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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归来滴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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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以撒 系统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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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8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归来滴小花 于 2015-12-28 17:10 编辑

第一部 绪论 第三章 圣经的默示

   
一、默示与启示


       默示与启示是有着密切的关系的,但是两者的意义不同,不应当混为一谈。浩祺在他所著的系统神学中说明默示和启示的不同之处。他说: 「启示的目的是传达知识,而默示的目的则是要保全教训之无误性。故此它们的效用也不相同。启示的效用是要使领受启示的人增进智慧,而默示的效用则是要保守他在教训之时免犯错失」(卷一 ,第一五的页)。

       默示和启示并不是必须连在一起的。在上古之时,神往往对某一个人显明他某项旨意,但是并没有赐给他默示的恩赐。例如神对亚怕拉罕的启示; 这些启示是后来神感动他的仆人摩西,记载下来的。有时神的真理启示给某一个人,而等了一段时期之后,才指引他将这些启示书写出来,并且藉着圣灵的默示,使作书的人正确地回忆他在已往所领受的启示,以至他能无误地记录这些惯例。例如神在起初对摩西显明时的启示,后来由摩西记录成书。又如保罗在刚得救时得到神的启示,但是直到三年后,他才正式开始传扬这启示的真理(加一: 16,24)。

       另一方面,并非每一卷书的作者,都曾得到特别的启示的,只是每一卷书的全部内容,都是根据特别的启示的。历史部分的书卷,大多只是作者根据当时已经存在的历史材料,搜集编写而成的。一个显著的新约实例乃是路加福音。作者路加不是一位使徒。他也承认,路加福音的内容是根据他本人对「传道的人从起初亲眼看见,又传给我们的」这些事「详细考察」而得的(路一: 1,3)。但是这种情形并不减削那些画卷或某些书卷部分的可靠性及权威性,因为教会承认,这些书卷的作者,是在圣灵默示之下写成的。

         然而,领受启示的人,往往同时也得到默示的恩赐,以至他们能将所得到的启示,立刻无误地传布。如旧约的先知。在新约时代,因为使徒们的职位连带得到内在性及连绵性的启示,所以他们的讲传和著作,也是包含启示和默示两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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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8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归来滴小花 于 2015-12-18 19:18 编辑

二、圣经本身的默示观


       要知道圣经的性质,我们必须要查考圣经本身的自我见证。反对派当然会批评这种步骤是主观而片面的。但是我们的目的,并非是要向不信者证明圣经的超自然性质,因为这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我们讲说这些事,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语,乃是用圣灵所指教的言语,将属灵的话,解释属灵的事。然而属血气的人不领会神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惟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 (林前二: 13-14)。我们乃是要以信心来谦虚地接受圣经的见证。把信仰坚立在圣经的自我见证上。故此,「圣经是否是神的话?」这个问题的解答,必须要从圣经的本身找出。


A、先知使命的性质


       旧约先知书指出,当先知受神的嘱咐,将他的启示传达给以色列人或外邦人的时候,他们是受到圣灵的默示的。这一点可以在「先知」的使命上得到证实。先知的职司乃是将神的话转达给百姓(出七: 1; 申十八: 18; 撒上三: 19,21); 并且先知本人也确知神的呼召,和他们的使命的性质(耶一: 4,9)。因此,当他们宣讲的时候,他们清楚知道是在传达神的话,而并非是讲传自己的话。他们往往在开始宣讲时说: 「耶和华如此说」(耶八: 4); 「你们要听耶和华的话」(结十三: 2-3; 来一: 1)。很明显的,先知们若要无误地传达神的话,不渗杂人的话,他们必定是有神特别的引领的,也就是说,他们是受圣灵的默示的。

       先知既然是神的传言人,代表神的「口」,因此当他们传达启示时,甚至以「第一人称」的口气来代表神的话。例如弥迦书第一章的预言,虽然说话的乃是先知弥迦,但是所说的内容乃是神的话,所以在第六节中他可以正确地用第一人称的口气来代表神。「万民哪,你们都要听……主耶和华从他的圣殿要见证你们的不是。看哪,耶和华出了他的居所……所以我必使撒玛利亚变为田野的乱堆……(弥一: 2-6; 参赛十九: 1-2)。

        新约时代的使徒,由于五旬节圣灵特别的降临,默示之恩赐的方式中不似先知时代的方式,而是连续性和内在性的,因此不易分辨神在他们身上一般性的恩赐,和他们传扬福音时默示的恩赐,然后使徒们一再声明,他们口传的信息,不是人的话,而是神的话。

      「为此,我们也不住的感谢神,因你们听见我们所传神的道,就领受了,不以为是人的道(话),乃以为是神的道(话)。这道(话)实在是神的」(帖前二: 13; 参二: 4)。

      「弟兄们,我告诉你们,我素来所传的福音,不是出于人的意思“因为我不是从人领受的,也不是人教导我的,乃是从耶稣基督启示来的」(加一: 11~12)。

      「论到从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们所听见、所看见,亲眼看过,亲手摸过的……我们将所看见,所听见的,传给你们……神就是光,在他毫无黑暗。这是我们从主所听,又报给你们的信息」(约壹一: 1,3,5)。


B、圣经明文直接的见证


       1.旧约时代神的仆人(特别是先知),不时受命将神的启示记载成书,例如: 出十七: 14; 卅四: 27; 赛三十: 8; 耶廿五: 13; 但十二: 4等。假使神的灵引导他的仆人在讲传启示之时不至错失,那末当他吩咐他们将这些启示写成书卷之时,他也一定会默示他们,使他的旨意正确无误地流传后世。

        2.某些经文明言,圣经的话是由神默示之下而写成的「保罗在致提摩太后书三: 16说: 「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彼得后书一: 20-21也说: 「经上所有的预言,没有可随私意解说的,因为预言从来没有出于人意的,乃是人被圣灵感动说出神的话来。」参彼前一: 12)

        以上两处经文,当然是指旧约圣经,因为当时新约圣经尚未存在。但是神既然在预备性的旧约时代,曾默示先知记下他的启示,那末在应验性的新约时代,神也会用文字记载他的启示,乃是一种很合理的推论。然而不只限于推论,事实上他确是默示他的圣使徒,用文字写下他的旨意了。论到保罗的书信,彼得勉励基督徒说: 「亲爱的弟兄阿,你们……要以我主长久忍耐为得救的的因由,就如我们所亲爱的兄弟保罗,照着所赐给他的智慧,写了信给你们。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讲论这事。信中有些难明白的,那无学问不坚固的人强解,如强解别的经书一样,就自取沉沦」(彼后三: 14-16)。彼得在这句话上,明显地将保罗的书信放在旧约圣经(「别的经书」)同等的地位上,并且提醒他们,保罗书信中所写的乃是真理; 强解保罗的书信等于是强解旧约圣经一般“保罗自己也告诉哥林多的教会,他的书信的内容乃是主耶稣的命令(林前十四: 37)。


C、圣经的权威性对圣经默示的证明

      
       前面已经指出,先知所传达的,不是他们自己的话语,而是神的话语; 并且他们受命所记载的神的话,也确实是神自己的话,是在神的灵引导之下写成的。此处我们要根据主耶稣基督及他的门徒对圣经的看法,来证明圣经是神的话,藉此证明圣经是圣灵默示之下所写成的。因为圣经若是神的话,他必然在圣经的完成上,默示圣经的写作者,保守他们准确地写下他自己的话的。

       ①耶稣的见证。基督降生到世上来,是要遵行天父的旨意(约十二: 49; 五: 19,30,36),而他的工作已经在旧约圣经中预言过,所以基督屡屡对他的听众说,他们若相信摩西和先知所记载的话,也应当会相信他,因为经上所记的,正是论到他到世上来所要作的工(约五: 39,46; 可九:     l2~13 ;   路廿四: 44,46; 约十三: 18-19)。经上指着基督的话必须应验,正是因为经上的话即是神的话。

       当耶稣刚开始传道之前,他受到魔鬼的试探。在他和魔鬼的对话中,耶稣始终是引证圣经的话,因为这是具有最高权威,并能封住魔鬼之口的话(太四: 3,10)。

       耶稣在登山宝训中,一再引证旧约的圣经,并且宣告说: 「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五: 17-18)。

       ② 使徒的见证。使徒们在讲道中和书信上,不时的引证旧约圣经,坚认它是神的话。使徒行传中记载着的证道,几乎每篇都包括引证的旧约经文。若是使徒们的讲词全部都记载下来,旧约经文被引证的数量将更为可观。他们引证旧约经文的目的乃是要证实,神在起初所决定的救恩计划,已经在耶稣基督身上得到应验。由此可以证明,使徒们将圣经的话看作神的话,是有着最高之权威的(徒二: 14,42等; 林前十五: 3~4等)。

