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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提摩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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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一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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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5-31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怎么知道相爱就与神联合(四13) 「神将祂的灵赐给我们,从此就知道我们是住在祂里面,祂也住在我们里面。」(四13)   本节偶然看起来似乎跟上节的意思没有甚么直接的联系,但细加玩味就会看出本节最少在两方面的意义上跟上节连贯:   A.使徒要信徒领悟圣灵的工作跟我们彼此相爱的关联。相爱是要倚靠并顺从圣灵在我们里面的工作和感动的。我们本不知道怎样相爱。但「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将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我们才知道应当爱弟兄。本节与三章廿四节的意义互相补充。    B.使徒要使信徒确实知道相爱就是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们里面。而神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就是我们可以这样确知的凭据。   使徒为甚么要特别加强这一点?可能针对当时信徒的需要:    a.当时智能派的异端特别注重他们独有的「知识」,以为他们那种奥秘的「知识」是得救的主要因素。所以使徒特别使信徒留意,我们因认识而相爱的结果,就能与神联合,绝不是倚凭智能派的「知识」。    b.从四章一至六节的记载显示当时邪灵的工作,也可能有超自然的神迹表现出来;这些事很容易被一般信徒看作是最高属灵经历而受迷惑。所以使徒除了一面提醒信徒要辨别诸灵之外,一面加重语气地使他们注意,那最高属灵经历并非那些超然的奇事,而是与神联合。「我们是住在神里面,祂也住在我们里面」,这种最高的经历是凭相爱而得到的,绝不是单凭知识(林前八1)。   c.本节重复说明住在神里面与相爱的关系。住在神里面是相爱的能力,也是相爱的结果。这一切都是圣灵运行在我们里面的结果(罗五5)。   可见本节紧接上文的意思,说明人若跟神亲密而住在祂里面,又顺从圣灵的引导行事生活,必然在对人的关系上有极显著的表现。这表现就是必然有神的爱从这人身上流露出来。所以跟神的关系亲密的结果,跟肢体的关系也必定更亲切。 三.神差使徒所作的见证(四14) 「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这是我们所看见且作见证的。」(四14)   按本节使徒受神差遣作了如下的见证:   A.神差祂的儿子来,是作「世人」的救主,并非专作智能派的人,是为一切信的人。   B.我们得与神联合,是凭神的救法。全在乎神的设计,不在乎我们自己的知识。   C.神为使我们得与祂联合,曾为我们差祂的儿子降世。神的爱有实际的表现,可以作我们相爱的榜样。   D.使徒所传的这项信息,是使徒所亲自看见又作见证的(参一1)。 四.我们怎样藉神的儿子跟神联合(四15-16上) 「凡认耶稣为神儿子的,神就住在他里面,他也住在神里面。神爱我们的心,我们也知道也信。」(四15-16上)   神既然为使我们得与祂联合,而差祂儿子作世人救主,我们要怎样才能得到耶稣作我们的救主,而跟神联合?就是「认耶稣为神的儿子」。   「认」原文 homologeo 就是承认的意思。在约翰书信中共享过五次。除了约壹一章九节指认罪方面,其余四章二节、三节、十五节,约贰七节都是用在承认基督道成肉身方面;在新约中这字几乎全部用在认信基督方面,如:太七章二十三节,十章三十二节,十四章七节「应许」;路十二章八节;约九章二十二节,十二章四十二节;罗十章九至十节;来十三章十五节。但在徒二十三章八节译作「说」,提前六章十二节译作「见证」,多一章十六节译作「认识」,来十一章十三节用在信心伟人「承认」自己在世上是客旅。   这「认」实在就是「承认」、「认信」的意思(参约十二42),跟十六节上半的「也知道也信」互相呼应。我们这样的认信耶稣是神的儿子,神就住在我们里面,我们也住在神里面了。   智能派的异端否认耶稣是道成肉身的神子。所以本节等于答复他们的错误,而从积极方面指出该怎样信耶稣才是正确的信,就是认信耶稣是神的儿子,是道成肉身的。不这样信的,就没有住在神里面,神也没有住在他里面。 五.小结(四16) 「神爱我们的心,我们也知道也信。神就是爱;住在爱里面的,就是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四16)   本句还是继续上文的意思反复说明:信、爱、住在神里面,三者互为因果,并且本节也是上文讨论的一个小结论,回到十二节的论题上,为甚么彼此相爱,神就住在我们里面呢?因为:神就是爱,住在爱里面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 [B]参.因相爱的结果可以向神坦然无惧(四17-18)[/B] 一.怎样在审判日坦然无惧(四17) 「这样,爱在我们里面得以完全,我们就可以在审判的日子,坦然无惧;因为祂如何,我们在这世上也如何。」(四17)   本节告诉我们,相爱可使我们在审判日向神坦然无惧。分三要点研究:   1.「这样,爱在我们里面得以完全」   「这样」,连接上文就是长久住在爱里面,又住在神里面。「爱」指神那种爱在我们里面得以完全。「完全」是「成全」的意思(参12节)。就是在生活上实行相爱,把内在的爱表达了出来,所以说「爱在我们里面得以完全。」   相爱显明我们是由神生的,且行在神的命令中──住在神里面,这就是我们还在肉身活着的日子却可以住在神里面的方法。   2.「审判的日子」   本书只有本节提到审判的日子。