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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9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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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因指看月 于 2020-2-9 19:59 编辑
9.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文意注解]本节的意思是说,信徒在还未有心遵行律法之前,罪在他的里面呈冬眠状态,灵命不受罪的搅扰,因此显得新鲜、活泼,但是律法一来到,就把罪唤醒过来,反而把他自己的灵命搞得衰残、死沉(参启三1~2)。
[加尔文注释]我以前……是活的 保罗在这里的意思是:从前罪孽曾一度在他里面活着,所以他自己是死的;但不是说,他曾经一度不在律法之下。然而这句话:"我以前是活的"有一个很特殊的含意。乃是因为没有律法,他才算是活的;这也就是说,他自己虽是死的,却靠着他的自义而自高自恃,自以为是活着的。如果我们将这句话写作:"我一度没有律法的时候,是活的",这也许会更易于明白。我已说过,这句话的语气是很重的;因为他佯称自己有义,所以他也敢宣布说自己是活的。因此这里的意思是:如果我放弃律法的知识,我就看不到自己的罪,我就变得多么昏庸,甚至于以为罪对我来讲是死的。另一方面因我不以为自己是罪人,我就很自满,又以为自己是活着的。然而律法来到时,就将罪显露出来,因此罪活着,我就死了。
这里的问题是:什么时候保罗由于"不知道",或(如他自己所说的)"没有律法",才说自己是活着的?事实上,他乃是从孩提时代就已受到了律法的熏陶;但因这不过是"出于字句的神学",并不能使学生谦卑下来。如同保罗自己在别处所说的:帕子被蒙在犹太人的脸上,使他们不能看见律法中生命之光(林后三14)。照样,他自己也是要在他没有圣灵的光而自己的眼睛被蒙住时,他就会因自义的假面具而自满自恃。所以,他在这里所说的没有律法,乃是指律法虽然摆在他的眼前,却并不能使他觉得耶和华的审判是严厉的,也不能使他获得一个深刻的印象。因此,假冒为善者的眼目已被蒙住,使他们不能看见律法禁止的贪欲的诫命,以及对于他们的要求是什么。
但是诫命来到 保罗在此论到"律法来到"的事;从另一方面看来,也就是人们开始真正认识律法。诫命使那死的罪"醒转过来",因为诫命使保罗看到自己内心深处的败坏是多么严重,就在他认识诫命的那时刻,诫命即刻使他死了。我们必须记得:保罗在此所描写的,乃是假冒为善的人所依赖的自我陶醉的自信,因他们故意不看到自己的罪而谄媚自己。
我就死了 保罗在此论到两件事:(1)诫命使我们看到,在神的义里面有生命之道;神将律法赐下,为的是要叫我们遵守而得永生,但我们败坏的本性阻止了我们遵行神的律法,以致于不能获得永生。(2)无人能够完全遵守律法,反之,世人却在使我们得生命的律法上颠覆跌倒。因此律法所给我们的,不过是死亡而已。然而我们必须认清律法的性质与我们的软弱之间的区别。律法使我们所受的创伤更为扩大,不过是一个意外,正如药物使那无法治愈的疾病更为沉重一样。我认为律法所造成的此种意外是无可避免的;因此若把律法与福音比较,就显出律法不过是"死亡的职事"。然而我们必须记得:律法的本身并不会有害于我们,却是因我们自己的败坏,才使律法的咒诅临到我们。
[文意注解]律法本来是叫遵行的人得以因此在神面前存活(利十八5;加三12),如今反而陷人于死境,为什么呢?下面第十一节给我们答案。
11. 因为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
[文意注解]本节说明律法叫人死的理由如下:第一,神颁赐律法,其目的不是要人遵行;神是要人藉着律法认识自己的败坏无能,从而投靠并取用的恩典。第二,罪躲在律法的背后,欺骗(“引诱”的原文字意)信徒,叫信徒起意遵行律法,诱使信徒抛弃恩典的原则。第三,信徒一旦被诱离开神的恩典,也就把自己置于任由罪予求予取的地位,结果当然是被罪宰割。
[加尔文注释]11.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诱惑我 神的旨意若被隐藏起来,或是没有圣经的教训来引导我们,全人类就都会走上迷路,充满了错误。事实上,若不是由于律法将正当的人生规范指示我们,则我们所行的一切,就都是错谬虚谎。然而保罗在此所说的,也是对的;当律法将我们的罪揭示出来时,我们就被引诱而走上迷途;因为只有在我们被神明明地定罪时,我们才开始感觉到自己的错误。这里的动词 εξαπαταω ,不是指律法本身的行动,乃是指我们对于律法的知识;由于这个知识,我们才明白自己已经远远地离开了正途。因此我们也可以将此字译为:"引我们走了错路"。是由于律法,那些以前行在迷途上而不自觉的罪人,才开始厌恶自己,不再自满自恃;当律法将他们罪的污秽显露出来时,他们才看到自己是急速地趋于死亡。保罗在此再一次提到"机会",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律法本身并没有为我们带来死亡,却是偶然地,或是因其他原因而与死亡连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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