       论到犹太人在旧约时代与外邦人不同之点,保罗说: 「这样说来,犹太人有甚么长处,割礼有甚么益处呢?凡事大有好处,第一是神的圣言交托他们」(罗三: 1-2)。论到传道人的生活问题,保罗在提摩太前书五: 18同时引证两处经文,其中一处是出自新约的福音书(申廿五: 4; 路十: 7)。这是又一个证据,证明信徒们承认新约圣经是与旧约圣经具有同等的权威性的。参约壹四: 6。此外,耶稣和使徒们很自然地将圣经的话引证为是神的话,又将神的话引证为是圣经的话。前者的例子是马太十九: 4,6。论到夫妻的结合,耶稣回答法利赛人的试探说: 「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并且说: 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句话原载创世记二: 24,显然是作者(摩西)所说的,而耶稣却认为它就是神的话。希伯来书三: 7,11称大卫在诗篇九十五: 8,11所说的话为圣灵的话。后者的例子是罗马书九: 17: 「因为经上有话向法老说: 我将你兴起来,特要在你身上彰显我的权能,并要使我的名传遍天下。」而在出埃及记九: 13,16中明明地记载着,这句话是耶和华神所说的。另一个例子是论到信徒将普及全世界的预言。保罗在加拉太书三: 8中说: 「圣经既然预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 万国都必因你得福。」然而创世记十二: 3却记载这句话是神对亚伯拉罕所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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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8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归来滴小花 于 2015-12-18 19:19 编辑

三、圣经默示用性质及范围


A、默示的性质


      基督教正统派的信仰,是追随十六世纪宗教改革家的信仰,相信圣经是神的话,藉着圣灵的默示,经由先知和使徒之手所为成的。圣经的原著者乃是神,因此它具有神的道之威。这项信仰能追溯到初期的大公教会,而旧约部分甚至可以推究到犹太教会的时代。

      圣经的著作,是经过一段漫长的时期才完成的,其目的是要陈述神在耶稣基督里的救赎之计划。要了解圣经默示的性质,必须要注意三点事实:

       ① 圣经的原著者是神。圣经不只是一本宗教书籍,由一些对宗教有研究或热衷于属灵之事的人所写成的。「默示」并非仅指灵感,如同一个作者得着灵感,写出一本有价值而精彩的书,或如一个音乐家得着灵感,写出一首伟大而悦耳的乐谱。默示是指神的灵覆盖了写作之人的思想意念,引导他们写出神所要他们写的,以至写成的文字,虽是人的言语,各著者所用的辞汇和格式虽有不同,但实在是神的话。

       ② 圣经的主题是耶稣基督的救恩。论到圣经默示的性质,必须认清写录圣经的内容和目的。使徒约翰简洁地指出: 「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 并且叫你们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 约二十: 31)。换言之,圣经的内容是陈述神在稣基督里所作成救恩的信息,为要叫世人因信他而得救(提后三: 15)。如果忽略了这一点,而只是呆板地坚持,圣经的每字每句是神所默示的,好似圣经内每一个「字」的本身具有幻术,由神点石成金,变成权威性的字句,那就失去神默示圣经作者的真意了。

       旧约时代的犹太人承认并相信,旧约圣经中每字每句都是神的话,具有至高的权威,但是他们却因只顾字眼,不顾字意,曲解了圣经启示的本意,非但不信耶稣,反倒当他作仇敌看待(参林后三: 6)。

       这并不是说,神的默示只限于轮到耶稣基督的救赎部分,因为圣经内的历史部分也是要引出神救赎的计划之启示,直接与救恩有关系。而且耶稣也会对犹太人说过,律法和先知是论到他(约五: 39)。

       ③ 圣经是神的选仆所写成的。承认圣经是神的话,并不抹杀它是由人所写成的事实。神对写作者启示的方式,作者生存的年代及历史背景,文化和环境对他的熏陶,作者的个性、学识、专长、采用的字汇、文体等等,都在文字上流露出来。神在圣经中的启示,是有历史背景的。举例而言,以色列脱离埃及后,「摩西的律法」的原始对象乃是当时的以色列民(出廿四: 12; 申十一: l8,21),其中大部分已不再适用于今日的教会「又初期教会对妇女在参与宗教仪式时必须蒙头的规定,也是按照当时的习俗而制定,不是一种永久性的规律,在各地区各时期都须遵行的。

       圣经内各书卷的性质,也不是一律相同的。例如摩西五经,包含历史和律法。但它并非如一般的史书,而是叙述救恩的历史,从创造天地到亚伯拉罕受召,及至以色列民的历史记述中,神显明那亘续不断的,救恩计划之进展。

       在书写历史书时,只有小部分是神直接启示的,如十诫的启示。作者也经常采用当时流传的资料(包括口述和文字的资料),而不是神直接向作者启示的。创世情形和人类早期历史除外。圣灵引导这些著者选择各种需要的资料,编入圣经的历史部分内(参撒下廿: 24; 王下十八: 18; 路一: 3)。关于先知书卷,大部分的内容是论到当时的情形。一般的预言也只是直接与以色列民和当时的邻国有关。甚至那些论到弥赛亚的预言,我们必须记得,也是与当时的历史背景有关系,而不是空中楼阁式的预言。例如关于童贞女生子的预言(赛七: 14),根据,马太福音的记载,这预言在耶稣基督身上,得到应验(太一: l8,25)。然而该段预言的历史背景是论到犹大王亚哈斯,因听到亚兰与以法莲同盟,要来攻打耶路撒冷而战栗,但又不愿听从先知以赛亚的保护,信靠神的帮助,因此以赛亚奉神之名,说出这句预言。

       诗篇和智慧书是表露写作者灵性的经验,其中包括颂赞、祈求、感叹、诉苦、感谢等心情,自然和先知书的口气和结构不同。后者是传达神直接的启示,往往是按字按句的转达,而前者则是信徒从心里发出的感       鸣。圣灵利用信徒的属灵经验,引导他们写诗作书,用以劝勉并警戒后世的信徒。

       福音书的作者,或则亲自听闻,亲眼看到耶稣的言行,或是从使徒处间接收集资料(路一: 9),然后照作者个人写书的目的和对象,选录写成的(约廿一: 25)。所以,关于这一类书卷,圣灵默示的性质是在于指引著者选择采用之资料,并利用他们的学识才干,领导他们准确写录这些资料。因此,四福音有时对同一件事的报导,并不是字字相符,但这并不影响默示的教义。

       写作者的个性,特别是在使徒的书信中看出,因为自从五旬节以后,圣灵丰满地居住在教会中,而使徒则是神在新约时代特选传播福音的代表人物。新约书信极大部分的内容,是作者以使徒身分的权威,对新约教会的教训。书信的主题是针对当时各地教会的需要,因此各卷的内容是依教会的情况而定。著者认定神对他们的呼召,赐他们有权柄教导神的真理,因此能要求受信者听信他们的教训,服从他们的命令(林前十四: 37; 加一: 11-12; 帖前四: 1,5; 提后一: 1l; 彼前一: 10,12; 彼后三: 15-16)。

       综上所述,我们虽然相信全部圣经是圣灵所默示,是神藉着选仆,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情况下,陆续书写而成的,我们同时也应当认清,各卷书的方式、内容、和性质并不是刻板式全部一律的,而是按着历史的演进和教会的需要,用不同的方式写成的,免得给批评者留下把柄,指保守派相信「机械式」的默示,把著者当作一具没有思想的机器,或是一个按字抄写的记录书记。


B、默示的范围



       ① 正统派的见解。根据圣经本身的见证,我们相信圣经的默示乃是遍及全部圣经的;也即是说它是包括每一句话,每一个字的。耶稣在登山宝训中说:「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太五:18)。从第17节上我们可以看到,耶稣是指全部旧约圣经而言的。

       另一个证明是,耶稣和使徒往往强调圣经中的某一个字,以证实他们的教训。这种证实的方式,必然是以「按字默示」为根据的「例:约十:34-35;耶稣说:「你们的律法上岂不是写着:我曾说你们是神(多数)么?经上的话是不能废的。」此处耶稣引证圣经上一句话中的一个字,「神」,来回答犹太人的批评,并为自己辩护身分。(参太廿二:43,45,)论到神所应许的弥赛亚,保罗写信给加拉太教会说:「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神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三:16)。在这段经文中,保罗不但是强调一个字,「子孙」(后裔),而是强调这个字的数位(单数)。

       再者,神对摩西及其他先知的启示,也是按字而示的(出五:1;耶一:9;结二:1起)。

       ② 「部分」默示的见解。有些神学学者,受到唯理主义学说的影响,或是受到自然科学之结论的影响,对圣经的权威开始怀疑。但是他们仍旧希望持守圣经中的教训,因此将圣经的内容划分为两部分,即教义部分与历史部分。他们认为,圣经既是一部宗教的书籍,主要的内容当然是宗教的教义,而且是神的真理。另一方面,他们认为历史部分和一般历史书本无异,乃是著者根据历史材料,加上自己的意见,书写而成的,故难免有错失的。

