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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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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8 23: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注意啦 发表于 2016-1-8 21:58
你们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这节圣经有清楚 ...

照你这么理解,一个杀人犯被执行枪决,他所犯的罪也是在身子以内,得罪自己的身子嘛,是吗?
按照你的理解,“罪的工价乃是死,”“死”也在身体以内,那请问,还有什么罪是在身体以外的?
人犯的罪和由罪带来的刑罚应该不能混为一谈吧,就好比说,我得罪了你(打了你),带来的后果是你可能背后阴我,也可能当面拳脚,而我得罪你一事显然是我自己身体以外的事情,比喻哈,莫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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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8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注意啦 发表于 2016-1-8 21:58
你们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这节圣经有清楚 ...

這位朋友您知道腎虛腎虧嗎知道貧血嗎知道宮頸糜爛的不可避免嗎

您也可以去讀讀生殖系統的血液轉換研究,或者讀傳統中醫書也可以.性是人類最耗費生命能量的行為.
這句經文的意思很簡單,多行淫事,身子就多有耗損,也會導致短壽. 至於您提到陳冠希先生...還是不基於這個討論了,您可以走訪走訪身邊的中老年人,聽聽他們過來人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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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9 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仓里的谷 于 2016-1-9 01:33 编辑
注意啦 发表于 2016-1-8 21:58
你们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这节圣经有清楚 ...

可能是 这句话的 “得罪自己的身子” 理解上存在偏差。有一些解经家认为,保罗这句话是一种表达方式,不是严格论述。有一些人为“得罪自己的身子”是“淫乱完全误用身体的性功能”。

我谈谈自己的看法。

      首先,生物在本能上是避免伤害自己身体的。身体是生物在世界上存在和延续的载体,所以生物会很自觉自然的保持身体不受伤害。 大多数的罪不以自己的身体作为”犯罪“的直接目标。一般身体受到损伤,是由于罪的刑罚招致的伤害,而非犯罪本身的目的。有些犯罪,如自残、自杀,是为了”伤害“自己。
      
      但是,这节经文,不是讲“罪”是一种“伤害”或“如何伤害”,而是讲哪些”罪“会改变身体的荣耀性质。婚姻是上帝对人的祝福,男女的身体联合本是一种神圣关系。“淫乱”是对这种关系的直接破环,使犯罪之人的身体成为“淫乱”罪的载体,使一切与“淫乱”之人发生“性关系”的人,无论知道或不知道”淫乱“,无论主动或被动,都陷在“淫乱罪”里。配偶有一方犯淫乱,即使另一方没有“淫乱”,也因着与那犯罪之人身体的联合,而被动的成为“淫乱”(叫她做"淫妇“了)。这种情况下,借着身体联合的关系,身体成为”淫乱罪“的直接“载体”。
         
       注意,这里”淫乱“ 不是耶稣所说的”心里的淫乱(欲望)“, 而是实际具体的淫乱行为-------身体上的苟合。单一的”自慰“不能算做具体”淫乱“行为, 或者最多可算是一种”心里的淫乱”。“自慰”不能改变身体的荣耀性质,也就不会改变夫妻的神圣关系,婚姻中的一方,不会因为另一半的“自慰”,而变成“淫乱”。所以,没有任何法律道德会将“自慰”作为破化“婚姻”的“淫乱”根据。

      “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或可以这样理解:”惟有行淫,是犯罪进入自己的身子(改变身体荣耀性质)“。

      当然, 这只是我自己的理解。你可以作为一种参考吧。

(不过, 按照我的推理, “淫乱”会使婚姻中正当的一方成为“被动的犯罪”, 这实在是有点奇特。 我从前的观念是,犯罪都是主动的,婚姻中正当的一方是没有任何“罪”的。然而,可能有“罪”是“被动的”, 难道是我分析有问题? 可是耶稣又说了, “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太5:32
   人的“原罪”也应该是一种“被动的罪” 。其它
“犯罪”,都应该是主动的。   
   “被动的罪” 是为了说明 “地位”变化,而不是说那人本身有具体的罪行。“被动的罪” 是与“关系
变化”密切的相关的。“被动的淫乱”是由于身体联合的关系被淫乱罪破坏,导致未犯罪的那一方陷入“淫乱”的地位;“原罪”是由于亚当犯罪导致人神关系破坏,没有犯罪的人被陷于罪的权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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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9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注意啦 于 2016-1-9 08:58 编辑

