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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證是跟着聖經真理的,教會里做見證的目的,一般就是以個人的信仰生活去印證聖經的話語。所以見證是有範圍的,不是所有靈修感悟都可以當作信仰見證。見證的最終目的,是鼓勵弟兄姐妹的信心,將教會語境的目光定睛在耶穌基督和他的十字架上。所以如果你參與教會生活,你就會發現真正的信仰見證都是很平淡樸實的,甚至是鷄毛蒜皮的事情。類似靈遊天堂地獄那種不凡的見證,新教一般是沒有的,天主教也是有嚴格審核的,至於這東西要怎麽審核,你要問天主教的教職人員了。
你讀聖經但不相信,當然不算認識耶穌基督。因為人非有信不能來到神面前。預定論的話題比較艱難,得救與否在於信與不信,那麽得救的揀選是預定,信與不信的揀選當然也是預定,不過加爾文在重點放在得救,沒有放在信與不信,所以加爾文論述預定論,是鼓勵信者的信心,並非排斥不信者的不信。自由意志和預定論之間沒有界限,兩者都是正確的,因為人的自由意志和神的預定並非運行在同一層級里,預定之所以稱為預定,是因為它是絶對的,絶無變化,這才能叫預“定”,但你怎麽確保一切都不發生變化?只有你全知全能才能有這種把握,所以預定是屬於神的範疇;而自由意志是屬於人的範疇,人的範疇是非常有限的,你今天下定決心做什麽事,出一點小變化馬上就廢掉了,所以人的自由意志雖然有揀擇的能力,但沒有“定”的能力。所以,如果我們把兩者放在同一層次做邏輯思考,我們就已先犯了邏輯錯誤,因此得不到正確答案,也永遠得不到相恰。必須把人的意志放在人的有限中思考,把神的預定放在神的無限中思考,才是預定論的本來面目。
因此,人不能說自己不信是因為神沒有預定,人也不能說自己被預定得救,因為沒有人是神,預定是確實的,但它不能被我們拿來使用。基督信仰中我們所持用的,是信望愛,信本來就是對未成之事的盼望,但所持守的信心就是被神拯救的确據,如聖經所寫:“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未見之事的确據。”所以重要的是你信不信,不是你預不預定。
一個人一本經理論上也可以得救,但不是信仰生活正規的范式。教會的位置無論在新教還是天主教中都是一樣的,前面已經說過了,教會就是主的身體,弟兄姐妹在教會中互為肢體,是為同一個身子服務的,就是基督自己,基督和聖經的道理也通過教會之眾在地上表現出來成為見證。如果你獨身一人,首先沒有可幫助你的,再者沒有為你做見證的,在成聖道路上的很多學習,你也沒有辦法進行,比如說愛人如己,你愛誰去呢?教會的存在是為了聖徒互為幫助,並不是為了轄制人。
另外你要知道,宗教不是修仙小說那樣的,不是個人通向神,如果是最終個人意志到達神面前,那到底誰是至高者?其實地上所有宗教,包括東方的宗教,都是帶破壞性的,在所有宗教里,自我都是真理的敵人,是一個必須擊破的敵人。如果你搞不清楚這一點,那所有宗教你都無法入門。承認自我並非真實的我,是一切形而上的門檻,在基督教中,它是以伊甸園亞當夏娃犯罪的記述來表明的,在信仰實踐中,是通過虛己愛人,效法基督的樣式來表達的。如果你以自我的立場進行研究,想“研究”進信仰里,恐怕是白忙活,因為不否定自我就不會有信仰,用基督教話語說,就是先承認自己是一個注定滅亡的罪人,才會尋求基督十字架的救贖。
上面一段也和解釋個人體悟有關係,你認為尋求基督必須經由個人體悟。但如果耶穌基督是真實的,那麽他就在那裏,不管你體不體悟,他都在那裏,那麽你的體悟價值何在?他也不看重你的體悟,只看重你作工的果子。那麽你儘管糾結,以自己的體悟反復研究該不該信好了,壽時到了一命嗚呼,不全成了浪費時間嗎?
信仰的建立,正是以神的真實替代我們的虛妄,以神的義披在我們的罪惡上,等我們的肉體因罪死亡后,我們得以在萬物終途的審判台前因所接受的基督之寶血被神赦免,進入沒有罪惡和痛苦的新天新地,這些聖經中的啓示都是超自然甚至是超時空的,是沒有辦法去研究的,你只能去相信或拒絶相信,是很簡單明確,一步到位的事情。使徒們向人傳福音,都是簡單的一句話:信而受洗就必得救。
我們生活在無神論的商品社會,因此好像很多事和信仰沒有關係,但這其實是撒旦做工的結果,都是用血償付的。如果生活變的直接和純粹,聖經真理會顯發的更直觀,這就是為何生活在原材料生產領域的底層民眾,和研究事物基本組成的知識分子更容易接受信仰,而社會大眾較不接受的原因。但即使如此,若一個人肯誠實面對自己的所求,自己的罪惡,追尋真正的答案,他也一定會來到基督面前俯伏下來,尤其是在這樣一個墮落無知,我們軟弱無力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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