       这种见解似乎是两美兼具,一方面承认自然科学的发现及人的智能,另一方面又保持了圣经教训的权威地位。但是事实却不然。因为基督教的教义和人类历史,是不可分隔的。旧约的历史,乃是神救赎计划的背景,和该计划实现的方式。除去历史部分,即除去救恩的根据。此外,这种见解必定会引起一连串不幸的后果。当人一旦开始怀疑圣经的权威性,甚至是其中一小部分的权威性时,他们将无法阻止扩大对圣经的权威的怀疑。而且事实,正是如此。有些学者将整部旧约圣经视作犹太民族的历史书,其中充满主观的夸张和润饰,因此他们只承认新约圣经。又有人认为,保罗的神学不是原来的基督教教训,而是渗杂希腊思想的一种变质的宗教。他们将基督教的教义,限制于耶稣基督自己的教训。更有人认为,福音书中的记载带有高度的作者的主观成分,必须要多方研究分析,「选择」某些耶稣的言行,作为基督教的基本信仰。这种一连串的退让,终于进入自由派推翻全部圣经的权威性的地步。

       ③ 思想默示的见解。某些神学家承认圣经是一卷特别的书,也是圣灵在默示的。但是他们指出,圣经也是人所写的,因此必须要领到人的工作部分。他们的结论是,圣灵的默示只是限于思想方面的,即是说,圣经的作者受到圣灵特别的灵感,把神的真理用他们自己的言语写出来。他们认为这种见解是根据圣经内容合理的推断,也可以避免「机械性默示」的批评,又可以解决圣经中某些部分的「错误」。

       但是,思想乃是由字句连成的。若要准确地表达一个思想,必须要采用准确的字句,否则必有辞不达意之虞。而且,假使圣经的默示只是及于思想,并不包括字句,这对圣经的解释将引起一个严重的困难。解经者如何可以确定,他的解释是合乎神的思想,而不是根据作者自己的言语,曲解了神的旨意呢?除非我们相信圣灵的默示是包含每一个字,或是说达到全部圣经的,我们就无法保证能正确地了解神的旨意。

       我们重新要指出,「按字默示」或「全部默示」,并小一定与「机械性」默示相联的。按字默示乃是说,圣灵的默示达到作者所为的每一个字,以至他所写的每一个字,都是准确无误地将神的旨意表露出来。写作者不是一个木偶或笔录书记;他是一个有思想的信徒。另一方面,他也是神所拣选的一个器皿,为要纪录神的言语和行动的启示;并且这种纪录乃是在圣灵默示之下成就的。

       再者,按字默示乃是指圣经各卷原文的原本,而并不包括原文的抄本或译本,因为抄写及翻译的人并没有受到圣灵默示的保护,所以错误是难免的。 或有人会批评说,现在世界上并无原文原本的存在,「按字默示」的教义岂不是捕风捉影么?事实并非如此。第一,原文原本乃是抄本的根据,因为抄本乃是从原本抄录而来的。若不信原本的默示,对抄本将失去权威的根据。第二,抄录圣经的人,因为他们对圣经有很高的尊重,是非常细心的。第三,根据数千种抄本对照的结果,发现极大多数的相易处都是极微小,并无关紧要的。而且相异之点并不影响基督教任何重要的教义。第四,若是神吩咐他的先知和使徒写录圣经的目的,是要流传后世,让我们知道他的救恩,那末他也一定会利用护理之工,保守他的话,免于因抄录而引起错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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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8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归来滴小花 于 2015-12-18 19:20 编辑

四、圣经于信心


         根据圣经本身的见证,它是一卷有权威的书,因为它是出于神的。但是这并不是说,凡人都能因阅读圣经而接受这权威的。神的启示之客观存在,并不保证人主观的接纳。宗教改革的领袖坚认,圣经是神的话,但是他们同时指出,这件事实必需要籍着信心才能接受的。正如保罗对提摩太所说的: 「你所学习的,所确信的,要存在心里,因为你知道是跟谁学的,并且知道你是从小明白圣经,这圣经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稣有得救的智慧。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叫属神的人得以完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提后三: 14-17)。

       这信心乃是由圣灵在人的心中产生出来的。圣灵在人心内的见证,乃是对圣经的权威的见证,使他们能用信心接受圣经本身的见证,确信它真是神的话。保罗说: 「我们讲说这些事,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语,乃是用圣灵所指教的言语,将属灵的话,解释属灵的事。然而属血气的人不领会神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惟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林前二: 13-14)。论到圣经的权威之证据,加尔文说: 「所以我们要承认,凡内心受了圣灵之教的人,对圣经必完全同意,并承认圣经既有它自己的证据,乃是自明的,不应该成为理智上争辩与论证的问题,却因为圣灵的见证,理当得着我们的信任……所以,我们既蒙他启迪了,就不再凭自己或他人的判断而相信圣经是导源于神,乃是确信它是出自神的口,藉着人所传于我们的; 它的可靠远超乎人的判断,犹如直觉地看见神本身在其中一般。我们并不寻找论据支持我们的判断,而足使我们的判断和理解服从圣经」(1: 7: 5)


五、反对圣经权威的各种理由


       有些学者承认,圣经本身的确自称是一卷有权威的超自然性的书,但是他们认为这种见证不足为凭。他们指出,圣经中有许多错误和矛盾的陈述,因此推翻圣经对本身所作的见证。一般而言,反对圣经权威的理由可以分为下列数类:


A、科学方面的错误


       反对者认为,圣经的作者对于宇宙有错误的观念。例如圣经似乎教训宇宙是以地球为中心的,而自然科学却已证明,地球只是太阳系中的一个星球而已。

       这种反对可以从两方面来回答。第一,圣经是一卷教导救恩途径的书,而不是一本专门性的科学书本。圣经教训的对象既是住在地球上的人,因此,对世上的人而言,在这方面地球确然是宇宙的中心。 而且圣经乃是用普通人能了解的日常用语所写成的。作者又是以住在地球上的人的地位和角度来观察宇宙的。虽然他们的科学知识非常浅簿,但是他们所提到的有关宇宙的陈述,却是正确的「甚至今日的科学家,在日常的言语中,仍不免应用「日出」和「日落」的名词。

       第二,有些「错误」乃是解释的错误。在中世纪时代,教会往往根据当时传统的解释,来反对科学的明证,但是这只是证明解经的错误,而并不证明圣经本身的教训的错误。


B、历史方面的错误


     反对圣经权威的人认定,圣经在历史的记载上有很多错误; 或是与其它的历史记载不符,或是圣经自身的记载有年代上的冲突。

     我们必须记得,古时的历史不是完整的; 而且近代的专家无法获得同时代的全部或大部分资料,因此他们对古时代历史的了解,也往往是片面而不完整的。此外,古时的历史记载所用的数字往往是笼统的,当时的人对于时间的看法,与今人对于时间的观念大不相同。我们不应用现代「精细」的时间观念,去判断古人「约略」的时间观念。有时年代的不同是由于作者应用不同年历之推算。


C、新约引用旧约经文的错误


       有人认为,新约作者在引证旧约经文时,常常不顾原句的本意,而强解经文,以适合他们的见解。

       关于这类批评,我们应当从多方面来查考的。第一,某些经文在旧约时代的环境中或许是很简明的,但是新约时代的圣经作者,藉着基督道成肉身而来的更新及更丰富的启示,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解释那些经文。例如加拉太书三: 16中的「子孙」; 希伯来书十一: 24,27对摩西年轻时的行为的解释; <,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哥林多前书十: 1,4对吗哪的解释。   
        第二,某些经文的话有着多种的含意。某一句话在旧约经卷中合于某一方面的道理,而新约作者在论到另一方面的真理时,却认为也可以适用的。例如罗马书二: 28。


D、反对神迹的不合理


       凡是否认圣经中所描述的神的学者,当然会反对圣经中所记载的这位神所施行的神迹奇事为不合理。他们认为,一个恒久的世界必须有一个恒久不变的自然定律,而这个自然定律乃是牢不可破的。由于神迹都是与这个自然定律所冲突的,因此是不可信的。但是,自然律也是神所创造的。为要显明并实现救赎的计划,他有能力,也有权柄,在需要的时候,将自然定律暂置一边,而运用超自然的功能。我们若相信他能从无有造出宇宙和其中的万物,我们也能相信神迹的存在。


E、反对圣经中的道德观


     有些学者指出,旧约信徒的生活,如多妻制,休妻等的风俗,并不表现高超的道德标准。但是,我们应当记得,旧约信徒的生活,并不一定反映旧约圣经所启示的道德标准,而只是使我们看到罪在人身上的影响。耶稣明明指出,神造人是以一夫一妻制为原则的(太十九: 5-6)。关于休妻的制度,耶稣指出,那是因为犹太人,心硬之故(太十九 : 7,9)。由于以色列国的宗教和政府的密切关系,有些宗教道德所不能容忍的事,法律却必须承认违法事实的存在,而定制法规。其它如战争中的杀害,对仇敌的咒诅等,必须要从罪的结果,和神整个救赎计划上来解释的。

