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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御手淫与邪淫的利剑:情感点燃圣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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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5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归正中的小子 发表于 2016-2-15 12:36
性≠罪。不合上帝命令的性是罪恶,无论是心思还是行为。女人的月经是上帝的创造,不是罪。

不要假借“上帝”的名义发布“命令”。
上帝从来没有针对“性”本身的命令,上帝的律法中只有针对性关系的条例。
旧约613条律法没有哪一条例确定“自慰”是犯罪,如果你一定要借用“梦遗”一例来认定“自慰”是犯罪或是“不洁净”,那你就应该同样根据律法来认定女人”来例假“、“生孩子”是犯罪或是”不洁净“。可是你却装聋做哑、厚此薄彼,实在不厚道。

肚子不会饿你不会想吃饭,没有”性欲“就不会有”性“行为。这世界上根本不可能有人可以无“性欲”而实施“性行为”的。上帝造男造女,神既然造不同性别,也就造出不同的“性欲”,否则何来“顺性”一说(罗1:26、27)。科学统计证实“性欲”差不多每一分钟都会在人体内发动,也说明圣经“没有把性欲当作罪”是合理的。

什么是“性欲”?是男女“身体联合”的欲望。 若“欲望”是没有“身体联合”为方式目的,那么,这欲望就不能称之为“性欲”;凡“性欲”必然有“身体联合”的方式目的存在欲念之中。
”性“是神给予人的,”性欲“也是神给予人的,都是洁净的。”不洁净“在于对待”性欲“、”性“的方式,是放纵,还是节制;是违背道德法律,还是遵循道德法律;是顺服圣灵的带领,还是体贴自我的“私欲”。即使是在合法的夫妻“性“关系中,”私欲“也可能以不一样的方式”呈现“出来,那也是”罪“。

在现实中, 与其乱用律法向”自慰“定罪,不如疏导为佳。就如寡妇嫁娶一例,与其一些鳏寡欲火攻心、游手好闲,不如嫁娶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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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15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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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15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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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5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tus 于 2016-2-15 16:39 编辑

你說的都對,但人是活在世上,被卷在翻滾的浪潮之中,為福音的緣故,必須有實質的方式.

四十年前,一個小男孩看到色情影片,會有噁心要吐的感覺;現在的孩子,卻幾乎有能力感到興奮了. 這就是因為,整個社會都在發生變化,社會一切活動的潛移默化,都會逐漸對人施加影響,這影響是人憑自己無法改變的.

那麼罪和福音要怎樣平衡呢?難道神是以你為標準來審判嗎?你不過是某一時代的人,具有某一時代的道德水準,難道神會以你為標準,低過你的就不救贖了嗎? 其實直到末日審判,神的救贖都一貫有效,啟示錄不是記載,連那時的墮落和悖逆,只要回轉歸向神,都還蒙憐憫嗎? 如果我們是硬著律法的心,那麼我們自己也不能被赦免,因為在我們之前的人,比我們更潔淨,神若以他們為標準,我們不是也不被赦免嗎?

會嘔吐的男孩,和不會嘔吐的男孩,都可以蒙赦免.重點不是罪有多深,而是願意尋求基督,認主悔改. 因為整個世界的路線,不過是神顯明世界惡的實質的過程,早先的人因為揭示的比較淺,就顯得罪惡輕一點,但其實並不是真的又淺又輕,人人的罪都是一樣深重,不過沒有被揭露罷了;末後的人罪惡深重,直揭到底,也不是說明他們更有罪,而只是出生在末世罷了,人的罪卻是一樣的.

這樣就顯明,恩典救贖的,聖潔反照的,乃是整個的罪,而不是片段性的道德差異; 也是同樣的邏輯,既然十字架救贖的是全部的罪,那麼就自然在恩典的整個運行中,有完全的能力,既可以整個覆蓋,也可以靈活的周旋,正如主對使徒的要求:"馴良如鴿,靈巧如蛇". 福音對罪惡中的人也是這樣,不是照到罪人罪人就死,或把人灼傷,反而是"馴良如鴿,靈巧如蛇",為要救人的靈魂. 因為主的作為,正是"壓傷的蘆葦,他不折斷;將殘的燈火,他不吹滅,他憑真實將公理傳開".

