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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5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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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蘑菇的梦 于 2017-9-15 12:50 编辑
遵行律法和守全律法是两个慨念。
旧约中律法是上帝与以色民立约的一部分内容,是上帝亲自写在石板上的。因此以色列愿意遵行神的律法,就代表百姓愿意听从耶和华神之吩咐,也代表他们是神立约的百姓。律法是区别了耶和华信仰的标制,也启示了神公义,圣洁的属性。所以以色列历史每次回转归回神,都是先承认干犯了律法的罪,然后才悔改归正。
至于守全律法,保罗说以色列人守律法,但欠守全律法的债。也就是说,保罗否定了以色列人能守全律法。
新约的子民当然是不需要守旧约的律法的。人不能靠行律法称义,因为律法是圣洁的,属灵的,而人是属肉体卖给罪了。旧约原也不是行律法称义,只是说遵行律法就必活着,更可见摩西的律法是定人罪的"职事″,不能使人得生命。
因信称义的义是因信成为神的儿女,因信被神称为义,因信神在耶稣基督里显明的义而称义,使一切荣耀归与基督并他的父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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