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死罪的根基
歌罗西的信徒给人家勉强去用一种完全错误的态度治死罪。保罗说他们是被人掳去了:「有人不照著基督,而照著人的传统,和世俗的言论,藉著哲学和骗人的空谈,把你们掳去。」(西2:8)。约翰欧文(John Owen)就是以这个题目为他布道的标准讲题,(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讲章是对著当时十来岁的孩子讲的),他说:「凭己力抑制情欲,用自己发明出来的方法来达到自我称义的果效,是一切人类宗教的本质和内容。」如果我们将一切都建立在人为的规条上,(这事情不许做,那地方不能去,这个不能看,那个要躲开),就此以为自己真的在对付内在的罪,其实,我们只不过是改变了外在的行为而矣。这样的根基是不稳固的,并且当「邪恶的时代」(弗6:13)把危机带到我们跟前时,我们便会发现自己会一蹶不振,直往下沉。
真正对付罪恶的根基是与基督的联合。我们已经在前面(第十一章)谈过这联合的柔和本质,并且因联合而带出的实际效应(第十三章)。现在保罗把这两样连在一起,并指给我们看这种联合的广阔含意--我们与主同死(西2:20;3:3);与主同复活(3:1);现今在世的生命在他属天的主权下受荫庇(3:3);当他再来之日与他永不分离(3:4)--这一切就是我们处死罪恶的基础。保罗的意思是,「由于....」这些事情是事实,「所以」我们要治死一切属地性质的东西(西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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