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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QQ号的兄弟姐妹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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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4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抢到第一,那就第二个反对!反对灵生 擅离职守! 还有阿,我也觉得大家似乎过于紧张了,人家灵生和楼主比较熟悉开几句玩笑,就不必上岗上限了吧!楼主都没说什么,大家也就放宽心吧! 不过也由此可见,弟兄姐妹的热心哦!但在指出问题 时候当注意措辞阿! 爱有时候也会成为一种伤害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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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4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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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4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大家都很爱你啊,灵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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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5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轻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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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30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快乐的基督徒在2004-7-1 9:37:00的发言: 哈哈!她经常给我说开心话! 求主怜悯她 我不会和她计较的 至于"前言不达后语,我是无法和你沟通"(灵生:你说的那是QQ:117587811 原来是我的QQ号,后开给我妻子用了,我给妻子用的时候我没有把这些人删除)所以你说前言不达后语,那天是我妻子给你聊天,我妻子还不高兴,我妻子给我说有个网名QQ:297091129 的人说:你妻子怀孕了吗,你怎么结婚那么长时间你怎么不给我看看你的照片 我妻子对我说的
哎,这就是你这么积极上QQ找聊友的下场啊!瞧,你妻子吃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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