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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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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提倡仁义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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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7 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高源在2010-6-26 11:29:00的发言:

你的理解不能代表我的原意。

我没有提到,孔孟之道能让人得救我最多只表达了,接受孔孟之道的某些人,对基督思想可能会有共鸣,容易接近主的道。

我的观点,从头到尾都是基本一致的,请不要随便发挥我的观点好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6-26 17:15:03编辑过]
好哇。我欢迎你的声明。下面是你自己的发言。

没有机会亲自听到耶稣传道的人,圣经中没有明确他们的归宿。
尤其是其中那些用虔敬的心仰望上天,把爱人如己为心,而且处处行出来的古人,是否一定不得救?
上帝用何种方式与他们沟通,我们无法判断。但是,神是公义,也是慈爱的。我相信神有祂的公义和慈爱的方法,处理万事万物。

圣经上提到亚伯拉罕仰望耶稣,不是指肉身,而是指道的精神本身。我们有何种证据全盘否定老子、孔子,抑或其他贤哲给人带来的启示?我们有何理由认定这些哲理中没有涉及或者与耶稣的道相关?圣经是神的话语,博大精深,超越字面的意义和我们的智慧,如果我们自认为是正统,只承认自已的理解,忽略和轻易论断别的弟兄,这叫自以为义,滋生的骄傲或许来自魔鬼的诱惑,未必是来自于神。

我的观点是请不要把不知道、不了解的哲学思想一定放在基督教思想的对立面。

老子的道和圣经的道。。。我的理解是定义和指向是一致的,都是指宇宙的绝对真理。约翰清晰的指明了绝对真理是什么,而老子的解释玄而又玄,不容易领受

耶稣之道是,孔孟之道是,然也。但若非称两者势同水火,或曰中决然无可能,乃惑人也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6-27 7:09:4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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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7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争论的前提应该是,“道”是能使人得救的,以此为前提去讨论应该如何去面对圣经以外的所谓普世真理广传福音!目的一个中心一个就是为了更好的传扬神的旨意。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6-27 11:08:1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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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7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子曰:朝闻道夕死可矣!

 

早上知道了真理,晚上死去也可以!    主耶稣说:我就是真理!

 

  所以,孔子是在寻求上帝!【耶29:13】 你们寻求我,若专心寻求我,就必寻见。
所以,孔子应该是信上帝的,只是他不能准确的表述,真理就是上帝。但是他坚定的相信,世界上一切,没有比真理更让人向往,也就是说,没有比神更让人向往。  孔子是一个好的信徒!

他的所做肯定是被上帝蒙悦的。

 

PS:孔子如果看到过圣经,他肯定是信基督的。对不?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6-27 11:51:0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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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7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211楼冰雪姊妹的说法!为了说明是真理(也就是神,也就是主,也就是道——是完全并列的关系)让我们得救,我罗列出以下几点(请楼主放心,不会歪楼的)。也请看帖的DXZM们放心,我不会拽着说高深莫测的话,我尽力效法主的“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用通俗的话表明我的观点,阿门。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6-27 12:20:5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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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7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没有基督教信仰,提倡仁义是好的,有了圣经,有了基督教信仰,仁义就是沙子,而不是金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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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7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1. 为什么我们必须信而受洗?

 

圣经中有多处文字表明:罪恶是被神咒诅的,犯罪的人(也就是触犯十诫和各种律法条例的人)必受刑罚,甚至必被治死。同样处于新约的我们在受洗前都是大罪人,都犯过按律法必死的罪,所以按理说我们都是应该承受刑罚的——难道不是这样吗?在世上各国,犯人都是在受到人制定的法律制裁以后,在刑满释放之后再给机会重新做人。更何况在神的律法面前,我们都是曾犯过死罪的人。

 

