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米格在2006-2-3 22:14:00的发言:
每天喝水,呼吸,才能生存下去,你就一定得算出自己每天喝了几升水,吸了几口气? 我自制力有限,我不能保证我不跟人吵架,但我一旦意识到了,会与人和解 限定不跟人吵架?但尽管有些人自制里差,吵架后与人和解何尝不是神所喜悦的?
罗马书2:14 几时,没有法律的外邦人,顺着本性去行法律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法律,但自己对自己就是法律。 2:15 如此证明法律的精华已刻在他们的心上,他们的良心也为此作证,因为他们的思想有时在控告,有时在辩护; 2:16 这事必要彰显在天主审判人隐秘行为的那天;依照我的福音,这审判是要借耶稣基督而执行的。 良心就是上主给每个人的法律,连外邦人也不例外
原来基督喜欢的小孩在在你眼里就是这样吗?
你还没有回答如何才能“因信成义”呢?
一个人要想正常活下去,每天的呼吸量和饮水量必需达到某个值,这个值是客观存在的. 同理按你的理论就是,要想得救,爱德也要达到某个值(可是你却不知道这个值).由此可知,你根本不知道自己得救了没有,就是到了临死的那一刻,你也不知道自己到底有没有得救.这样做一生基督徒岂不可怜.
更糟的是,不知道该如何去传福音了.以前都是告诉别人"信耶稣的永生",照你的理论,我们以前所传的福音都是对别人的欺骗,因为信了耶稣不能确定的不得永生,还有有爱德. 如果良心是律法,既然能守住了律法,还要耶稣基督干什么呢?雷锋应该没做什么违背良心的事吧.你认为雷锋这样的人是下地狱还是上天堂?
如果一个人没有行爱德,而借口说是天父给自己的良心不够,(其实也是事实,如果有能力行善事,谁不去行呢?),那你说这是天父的责任还是那个不行善的人的责任呢?
如果把救恩比喻成神和人的互动,神的"恩典",人的"接受",我可以接受.但是凭什么就要把"接受"定义成行爱德呢?毫无根据,强词夺理.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你的"接受"只是偷换概念,实质就是耶稣钉死十字架还不足已拯救人,人的得救还要自己去行爱德挣取.
那基督喜欢的孩子在你眼中是什么样呢?我不知道神是如何拯救夭折的婴孩和未听福音的人,这是神拯救的奥秘,我只是做个不带主观情感的推测,况且你的得救标准更严格,小孩不是死得更惨? "因信成义"我在259楼回答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