外加进去的。注意: (1)“我又踢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那已经是一项直接论到得救方面明确的保证。  (2)“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是重复加强上面的保证。“谁”的最自然的解释是指任何人。“谁也不能”就是不论任何人也不能的意思。  (3)“我父……比万有都大”,“万有”指一切受造之物。不论人、鬼、物都不能从父神手中把他们夺去。这是第二次重复加强上文的语气。  (4)“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第三次重复加强永不灭亡的语气。  (5)“我与父原为一。”(约十 30)这不但说明父与子的合一,且手上文所说的属地的羊的永不灭亡这应许上,再加上一重父与子合一的全能保证,这是第四次重复的保证。 2.谁可以**主的保证? 这么强调而重复地保证“永不灭亡”,用这么有力而具挑战性的口吻说无论“谁”或“万有”都不能从父与子的手里把属地的人夺去,竟然还有人说这令人注目的保证背后还有一个“暗情”没有揭露出来,那“暗底”竟就是那些属主的“羊”可以自己从父与子的手中出去投入灭亡!这岂非像一个诡诈的商人那样,在一项合约上写了许多有利而确保签约的人可以得着利益的条件,却把最具关键性、可以使整个合约变成废纸的部分很技巧地隐瞒起来,使签约者稍微疏忽便中计? 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就是经文本身并没有暗示这“谁”不包括那蒙救赎者本人,反倒相当强烈的表明包括所有人,甚至“万有”也在内。这种引人怀疑这宝贵应许的观念,是人加进去的。 3.不要误解主的应许 初期教会中有人误解主的应许,把救恩的保证看作是使人随意犯罪、无须持守真理的,甚至将主宝贵的救恩当作教人纵欲妄为的异端。犹大书第三节劝告我们要为真理竭力争辩,因这些毁谤是出于那些不虔诚、不认识独一的主宰、存心曲解真道之人的。    世上没有任何人可以发出像主耶稣这样的保证。由于没有人有资格完全担当我们的罪,没有人能为我们守了全律法,也没有人能给人新生命,使人活出新的生活来。这是基督救恩重大的特色之一。那些想要否定救恩特色的人,要把基督教沦为一般人间宗教,把救赎之恩当作放纵情欲的道理,加深那些对福音真道有偏见的人的误解,实在是敌挡真道之人的恶计。基督徒应慎思明辨,用救恩的原理分辨他们的错误。    凭恩典得救(弗二7——8)的真理,绝不是说基督徒不必行善,而是说行善是理所当然的本分,不是功劳——“人若知道行善,却不去行,这就是他的罪了。”(雅四17)人在惧怕刑罚之下所行的善,都不是真善。一有了可逃避刑罚的门径,丑恶的原形就显露无遗。福音的原理是教人存感恩和自觉不配的心行善,那样,才可能从内心表达到外在的行为上,才会有真正的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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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1-7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二、主耶稣说:“没有一个灭亡的”    教会中确有一些根本没有生命的假弟兄,主耶稣在他所选立的十二使徒中,十分谨慎地先把假信徒从真信徒中分别出来,然后宣告信他的人没有一个会灭亡。    我与他们同在的时候,因你所赐给我的名保守了他们,我也护卫了他们;其中除了那灭亡之子,没有一个灭亡的,好叫经上的话得应验。(约十七 12) 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差我来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赐给我的,叫我一个也不失落,在末日却叫他复活。(约六 37—39) 根据以上经文,请特别留意主耶稣怎样分别真信徒与假信徒,然后作出不会灭亡的保证。 1.这话先指明犹太不在内 “除了那灭亡之子,没有~个灭亡的”,“他所赐给我的,叫我一个也不失落”主耶稣非常谨慎地把永不灭亡的人划了范围;只有“那灭亡之子”除外。“那灭亡之子”按当时来说。是特指犹大。因犹大从起初就是不信耶稣的:“‘只是你们中间有不信的人。’耶稣从起头就知道谁不信地,谁要卖地……”(约六64一71)“没有一个灭亡”直接指其余的十一使徒,因上半节说:”我与他们同在的时候,因你所赐给我的名保守了他们,我也护卫了他们……”,“他们”就是十一使徒。 2.这句话是在彼得三次不认主之前说的 请注意基督在最后晚餐说过这些话后,随即与使徒同去客西马尼,然后犹大带兵丁到园中捉拿耶稣。那十一个使徒因主耶稣被捕而逃散,其中最露锋芒的彼得,竟也在主被审讯时三次不认主,甚至发誓不认他。这些事是在稍后才发生的。