这「日子」是指信徒在今世受审判(参林前十一32)还是将来的大审判(林前四5;林后五10)?不很明显。但不论指那一个审判的时日都不要紧。相爱既是从神生的凭据,信徒若实行相爱而与神亲密相联,已经遵照主的命令,就不论神的审判是为得救、或管教、还是为得赏赐,都可以坦然无惧了。   3.「因为祂如何,我们在这世上也如何」   本句当然是指爱心方面说的(绝非指像主的全能……),可见爱弟兄就是像主,最有爱心的人就是最像神的人。神怎样充满爱,我们也该怎样充满爱,按照神的爱对待人,当然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   本书共四次提及「坦然无惧」:二章二十八节,三章二十一节,四章十七节,五章十四节。这就是基督救恩的特色。蒙救赎的人在神眼前是自由的,亲密的;只有犯罪又不悔改的人才不能在神面前坦然无惧。按正常的情形,信徒是可以随时坦然无惧到施恩座前。 二.爱与惧怕(四18) 「爱里没有惧怕;爱既完全,就把惧怕除去;因为惧怕里含着刑罚;惧怕的人在爱里未得完全。」(四18)   1.「爱里没有惧怕」   这句话不能反面推论作:不惧怕的就是在爱里,因不惧怕可能由于无知而不是由于爱。   但在爱里就是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这样,还有甚么灾难、试探、或魔鬼的控告……会使他惧怕?这句话也跟十七节有关。实行爱心的人,他的爱是完全的(不是只有爱的心愿而不实行的),这样就可以「在审判的日子坦然无惧」了。因我们既像祂那样地实行爱心,也就没有惧怕的了。   2.「爱既完全,就把惧怕除去」   何赓诗译本作「完全的爱乃是把惧怕逐出去」,完全的爱像光明把黑暗驱逐出去一样地,把惧怕逐出去,因为「爱弟兄就是住在光明中」(二10)。所有在光明中的都是坦然无惧的,不必掩饰或怕人知道甚么。   3.「因为惧怕里含着刑罚」   这意思就是惧怕里含着刑罚的观念。惧怕的人,对于自己所作的含有预料可能受刑罚的感觉。这种感觉显示他自己所作的事并非完全光明的事。反之,可能是使他良心有愧的事。所以说:「惧怕里含着刑罚。」   4.「惧怕的人在爱里未得完全」   这意思就是惧怕的人未完全实行爱,未完全在光明中,仍有私心暗昧的成分。这惧怕不是指某些可怕的事物出现使人吃惊,乃是指品德为人方面有私心或有不法的成分,而怕被人揭露,怕受到谴责那一类惧怕。上句「惧怕里含着刑罚」就是本句应这样解释的有力根据。 [B]肆.相爱的动机与实行(四19-21)[/B] 一.动机(四19) 「我们爱,因为神先爱我们。」(四19)   「我们爱」在这一节中,圣经并不指明爱甚么,暗示这「爱」的对象,包括爱神与爱人。但下句:「因为神先爱我们」却指明了我们所以用「爱……」作为我们行事之动机与准则的理由,是因为神先爱我们。   A.我们不论为人或为神作甚么事,都该是出于受神之爱的激励,不是出于自己的喜好。爱是我们最好的动机,也是行动的能力。   B.我们的爱虽然从神开始的,却不停止在只爱神身上。不是因神爱我们,我们便也只爱神而已;而是要把神的爱流露到一切需要的人身上。    C.神是先爱我们的,我们也该先去爱所爱的人,不该等着受别人的爱。我们既然「先蒙爱」,就当照着神爱我们那样,主动地去爱别人。「先」原文也可以译作「第一」,R.V.,N.A.S.B.,K.J.V.等英文标准译本都译作 first。 二.实行(四20-21) 「人若说,我爱神,却恨他的弟兄,就是说谎话的;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神。爱神的,也当爱弟兄,这是我们从神所受的命令。」(四20-21)   这两节都告诉我们:   1.爱的实际(四20)   「爱」神的实际,不是单在乎口里怎样说,而是在乎怎样行。说爱神而恨弟兄,就是说谎话,心里爱神,却不能把它表现在弟兄身上,那么所谓的「爱」,就是只限于言语的爱,那就很可能是虚假的爱。   类似的语气见于一章六、八、十节等处。本书三章十七至十八节已经指出相爱不要只在口舌上,应该在实际行动上。爱弟兄虽然是信徒属灵最高品德,但它的真正价值在于爱的真实流露,而不在于宣传。说「爱」却又不爱的人,可能:   A.只不过一种心愿,根本没有心实行,也不愿为爱神爱人而牺牲甚么。   B.根本就没有爱心,只不过故意多提到爱心,以掩饰自己的自私而已。   甚至有一些假师傅故意多讲爱心,却并不是真正为鼓励信徒爱主,而是要误导信徒听信他们的错误的教训,为着争取信徒的信任而向他们显出「爱心」罢了。那不是爱,那只是「爱的手段」。   2.爱的实行(四21)   爱神的实行,应从爱弟兄开始。爱弟兄是爱神的最实际的学习,否则所谓「爱神」是很容易陷于自欺。不能爱看得见的弟兄,就更谈不上爱不能看见的神。   「爱神的,也当爱弟兄」,这是使徒从神所受的命令。这命令的遵行是不容自欺或装假的;必须以爱神为爱弟兄的动机,而以爱弟兄为爱神的实行,才算完满地遵行。基督徒在一切属灵品德的追求上,切忌自欺。自欺,就是行在黑暗中,而本书的主要信息,是要信徒行在光明中,就是按照真理的标准很清楚地知道自己实在的属灵光景。 弟兄相爱,在信徒生活中占重要部份,而且爱心(爱主爱人)是可以作为评定一个信徒灵性程度的标准的。正因这缘故,在爱心上更容易虚伪装假,言行不一致。对于爱那不可见的神,似乎更容易只凭动听的言语,而不肯真正有所舍弃,所以使徒提出十分简单而具体的验证方法──「不爱那看得见的弟兄,就不能爱那看不见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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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6-1 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B]第七段 信心的果效(五1-21)[/B] 读经提示 1.留意信、重生、爱神、爱弟兄与彼此相爱有甚么关系? 2.主的命令是否很难遵守?怎样才不难守? 3.凡从神生的果真胜过世界吗(4节)?「使我们胜过世界的就是我们的信心」是甚么意思? 4.本章六至八节所说的「作见证的原有三,就是圣灵、水与血」,该怎样解释? 5.这里水、血、圣灵三者之见证,是指信徒要有的经历吗?还是指基督的经历? 6.第九节说「你们既领受人的见证,神的见证更该领受了。」甚么是人的见证?甚么是神的见证? 7.信徒能确知自己已经有永生吗?怎么确知?有甚么教训? 8.我们所求于神的果真「无不得着」吗? 9.甚么是至于死的罪?