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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7-6-28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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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知识和灵性 于 2017-6-28 20:28 编辑
罗马书》 3:28 所以(有古卷作因为)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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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引用的经文与我所发的帖子观点是一样的,我从来没有说过可以靠着律法称义,律法不但不能称义,也没有称义的功效。况且传道书说遵守诫命是我们当尽的本分(传12:13)。当尽的本分就是应该做的,即便你做的再好也是应尽的本分,没有可夸之处。不知差到那里?莫非楼上不遵守神的律法?或者说楼上以为只要接受神的救恩就不能遵守神的律法吗?或者楼上认为只要遵守了神的律法,就等于不要神的救恩是这样吗?把神的律法和救恩对立起来了是这样吗?把神的救恩和神的律法看成了矛和盾的关系,看成水火不相容的关系吗?
而楼上的言语似乎缺少修养,有骂人之意。这种人希望他能悔改,不然可把他如同外帮一样,不必理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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