主耶稣已经预先说他“保守了他们……护卫了他们……没有一个灭亡的”。主耶稣是在彼得三次不认主又痛哭悔改之后,才说他已保守了他们吗?不,他是在彼得还未三次不认主之前就说他们之中“没有一个灭亡的”了!事实上,他是在彼得还没有痛悔之前就向神祷告交托了(约十七12)。可见除了假信徒之外,所有属主的人都是根据主的保证得救,不是根据人本身维持到最后才得救,因为彼得正是在他还没有为自己三次否认主痛悔之前,就已经由主耶稣宣告他是不会灭亡的了。注意:主耶稣没有说彼得三次不认主,可以不用悔改。其实是因地为彼得代祷,所以彼得悔改了而出去痛哭。请留心对照以下两节经文: (1)路二十二 32——“但我已经为你祈求,叫你不至于失了信心。你回头以后,要坚固你的弟兄。”   (2)路二十二 61— 62——“主转过身来看彼得,彼得便想起主对他所说的话‘今日鸡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认我。’他就出去痛哭。”在全卷新约中,不论主耶稣或使徒们,都从没有讲过一句直接跟上文那些明确的保证相反的话。这些保证不是比喻,不是预表,不是间接的涉及,也不是反面的推理,而是针对得救问题而发的明文。   请特别注意:这就是被称为“更美之约的中保”(来八6)的基督远胜于旧约之特点。神人双方立约,基督既是神,又是中保,又是人,并为人守了全律法,又为人的罪受了律法的咒诅(加三 10),使一切信他的人可以得着因信基督而有的义(腓三9)。那被暗示为旧约之中保的摩西,虽是信心伟人、却远远不能与基督相比。他虽愿自己的名字在生命册上被涂掉来为同胞求赦免,却不蒙应允,因他没有资格赎罪,甚至他自己也因软弱而不得进迦南。所以新约取代旧约(来八6—13.)是神赐恩典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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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1-7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永远得救与永远完全 1.永远得救(或作永远救恩) 他既得以完全,就为凡顺从他的人成了永远得救的根源。(来五9)。   这里的“完全”不是指主耶稣的人性或神性方面的完全,因为他本来就是完全的。这里的“完全”乃是特指他救赎工作的完全而说的。因他既受死而复活,为我们的罪付了完全的赎价,就使凡顺从他的人可以永远得救。“凡顺从地”,就是凡顺从神救赎的旨意,接受他救赎功劳的人。   “根源”的原文是aitios,按韦恩博士(Dr.W.E.Vine)的解说,此字除译作“根源”外,还可以译作“著者”、“创始者”,愿意是形容促成某事之因素。 他怎样成为我们永远得救的根源呢?他既在救赎工作上得以完全,就成了我们永远得救的根源。“永远得救”不是靠我们自己去维持到永远的,而是根据他救赎工作的完全。   有解经家认为“永远得救”应译作“永远救恩”,即全句应为“他既得以完全,就为凡顺从他的人成了永远救恩的根源。”但注意,全节的意义全在乎他所成功的救恩对人的关系,不是仅仅要说明“救恩”本身是永远的,因他所成功的救恩,人是否接受都是永远的,不会因人的不接受而变成不是永远的。所以,若“永远救恩”不是指得着的人获得永远的拯救的话,就变成多余的一句话了。所以中文和合本把它译作“得救”,把得着救恩的人和永远的救恩之关系表达出来,表明他所成就的永远救恩,是凡顺从他的人所得着的。 2.他完全了我们 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十14,参来九12、14) “得以成圣的人”,就是那些接受他赎罪的功劳而得救的人(参来十10~11)。所有因信进入基督里的,都是永远分别为圣而信神的圣徒。这不是根据他们的行为,而是根据基督那一次献上自己为我们赎罪的功劳。本节经文在NASB译作“For by one offering He has perfected for all time those who are sanctified.”中文直译为“因借一次献祭,他永远完全了那些被成圣了的人。” 注意:“他完全了”(He has perfected)我们,不是我们自己“完全了”自己,也不是靠自己努力维持到完全然后才得救。而是“被他完全了”,他把我们分别为圣了、以致使我们得救。我们既被他“永远完全了”,也就得救了。   反之,若不是“被他完全”而得救,要靠自己做到完全才得救,则现在已经完全了吗?曾经“完全”过一阵子吗?要到什么程度才会一直完全而得救?若想靠自己的完全而得救,我们就可以断言我们必定灭亡。