为甚么约翰说「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 10.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是甚么意思?恶者无法「害」他,这害指害到甚么程度? 11.为甚么本书末后两节特多提到神是真神,又劝勉信徒远避偶像? 1凡信耶稣是基督的,都是从神而生,凡爱生他之神的,也必爱从神生的。2我们若爱神,又遵守祂的诫命,从此就知道我们爱神的儿女。3我们遵守神的诫命,这就是爱祂了,并且祂的诫命不是难守的。4因为凡从神生的,就胜过世界;使我们胜了世界的,就是我们的信心。5胜过世界的是谁呢?不是那信耶稣是神的儿子的么?6这借着水和血而来的就是耶稣基督;不是单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7并且有圣灵作见证,因为圣灵就是真理。8作见证的原来有三,就是圣灵、水与血,这三样也都归于一。9我们既领受人的见证,神的见证更该领受了,因神的见证是为祂儿子作的。10信神儿子的,就有这见证在他心里;不信神的,就是将神当作说谎的,因不信神为祂儿子作的见证。11这见证就是神赐给我们永生,这永生也是在祂儿子里面。12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13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14我们若照祂的旨意求甚么,祂就听我们,这是我们向祂所存坦然无惧的心。15既然知道祂听我们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们所求于祂的,无不得着。16人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他祈求,神必将生命赐给他;有至于死的罪,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17凡不义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于死的罪。18我们知道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从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19我们知道我们是属神的,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20我们也知道神的儿子已经来到,且将智能赐给我们,使我们认识那位真实的,我们也在那位真实的里面,就是在祂儿子耶稣基督里面。这是真神,也是永生。21小子们哪,你们要自守,远避偶像。 [B]壹.因信而有的生命(五1-5)[/B] 「凡信耶稣是基督的,都是从神而生,凡爱生他之神的,也必爱从神生的。我们若爱神,又遵守祂的诫命,从此就知道我们爱神的儿女。我们遵守神的诫命,这就是爱祂了,并且祂的诫命不是难守的。因为凡从神生的,就胜过世界;使我们胜了世界的,就是我们的信心。胜过世界的是谁呢?不是那信耶稣是神儿子的么?」(五1-5)   本书是为已经信了主、有了从神生的经历的人写的,因此所讲的不是只关乎怎样信而得永生的道理,而是偏重于指导信了的人怎样在光明、圣洁、公义、爱心的美德中与神同行相交;同时全书非常注重讲论「爱」,认识神的爱,爱神,并彼此相爱。但在末一章中,使徒却很强调信心在爱神爱人的灵性生命上所占的重要的地位。   信基督的才是从神生的;从神生的才会爱弟兄,也爱神,爱神的才能遵守主的命令;这么来说,「信」纔是这一切的起点和基础。那么所谓的信是怎样的信,就必须讲究了。我们的信,必须建立在正确的信仰基础上,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这就是信祂不是一般凡人,而是神所拣选降世为人的救主。因为神亲自为祂作见证,证明祂是神的儿子(五6-12)。有了这样的真理基础的信,就能胜过世界(4)、亲爱弟兄、遵守主的命令(1-3)、向神坦然无惧(14)、行在光明中,且不受迷惑了。 一.相爱的生命(五1-3) 「凡信耶稣是基督的,都是从神而生;凡爱生他之神的,也必爱从神生的。」(五1)   1.因信基督而从神生(五1)   「凡信耶稣是基督的,都是从神而生」。得重生是因「信耶稣是基督」。这「信耶稣是基督」的意思就是:信耶稣是道成肉身而死于十架的那位受膏者,是照神的定旨作世人救主的(徒二22-36)。这样信的,就都从神得着祂的生命。   「凡……都是……」说明我们都是凭着同样的「信」而得同样的生命,我们都有同一的属灵的「血统」关系,由同一位父所生的,所以这两句话虽然未明讲到爱神和相爱,却已隐藏着那种同胞兄弟亲如骨肉的意思了。   2.因爱神而爱神所生的(五1)   「凡爱生他之神的,也必爱从神生的」。「凡……也必……」表明这是一项属灵原理,是爱「生他之神」的人必有的表现。就是他们必然「爱从神生的」。就像同一个父亲所生的兄弟,自然会互相爱顾一样。   一节下半,使徒强调我们所爱的神是「生」我们的神。要跟上句的意思相连。我们既然因信而从神生,就该因神生我们的大爱而爱神。又因爱神而爱一切所生的人了。   「也必爱从神生的」──使徒不说也必爱弟兄,而说爱从神生的。本节始终着重「从神生」这一点。我们不但因神生我们的大爱而爱神,也因珍惜神为生我们而舍弃祂的独生子的大爱,而爱一切与我们同得救恩的人。   「也必爱从神生的」这句话也包含着一个意思:就是凡从神生的,他必体会神的心而爱神所爱的。   3.因遵神命就是爱神儿女(五2) 「我们若爱神,又遵守祂的诫命,从此就知道我们爱神的儿女。」(五2)   「知道」原文 ginoskomen 按 W.E.Vine 新约字解,有知道、认识、了解、明了等意。约十三章十二节译作「明白」,约二十一章十七节,林后八章九节译作「知道」。在约翰书信中,有二十节经文用过这字,绝大多数译作「认识」,如约壹二章三、四、十三、十四节,三章一、六节,四章二、六、七、八节,五章二十节等。   本节的「知道」是明白、了解、领悟的意思。怎么知道我们是真爱神的儿女──爱弟兄姊妹──而不是自欺的呢?就是爱神又遵守祂的「诫命」。(诫命是多数式,指神所启示的一切真理。)这意思就是:我们按照神所启示的一切真理而行,本着爱神的心而爱属神的儿女,这样就是爱弟兄了,以这样正确的态度实行相爱,我们就「知道」明白「爱从神生的」的真谛了。   所以本节继续上节的意思进一层的说明爱弟兄的意义。并不是体贴肉体,凭人意的相爱,而是在神的旨意中相爱。   4.