       我们并不否认,圣经中有许多问题是难以得到圆满的解释的。一方面是由于我们了解力的不完全(林前十三: 12),另一方面是由于资料的不足。杨爱华教授说: 「当我们在圣经中遇到困难的时候,我们不应立即下判语。假使我们对某一个问题无法解答,我们应当承认,我们并不知道一切,我们无法得到解答。若要宣称圣经中有错误,毋宁承认我们自己知识的不足为是」(「你的道是真理」第一八五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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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3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归来滴小花 于 2015-12-28 17:10 编辑

第二部 论神 第一章 神的性格
   

绪   言


       加尔文说,人的全部知识,可以分为两部分,即认识神和认识自己; 而这两部分知识乃是互相连系的。人若观察自己,熟思自省,就必会看出,他一切的才干智慧,不是出于自己,而是出自创造万物的神。

       另一方面,人若默思神,面对他的荣光,必会发觉自己的渺小无用,卑鄙不洁,就不再会以圣洁高贵自豪。这两方面的知识虽是不能分开,但按次序而言,神学的论说应以论神为先,然后论人。(1: 1: 1,2)。

       神学的主题和中心内容乃是论到神。基督教神学的主题和中心内容乃是论到圣经中所启示的,自有永有,有着完善自觉,并具有位格的神。神学其它部门的研究,乃是以神为出发点,并它们对神的知识之关系而定。

     「神」似乎是一个空洞和虚幻的名词。我们在直觉上认为,神是高高在天,与人有着无限的距离,摸不着,看不见,与世界并无关系。从一方面来看,世人的确无法认识神。「你考察,就能测透神么?你岂能尽情测透全能者么?」(伯十一: 7)。

       神是无量无际的神,岂是有限之世人所能研究测度的呢?我们能论到神的性格和作为,完全是因他的自我启示。所以,我们对认识神的知识,也是限于他所启示的范围之内; 凡神没有启示的,人当然无法知道了。

       此外,神的生命和人的生命,在品质上也有着基本的不同。神是自有永有,生命在于他自己; 而人则是神所造的受造之物,他的智慧和知识,都是与受造之物的品格相称,有范围,有限制,与神的智慧和知识,截然不同。

       如经上所言: 「耶和华说: 我的意念,非同你们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们的道路。天怎样高过地,照样我的道路高过你们的道路,我的意念高过你们的意念」(赛五十五: 8- 9)。 「深哉,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他的判断,何其难测; 他的踪迹,何其难寻!」(罗十一: 33)。

       我们对神的性格和他作为之知识,在今日完全是根据圣经中的描述。我们的信仰,完全是建于圣灵在内心作的见证, 而我们在生活的经验中,也陪证圣经中的见证。

       神的属性是论到神各方面的品性。 然而神的属性是完满的,而不是分部组合而成的。 但是人的思想并他的理解力和分析力都是有限的,他无法避免利用有限的言语,表达无限之神的属性。并且,由于人的本性是有限的 ,他只能按着次序分析解释神的属性,虽然这些属性在本质上并不是可以分类的。


一、 自有永有


       天地万物都有起源,但神是自有永有,永远存在的。「诸山未曾生出,地与世界你未曾造成,从亘古到永远,你是神」(诗九○:   2)。当神呼召摩西带领以色列民出埃及前,摩西叩问他的称呼。神回答他说,他的名字是「自有永有的」一位(出三: 14) 。

       他的生命并不依赖外在的因素和力量, 而是自发的(约五:26)。

       神也是自给自足的,他并不缺乏甚么,也不需要其它的陪衬和供养。如保罗对雅典人所说:   「神既是天地的主,就不住人手所造的殿,也不用人手服事,好像缺少甚么。 自己倒将生命、气息、万物,赐给万人」 (徒十七: 24- 25)。

       神虽是永远存在,超乎时间的限制,但「永远」 并非是一种抽象的静止不动的状态。 人因为生存在时间之下,没有经历过「永远」的情况,但可从神与人间的关系上看出,他虽超乎时间之上,但也在时间之下与人交往,拯救并照顾世人(诗廿三篇)。所以,在人的知觉上,神的作为是有着先后因果的。

       神既是自给自足的,他的行动也必然是完全独立,不受外界之影响的(诗卅三:   9)另一方面,其他一切生命和物质,却都是依靠他而存在,因为一切都是他所造的(约一,3; 徒十七: 24-   26)。


二、 灵性


       神是灵; 他没有外表的形体,而具有灵性的品格,如自觉,知识,意志等(罗十一: 33-34; 弗一: 5)。神曾一再晓谕摩西,禁止以色列民用画像、塑雕,或任何形体的方式来代表他,免得他们触犯敬拜偶像之罪。

       摩西对百姓说: 「你们要分外谨慎,因为耶和华在何烈山,从火中对你们说话的那日,你们没有看见甚么形像。惟恐你们败坏自己,雕刻偶像,仿佛甚么男像,女像,或地上走兽的像,或空中飞鸟的像,或地上爬物的像,或地底下水中鱼的像。又恐怕你向天举目观看,见耶和华你的神为天下万民所摆列的日月星辰,就是天上的万象,自己便被勾引敬拜事奉它,你们要谨慎,免得忘记耶和华你们神与你们所立的约,为自己雕刻偶像,就是耶和华你神所禁止你作的偶像」(申四: 15,19,23   )。

       到了新约时代,耶稣也曾对撒玛利亚妇人谈话时指出:「神是个灵,所以拜他的,必须用心灵和诚实拜他」(约四: 24)。

       然而为了适应人的了解能力,圣经有时也用形体来描述神的作为。例如论到以色列民出埃及的奇迹时,摩西对众百姓说: 「神用大能的手和伸出来的膀臂领我们出了埃及」(申廿六: 8; 参耶廿一: 5)。犹大王希西家因亚述王的威吓,就求告神说: 「耶和华阿,求你侧耳而听; 耶和华阿,求你睁眼而看」(赛卅七: 17)。诗篇中充满着用耳目来形容神看顾并垂听信徒之言词(诗十七: 6-8; 卅四: 15; 一三九: 16)。

       神有时也在异象中用形体显露于人,如古时但以理在作梦时,从异象中见到神坐在宝座上,「他的衣服洁白如雪,头发如纯净的羊毛」(但七: 9)。先知以赛亚在异象中见到神「坐在高高的宝座上; 他的衣裳垂下,遮满圣殿」(赛六: 1)。此外,神有时也以人的形态向世人显露(创十八章)。

       但这些暂时和特殊的显现,只是为了适应人的思想,而神本性则是一位没有任何形体的灵。


三、 无限性


       神既是超乎万有,并且创造时间和空间,他本身必是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而是无所不在的。大卫承认,他无论走到天涯海角,无论白日黑夜,也无法躲避神的面(诗一三九: 7-12)。

       不但信徒时刻在他看顾之下,即是全世界的人都无法逃避他的鉴察。「耶和华说,我岂为近处的神呢,不也为远处的神么?人岩能在隐密处藏身,使我看不见他呢?耶和华说,我岂不充满天地么?」( 耶廿三: 23-24)。

       使徒们的祝福,也表明神是无所不在的。他们与受信人虽不在同一地方,但却能坚信,那位「赐平安的神,必与你们同在」(腓四: 9; 太廿八: 20)。

       信徒的祈祷,是个非常恰当的实例,说明神的无限性。人无论在何处,都可以求告神。如先知约拿在大鱼的腹中(拿二: 1,9),使徒保罗在监狱中(腓一: 4,9); 或在病榻前,或面对敌人时(雅五: 14-16; 王上十七: 17-24。王二上十八: 36-38)。凡求告耶和华的,必蒙垂听(诗,四五: 18-19)。


四、 不变性


       神的属性是完全无瑕,故不需要改良,因为改良表示以前有不完善之处。他也不会退化,因为退化后就必失去完善的品格。「天地都要如外衣渐渐旧了……惟有你永不改变」(诗一0二: 26-27; 来一: 11-12引证)。雅各论到神对信徒之恩赐说,他是一位「没有改变,也没有转动的影儿」的神(雅一: 17)。

       神的不变性并非意指他是如泰山之屹立不动,无声无息。反之,他永远活动。犹太人因耶稣在安息日治愈一个病人,批评他犯安息之律。耶稣回答他们说: 「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约五: 17)。

       神的属性不但不会有内在的变化改动,也没有任何外来的力量能改变它(伯卅五: 6-7)。


五、 全智性


       人只要对宇宙结构之奇妙,稍有一些了解,就不得不承认造物主的智慧。正如诗人所说: 「耶和华阿,你所造的何其多,都是你用智慧造成的,遍地满了你的丰富」(诗一0四:24)。神乃是智慧的源头(雅一: 5)。它有百般的智慧(但二: 20; 弗三: 10)。他是全智的,毫无欠缺之处(罗十六: 27)。他的一切决定和作为,都是最聪明并合宜的。论到十字架的道理,保罗指出,这是神智慧的安排(林前一: 24-25)。

       神的智慧也包括他的知识。他晓得一切的事,不但是必会发生的事,也包括一切的可能性,因此他能选择最佳美的方法,以实行他的旨意和计划。所以保罗能说: 「我们晓得,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罗八: 28)。