如果不经过这一步——就是罪人(我们)当按律法为他自己的罪恶受刑罚,那神的话岂不就落空了,通俗的说就是说话不算数啊,这个漏洞更会让魔鬼抓住把柄肆意攻击的。但事实上,我们这些真正的罪人并没有自己去承受那些刑罚,这个刑罚是神为我们完成的,就是神道成肉身,也就是主耶稣,他自己以无罪之身为所有罪人承担了所有罪恶,并在十字架上替所有罪人受刑罚。换言之,十字架的咒诅是表明罪恶受咒诅,就是说受刑罚的苦痛本该是罪人(我们)自己去承受的,但是我们却因神的慈爱和自我奉献,而免受了本该我们自己去承担的刑罚的苦痛。

 

这是巨大的恩典!让凡有理性的罪人在这恩典面前无话可说。而罪人(我们)只要是信而受洗,就是接受罗马书10:9~10节所述,并且去受洗(用主的血洗去我们原先所犯的罪恶),如此就是站在了救恩的起点上,从此可以开始重新做人。

 

信而受洗是必须的,因为这个行为的源头是先相信了上述神的恩典,按照罗马书10:9~10节的论述,继而以受洗的行为去表明这个信念确实是扎根在自己的心中了,也就是真实的信心生出相应的行为。圣经上说:按着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洁净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福音书里更是明确地写着: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而受洗的过程,个人认为也类似一个罪人受刑罚的过程,但是因神的恩典,仅仅像刑罚的影子而已。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6-27 12:47:3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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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7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2. 在基督里更新自己,在爱中脱离律法的管辖

 

按照罗马书10:9~10所述,并且信而受洗之后,我们已经步入恩门,站在救恩的起点上,但是我们还必须按照主的命令去行,才能真正回归天家。主的命令就是新约里多处明确写着的:爱神和爱人如己。一个人之所以会犯罪,就是心中缺乏爱。经上说:爱能遮掩很多的罪。主耶稣更是说过:所以我告诉你,她许多的罪都赦免了,因为她的爱多;但那赦免少的,他的爱就少。保罗对于爱的精辟论述,我想就不用再细说了。

 

爱的内容如同浩瀚的海洋,丰丰富富,永不止息。不明白爱,又怎么能行出爱?如果真有人敢说,我完全懂得爱,不用再去学。那可以断定此人不是无知就是狂妄,总之是愚妄。若人类果真对于爱不存在无知,那主耶稣真的就不必上十架来救赎我们了。那样的话,我们和魔鬼是一样的,在罪恶上是板上钉钉地明知故犯,也就是清楚真理的全貌然后绝对地对抗真理。但若果真如此的话,我们就不会再被真理所感动启发,继而意识到自己从前的无知和肮脏了。这个逻辑是真实存在的,难道不是吗?简单说,人类犯罪和魔鬼犯罪是有本质差别的,前者是有无知的成分的,而后者是明明白白地背叛真理。所以前者还有机会可以被拯救,而后者是无法拯救的,因为自由选择是要受造物自己去选择何去何从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6-27 15:45:5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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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7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一个基督徒信主以后,依然不懂得去学习爱,依然对爱非常无知,对爱的认识大多停留在世人都知道的一些伦理常识上,那这个基督徒可以说还没有更新自己。既然没有更新,没有新生的样式,就必然会重蹈覆辙,重新被罪恶错误绊倒。若是观念认识和罪人是一致的,那我们和罪人到底有什么区别?果真如此即使经常念叨罗马书10:9~10,那岂不成了一句自我安慰的空话?在观念上并未更新自己,那和旧人还是没有决裂啊。

 

我们的一举一动要有新生的样式,这新生的样式就是靠主行出真正的爱:既有从前因私欲的捆绑不能行出的爱,更有从前很多未曾明白的爱的真理,现在在圣灵保惠师的带领下学会了明白了,并且照着去行,就是主所言: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这里的行为是由真实的信心发出来的,是与信心并行的。

 

把一个爱的真理接到自己心中,使之替代原先错误的观念,成为自己新的观念,并且行出这个爱,就是完成了一次更新。以此类推,每一天都在学习真理认识真理的状态中,就是在基督中不断更新自己,因为基督就是爱。你的收获越大,就是更新的程度越大,你会越来越感受到入主之自由的幸福快乐的感受,因为“真理就是让人得自由”。这样的人,也就是越来越充满爱的人,永生的天国难道不是他的归宿吗?