爱神的守祂命令不难(五3) 「我们遵守神的诫命,这就是爱祂了;并且祂的诫命不是难守的。」(五3)   诫命原文 entole 根据杨氏经文汇编,新约共享过七十一次,其中六十九次译作 commandment(命令、诫命),有两次译作 precept(箴言、训示)(可十5;来九19),按 Arndt & Gingrich 新约希英字汇的解释,这字最初的意思是指官式的法令;但在圣经中用作指神的命令或具有神的权威的命令,在新约有时用以指整个基督教的教义(整个福音的基本真理)。如提前六章十四节的「命令」,彼后二章二十一节的「圣令」(参A/G 268页)。   在中文和合本中的译法,以使徒约翰的著作来说:   译作「诫命」的有七次:约壹二章三、四节,五章二、三节(5次),启十二章十七节,十四章十二节(2次)。   译作「吩咐」的有:约十一章五十七节(只有一次)。   译作「命令」的有十六次:约十章十八节,十二章四十九节、五十节,十三章三十四节,十四章十五、二十一节,十五章十节(二次),约壹二章七节(三次),二章八节,三章廿二节、二十三节,四章廿一节等。   总之,按使徒约翰对 entole 的用法,主要的意思是指那些出于神的权威的神圣的吩咐,包括神的整个救恩真理的教训,而不是仅指旧约的十诫。   遵守神的诫命就是爱神,这是反复申述的爱神的真义;而爱神的人守神的命令不难,正如听从所爱的人的话,为爱人服务是不觉得困难的。反之,如果我们对于遵守神的命令觉得好象背负重担,那证明我们爱神的心不够。「爱」是我们遵守神命令的能力,但这种爱是由于信耶稣是基督而得重生,与神发生了生命上的关系而有的。   总之,本小段中,使徒依次说明了:信、重生、爱神、爱弟兄、遵守神命令的互相关系,像同一棵树上所生的枝、叶、花、果那样,都是出于同一的生命根源。 二.胜过世界的生命(五4-6)   1.是甚么使我们胜过世界(五4) 「因为凡从神生的,就胜过世界;使我们胜了世界的,就是我们的信心。」(五4)   「因为」表明本节是在解释上文。我们遵守神的诫命不难的另一个原因,就是因为我们是从神生的,拦阻我们遵守神命令的是「世界」,但我们已经有了一个能胜过世界的生命。这告诉我们基督徒基本上已经有了胜过世界的生命和地位。   按何赓诗译本这节译为:「因为凡已经由神而生的生命时常胜世界,我们的信心是那曾胜过世界的胜利。」   英文N.A.S.B.本节作"For whatever is born of God overcomes the world and this is the victory that has overcome the world-our faith" 意即:凡从神生的就胜过世界。这曾胜过世界的胜利就是我们的信心。   在这里所指「曾胜过世界的胜利」,是特指某一次的胜利。我们用信心接受基督十架的救赎,就是那一次决定性的胜利,基督在十架上已经胜过魔鬼、世界、肉体和罪恶的权势,那决定性的胜利,不是我们自己嬴取的,是基督嬴取的。但我们决定接受基督的信心,使我们成了站在胜过世界的一边。   所以,主耶稣在十架上得胜,也就是我们信的人的胜利,凡信耶稣基督的,都已经有分于主耶稣十架的胜利了。我们要在这样的信心胜利中,继续战胜世界。   2.是谁胜过世界(五5) 「胜过世界的是谁呢?不是那信耶稣是神儿子的么?」(五5)   这一个反问似乎要提醒当时的信徒,提防那些不信耶稣是神儿子的异端。谁是胜过世界的?除了信耶稣是神儿子的人以外,谁能胜过世界(指世界罪恶的权势)?除了信主耶稣而使我们胜过世界以外,还有甚么其它方法或「知识」能使我们胜过世界?除祂以外,别无拯救(参徒四12)。一切今世的宗教、理学,都只能叫我们被世界所胜,却不能叫我们胜过世界。 [B]贰.因信领受的见证(五6-12)[/B] 一.作见证的原则有三──水、血、圣灵(五6-8) 「这借着水和血而来的就是耶稣基督;不是单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并且有圣灵作见证,因为圣灵就是真理。作见证的原来有三,就是圣灵、水、与血。这三样也都归于一。」(五6-8)   本段是本书最难解的一段。因为这里所说「水」与「血」是指甚么,解经者意见纷纭。较主要的解释有四:   A.以「水」与「血」象征赎罪与洁净:因我们是因基督的血蒙救赎,又藉重生的洗得洁净(来九18-22;约三5;多三5)。这样的解释,轻忽了上下文的本意,只注重引用别处经文作为支持。   B.以「水」与「血」象征洗礼与圣餐:洗礼与圣餐都是基督来了以后所设立的教会圣礼。但这解释过于强调洗礼与圣餐之重要,而本处所着重的是主耶稣自己。   C.以「水」与「血」与约十九章三十四节主肋旁所流的血和水互相对照解释,认为这水与血就是指主在十架所流之血与水。换言之,指主的受死。   D.以「水」与「血」指主耶稣受洗与受死。这是最正确的解释。因为:   a.把这里的「水与血」完全作灵意的解释是不合理的。因为八节说「作见证的原有三,就是圣灵、水、与血」。若水与血作灵意的解释法,是否圣灵也是象征的?此外这里的「三」,何赓诗博士着之「约翰书信新译注释」却译作「三位」,理由是「三」字本来是中性的,约翰却故意用阳性,以表示作见证者是有位格的,不只是三件事而已,且是由三位一体之神所作的见证。    b.第三种解释虽然不是将「水与血」作象征式解。但约翰似乎没有甚么特别理由,单把主受死时被枪扎而流出血与水这一件事作为主被钉死的代表。按这里的记载,约翰是很着重「水与血」是两件事,是三项见证中的两项,不能合算为一件事,况且本处先提水,后提血──「水与血」重复地提到,而约十九章三十四节先提血后提水──「血和水」。约十九章三十四节的「血和水」虽然是两样东西,实际却是同一项见证,都是表明主的死,但这里的水与血显然是两回事,两个不同的见证,所以,连同圣灵的见证,共有「三」。   c.若将这里的水指主的受洗,血指主的受死流血是比较完满的解释。主受洗时有神亲自见证祂是神喜悦的儿子,又有圣灵很明显的像鸽子降在祂身上,见证祂是神的儿子。而主的受死流血时,也有神所显的大能,遍地黑暗、盘石崩裂……最后叫祂从死里复活(太二十七50-54;罗一4)证明祂是神的儿子。主受洗是祂传道工作的开始。主的受死流血是主救赎工作的完成。这样,受洗的「水」,和受死的「血」,这两件事是更适合于代表主来世上的救赎工作的「始」与「终」,与这里先水后血的次序也相合。最后神又用「圣善的灵」(罗一4)以大能叫祂从死里复活,证明祂是神的儿子。   此外,按使徒约翰本身的经历来说,这三项见证他都亲自看见。   (1)看见施洗约翰为主耶稣施洗时所发生的事(约一29-42)。   (2)他看见基督受死时被枪扎流出血和水。   (3)基督复活以后,他看见祂的显现,证明祂已由圣灵使祂复活(罗一4),且在五旬节时亲身经历了基督照祂所应许的赐下圣灵,用圣灵为教会施洗(徒二33)。 