惟有诚心接受基督完全的救恩,才能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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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1-7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已经出死人生”    圣经对那诚信而重生的信徒,完全没有暂且得救的观念,倒是充满确实而定准得救的观念。如主耶稣在约翰福音五章二十四节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人生了。 “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这是非常强烈的语气(下文第二十五节首句也同样的强调)。“那听我话”就是“听”而接受主所传的道,又“信”①神是为人预备救主的神,②而主耶稣就是神所差来的救主的人。“就有永生”,是现在就有,不是将来才有,NASB将它译作“has eternal life”。下句又一反一正的加强补充这句话的意思:“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and doesnot come to Judsement, but has passed out of death.”(NAsb)』 注意:不是将来可能有永生,是现在就有;不是这些信的人能保持到底,将来就可以出死入生,而是现在“已经出死人生”。像这么明白而直接讲论永生与灭亡的应许,不是讲比喻,也不是间接涉及得救问题的经文,主耶稣已反复强调其可信可靠。如果那些信了她而已经出死人生的人,竟然又可能再“出生”而“人死”,或一再在永生与永死之间轮回出入,直到离开世界时才真正确定是得救或灭亡的话,那么主耶稣这种讲法,是否故意使人误会?事实上,基督的应许已经够清楚,所有使人对这确实的应许产生疑惑的推理,都是人自己加上去的,是经文本身所没有的。    此外,主耶稣还有许多类似的应许,都是直接的明文,兹略举数则: 1.约三 15~ 16——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    2.约三 17—18——“因为神差地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    3.约三 36——“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4.约六37——“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    5.约六39—40——“差我来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赐给我的,叫我一个也不失落,在末日却叫他复活。因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见子而信的人得永生,并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    6.约十一25——“耶稣对她说:‘复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复活。” 这么多明确而直接关乎信而得救的应许中,完全没有在“信”之外另加注明说信的人要自己保持到底才能得救。我们只能在以下两种结论中选取其一:①主耶稣有意误导人,使人以为信了就是~劳永逸地进人永生;②主耶稣的话全然可信,信他是神所差来的救主的人确已出死入生,人不该在他明确的应许中再妄加推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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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1-7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五、他怎样拯救到底?      凡靠着他进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为他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来七 25)      主耶稣所以能拯救到底,是因他长远活着,且替他们祈求,而他的祈求是必不会落空的。上文提到在彼得三次不认主之前,主已替他祈求,叫他回转以后可以坚固他的弟兄(路二十二32),从而证明他能拯救到底,包括了为跌倒的人祈祷,使他们回转。      注意希伯来书七章二十五节的上文,一直在证明这位新约大祭司本身的完全,可使我们靠他进到神面前;也指出旧约的祭司与条例的不完全,不能靠着他们进到神面前。整个比较的重点,都在说明那永活的大祭司基督本身的完全,所以凭他的永存与大能,能拯救那些凡靠地进到神面前的人,且能拯救到底。