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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愤怒的刺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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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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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9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保罗这个论证的焦点就在这几个字上:「我们向罪死了的人」(罗6:2)。保罗在原文所用的这个代名词有这样的意味,即「我们这些已经属.....类别的人」,它要强调的是这个主体的某项主要特性(译者注:英文翻译只作“We died to sin”。中文翻译也许较英文翻得更接近保罗原文的语气)。有时在英文里,当我们对某人极度惊讶时,我们会说:“How could you, you of all people; you, the last person I would have expected to do such a thing—how could you.....?"(怎么会是你呢?怎么谁都不是,偏偏会是你呢?我怎么也料不到会是你呀--怎么会是你嘛......?)我们这样说就跟保罗在这里用这个代名词的用法一样的。这种表述就是要点出一种不协调的现象:这人的人格、身份、与他人的关系……和他所干出来的事,是不相称的。正因为基督徒是基督徒,有基督徒的身份和性情,因此不能继续不断地犯罪。若继续以罪为伍,就有违他的身份。约翰讲的也是同样的道理:我们不能犯罪,因为我们身份已不同了,我们是有上帝性情之种籽内植于心中的人。而在罗马书6章,保罗的论点则是:我们不能继续犯罪,原因很简单,因为我们是属于那种已经向罪死了的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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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9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保罗在往后几节经文中,就谈到我们「在他(基督)死的样式上与他联合」(罗6:5),更详尽地演绎了这方面的论点。他在那里所用的字,其字面意思就是:「与生俱来的」,「生来固有的」,「先天性」。即表示基督的死已经在我们重生的那一刻成为我们生命的一部份了,因此在我们里面有这死的本质。当上帝的大能将属天的生命赐给我们的那一天,我们和罪的关系就顿时彻底调整了。但可悲的是,我们却没有认识到这一点,也没有根据这一事实度过每日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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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9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保罗的论证

 

 

来到这里,我们必须详细分析保罗在罗马书六章中提到基督徒「向罪死」的概念。这是一个伟大的真理,是极具释放力的。这也是为什么多年来有关这方面的著作已经堆积如山了。我还记得在我年青的时候,当读到一些这方面的传记和喻道故事,心里非常激动。但是,在读完之后常常觉得,兴奋过后,自己好像走进了十里云雾,因为这些故事和经历,并不是建基在对圣经努力钻研后所得的知识上,因此,我找不到稳固的基础来衡量或支持我个人的经验。或许要完全了解真理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要掌握保罗有关的教导,当我们对真理充份掌握之后,真理就自然会掌管我们的心了。

 

 

保罗教导的中心思想是,基督徒在基督里向罪死了,并且向上帝复生出一个新的生命。保罗在以下的各段经文中,提出了这新生命的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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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9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i) 我们向罪的死是藉著与基督联合而达成的

 

难道你们不晓得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他的死么?所以我们藉著洗礼归入死,与他同葬,为的是要我们过新生命的生活。像基督藉著父的荣耀从死人中复活一样。我们若在他死的样式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样式上与他联合。(罗马书6:3-5)

 

保罗把论点放在信徒的受洗之上,他们是受洗归入基督的(第3节,无论所指的是圣灵的洗或是象征性的水礼,结论都一样。)他们既然是受洗归入基督,他们就归入了一个死而复活的基督,因此,他们也就等于受洗归入了他的死和他的复活。正如基督的死为他赢来了一个崭新的、复活的、向上帝而活的生命,与他联合的信徒,他们的生命也是如此。

保罗论述的第一点乃是:那些与基督一同死、一同复活、有新生命样式的人,不能仍旧不断地活在罪中,若仍旧活在罪中,就等于否定了他的新生命(我们是那种已经向罪死了的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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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9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ii) 我们与基督联合牵涉到对「旧人」的治死

 

我们知道,我们的旧人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使罪身丧失机能,使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因为死了的人已经脱离罪了。(罗马书6:6-7)

 

保罗在这里所持的论点是罗马基督徒早已知道的。要是所有属主的都是罗马信徒该多好!但他所说的主题思想并不能领会,我们可以先把他的论点提出来,然后再详细分析:

 

保罗论述的第二点乃是:我们既然从罪中获得释放,我们就不能继续活得像似仍旧受制于罪的权势之下。


但保罗阐述这一点的方式并且欲藉此带出的要点,是值得我们仔细查究的。因为我们注意到保罗用了多种不寻常的表达方式,接著就告诉我们,我们已是从罪中得释放的人了。他的这番话实在需要好好解释。


「旧人」指的是我们与基督联合之前的那个「己」,英文New English Bible用的词是:「那从前的我」(the man we once were)。不但如此,保罗的意思很可能是「从前在亚当里的我」。他在前面已经详述过这个论点了(罗5:12-21)。当我们来到基督这里,我们被接纳与他合一了,那个「旧人」也就与基督一同被钉、死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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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9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罪身」应该被理解成我们现时居住其中的这个身体,而这身体犹如被罪用来驱使奴役的一辆汽车,它具有罪恶权势的特征。这「罪身」已经「丧失机能」,或作已经「灭绝」(新译本,和合本)。保罗不是说内心的罪意已经灭绝,而是说罪的地位和权势已经因基督的缘故完全摧毁了。从前罪是坐在宝座上掌王权的(参罗5:21),如今,虽然它仍然会出现,但它已经从宝座上被拉下来了,对我们的生命再没有任何控诉权和支配权了。基于这个理由,保罗在后面才会激励我们说:「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肉身上掌权,使你们顺从肉身的私欲。」(罗6:12)

 