「这借着水和血而来的就是耶稣基督;不是单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五6)   从下节首句并且有圣灵作见证可知「这借着水和血而来的……」就是藉水与血的见证而来的。「就是耶稣基督」,这句话加强上句的语气;显示只有这耶稣有这样的见证,只有祂有神这样为祂作见证。 「并且有圣灵作见证,因为圣灵就是真理。」(五7)   「作见证」何赓诗译本作「时常作见证」。「圣灵就是真理」意即圣灵所作的完全合乎真理。圣灵的本性就是真理。当主耶稣在世时常称圣灵为「真理的圣灵」(约十四17,十六13)。   但本节的「因为」是很重要的连接词,说明为甚么有圣灵为耶稣作见证,因为圣灵就是真理,耶稣既然确是照神的旨意而来,祂的受洗赎罪是救恩真理的基础,那么真理的圣灵怎能不作见证?并且耶稣救赎的工作虽然已经一次成功,但圣灵却「时常」不停地见证祂所成功的救法,证明祂是神的儿子。   主耶稣在世时曾说:「我就是……真理……」,显见圣灵与主耶稣的见证是一致的。 「作见证的原来有三,就是圣灵、水、与血;这三样也都归于一。」(五8)   「作见证的原来有三」表示神为祂的儿子所作的见证是充足的。「也都归于一」是因这三方面的见证都是一致的,有同一的目标、同等的权威和效果。   注意:使徒是说神曾用水、血、圣灵,为基督作见证,我们该领受神为祂儿子作的见证,就是相信基督是神的儿子。这里绝非叫信徒去领受水、血、圣灵的经历。虽然别处圣经有相似的教训,叫信徒该受主血洗净,该奉主名受洗,该被圣灵充满,但按这里上下文,水、血、圣灵却是特指神为基督所作的见证──证明祂是神的儿子──说的。 二.更该领受的见证──神为祂儿子作的见证(五9-12) 「我们既领受人的见证,神的见证更该领受了,因神的见证,是为祂儿子作的。信神儿子的,就有这见证在他心里;不信神的,就是将神当作说谎的,因不信神为祂儿子作的见证。」(五9-10)   「我们既领受人的见证」指受书人所接受的使徒们的见证。他们既是信徒,当然是已经领受了「人的见证」了。这样,神直接为祂儿子作的见证,就更该接受了。「更该」的原文 meizon,是「更大」的意思。 K.J.V.,N.A.S.B.,R.V.,R.S.V.,都译作 greater(即更大),Williams 译本作 stronger(即更强)。全句的实际意思是:神为基督作的见证既比人的见证更大、更有力,我们就该领受了。   神为祂儿子所作的见证,就是证明祂(基督)是神的儿子:   A.受洗时见证主是祂爱子(太三17)。   B.受死时天地黑暗,盘石崩裂,甚至连百夫长也说:这真是神的儿子了(太二十七50-54)。   C.神赐祂的圣灵是没有限量(约三34),并且以圣灵的大能从死复活显明是神儿子(罗一4),又将所应许的圣灵赐下(徒二33),为教会施洗(徒二5;林前十二13)。   这样一再强调基督是神的儿子,是针对当时那些否认主是道成肉身的神的儿子的异端。使徒这样一再讲解这方面的真理,是要坚固信徒对基督道成肉身的信仰。 「这见证,就是神赐给我们永生;这永生也是在祂儿子里面。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五11-12)   按上文所论的「见证」,显然是指神为主耶稣所作的见证,就是见证主是神的儿子。但这里却把「见证」的意义更加以发挥。神不但用客观的事实来证明耶稣是祂的儿子,也借着我们主观的经验来见证。这见证就是神赐给我们永生。当我们信耶稣是神的儿子,接受神为祂儿子所作之见证时,神就给我们永生。这样的经验更能主观地证明耶稣确是神的儿子。因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我们既然因耶稣就从神得了生命(「赐」原文是过去式,即「曾赐」),可见耶稣确是神的儿子。不然的话,我们怎能因信祂而领受了神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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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6-1 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B]参.因信而有的确知(五13-20)[/B] 一.确知自己有永生(五13) 「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五13)   这节圣经告诉我们四件事:   1.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就有」永生   只有永生神的儿子才有永生赐给人,用一句很通俗的话来说:「永生」是神的儿子「独家专有」的。所有要得永生的人,都必须直接从祂那里得着。此外、就没有别处可以得到永生了,但神的儿子却并没有把得永生的条件提得很高。祂所要求我们的条件只不过是「信奉祂的名」──「众先知也为祂作见证说,凡信祂的人,必因祂的名得蒙赦罪」(徒十43)。   似乎当时信徒,有些人不很放心,难道一信奉神儿子的名,就立刻有永生了么?已否有「永生」不是要等将来才能知道的么?怎么现在信了神的儿子,就能确知将来有永生呢?使徒约翰特意这样声明:「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使徒这样说,就等于明告当时的信徒说,信奉神的儿子的人,现在就可以有永生。这是实在的,不用再多疑虑了,并且这是现今就可以知道的,不是将来才知道的。   2.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知道」自己有永生   使徒写这书信的目的,既然是要信徒知道自己有永生,可见使徒认为信徒是应该知道自己有永生的。为甚么信徒应该知道自己有永生?因为如果我们确知自己有永生,就能满有信心地抵挡魔鬼,要是知道我们已经站在得胜的地位上,就不用惧怕它,也可以完全不理会它的控告,更不用怀疑主的恩典,是否能叫你获得完全的拯救与赦免了。   确知自己有永生,在生活方面也可以更有信心胜过罪恶,因为知道我们已经有一个胜过罪恶的生命。那赐「生命圣灵的律」已经把我们从「罪和死的律」中释放出来了。许多人是失败于不确知自己有胜过罪恶和魔鬼的能力,而没有信心支取主的应许;但如果确知自己已有永生,就能靠主得胜了。并且永生既是我们最宝贵和重要的问题,这样,既然已经有了永生的把握,其它今世损益得失,就都是小事,都可以看轻了。   