 

而爱就完全了律法,律法规定的是禁止我们去做的事,而爱却是我们应该去行的。这是是非对错两个方面的说法,是不矛盾的。通俗说,就是用干好事(爱)替代从前干坏事(犯罪),如此就不再干坏事(犯罪)了。所以你一直在爱中行,就不犯罪了,不犯罪了就是脱离律法管辖了,因为律法是惩罚犯罪的人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6-27 14:08:4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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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7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3. 如何看待真理?

 

我认为真理简单地说,就是神,就是主,就是爱,就是智慧。这些内容在圣经中可以很容易找到。例如主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长老说:神就是爱。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万物是藉着他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他造的。等等。

 

说到这里就回到本帖楼主的问题,诸如“仁义”的问题。大家的讨论很热烈,就不再重复论述了。

 

在此要特别说明的是,在前几楼里,阿莎姊妹所说的金子,我的理解就是指认识耶稣基督的救恩,这点我非常赞同,若没有这个如金子一般贵重的起点,无人能凭着自己到神那里去。但“仁义仁爱”等道理是凡追求真理的人所发现的,这些思想同样属于爱,所倡导的和基督的爱人如己其实是一致的。但是,这些人的确没有发现基督的救恩,因为人对世界的认识看法是很不完全的,就是有无知的空缺的。所以对于人类的拯救,只能是处于完全境界、远远高于人类意念的造物主自己来启示给人类——而人类由于自身无知不完全,处在这样的境界里,也就根本无法自己认识到如何去拯救自己。

 

简单说就是,不明白什么是对的,就不会明白自己错在哪里。“无”不能自己生出“有”,这一点我是不同意老子的说法的(如果没理解错老子意思的话)。如果非要说可以“无中生有”,那一定首先有一个创造源头存在,也就是造物主,如此才可以使得“一无所有”的世界变得“什么都有”。同样陷在各种错误罪恶里的人类,头脑中缺乏真理,所以只有这些人类缺乏不懂的真理(神、道),自己来告诉人类真理,使人类摆脱原来的罪恶捆绑,也就是耶稣基督的救恩。

 

所以耶稣基督的救恩实在是白白的恩典,是神恩赐给无知的人类的,不认识这个救恩就无法开始得救,这是肯定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6-27 16:45:4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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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7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但要广泛地学习一切真理,就是从神而来的各种美好,包括灵魂的也包括物质的。且必须是在圣灵的引领下去学习认识,否则如果我们依然按原来自己有限的判断去分辨这个分辨那个,那会重新落入错误罪恶的圈套,因为人的理性是有限的,存在很多无知的空白的(如上段所述)。

 

如果有人还是认为除圣经之外的很多知识学问,仅是神的普世启示,不属于特殊启示,就是说这些东西不能使人得救。我明白你的意思,但我认为你对于何为神的救恩存在一些误解,理由请看我上面的观点。我想反驳的是,比如科学家所发现的各种物质定律,很多都用来造福人类了,造福人类的意思难道不就是对人类的爱吗?你能否认爱迪生、居里夫人、爱因斯坦等科学家的很多发现不是对人类的巨大贡献吗?而这些造福于人类的物质规律不就是神创世的自然法则吗?认识了这些自然法则,继而去运用,并且造福于人类,不就是爱人如己的表现吗?如果一个基督徒是搞自然科学的,他就应该这样去做。你怎么解释这样的做法和得救毫无关系?请看清楚,我是说“你怎么解释这样的做法和得救毫无关系”,即不是说靠着这些科学家得救,也不是说靠着这些做法就一定得救,得救的最终判定在乎神,爱迪生、居里夫人和爱因斯坦等科学家最终是否得救也是神判定的。

 

同样,全人类不论是哪个地方哪个时代的人,他所发现的并传承下来的属乎爱的各种道理,诸如“仁义仁爱”的观点,如果我们轻看这些并认为和得救毫无关系,这种认识和上段所说的一样,我们竟敢拒绝神借万事传递给我们的恩赐,往轻里说,我们是否太不知好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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