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
信徒的品行
主啊!做为你的门徒,我单单信你是不够的,我还必须因你成为可信,好引更多人来就近你。神的恩典除非在我身上发生效用,否则一点都不能荣神益人。一位事业家有一次对他的雇员说:「我的声誉全掌握在你们手上。」同样的,上帝的声誉全掌握在我们手上。
现在我才了解耶稣对门徒所说的那个难懂的道理:别人的罪可因他们被「赦免」,可因他们被「留下」。我觉得有时候人的得救与不得救确实是耶稣门徒的责任,这也许不是绝对的,但是至少二者息息相关。我相信,当保罗说:「你们该效法」。一定要等到别人在我这个耶稣的门徒身上,看到值得信的言行,我才能说服别人出来追随他。
要影响别人来跟随基督,我必须先相信。意思是说我必须相信我们就是神的爱及救赎的对象。并且出使他们清楚,在神的国中创意 非常珍贵的神一定会尽一切力量,来拯救他们,只要他们回心向主。
当你仔细研究门徒的成绩时,你会发现一个门徒在上帝面前所结果子的多少,端赖他的听众对他的信任有多少。因为人常常须经由他人才看到上帝,例如彼得因安烈而找到耶稣,保罗因司提反而认识主,这种例子多得不胜枚举,他们都是在人的身上,看到信主的好处,然后自己才信。
除非别人在我身上看到神的仁爱,这个被圣灵充满的门徒所独具的特性,否则我很难吸引任何人来信主。换句话说,我的言行举止流露出多少神的爱,我就对别人有多少吸引力。除止之外,别无捷径。愿我谨记这个道理,并以之做为我一生努力的目标。因为保罗会说:「弟兄们……你们既然受了我们的教训,知道该怎样行,可以讨上帝的喜悦,就要照你们现在所行的,更加勉励。」(贴前四:1)
「所以我们既得了不能震动的国,就当感恩,照上帝所喜悦的,用虔诚敬畏的心事奉上帝。」(来十二: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