另一方面,如果确知自己有永生,也就能够在工作上更有力而确实地把这永生的道传给别人,使他们和自己一样满有把握的得着永生。   3.留心本书的信息就能知道自己是否有永生   使徒写这封书信的目的,既是要叫信徒知道自己有永生而写的。可见我们要是留心读这封书信的内容,就可以知道自己有否永生了。那么,请稍为留意上文本书所讲过的重要信息罢:   本书第一章论信徒领受了生命之道而彼此相交,和行在光明中就得主血的洗净。   第二章论基督是我们在神右边的中保,而圣灵要在凡事上教训信徒。   第三章论信徒在地位与盼望跟世人有显然的分别。且在品性方面也有明显的不同。信徒是「行义的」,世人却是「犯罪的」;信徒是爱弟兄的,世人却是恨弟兄像该隐的。   第四章上半讲论两种不同的灵:认耶稣是道成肉身者的灵和否认基督是道成肉身者的灵。真信徒信服使徒的教训而接受圣灵,假师傅却是出于谬妄虚假的邪灵。二者之间有显然的分别。   第四章下半和第五章上半论爱里没有惧怕,而凡信基督的都是从神生的,而且必定爱从神生的弟兄,因而不难遵守祂的命令。   这些信息都能使我们知道自己是否有永生。   以下的经文对于知道有否永生也很重要:   一章七节──「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 二章五节──「凡遵守主道的,爱神的心在他里面实在是完全的,从此我们知道我们是在主里面。」   二章二十七至二十九节──「你们从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们心里,并不用人教训你们;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训你们;这恩膏是真的,不是假的;你们要按这恩膏的教训,住在主里面。」   三章二十三至二十四节──「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祂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且照祂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我们所以知道神住在我们里面,是因祂所赐给我们的圣灵。」   四章七节──「亲爱的弟兄阿,我们应当彼此相爱;因为爱是从神而来的;凡有爱心的,都是由神而生,并且认识神。」   五章四节──「因为凡从神生的,就胜过世界;使我们胜了世界的,就是我们的信心。」   这些经节都是告诉我们一个已经有了永生生命的人会有的一些表现。这些表现就是已有永生的有力凭据。   另一方面,本书既是要叫人知道自己是否有永生的,也就可以按反面的说是要叫人知道自己是否还没有永生的。一个已经有永生的人不知道自己有永生固然是危险;一个没有永生的人,不知道自己没有永生,甚至还自以为已有永生,就更危险了!   4. 已经知道自己有永生的该帮助别人知道   使徒写这封信的目的,既是要叫信徒知道自己已有永生,暗示我们不但自己应该确知是否有永生,也该帮助别人确知他已否有永生。因为神所要赐给我们的救恩,不是大概可以得救的救恩,而是十分确定,绝对有把握的得救。所以,如果还不确实知道自己有否永生,或不敢帮助别人确定知道他已有永生的,必然还不明了主的救恩完全到甚么地步,能够救我们到甚么程度。况且永生既然是必须在今生解决,而不能留到来生解决的事。这样,如果我们在今生「信奉神儿子之名」还不能确定我们是否有永生的话,那么我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结果,并没有真正解决我们永生的问题,还只是「也许可以」有永生而已,这怎能算是福音?所以使徒说,他写这些话给信徒是「要叫他们知道自己有永生」,这句话的含意,是包括了信主的人有永生这件事,是现在就可以确定,而不用等候将来或是临终的时候才能确定的;否则,使徒就不能说他写这封信是「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这句话了。 二.确知合神旨意的祈求必蒙应允(五14-17) 「我们若照祂的旨意求甚么,祂就听我们;这是我们向祂所存坦然无惧的心。既然知道祂听我们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们所求于祂的无不得着。」(五14-15)   这里提到信徒第二样应当知道的就是:「知道合神旨意的祈求主必应允。」信徒最大的权利就是可以自己向神祈求,并且可以坦然无惧地向神祈求。但这种坦然无惧的祈求,是根据两项重要的基础,就是:确知自己有永生,和确知自己所求的合乎神的旨意。当我们满有把握地知道自己已经是神的儿女,又知道所求的合乎神的旨意,就自然能够满有把握地相信神必听我们所求的。反之,如果我们所求的不合神的旨意,甚至已经知道是神不喜悦的事,还故意去求,这样的求就是试探神,必不能坦然无惧地相信神会听我们所求的。   所以这里十五节所说:「就知道我们所求于祂的无不得着」的意思,是指在合神旨意的范围内的祈求无不得着而说的。这两节圣经使我们看见一个已经有了永生神之生命的信徒,并非已经完全刚强,不会陷在罪恶的试探中,不至疲乏跌倒,或不再有痛苦或损失的……但神却给他们一种权利,这种权利已经足够使他们在一切软弱、试探、疲乏、跌倒、痛苦……中无不得胜。这种权利就是「所求于祂的无不得着」。   这两节也告诉我们要怎样在祷告上认识神,就是我们必须照着祂的旨意来祷告。否则,必因所求于祂的不能得着而发生许多疑惑,使我们对祂的认识更加混淆不清。但如果我们所求的是合神旨意的,就能在我们祷告的经历中,越来越知道神的信实,而确知自己所求的必能得着了。 「人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他祈求,神必将生命赐给他;有至于死的罪,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凡不义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于死的罪。」(五16-17)   这两节圣经是为着解释上文的两节圣经而举的例子,极可能当时有信徒为犯罪的人或本书第二、四章所说的那些敌基督的人祷告,并未见功效,因而怀疑神是否真正听我们所求的?所以使徒在说明了我们所求的若合神的旨意,就必得着以后,就再进一步解明。虽然为犯罪的人祷告,在原则上是神所喜悦的,但未必为任何犯罪者祷告都必然合神的旨意,而且在某些合乎神旨意的事上,神也未必要照着我们所想望的应允我们。那么犯甚么样的罪是不一定蒙应允呢?使徒随即在本节中指明有「至于死」和「不至于死」之罪的分别。   