“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理解为:”惟有行淫,是犯罪进入自己的身子(改变身体荣耀性质)“。
     这么理解也不一定对,老祖宗亚当把罪带到世界里来的时候,也不是因为行了淫,却使得罪进入世界,使自己的身子开始怕冷,也就改变了身体荣耀性质。
     本节经文只提行淫或淫行,指的是发生具体行为的罪行,没有用淫邪/淫念的提法,避免陷入意识形态的纷争,避免对无行为的罪性进行空泛指责,还说得过去。
    这个“惟”字好难解释,“惟”字具有排他性,好像是说: 除了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其他的罪,不得罪身子。怎么能这么说呢?
贪心的基哈西,他也没有行淫,却从乃缦那里领来了大麻疯,难道还不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吗?。
但惟字下的推论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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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9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雖然希臘原文這裡用詞和淫亂一樣,但我覺得譯成行淫很好,這句話要聯繫上下文看,身子也是指向基督的. 其實自從基督來了以後,一切性行為,甚至包括夫妻之間的,其本質也改變了,所以保羅才說甚至連夫妻都要肉身受苦楚. 性行為與神的屬靈要求本來就不在一個層級,它不會因為神對它的寬容而改變,它也必因它的本質使人受害,其表現就是耗損肉身. 所有罪行中,施害的對象是自己,審判者是自己,審判的對象是自己,受害的對象也是自己的,只有這一件. 這經文不是很好懂嗎?

另外手淫與交鬼沒什麼差別,是擱置聖靈順從肉體的事,又放縱心中的淫欲.雖然和有實際對象的淫亂惡果不同,但仍然是罪,也有惡果,且只有你一人承擔,和這句經文倒也貼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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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9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贪心的基哈西,你老举这些例子,这是错误的。贪心并不必然导致大麻疯,是神在降灾。而行淫却很容易得性病。
行淫之外的罪并不能必然导致身体得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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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9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婚内性生活是完全无罪的,且有益于健康,保罗说的肉身必受苦难(林前7:28),从上下文看是因为“因现今的艰难”。
又:自慰对身体是无害的,不过度就行,这个是现代医学的结论。
自慰从罪的角度看,是罪,因为动了淫念了,但属于小罪,是“不至于死的罪”。切不可把自慰和行淫混为一谈,行淫是“至于死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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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9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必要展开这些形而下的讨论。

得罪,一般发生在有位格的生命体之间,我得罪了某人,或者我得罪了神,都说得通。
很少说我得罪了某个物,我们不能说我得罪了一辆车。我们只能说我损坏了一辆车。

保罗说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照此看来,他已经把这个”自己的身子“看成一个有位格的生命,而不是一个物质身体而已。

这个”自己的身子“,会不会是末日复活的“我自己的身子”呢?因为我们的信仰里说:我信身体复活。

保罗说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照此看来,这个”自己的身子“是个有位格的生命体,别的罪都伤不到他,但地上寄居的血肉之身,如果行淫的话,就得罪他了。

这样解释,嗬嗬,我自己也没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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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0 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得罪一词,楼主想多了,这只是翻译问题,你可以查下别的圣经译本。
6:18 所以,你们要避免淫乱。人无论犯什么罪都不影响自己的身体,惟有犯淫乱的人是害了自己的身体,
以上是现代中文译本的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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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0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现代中文译本的翻译,更是回到了开头的那个问题:惟有犯淫乱的人是害了自己的身体,
真的只是这样吗?
醉酒闯祸害人害己的人不是害了自己的身体和别人的身体吗?
前不久的公交纵火案,罪犯自己不也烧伤了身体吗?
我是越说越不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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