       神的知识包罗万象,无一例外。先知以赛亚说: 「谁曾作他的谋土指教他呢?他与谁商议,谁教导他,谁将公平的路指示他,又将知识教训他,将通达的道指教教呢?」(赛四○: 13-14)。就是世人的一切心思意念,也无法在他面前隐藏(代上廿八: 9; 来四: 13)。

       神的知识是内在的,因为他是永存之神,而在永远之中并无其它任何事物的存在。它对世界上会发生的事,早在创世之前已经知道; 在他永远的计划中,已经为一切将要发生之事预作准备。例如关于救恩的计划和实施,保罗明言: 「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已经)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用诸般智慧聪明……都是按他旨意的奥秘」(参弗一: 4,8-9)。故此,我们可以说,神对一切事物的知识,都是在同时全部晓得的; 而不如人一般,须要逐渐获致的。

       神的全智和全知,很自然地使我们联想到他的真实。他既是满有智慧,又知晓万事,他的智能必然是可靠无误的(申卅二: 4; 罗三: 4)。因此,他的启示是可靠的,他的应许也是信实的(来六: 18; 参来十三: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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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3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六、 德性


       神的德性包括慈爱,圣洁和公义。


A、慈爱──「神是爱」(约一四: 8)


       圣经里最显著的一个主题是关于神的爱。在永远中,神已显明父子之爱。耶稣在受难前的祷告中曾说: 「父啊,创世界以前,你已经爱我了」(约十七: 24)。这爱在基督道成肉身后,继续彰显(约三: 35; 十: 17; 十五: 19)。

       神的爱也特别在信徒身上显明。他因爱的缘故,差遣基督到世上来,拯救罪人(约三: 16,弗二: 4,约壹四: l9)。在旧约时代,神充分表明对以色列选民之爱,说: 「我以永远的爱爱你,因此我以慈爱吸引你」(耶卅一: 3; 参赛六十三: 7,9; 诗一: 6。「知道」是「爱」的意思)。

       基督对门徒的爱,在牧人与羊群的关系中,深刻地描写出来。耶稣称自己为好牧人,他为羊舍命(约十: 14-15)。又指着自己说: 「人为朋友舍命,人的爱心没有比这个大的」(约十五: 13; 参启一: 5)。

       论到基督徒应存彼此相爱之心,保罗提出耶稣作我们的榜样。他因爱我们而道成肉身,为罪人舍身(腓: 5,8)。

       神的爱也在选民以外显露出来,一个显著的实例是他差遣约拿向尼尼微人传扬悔改之道(拿四: 2,10-11)。他的慈爱普及全世界(太五: 45; 诗一0四: 10,28; 一三: 7; 一四五: 9,15-16)。

       圣经中充满着神爱人的历史记事,教训和见证。他的救赎之爱确然只是对信他的人显露,但我们也不应当忽视他对世人一般性的慈爱和怜悯。保守派人士往往过于强调神的公义和审判,用自以为是的态度指着别人发「义怒」。这种态度引起许多教外人士之反感,也是自由派兴起的一个因素。而且,为着要反对自由派之单单讲传神的慈爱,有意无意地更加强调神的 公义。先知约拿的祷词,我们应当记在心里,免得我们的怒气比神的义怒更烈。「耶和华阿……我知道你是有恩典,有怜悯的神,不轻易发怒,有丰盛的慈爱」(拿四: 2)。


B、圣洁


     圣洁的原意是隔离。圣经清楚教训说,神是一位圣洁的神。以赛亚在异象中看见神的荣华,并听见在旁侍立的天使口呼说: 「圣哉,圣哉,圣哉,万军之耶和华」(赛六: 3)。他恨恶罪恶,命令选民应当追求圣洁(利十九: 2)。人若非圣洁,就不能见神之面(来十二: 14)。

       神的圣洁是一切道德标准的根据。他赐下十诫,禁止选民与外教人通婚,并在旧约时代利用礼仪,教导以色列人圣洁之道。在新约时代,这些礼仪虽已因基督之功的成就而废除,但道德标准仍无改动,因为神的圣洁之性格,并不因时代的变迁而更改。

       然而圣洁的含意并不限于恨恶罪恶和远离罪恶,因其真谛乃是正面性的。故此,十诫的文字虽是强调禁例,而十诫的总纲却是「爱」(申六: 5; 利十九: l8; 太二十二: 37-40)。


C、公义


       圣洁的神必然也是公义的神,因为圣洁的对照乃是邪恶,一位圣洁的神必会赏善罚恶,也就是说,它必会施行公义。圣经一再提到,神是一位公义的神(诗八十九: 14; 赛四十五: 21,24; 启十五: 3)。

       神的公义品性和他的慈爱品性,并无冲突。因为它是公义的,他必须惩罚罪恶; 同时,因为他是慈爱的,他亲自预备赎罪之法则。保罗说: 「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 罗三: 22-25)。


七、 权能


       圣经很显著地论到神的权能。他是宇宙的创造者(创一: 1; 诸卅三: 6-9),并且统管万有(代上廿九: 12; 诗一○三: 19; 一○四篇; 林前十五: 24-25)。他的旨意乃是万事实现的最终原因(罗十一: 36)。无论是国家和个人的命运(诗卅三: 10-11; 但二: 37-45; 加一: 15),基督的受难(徒二: 23)和罪人的救赎(罗九: 11-16; 雅一: l8),甚至一切微小之事,如麻雀的存殁,人的头发之多寡,也即在他的旨意之内(太十: 29-30)。

       然而,神在创立宇宙时,也制定一些自然定律,如因果定律,地心吸力定律等。因此,世上发生之事,大多并非是突然或不可理解的。反之,许多事情之发生,都能推归到因果的定律。

       我们要重新申述,圣经中启示的神,并不是一位抽象的神,而是与人有密切关系的神,并是在耶稣基督里显明的神(约一: 18)。人的言语和思想有着严格的限制,更因受到罪之后果的影响,在许多知识上,「彷佛对着(古时)镜子观看,模糊不清」(林前十三: 12)。更何况是关于神的品性之了解,更是只知其一二,无法彻底看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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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3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归来滴小花 于 2015-12-28 17:10 编辑

第二部 论神 第二章 三位一体
   

一、三一论简述


       基督教是一个独神教,相信在天地之间只有一位神。但是,根据圣经的启示,教会也承认,这位神从永远到永远,是具有三个位格的。而这三个位格是以父、子、灵的名称来代表的。由于这是一个独特的生命,我们无法用其他生命的生存原理来形容三位一体之真理。

       三位之间保有交谊的关系,如彼此的交谈,讨论,了解,认识等,略如人与人之间的交通。但是这三位并非是三位个别独立的实体成本质,也不是各占三分之一的本体,而是「三而一,一而三」之存在。圣父是神,圣子是神,圣灵也是神。三个位格,一个本体。另一方面,父,子,灵各自有其个别的特性的。圣父不是圣子,圣子也不是圣灵。圣父永远是父,圣子和圣灵也是如此。因此,三位之间的关系,乃是永立不变的。

       按本性而言,父、子、灵是完全平等的; 圣子并不低于圣父,圣灵也并不低于圣父或圣子。圣子被称为是圣父独生的儿子。但是这并不表明圣子的地位是低于圣父,也不是指圣父的存在先于圣子的存在,因为圣子是在「永远中」生的,因此与圣父一般,是永远存在的。圣日又是从圣父和圣子而出的。圣灵也是永远存在的,因为他是在永远中从父和子而出的。

       根据上述之关系及圣经启示中所列的次序,圣父的名称列于第一,圣子的名称列于第二,圣灵的名称列于第三。这种次序的排列,也可以从神的工作上得到支持。

       父,子,灵在本性上虽然是权荣相等的,但是在神对外的工作上,却似乎表显先后和高低之分别(约十四: 28)。神的工作,在基本上乃是三位一体共同的工作,不能也不应作绝对的划分和区别; 但是圣经显然将某一些工作特别归诸三位中之某一位,例如创造特别是圣父的工作,救赎特别是圣子的工作,成圣特别是圣灵的工作。不但如此,圣子道成肉身,是由圣父差遣而来的(约三: 16; 可九: 37); 也是要成就圣父的旨意(约十四: 24)。而圣灵在五旬节的降临,乃是由圣父和圣子差遣而来的,并且是为圣子作见证(约十四: 16,26; 十五: 26   )。


二、经文之证明


         教会对三位一体之真理,虽然是由神学思想的研究而成形的,但是神学思想的根据却是出自圣经。三位一体之真理,在旧约圣经的启示中,并不明显。直到新约时代,才被清楚地表明出来,其原因可以归纳如下:

       第一,自从人犯罪堕落以后,他与神隔离,因此渐渐地遗忘了祖先的传统信仰,各自因思念的虚妄,转而敬拜偶像,形成多神教的信仰。耶和华神经由亚伯拉罕,拣选以色列人为他的子民,并且以他们为超自然启示的对象(创十二: 1,3; 申七: 6; 罗三: 1-2)。为要使以色列人对真神的信仰不至因邻邦列国的多神教而摇动,而犯敬拜偶像之罪,神在旧约启示中强调耶和华真神的独一性。「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华我们神是独一的主」(申六: 4)。

       第二,神在历史中的启示是进展性的,因此圣经的启示也是进展性的。神的百姓必须逐渐地学习属灵的真理,所以三位一体之真理也必定是逐渐地显明的。这一点可以从律法书和先知书的比较上,得到证明。如弥赛亚的预言,及圣日的救赎工作之应许,在先知书中已经有着清楚的轮廓。

       第三,神的性格之启示,往往是随同他的工作或行动而一起显明的; 圣经的启示不是一种空洞或抽象的理论,而是显明神创造及救赎的工作。例如: 「耶和华」的名字的意义,是在他预备拯救以色列民出埃及之前而启示的(出三: 14-15 ),虽然这名字的本身在亚当的时候已经应用了(创四: 1)。旧约圣经中虽然预言弥赛亚的来临,但是直到日期满足之时,圣子道成肉身,应验了神在旧约中的预言,实现了神对他的子民之应许,并引进新约时代后,圣子的位格和地位,才分别显露出来。

       同样地,圣灵在救赎上的工作,也是在旧约结束,新约开始的时候,才更丰满地显明出来(路一: 35; 太三: 16-17; 徒二: 4)。因此,三位一体的真理,很合理地也是到了新约时代才得到清楚的显露。

       然而,旧约和新约圣经都是出于同一位神的启示,而且旧约是新约的根基和萌芽,所以对于三位一体之真理必然会有初步的启示的。


A、圣父


       ① 神只有一位。不同于当时邻邦的多神教,圣经在旧约时代明示以色列民,神只有一位。「我是耶和华,在我以外没有别神,除了我以外再没有神,从日出之地,到日落之处,使人都知道,除了我以外,没有到神」(赛四十五: 5-6)。全部旧约圣经,从开始到终末,一贯强调此真理(创一: 1; 申四: 35; 撒下七: 22; 诗八十三: 18; 赛四十三: 10-11)。

       到了新约时代,耶稣和他的门徒也教导我们,神只有一位。有一次,一个律法师来考验耶稣,问他甚么是诫命的中心点。耶稣回答说: 「第一要紧的,就是说,以色列阿,你要听; 主我们神,是独一的主」(可十二: 29)。

       论到吃祭偶像之物,保罗对哥林多教会说,偶像算不得什么,因为他们实际并不存在。虽然在世上有许多被称为神的,但神只有一位(林前八: 4,6)。「神就是众人的父,超乎众人之上,贯乎众人之中,也住在众人之内」(弗四: 6)。参提前二: 5; 雅二: 19; 彼前二: 10; 约一四: 12。

       ②圣父是神。耶稣屡次常称神为他的父亲。当他还在孩童的时候,即已在耶路撒冷对他母亲说: 「岂不知我应当以我父的事为念么?」(路二: 49)。

       在他传道期间,耶稣一再向犹太人及他的门徒指出,他在地上的任务是要传扬天父的旨意(约六: 38; 十二: 45-50   )。在受难前的祈祷中,耶稣直呼神为父(约十七章; 参约十六: 3,5,28)。

       其它经文如: 太十: 32; 十一: 25-27 ; 十六: 16-17 ; 路十: 21; 约二: 16; 三: 34-36; 十: 36-37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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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3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B、圣子


       ① 预言和应验。在旧约圣经中,数次记载着一位「耶和华的使者」之显现。这一位使者是为耶和华差遣而来的,因此有别于耶和华。而另一方面,他却被称为是耶和华,并且具有与耶和华同等的权力。例如耶和华的使者在旷野,书珥的路上向亚伯拉罕的使女夏甲显现(创十六: 7-13),他不但代表耶和华安慰夏甲(11节),并且也用他本身的名义赐应许给夏甲(10节)。而夏甲也认出那位向她显现的乃是耶和华(13节)。又如耶和华的使者向玛挪亚和他的妻子显现,为要应许他们得到一个儿子(参孙)。当那位使者升天以后,玛挪亚和他的妻子觉悟,他就是神(土十三: 2-23)。在旧约启示结束之前,先知玛拉基预言基督的降临,说: 「万军之耶和华说,我要差遣我的使者,在我面前预备道路。你们所寻求的主,必忽然进入他的殿。立约的使者,就是你们所仰慕的,快要来到」(三: 1 )。由新约启示回顾这些经文的意义,它们显然是论到圣子在道成肉身之前的显现及预言; 并且表明耶和华神的本性中具有复数位格的区别。

       在基督降生之前,天使加百列奉神的差遣,告诉马利亚,她虽身为童女,却要由圣灵怀孕,生一位「至高者的儿子……称为神的儿子」(路一: 31-35)。当耶稣在约但河边受约翰的洗时,「天忽然为他开了,他就看见神的灵,仿佛鸽子降下,落在他身上。从天上有声音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 太三: 16-17; 参林前十二: 4-6)。在登山变像时,神对耶稣的门徒作同样的见证(太十七: 5)。

       犹太人因耶稣自称是神的儿子,定意要杀他,因他将自己放在神同等的地位上(约五: 18)。但耶稣并未因此而改变论调,反而对他们解释天父与他的关系,并且声称,他们若真信圣经的话,也必会信他(约五: 19,47)。

       ② 独特的关系。我们应当注意,神和基督的父子关系,并非全然和人间的父子关系相同。圣子和天父一般,是无始无终的(约十: 30)。人的生命,在生物学来讲,是出诸父母,并有出生的日期,但基督却永远是神的儿子,因此他能说: 「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他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约5: 26)。「父,子」的关系,可说是用来帮助我们了解它们之间关系的密切,并且使我们能从人的父子关系上,体会到圣父和圣子的关系。


C、圣灵


       ① 能力的显现。圣灵的显现,往往和神能力的表露相连。旧约中时常提到耶和华的灵。如在创世时,神的灵运行在水面上(创一: 2); 在吩咐以色列人制作会幕时,神的灵充满比撒列,使他有智慧制造各种器皿(出卅一: 3); 降临在基甸身上(土六: 34)。在委派先知时,神的灵也浇注在他们身上(结二: 2-3)。大卫当他为自己的罪悔改时,向神恳求说: 「不要从我收回你的圣灵」(诗十五: 11)。在新约时代,圣灵的能力覆庇童贞女马利亚,生产耶稣(路一: 35)。当耶稣受约翰之洗时,圣灵降到他身上(太三: 16)。耶稣并靠着圣灵的能力驱逐鬼魔(太十二: 28)。在五旬节那天,圣灵降临到门徒和聚会的人身上,赐门徒说方言之能,并使听众悔改信主(徒二: 1-4,41)。关于圣灵的能力,我们以后将在论到救恩之实施时,再作较详细的解释。

       ② 位格之显现。有些神学家单单注意圣灵所显的能力。误认圣灵只是代表神的能力,从而否认三位一体之真理。他们认为,神只有一位,是无形的神。他藉着耶稣基督彰显形体,并藉着圣灵彰显能力。根据这种见解,圣灵不过只是神行动的显露,而没有独立的位格的。但这是一种片面的判断。我们至少能从三件事实上证明,圣灵是有其独立之位格的。

     (a)保惠师──耶稣在受难前安慰他的门徒,叫他们不要忧愁; 并应许他们,赐给他们另一位保惠师,就是圣灵。他将永远与他们同在(约十四: 16-17)。耶稣显然以自己为第一位保惠师,指圣灵为另一位保惠师。耶稣既是有位格的圣子,圣灵必是有位格的。

     (b)施洗的方式──耶稣在升天之前,嘱咐他的门徒,到普天下去传福音,并要为接受福音的人,「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太二十八: 19)。圣灵在此处与圣父和圣子同列,显然同有独立之位格。

     (c)使徒祝词──保罗在他写给各教会的书信中,通常用祝福之词作结束。历代教会在崇拜聚会结束时,也使用这种祝词: 「愿主耶稣基督的恩惠,神(即天父)的慈爱,圣灵的感动,常与你们众人同在」(林后十三: 14)。

       保罗在这句祝词中所用的次序是子、父、灵,可能因为他要强调基督是教会的元首。然而我们由此间接看出,圣子和圣父在本性上是平等的,正如圣灵和圣父与圣子在本性上也是平等的。

       此外,圣日的独立位格也可在其它经文中得到证明。圣灵时刻为信徒代祷(罗八: 26); 他知道神的旨意(罗八: 27); 他指导信徒明了真理(约十四: 26); 为真道辩正(路十二: 12); 为基督作见证(约五十一: 28; 五: 37)。彼得在指责亚拿尼亚说谎时,斥他欺哄圣灵(徒五: 1-4)。可见圣灵虽是表现神的能力,却同时有着独立的位格的。