注意:本书虽然以信徒为主要对象,但从二章十八至十九节,四章一至五节可见当时信徒中有好些是作假信徒的敌基督者。那些人当然听过许多道,甚至是会讲道的人,却不是信徒。所以,本书虽然是对信徒说话,却不是说受书人中全部是真信徒。   所以当我们要解释这里甚么是「不至于死的罪」,甚么是「至于死的罪」,必须留意当时信徒中有这两种分别。   关于至于死(或不至于死的罪)有两种主要的解释:   1.「死」指身体方面的死   在这里所谓「至于死」或「不至于死」的「死」是指甚么,对于这两节圣经的解释关系重大。这里的「死」必然不是指灵性的死──灭亡,因为按灵性而论,并没有甚么至于死或不至于死的罪之分别。所有的罪不论轻重大小都是至于「死」的。所以这里的「死」必定是指肉体的死而言。这样,所谓至于死的罪就是指该被打死的罪,正如摩西律法所记要用石头打死的罪:奸淫、不孝敬父母、杀人等(利二十10;出二十一12-17)都是比较严重的罪。信徒若犯这样严重的罪,必定已经堕落得很深,多次销灭圣灵的感动……神对待他们的方法可能不同,所给他们在肉身上的惩治管教可能会比较厉害,甚至失去生命(参林前十一30-32)。 就像使徒保罗也曾经用权柄把哥林多教会中犯奸淫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五5)所以使徒约翰在这里说:「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注意他不是说:「不当为这罪祈求」,而是说:「不说当为这罪祈求」。这是告诉我们,使徒认为对于为这等人祈求,应当保持审慎的态度,要按他们个别的情形为他们祈求的。在为他们祈求时,不要固执地认为神必然垂听,却忽略了神对这等人的旨意;在徒五章一至十一节彼得对亚拿尼亚夫妇就用了类似严厉的刑罚,惩治犯罪的人。   所以,如果我们要支取上文「无不得着」的应许,就得先学会在神跟前不胡乱开口,不能只凭一时的情感,和肉体的愿望,而是谨慎地按照神在各个人身上的旨意代祷。   2.「死」指灵性方面的死   第二种解释,认为所谓「至于死」的罪就是指来十章二十六节所说故意拒绝基督赎罪祭的罪,就如亵渎圣灵的法利赛人,硬心到底的犹大,以及本书所指混在信徒中间的那些敌基督者(二18-19)。他们既已故意拒绝基督赎罪的救恩使自己成为灭亡的人,我们若贸然为这样的人祈求,当然难免会发觉「我们所求于祂的」并非「无不得着」了,因我们所求的并不合神旨意。这等人既然是故意拒绝主的救赎,亵渎圣灵的人,对于这等人应否为他们祈求,使他们得着神的生命?使徒用很审慎的态度说:「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因为有些人虽然活着,但救恩的机会对他们来说,可以说已经过去,因他们已屡次亵渎圣灵成了顽梗不化的人。   照这解法,这里「死」的意思就是指灵魂的灭亡,而十六节的「弟兄」却不是指已经得救的信徒,只不过是当时教会承袭了犹太人所习惯了的一种称呼罢了。十六节的下半说:「……神就必将生命赐给他……」也证明这里所说的弟兄是还没有生命的人。而上半节「不至于死的罪」就是普通的犯罪,就如下文十七节首句说:「凡不义的事都是罪」。 三.确知必蒙神的保护(五18) 「我们知道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从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五18)   「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这句话不会是说所有已经重生的基督徒都必定不犯罪的意思,因紧接上节刚说过「有不至于死的罪」,而本书上文二章一节说:「我小子们哪,我将这些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也明明表示信徒是有可能犯罪的;所以使徒才会说「若有人犯罪……」这样,这里所说「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必有另外的意思,因为使徒绝不可能在同一封信中,甚至相连的上下文中,说出这么矛盾的话来的,那么,这句话可以有下列的意思:   A.指凡从神生的,所得着的生命是不犯罪的;信徒所以会犯罪,是因为没有顺着新生命生活,而体贴旧生命生活的缘故。   B.指凡从神生的,必不犯「至于死的罪」,因上文正讨论「凡不义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于死的罪」。   C.指凡从神生的,在意愿上是不要犯罪的,而不是说从神生的是绝对不可能犯罪。保罗曾作见证说:「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罗七19)。可见虽然信徒会犯罪,但在意愿方面还是不要犯罪的。   D.指凡从神生的,必不会常常犯罪,或停留在罪中不肯离开,相似的话在本书三章六、九节已提及(见三6、9批注)。   E.指凡从神生的,其最后结局必不至被恶者所害,而蒙神保守。   「凡从神生的必保守自己」小字有古卷作「那从神生的,必保护他」,意即凡从神生的必蒙神的保护,所以「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了。这里未指明「害他」的意义是要害到甚么程度,但信徒既不是绝对不会再犯罪,这里所说「无法害他」之「害」的意思,应当不会是指恶者无法害信徒偶然犯罪说的,而是指那恶者无法害信徒犯上「至于死的罪」(约十七12)而说的。注意,这「无法害他」包括任何直接之方法……无论怎样的原因致使信徒灭亡,就都不能算为「那恶者无法害他」。但圣经既说「无法害他」而神又必保护他们,可见那恶者无论怎样,不能使从神生的人再度陷于灭亡的境地(参林后四7-9)。   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若确知自己已有不犯罪的生命,又知道神的眷顾必会保护信祂的人,使那恶者无法加害,就必更有信心,将自己信托在神手中了。 四.确知我们是属神的(五19) 「我们知道我们是属神的,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五19)   这节圣经很明显地将「我们」和「全世界」、「属神的」和「卧在恶者手下」的人作了一个对比。这里有两个完全对立的阵营──站在神一边的和站在魔鬼一边的。而我们却是站在神那边的人,是属神的,是祂所有、所用、所爱、所赐福和保护的;世人却卧在恶者的手下,是魔鬼所辖制、迷惑、陷害、奴役,又听凭魔鬼摆布的。