我們傳福音不是為了潔淨罪,而是反過來,潔淨罪是為了傳福音.且這裡指的是潔淨自己的罪在先. 人不管犯了什麼罪,憑著對基督的真信心就能得救;如果不是這樣,臨終懺悔不就毫無意義了嗎?因為這人一生都犯罪,臨死才懺悔,怎麼能得赦免呢? 所以,我們若是高抬律法,指人在世上的罪為重點,那麼十字架的救恩反而被我們弱化了. 讓我們都誠實一點,憑著我們不潔的心,不潔的口,其實不僅無法潔淨別人的罪,連我們自己的罪也不能潔淨,因為如果可以,你就不必死,且要被提到天上,誰敢這樣誇口? 最終我們能誇口的,其實只有主耶穌基督而已,是憑著他在十字架上的寶血,我們才蒙了赦免,而不是因為我們的行為,任何行為,包括傳福音和遵行聖潔的行為.

如果我們這般看低自己,定睛十架;也就不會高看世間的罪,以至點燃"聖怒"了,因為"聖怒"對人來說,是無法發洩的,神是恨罪愛人的,沒有指明任何人為撒旦的化身. 既然說"點燃聖愛",那就要好好理解"愛"這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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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15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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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5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归正中的小子 发表于 2016-2-15 16:48
你们都很会提“合理化”建议。先把这些合理化建议抛一边。现在有更好的建议:就是心思转向,情感回归圣爱 ...

地上的任何事都有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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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15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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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5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归正中的小子 发表于 2016-2-15 15:53
性欲是上帝的创造,情欲是罪恶。情欲属于失去自由的性欲。

你承认“性欲”是上帝的创造,可是你却不理解“性欲”,你认为“性欲”只不过是一个抽象名词,并非现实中具体的“性欲”。
一个人若是对异性没有“身体联合”的欲望,那他(她)对这个“异性”就没有“性欲”。一个人对一个特定的异性没有“性欲”,那么他(她)根本就不可能和这个异性发展出恋爱或婚姻。虽然“恋爱”和“婚姻”远超出“性欲”的需要,却不能否定“性欲”是恋爱婚姻最基本的的欲望之一,恋爱婚姻合理的满足“性欲”的需要。

“自慰”不是现代才出现的性行为,在早期的人类历史中“自慰”就已经出现了,甚至在儿童青少年期都会存在一些潜意识的轻微“自慰”行为。律法中明确规定婚姻外的性行为、强迫的性行为、违反伦理的性行为、非人类之间性行为、同性之间性行为都是“淫乱”。律法却没有认定“自慰”是“淫乱”,难道说,那时的以色列人群众中从未发生过“自慰”吗?当然不是。可见律法将”自慰“ 划分到个人隐私之内,不看作”犯罪“,可以视为”男子梦遗、妇女例假、妇女生育、沾染尸体“相类似的”不洁净“行为。在旧约,这类”不洁净“行为是与”罪“没有直接的关系,大都是关于卫生健康方面的行为,也与通常的”罪行“有所区别,例如”梦遗“可以”洁净“,”淫乱“却必须处死。

把看色情内容等同“自慰”也是一种无知的表现。个人在浏览色情文字、图像、(音)视频等时,常常伴随“自慰”的行为,那时“自慰”是放纵私欲的一种实施方式,不能将“自慰”当作“私欲”本身。即使合法配偶之间发生性行为时,有些人也会借助色情视屏助涨“性(私)欲”, 这时的合理的夫妻”性行为“也是”私欲“的实施方式。

你将一切男女之间的”性欲念“都看成淫乱,那是因为你根本没有弄清楚马太福音5:28节中耶稣对于“心里犯淫乱”的定义,那里的”女人“原文是已婚妇女、别人的妻子。这节经文中,那些常常渴求他人妻子的,那人心中的欲念就是“淫乱欲”。注意,这里是说“心里犯奸淫”,不是现实的”奸淫“行为(有淫乱双方)。耶稣用心理活动的具体例子突出人”淫乱欲“的放纵方式,即”一见他人妻子,就贪求肉体的色欲满足“,”淫乱欲“假借着正常的”性欲“展现出来。看色情内容,人心里的”淫乱欲念“方式与这种”贪求他人妻子“的心里活动类似。而”自慰“时的心理活动可能受到这种”淫乱欲“驱使,也可能是受到正常合理的”性欲“驱使。有些配偶之间,由于疾病或者其他客观原因不能进行直接的”性行为“,借助”自慰“缓解、疏导一方”性欲“也是合理的。当然”自慰“并非好的方式,可算是不得已的行为,注意节制和心理活动的正常引导。

不去分析具体的行为、动机、实施方式,轻易給别人”定罪“,是假道学们最崇尚的方式!因为他们喜欢审视别人,却不省察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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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16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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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6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归正中的小子 发表于 2016-2-16 10:14
夫妻之间的性行为,是上帝许可的,也是上帝的创造。这叫正常的性欲,不是情欲。性欲的泛滥则为情欲,是罪 ...

你还没有结过婚吧?
自己都不懂这些,为什么还“教导”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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