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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已经强调过了,土地是神的,人只是一个管家,人从来都不是土地的主人,所以不存在“公有”或“私有”的说法。“私有”是一个人抢夺神的物,“公有”是一群人抢夺神的物,除非人敬畏神,否则的话,公有或私有在神的审判之下并无差别。
2、我们在每件事上都要认定耶和华,而不是认定哪一种制度;我们的盼望也应该在耶和华身上,而不应该在制度上面。
3、不管生活在哪一种制度之下,倘若基督徒以为可以藉着立法、制度、教育,或其他非福音的办法,把这个丑恶的世界改变成天国,那就是缘木求鱼。
4、基督徒在世上唯一的责任、唯一的使命,就是福音责任、福音使命:“凡我所行的,都是为福音的缘故,为要与人同得这福音的好处。”(林前9:23)
5、如果你认为,倘若我生活在另一种制度之下,我可以成为一个更好的基督徒,那么你是在否定上帝的智慧,因为他把你生在这个国家,让你生活在这种制度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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