使徒特意将这两种明显的分别列在我们眼前,要使我们确实「知道」信徒与世人之间,有完全不同的界限,不能混淆不分。 所以信徒不该效法世人的道德标准而生活为人(罗十二2)反而要照着神的旨意而生活,那才合乎神的要求。使徒的意思似乎是要信徒更彻底地认识到「我们是属神的」这个地位的尊贵,因而在我们日常行事为人之中,不忘记保持该有的圣洁见证。 五.确知主必赐智能认识真神(五20) 「我们也知道神的儿子已经来到,且将智能赐给我们,使我们认识那位真实的,我们也在那位真实的里面,就是在祂儿子耶稣基督里面。这是真神,也是永生。」(五20)   「我们也知道神的儿子已经来到」这句话指主耶稣的道成肉身而说,这是本书所注重的信息(二22-23,四1-6)。这位道成肉身的神子,乃是使徒们「所听见,所看见,亲眼看过,亲手摸过」又和祂一起生活过的。而我们所以能认识真神,就是由于这位道成肉身的神子,将智能赐给我们的结果。「智能」原文 dianoian 指人的心思或悟性,何赓诗译作理解力,N.A.S.B.作 understanding;敬畏耶和华是智能的开端,人能有属灵的理解力,领悟属灵的事,是出于圣灵的开导(林前二11;路二十四45)。   「神的儿子已经来到」指约一章十四、十八节主道成肉身的事。使徒这里不过覆述当时信徒所已知道的真理罢了。   「使我们认识那位真实的」就是指认识真神。我们对神最初步的认识是认识祂是真神,但我们对神更深一层的认识,还是认识祂的「真」。祂真实可靠,祂的爱真摰无伪,祂虽然活在天上,却真实地与我们同在,真能听见我们所祷告的,扶助我们的软弱。我们对祂的信心愈加增,就愈感觉到祂真是跟我们一起生活着。   「我们也在那位真实的里面,就是祂儿子耶稣基督里面」,这两句话告诉我们:    A.神与基督是完全合一的,在神里面的也就是在基督里面。    B.信奉神儿子的人,也在基督里与神合一了。这奇妙的恩典是其它的世人所无法享受的。   本书的开端与末尾,都讲论与神联合的信息,显见本书的宗旨是要叫信徒因知道自己有永生和各种属灵的福气与地位,而进一步追求更深认识神,住在主里面与祂联合。这种信息和主在世的祷告相合──「使他们合而为一;正如你父在我里面,我在你里面,使他们也在我们里面;叫世人可以信你差了我来」(约十七21)。   在这一节中三次提到「真实」,(末句这是真神的「真」字,原文和上句「真实」同一字。)都是真的。约翰要强调这位神乃是真实存在,绝不是虚幻、抽象,或不与世人相亲的神。反之,一切信祂的人既有了祂的生命,也就住在这位真神里面了。   「这是真神」这话可能指基督或神。可有二种解释:   A.这位道成肉身使我们认识真神之神,又在祂里面与神联合的耶稣基督就是真神。   B.唯有这样一位差遣祂儿子来世上,使我们认识祂,又住在祂里面的神,才是真神。   「也是永生」意即:这样地认识真神,又住在祂里面,就是得「永生」之最高尚意义,就是永生的真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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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6-2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B]肆.结语(五21)[/B] 「小子们哪,你们要自守,远避偶像。」(五21)   显然这里所说的偶像,不会是真正属物质的偶像。因受书的信徒绝不可能还是拜偶像的人。所以这偶像理当是指那些在信徒心中占夺神地位的无形偶像,使信徒不能专诚事奉真神的一切事物。信徒要保守自己不落在偶像之罪中的方法就是「远避」它们,使它们完全不能进到我们心中占据地位。   真神的真实,跟偶像的虚假,成明显的对照;上节一再提到「真神」,跟本节的「偶像」成明显的对比。基督徒如果与神同行,就是必须真诚无伪,如果假装属灵,就跟偶像更接近了。偶像就是虚假的最高象征。   注意:使徒在本书的第一节就将生命之道的信息传给我们,而在本书之结束,却用「远避偶像」的信息提醒我们。显然,在「永生之道」与「偶像」之间,在「与神相交」和与偶像连结之间,在真神的神与虚谎的偶像之间,是绝对不能两立的。在我们追求更深认识这位真实的神,并更深住在祂里面的生活中,各种有形无形的偶像都会使我们属灵的眼睛昏花,不能认识神。所以当我们谈完这卷书信的信息的时候,我们实在应当恳切地求主赏给我们「智能和启示的灵」,使我们能憎恶并「打碎」我们心中一切的偶像,不然这本书的信息对于我们将成为毫无补益的了。但我们不能忽视,信徒也可能有拜那些人造的有形偶像之试探。因为撒但的诡计必愈来愈加巧妙。将来那些要诱惑或逼使信徒去拜人手所造之偶像的人,不会是只有权力而没有学问的人。魔鬼很可能利用在今世大有学问地位的人带头拜偶像,而且在末世的时候,邪灵的工作会更猖獗,人手所造出来的「偶像」可能变成有「生气」的活像,就像启十三章十四至十五节能说话的像那样,叫许多人受迷惑,基督徒应当更加儆醒,明白真道,按真理而行。 [B]约翰一书大纲[/B] 第一段 引言──生命之道(一1-4) 壹.使徒对生命之道的见证(一1-2) 贰.使徒见证「生命之道」的目的(一3-4) 第二段 在光明中跟神相交(一5至二17) 壹.在光明中跟神相交该有的认识(一5-7) 贰.怎样保守自己常在光中(一8至二2) 参. 行在光中者该有的表现(二3-17) 第三段 认识敌基督者(二18-29) 壹.对敌基督者该有的认识(二18-23) 贰.对起初所听的真道要有的态度──持守真理(二24-26) 参.对恩膏的教训应有的顺从(二27-29) 第四段 神的儿女与世人的分别(三1-24) 壹.生命和指望的分别(三1-3) 贰.对罪恶态度的分别(三4-7) 参.生命与性情的分别(三8-12) 肆.爱心生活的分别(三13-24) 第五段 灵的辨认(四1-6) 壹.分辨他们的来源(四1) 贰.分辨他们的信仰(四2-3) 参.分辨他们的跟从者(四4-6) 第六段 彼此相爱(四7-21) 壹.因神爱我们而彼此相爱(四7-11) 贰.因相爱就与神联合(四12-16) 参.因相爱的结果可以向神坦然无惧 (四17-18) 肆.相爱的动机与实行(四19-21) 第七段 信心的果效(五1-21) 壹.因信而有的生命(五1-5) 贰.因信领受的见证(五6-12) 参.因信而有的确知(五13-20) 肆.结语(五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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