       ③ 圣灵与圣父及圣子的关系。根据约翰福音十五: 26,初期教会承认,圣灵「出自」圣父,如同圣子是在永远中为父所「生」。但教会无法解答「出自」之含意。到了第六世纪时,西方教会又加上圣子,信认圣灵是出自「父与子」。但东方教会则反对这项增添。

       西方教会添加「子」字的主要神学原因,是要堵住亚吕安派的异瑞,强调圣子是与圣父具有同等的地位。西方教会声称,圣经中曾提到基督「差遣」圣灵来到世上(约十五: 26; 十六: 7)。再者,圣灵被称作神的灵,也被称作基督的灵(罗八: 9; 加四: 6)。

       由此看来,神是独一无二的,但也是三位一体的。父、子、灵在位格是同等的,在本性上无高低先后之分。三位一体的真理,是一个极大的奥秘,是人无法测度的。若非圣经的启示,人的理智不可能会编制一位独一无二而又是三位一体之神的。此项真理,必须完全以信心接受,并以信心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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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3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归来滴小花 于 2015-12-28 17:11 编辑

第二部 论神 第三章 神的元旨
   

「神从无始的永远,按他至智至圣的旨意,随己意毫无改变的预定一切要成的事; 然而神并非为罪恶之根源,也不妨害受造之物的自由,或废除天然之理的自由,及其相互的作用,反坚立之 。「神虽然预知诸般情况下所必成之事,但他预定任何未来之事,并非只因他预知将有其事,或预定在某种情况下必会发生其事之故。」韦斯敏斯德信条,第三章,第一,二节。

       神的元旨包含创造者和受造之物的活动。神本性内的活动,乃是由于他本性的存在而永远运用的,因此是必然的活动。但是他本性对外界的活动,却是根据他旨意的决定,因此是包含在他的元旨之内的。另一方面,神的元旨并不限于他本身的一切对外界活动,也包含受造之物的一切活动的。然而这些活动并不是在同一种方式之下实施的。神的元旨的实施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包括凡是只直接的活动所产生的事情,如创造的工作(创一,二章)。第二类包括藉着自然定律及受造之物按本性所成之事,如四季的循环,五谷的生长,以及世人工作的成果等(诗一○四: 19,14,22-23)。第三类包括那些为神所容忍的事,包括人的罪行(徒四: 27-28; 十四: 16; 罗一: 24)。


一、神的元旨之性质


A、神的旨意是合一的


       宇宙的存在,见证神的智慧和权能。宇宙中的巨大的星球及彼此之间的相互作用,地球上的自然境界以及各种生命之精细结构,都证明神的创造乃是按照一个全备完善的计划的。神的旨意虽然是多方面的,并且包罗万象,但是在基本上却是合一的。因为神是全知的,他的知识不同于世人的知识,而是「立即性」和「同时性」的; 即是说,在同一个时候,神知道一切事情。他不需要如人一般逐渐学习或吸收知识,也不需要逐期决定他的计划。他既在同时即有完善的知识,他的计划也必然是整体性的。

       他不需要等待某些事情的实现,再作进一步的计划或打算; 而由于他能力的保护,可以同时作全盘的计划。「我从起初指明末后的事,从古时言明未成的事,说,我的数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悦的,我必成就」(赛四十六: 10。参伯九: 1212       1212; 罗九: 19)

       但是由于人的思想不是「立即性」 而是连续性的,我们无法在一瞬之间,同时想到神一切的旨意,而只能逐条思想和研究。再者,神的旨意虽是合一的,但各项内容在历史中的实施,却是连续性的,因此我们有时应用复数来代表神的元旨。

       神的元旨,并非是根据自然的定律,或无理性的命运,而是按照他智慧的本性而立定的。反之,自然定律乃是根据他的元旨所定的。神自他知识的宝藏中,按着他完全的智慧,决定了一切将要发生之事。「耶和华阿,你所造的何其多,都是你用智慧造成的; 遍地满了你的丰富」(诗一O四: 24)。「耶和华以智慧立地,以聪明定天; 以知识使深渊裂开,使天空滴下甘露」(箴三: 19-20。参弗一: 9)。


B、神的旨意是广博的


       宇宙和其中万物,都是神所创造的; 他们的存在与生存,都是神旨意的实现之结果,并无独立的存在和生存(约一: 3-4; 徒十七: 25)。

       一切事物之来源,及他们继续存在之力量,也都是包含在神广博的计划之内。这点已在前景论到神的权能时提过,不再论述。(参伯十四: 5; 诗一三九: 16; 一一九: 89-9I   : 徒二: 23; 十七: 26; 弗一: 11; 二: 8,10; 林前十二: 7,11)。


C、神的旨意是有效的



       神不但按着他的旨意,决定一切事情,并且藉着他的能力,实行他一切的决定。神若非全能,就无法保证他的旨意必会成就(赛五十五,1l;五十九,1,罗九:l9-21;约十:28-29)。前面曾经提过,神的能力不但包括一切他决定所要实现之事,或一切他命定所要发生之事,并且也包括这些事件各方面的可能性。否则他的旨意将被限制于那些实际发生之事件,而他将缺乏选择之自由和能力了。

       当然,如同他的旨意之自由范围一般,神的全能并非是指能行一切合理或不合理之事。反之,他的能力也必然是与他的本性相符的。(民廿三:19;撒上十五:29;提后二:13;来六:18;雅一:13-17)。


D、神的旨意是不变的



       圣经屡次见证,神的旨意是恒久不变的。「耶和华的盘算永远立定,他心中的思念万代常存」(诗卅三:11);「神愿意为那承受应许的人,格外显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来六:17,参箴十九:21;徒十五:l8;弗一:4;提后一:9;民廿三:19;撒上十五:29)。

       然而,在历史的过程中,圣经有时提到,神曾后悔或改变他的旨意。例如耶和华看到人的罪恶严重,「就后悔造人在地上」(创六:5-7);又如他因见尼尼微人的懊悔,就不照他预说的灾祸,降在他们身上(拿三章)。

       关于这个问题,可以从数方面来解示。第一,圣经有时用人的性情来描写神的情感和思想,帮助我们了解,正如圣经有时用「神的膀臂」等描写来说明他的能力,虽然,无形的神并没有膀臂的。

       第二,尼尼微城的事件是论到警戒。警戒的目的是要劝人悔改,离弃罪恶。如果人听了这种警戒后,悔罪离恶,神当然不会降灾。

       第三、神的「后悔」有时是圣经用曲折的方式来启示神的旨意。如前面第一个例子,圣经首先启示神创造之上;然后启示神因人的罪恶,决定毁灭地上一切的生物;再后启示神因挪亚的虔诚,决定不再用洪水毁灭人类(创入:20~22)。这一切的进展,原都在神的元旨之内,但却是逐渐向我们显示的。


E、隐秘和显明的旨意


       这个区别并非是出自神学家的幻想,而是有着圣经直接根据的。隐秘的旨意是论到神命定的旨意,深藏在他心里,是世人无权过问的。而显明的旨意则是论到神对人的训示,是世人应当遵行的。在以色列民未过约但何前,摩西训戒他们说: 「隐秘的事,是属耶和华我们神的,惟有明显的事,是永远属我们和我们子孙的,好叫我们遵行这律法上的一切话」(申廿九: 29)。

       举个极端的实例。十诫明示,谋财害命是一件大罪。犹大因贫财,出卖耶稣,而自食其果(太廿七: 3-5; 徒一: 18)。然而彼得在五旬节证道时说,耶稣「既按着神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你们就藉着无法之人的手,把他钉在十字架上杀了」(徒二: 23)。在逾越的晚餐中,耶稣也曾对门徒说: 「人子固然要照预定的去世,但卖人子的人有祸了」(路廿二: 22)。

       神旨意之奥秘,不是我们追溯的目标,也超乎我们的智慧。摩西对以色列的训诫,我们应当记在心里: 隐秘的事是属于神的,而他显明的旨意,乃是我们生活的标准和依据。


F、神的旨意和罪的问题


       这个问题,也是人的思想不能圆满解答。有些人为要避免这个困难,认为神的旨意乃是根据他对人所要作的选择之预知。但是,这种解释实际上并没有解决问题的症结。因为,若是神在人还未存在,更没有选择之前,已经「预见」罪在人的身上之发生,这种情形仍不能满意地建立人独立的自由,而且这里也牵涉到神的预见和他的拣选之关系的问题。除非他们相信罪是永存的,及与神并立的,他们仍不能解答罪是怎样来的。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应当注意,第一,神是一位圣洁的神,不可能是罪的创造者。另一方面,神所造的人,乃是有自由意志的,因此对他的行动应当负责。但是,如前所述,人的行动也是包括在神的旨意之内的,即是说,在他的旨意内,神也决定容让他所造的人,按自己的意思,堕入罪恶中。这一点并不能完满地解答问题的困难,但圣经明示,人对他的行动是要负责的(创三: 6; 耶卅一: 30; 雅一: 13,15)。