这“拯救”的重点。一直是放在基督方面。英文几种标准译本在全节之前都有therefore”、“hence”或“wherefbore”,即“所以”或“因此”等连接词。把第二十五节他能拯救到底的原因,跟上节他祭司的职任之永远长存连接起来,是因地的职任完全,,所以他能拯救到底,而非信他的人能保持自己到底,他才能救我们到底(参下文来七27—28)。旧约的祭司们就远不及他了,因他们本身不完美,又不是永活的,连第一任的大祭司亚论竟也顺从“民意”,造了一只金牛犊,跟以色列人一同陷在罪中。这些人间的祭司无非证明我们需有另一位永远完全的大祭司,那就是基督。      所有认为要信的人自己保持到底才得救的讲法,都是有意或无意地轻忽了上下文的重点,把神学派系的见解加进去的。      主耶稣在上文警告彼得时所说的话,不可轻忽——“但我已经为你祈求,叫你不至于失了信心。你回头以后,要坚固你的弟兄。”(路二十二 32)主耶稣为彼得祈求的结果如何?叫他“回转”不是任凭他留在不敢认主的地步。不但“回转”,且在回转后坚固别的信徒。『注意:圣经从未记主耶稣为那“从起初就不信’(约六64)的犹大祈求。』事实证明彼得确从三次不认主的失败中“回转”且成为主所重用的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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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1-7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六、得救的信徒可以不悔改吗? 1.若信徒犯罪至死不悔,将会如何?   圣经从没有说信徒在得救之后犯罪,是可以不用悔改的;可是不信基督救恩的人却以为既然得救之恩是永远的,不靠人的行为维持得救,那人就可以任意犯罪也不用悔改了。这是人间的道理,是“将我们神的恩变作放纵自己情欲的机会”(犹4节)的人间学说。但若有些起初看来很热心的信徒,后来堕落犯罪,到死也没有悔改的表现,他们是否得救?这问题在于:  (1)怎么确定他在弥留之间也没有悔改?因人在临终不能训话时,仍可向神祷告。这不是推想,乃是笔者亲身的经历。1995年初,笔者心脏病复发,大部分心肌已损毁,不能说话,甚至医生两次叫护士附耳大声问我表示生死之意愿,我全听不见(五官之中耳朵是最后失去知觉的)。但在最后时刻,我仍能向神祷告:“主啊,你若要仆人继续在文字上事奉你,求你显出作为。若要接仆人回去,求你让我早些到你那里。”可见在人以为昏迷的人,仍可祷告(参约拿在鱼腹中祷告之事)。   (2)教会中一些热心的信徒,未必已清楚得救。在现今教会对接纳“信”的人的宽度看来,更是如此。   (3)神必管教那些犯罪的真信徒(来十二6一10)。真信徒就是神所爱的儿女,希伯来书明说,神必管教他的儿女。亚伯拉罕说谎而受责干外邦族王(创二十9);大卫犯罪,以致刀剑不离他的家(撒下十二10)。今日,基督徒若犯罪,神岂不管教?但对那些不信的人,神会“任凭”他们硬着自己的心,如:法老王(出四21之小字)、故意不信的人(罗一21、24)、附从敌基督的人(帖后三 10—11)……神可能留待最后审判的日子才处理他们(参太十三 40—42、 49一50)。    2.犯什么罪才要悔改? 信徒无论犯什么罪都要悔改,奸淫、杀人要悔改,按外貌看人要悔改(雅二 9—10),失去爱心也要悔改。虽然如此,却不是凭不犯罪得救。无论在信主之前或信主之后都不能靠不犯罪而得救,全然是靠基督的救赎,神以基督为我们的圣洁,我们才得救。    若看见信徒犯罪堕落却未悔改而感困惑的人,基本上都陷在一种错觉之中,以为信徒犯小罪就可以得救,若犯大罪就要有明显悔改的表现才得救。其实神对犯罪的人,无论古今中外、信徒或非信徒,都是一样的公义。“……一切说谎话的,他们的分就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启二十一8),没有任何人可以例外;所不同的,不是神不罚犯了罪的信徒,而是已经罚在主耶稣身上了。信徒得救不单凭神的慈爱,且凭神的公义。主耶稣既为我们的罪受了公义的惩罚,我们可得免罪了。 3.罗得的例子 让我们看看罗得的例子。罗得恋栈所多玛,生活没有见证,后来又因醉酒而跟两个女儿发生关系,实在看不出他有什么明显悔改的表示。但新约使徒对他的评论是:“只搭救了那常为恶人淫行忧伤的义人罗得。因为那义人住在他们中间,看见听见他们不法的事,他的义心就天天伤痛。”(彼后二7—8)注意罗得与扫罗不同,不论新旧约圣经,均未给我们任何关乎扫罗是否得救的判语,但却很清楚地显示了罗得是一个得救的人,因他有生命的表现。使徒彼得明说他是“义人”,又说因为当代人的不法,他的义心就天天伤痛,可见他对罪有感觉。    4.到什么程度才死亡? 圣经对于什么人会得救,什么人会灭亡,什么时候得救,都有相当清楚的说明;正如主耶稣所保证的:信他的人已经出死人生,不信的人已经被定罪了。