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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读一下吧:我民中有贫穷人与你同住、你若借钱给他、不可如放债的向他取利。
你借钱给他、不可向他取利.借粮给他、也不可向他多要。
你借给你弟兄的、或是钱财、或是粮食、无论甚么可生利的物、都不可取利。借给外邦人可以取利、只是借给你弟兄不可取利.这样、耶和华你 神必在你所去得为业的地上、和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
现在是教会提出要借钱建教堂(教堂和耶路撒冷圣殿完全是不同的两回事),自从教会建立起来圣经里面没有这种例子,是现在一些教会的开创之举,那你说应该用什么原则对待?
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借了别人的钱就是亏欠了其他人,那教会借钱那就是亏欠了借钱的人,教会是必须还清这笔债才是自由的。教会陷入这种状态,你认为这是神的旨意吗?
我家乡的教会用了差不多10年的时间建了个教堂,说是什么都要用最好的,因为是献给神。然后为了个建教堂金钱关系搞得乱七八糟,弟兄姐妹纷争不断,然后还得向弟兄姐妹借钱,这是神的旨意? 弟兄姐妹能做什么?只能继续彼此相爱了,接纳这个聚会点的不完美,毕竟教会不在乎建筑物,在乎的是里面的每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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