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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那句话,有些事情我们必须知其然,也要知其所以然。为什么会有使徒行传十五章,第九楼已经回答了,我就不再细说。当时的教会,主要由犹太人和外邦人组成,他们在很多的生活习俗、原始信仰背景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故此,当时的使徒和长老们为了保持教会的合一,做出了即不违背得救的真理而又顾及到犹太人感情的决定:“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和奸淫”的事(徒15:29)。如果要认真讲起来,基督徒不可做的事有很多,为何使徒们单单提到这四样?因为这四样是当时教会中犹太信徒和外邦信徒两大群体间最突出的矛盾。
圣经不是单单有一节经文,圣经乃是一整本;所以如果某一节经文产生争议的时候,需要参考其他经文。例如:“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谢着领受,就没有一样可弃的。”(提前4:4)“其实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们。因为我们不吃也无损,吃也无益。”(林前8:8)“你们若是与基督同死,脱离了世上的小学,为什么仍像在世俗中活着,服从那不可拿,不可尝,不可摸,等类的规条呢?”(西2:21)忽视其他经文,只单单抓住某一节经文,很容易变成断章取义。
就如我一开始讲的,“不可吃血”只是一个“见证”,而不是一个“律法”。吃不吃血并非基要信仰中关乎真理与异端的核心问题,与“得救”没有半毛钱关系,甚至与“属灵”也没多大关系,所以不需要在这方面倾注太多精力去强调或辩论,免得自己信仰的焦点从耶稣基督身上转移到别的事物上面,从而造成焦点模糊,甚至变成在基督的救赎之外,人为添加某些“条件”。
吃血与不吃血,和耶稣基督的救赎比起来,都是极小的事,“人在自己以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责,就有福了。”(罗14:22)你自己认为不可以吃血,你就不吃好了,但不要觉得那些吃血的基督徒都是违背神的,因为你自己并不是真理,你只是在追求认识真理的过程中。反过来,那些觉得可以吃血的人,也要顾及到反对之人的感受,不然就是在绊倒别人了:“凡物固然洁净,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林前14:20)使徒行传十五章“维护教会合一”的原则,用在吃血的问题上正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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