得救是今天就可知的,如果我们认为信了不一定得救,要到最后才确知,那么一个人信了主之后,到什么时候才得救?如果退后失败,到什么程度才会一定灭亡?圣灵既然永住在信徒心中,信徒堕落到什么程度,圣灵才会离开他们?有什么经文说明不是“永不灭亡”?不是“已经出死人生”?不是“今天”得救?不是圣灵永远住在基督徒心中?不是“不再作外邦人”?不是“拯救到底”?……我们必须有同样明确的根据,不能单凭反面的质疑作根据。    5.信徒犯罪应立即悔改 虽然得救的信徒在临终时仍可悔改,但信徒若犯罪就应随时认罪悔改。圣经劝告所有人都要悔改,“所有人”大致可分为两类: (1)未归信独一真神或未接受福音的人——圣经说;“日期满了,神的国应了。你们当悔改,信福音!”(可一15)又说:“世人蒙昧无知的时候,神并不监察,如今却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徒十七30)未接受福音的人要悔改信福音,从微但的权下归向神(徒二十六18)。   (2)对已信主的基督徒,圣经劝告我们要从失败错误中回转——“然而有一件事我要责备你,就是你把起初的爱心离弃了。所以,应当回想你是从哪里坠落的,并要悔改,行起初所行的事。你若不悔改,我就临到你那里,把你的灯台从原处挪去。”(启二4—5)基督徒失去起初的爱心,已经是当悔改的罪了,若犯罪行恶就更不用说了。另外,有些信徒在真理上或事奉的动机上失迷了方向,他们也要悔改,不悔改就难免受管教。在今世及时悔改的信徒(如大卫),在永世可不受亏损,如摩西接受了管教,不得进迦南;但他却在基督于山上变像时,在荣光中显现,可见他在永世中,未受亏损。    所以,基督徒虽因承受基督的义而称义(林前一30;腓三9),却仍当常存求神喜悦的心,“喜爱公义,恨恶罪恶”,犯罪立即悔改,这才不徒受主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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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1-7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基督在我里,我在基督里      基督徒蒙恩得救,是根据在基督里的地位的。在新约圣经中,这一点说得非常明显,兹略举几节经文如下:      1.罗八1——“如今,那些在基督里的就不定罪了。”      2.林前一2——“写信给在哥林多神的教会,就是在基督耶稣里成圣、蒙召作圣徒的,以及所有在各处求告我主耶稣基督之名的人。基督是他们的主,也是我们的主。”      3弗一3—4——“愿颂赞归与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神!他在基督里曾赐给我们天上各样属灵的福气;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假疵。”      4.西一14——“我们在爱子里得蒙救赎,罪过得以赦免。”      综合以上经文,可知我们不被定罪是因在基督里,得以成圣作圣徒是在基督里,蒙拣选是在基督里,可以得着天上各样属灵的福分也是在基督里……。神是凭我们在基督里的地位算我们为义,看我们是圣洁的。      我们不但因信进入基督里,基督也因信住在我们里面——“使基督因你们的信,住在你们心里,叫你们的爱心有根有基”(弗三 17)。这就不单是地位,也是生命的内住。他住在我们里面的结果,使我们的爱心有根有基,我们才真正明白什么是真纯的爱。老使徒约翰说:“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约壹三 16)。人间的爱离不开利与欲,到了利与欲得到满足或压抑时,爱就像穿了孔的袋那样,在不知不觉中失落了。惟有基督与圣灵住在我们心中时,爱心才有稳固的根基。这爱心必然表现于生活为人中(约壹三 19)。更重要的是这位因我们的信住在我们心里的基督,是由不得我们呼之则来、挥之则去的万王之王。      所以,所有真诚悔改信靠基督为救主的人,他都能保证我们可以得救。因为,我们不仅不可能从他里面溜掉,他也不会随便放弃我们。他说:“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约六37)       在基督里的人,不是单单在基督里被神看为圣洁就够了,他也必须在基督里天天活出基督的荣美德性,愈成长愈像基督,愈久愈有基督从生命内在发出的美德,使人从他身上看到基督;那正是在基督里成为新造的人应有的新生活。 注:第三部分《基督对救恩的保证》上传完毕,时间仓促,若有错别字或漏字请见谅!第四部分即将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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