旧人的被钉死和罪身的被治死则会使我们的生命产生巨大的改变。我们已经不是从前的自己了;我们与罪之间的关系也跟从前大不相同了。我们现在要仔细查究的就是这个新关系。钉死旧人、灭绝罪身的结果,就是不再成为罪的奴仆。这里头的原因是很明显的:任何已死的人即从罪中得了释放。当然,更基本要问的问题就是:从罪中得释放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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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9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明显,这话不可能有以下这些方面的意思:保罗的想像力怎么丰富,也不会夸张到要暗示信徒从此不必再与罪争战了;保罗也不可能在此只是指着某一部份「已经得胜了」的少数信徒而言(正如某些人对这段经文理解的那样),他在此是指着所有信徒说的;保罗的意思也不可能是指基督徒从此不再犯罪了,因为从他接下来的论证我们可以看到,基督徒对罪的自由正是我们足以与罪交战的基础:


所以,不要容罪.....掌权,.....也不要把你们的肢体献给罪。

 

常有人认为,从保罗的措词和表达方式看来,基督徒是「从罪中被称义」的(Justified from sin)。保罗自己所用的词只是「被称义」(to be justified)。把「被称义」理解成「从罪中被称义」是值得我们细心分析的。持这种解释的人乃是持著一种立场,他们反对任何宣称基督徒是无罪、免受引诱、心中没有罪念的论说。从这一个角度来说,我是很同意的。但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当保罗说我们被「宣称为义」时,所指的不只是在罪中称义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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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9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保罗的这番话是在提到成圣而不是称义时讲的。况且,保罗一直所讲的是人如何作了罪的奴仆,因此,从上下文来看,救恩在这里所指的一定不只是称义而已。再者,保罗在后面几段经文中实实在在讲到我们是从罪中得释放了,他在18节和22节那里,原文所用的就是「使之得自由」(eleutheroo)这个一般性的动词。这就表示保罗在这里用的「称义」一词是指我们从前与罪之间的关系终止了。

 

那么,保罗说由于我们已经从罪中得释放,所以我们不再是罪的奴仆,这话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有两点可以帮助我们找出答案。首先,在罗马书5:12-6:23中,保罗把罪视为一个奴役我们的主人和暴君,这也就是为什么在希腊文原文中,保罗讲到「罪」用的是大写的专有名词,当他讲到罪在人的生命中作王,人受罪的奴役和束缚时,把罪的权势完全拟人化了。其次,保罗也的的确确用到了奴仆这样的字眼,来形容我们从前与罪的关系。从这两点看来,保罗所讲的,是罪在信徒身上的管治、权势或掌权。这种的管治权在基督里已经被瓦解了,罪从此之后再没有同样的权柄了,纵使罪的性质还是一样的。也正因如此,我们才有可能活出一个向罪夸胜的生命才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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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9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ii) 我们与基督联合带出新的生命来


我们既然与基督同死,就信也必与他同活。我们知道,基督既然从死人中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辖制他了。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这一次;他活,是向上帝活着。(罗马书6:8-10)

 

保罗进一步辩解道,我们既是与基督联合,因此就与他的死联合。但由于基督的死和他的复活是分不开的,因此我们可以肯定与那位死过一次的基督联合,(基督亲自来到罪的权势之下,为了能够为我们的过犯死),我们就必然能够与那位复活、有新生命样式、在上帝面前永存的基督联合。在基督身上所成就的一切,在我们身上也要成就。我们不但对罪的关系调整了,而且更拥有他的新生命!

 

保罗论述的第三点乃是:我们不继续活在罪中,不仅是由于我们已经向罪死了,更是因为我们身为基督徒这一本质,乃是叫我们活出新生命的样式来荣耀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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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9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罪势瓦解对信徒实际生活的意义

 

保罗讲完了理论之后,也把我们带到实际生活中去。如果这一切所讲的都是真实的话,那么对我们的生命应该有重大的意义。罪对我们已经失去了管治权了!正因这缘故,我们必须认识清楚,我们应当时时刻刻与罪交战,不容罪肆意侵入我们心中,像它以前那样在我们身上掌权。保罗辩解说,如果我们真正知道我们现今的身份--在基督里死而复活的人;如果我们把信仰建立在这种确信上,拒绝把自己的身体献给罪作奴仆,那么,我们就会发现保罗给我们的确信:「罪必不能管辖你们」这话,在我们每日生活中是千真万确的事了。

 

这对基督徒实际的生活能带来什么分别呢?也许我们可以举个例子来加深这个教导的重要性。当我小的时候,英国广播电台有一个儿童点唱节目。有一首歌在节目结束之前老是会播送的,因为太受欢迎了,就是盖丹尼(Danny Kaye)唱的「丑小鸭」(The Ugly Duckling)。那首歌是说一个自我意识较重的小鸭子,它和其他小鸟儿在一起的时候感到很自卑,因为它的羽毛又粗又短又不鲜艳。它也被其他的同伴瞧不起,并且觉得自己什么都不及别人,尤其是当它看见其他鸟儿都比自己长得美丽。但有一天,「丑小鸭」低头往湖里一看,竟看见了一件极其叫人不可思的事。它不再是一只拥有棕色丑陋羽毛的小鸭子,而是成为绝顶美丽的白天鹅中的一份子。于是它惊喜地到处叫嚷说:「我是一只天鹅!」「我是一只天鹅!」虽然它曾经以为自己是一只小鸭子,但它从来就不是小鸭子,它向来就是一只天鹅。但只有等到它看清楚它到底是什么的时候,一切才都改变了。它对自己真正身份的认知是新喜乐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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