       第二,甚至人的罪行,也是实现了神的美德。法老因要奴役以色列民而心里刚硬,不让他们离开埃及,神却叫法老的行动彰显了他的权能(罗九: 17)。约瑟的哥哥们因忌妒而卖他,神却利用这事拯救了雅各全家。基督徒不必因这问题感到困扰,倒应学习约瑟的卓见他对他的哥哥们说: 「从前你们的意思是要害我,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许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光景」(创五十: 20)。

       改革宗信徒承认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并且直认它是无法了解的,但却并不因之而设法强解。我们解释圣经,必须以不超越圣经本身的教训为原则。所以我们必须依照圣经的教训,一方面坚认神的旨意是独立的,是决定一切事件发生的最终原因,包括罪的存在和活动,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要依照圣经的教训,否认神是罪恶的创造者,因为罪恶与圣洁是相对而不合的。

       我们同时应当记得,神并不喜悦任何罪恶,在他明显的旨意中,神始终表明对罪的恨恶(出二十: 5,7等)。


二、神的预定



       「预定」乃是神元旨的一部分,论到他对世人(及天使)之命运的旨意。预定论很容易被人误解为宿命论,但两者是不相同的。宿命论者认为,凡百事物都已注定,人的行动对他的命运毫无影响。而预定论者则相信,凡百事物虽已由神命定,但人仍旧对他的行动负责。宿命论者把一切归诸命运,「听天由命」,而预定论者善用神所赐的头脑常识行事,反对消极性的看法。

       圣经中充满着关于预定的教训,但是由于它与人的理智似乎无法调合,这项教义没有被教会一致的接受。一般信徒也由于在经验上似乎是靠自己的「决志」而信主的,并且因为认为预定的教义似乎是对非信徒传福音的责任不符,因此往往不愿接受这宝并具有安慰性的真理。

         改革宗领袖加尔文以及历代保守派的改革宗教会(包括长老会),承认神的主权,相信他的一切决定必会成就,包括对人的救恩之决定「另一方面,改革宗同时坚信,神所造的人是具有自由意志的。始祖亚当因滥用自由而陷入罪恶之中,并且影响到他所有的后裔。罪人仍有「自由意志」,但这「自由」已被罪所捆绑,因此无法再靠他自己的力量,来决定顺服神。换句话说「罪人并非一个木偶; 他仍具有「自由」的意志和「选择」的能力,但因他现在的意念完全倾向罪恶,他的选择始终是避善近恶(创六: 5; 弗二: 1,3; 加五: l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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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3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A、拣选


   「人类中被预定得永生的人,乃是因着神在创立世界以先,按他永恒及不变的旨意,和他隐秘的美意,在基督里拣选了他们得着永远的荣耀。这拣选完全是由于他的恩典和慈爱,而并非由于他预知他们将有信心,善行,或他们在信心及善行上的恒毅,或其他原因或根据; 这都是为使他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苇斯敏斯德信条三: 6。

       ①拣选完全是出于神的旨意。圣经里论到三种不同的拣 选,即对民族的拣选; 对职分的拣选; 和对救恩的拣选。

     (a) 对民族的拣选──神在众民中拣选亚伯拉罕(创十二: 1-3),并从他的孙子雅各,拣选了以色列民族。神拣选以色列民族,并不是因为他们比别族虔敬,也不是因为他们的势力雄厚,而完全是因为他对亚伯拉罕所赐的应许和建立的恩约(申卅一: 27; 七: 7-8)。

       对民族的拣选包含对救恩的拣选,凡在亚伯拉罕恩约之内而又顺服神的以色列民,在旧约时代不但具有选民的身分,也属于神的国度。然而属于以色列民族并不保证同时属于天国。凡只受外形的割礼而未受内心的割礼之人,仍没有得到救恩的拣选(罗二: 28-29)。

     (b)对职分的拣选──神在各时代中,拣选某些人,特派他们担任某些要职,如君王,先知,使徒等。

       大卫是耶西的一个小儿子,当先知撒母耳遵神之嘱,往伯利恒耶西家去膏封新王时,撒母耳看到耶西的长子以利押仪容端正,身材高大,就心里认为这是神所拣选的未来君王,但神却对他说,他不是看人的外貌。他所选的乃是耶西的小儿子大卫(撒上十六: 6-7,12-13)。

       使徒保罗见证说,当他还在母腹中,神已经拣选他作外邦人的使徒(加一: 15-16)。保罗并不夸称那是因他自己的才干或决志,反倒自认是罪人中的罪魁(提前一: 5); 如同一个未到产期出生的人(林前十五: 8)。他知道,他的得救并担任使徒的职分,完全是出于召他之神的恩典(林前十五: 10)。

       其他门徒的职分,也是如此而定的。正如耶稣清楚对门徒说过: 「不是你们拣选了我,是我拣选了你们,并且分派你们去结果子」(约十五: 16)。

       职分的拣选,通常包括救恩的拣选,如前面的实例证明。然而有时受选担任重职的人,在救恩上却没有分。扫罗王是一个可能的实例。但这是例外。

   (c)救恩的拣选──个人的得救,也是完全出于神的旨意。一般神学家和平信徒都承认,神在旧约时代拣选以色列民为他的选民; 他们也承认,神在各时代中特别拣选某些人担任某些职务。但是,论到个人的救恩,许多人却将自己的理解放在圣经教训之上,或者否认救恩的拣选,或者把拣选解作神预见的结果,虽然圣经清楚教训个人在救恩上之拣选。

       个人的救恩,完全是由于神的拣选。最显明的一个实例是关于以扫和雅各。他们出自同一对父母,生长在同一个家庭,而且是一对双生子。以扫是长子,雅各为次子。但神却拣选了雅各,保罗引用这实例,为要证明神拣选的主权。他说: 「利百加,既从一个人,就是从我们的祖宗以撒怀了孕,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只因要显明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神就对利百加说,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经上所记: 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罗九: 10-13; 创廿五: 23; 玛一: 2-3)。保罗接着引证神对摩西的话,说: 「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 要恩待谁,就恩待谁」(罗九: 15; 出三十三: 19)。

       保罗预料这些话必会引起别人的反问: 既然如此,神是怎样能责怪人的不信或罪行呢?谁能抗拒神的旨意呢?(罗九: 19)。但保罗并不因这种责问而感困忧。他也不否认无人能抗拒神的旨意。他提出神的主权作为答覆,说: 「窑匠难道没有权柄,从一团泥里拿一块作成贵重的器皿,又拿一块作成卑贱的器皿么?」(罗九: 21)。然而,神的主权并不抹杀罪人的责任,所以在同章保罗说: 「那本来不追求义的外邦人,反得了义,就是因信而得的义」(罗九: 30)。

       罗马书第十,十一两章继续论到救恩的两方面,即神的拣 选和人的信心。这两方面不能缺其一,但神的拣选乃是救恩的终极原因(罗十一: 4-7)。在人看来,似乎不合情理,不符逻楫,但保罗并不因之而冲淡神的主权,也不豁免人的责任。他深信这两方面的真理都是确实的,虽然人的头脑无法了解调和。他用赞叹作结语,说: 「深哉,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他的判断,何其难测; 他的踪迹,无其难寻!」(罗十一: 33)。

       如同圣经中一切其它的教义,我们的态度应当是谦虚接受,而不应依据自己的理智,择可信的而信,择不可信的而不信。我们无权这种选择和决定。

       ② 在耶稣基督里蒙拣选。「预定」这个名辞,常会引人想到一种冷酷无情的「注定」,好似神毫无情感地行使它的威力和权能,指点某人进天堂,某人入地狱。圣经告诉我们,事实并非如此。

       神的拣选,始终是与恩惠和慈爱联着的。他拣选我们,因为他爱我们。因为他爱我们,因此他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他差遣基督到世上来,是要表明他的大爱和恩典。保罗简洁而直截地说明此点; 他说: 「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 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弗一: 4-5)。

       「在基督里」表明,拣选是出于恩典,不是在乎律法。第六节说: 「我们藉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这里要提出一点常有的谬见。有些人只谈基督的爱,认为我们的得救是出于基督的旨意。他自愿来到世上拯救罪人,并婉劝神免施审判。好似神原来的旨意是施行审判,而是因为听了基督的恳求,才改变旨意,决定救人。结果,把神(天父)的旨意和基督的旨意放在对立的地位上。事实并非如此。保罗称说,神原来的旨意,就是要拯救罪人,而且是在创世之前,已经作此决定,要藉着耶稣基督,成就这救恩的计划。神的赐恩,不是由于我们的功绩或配受,乃是因基督的功劳,所以是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藉着基督之死,神的爱就显明了(罗五: 8)。

       神的拣选,并非是一种抽象的决定,而是他的慈爱和恩典的结果。一切蒙拣选的人,都是在基督里蒙拣选,被圈在基督里面,成为基督的肢体(罗八: 1,28-30; 林前一: 2; 弗一: 10-11   ; 二: 5; 彼前一: 2)。又约十五: 19: 彼前二: 9; 帖前五: 9-10; 多三: 4-7。拣选引致信心,产生善行。相信预定论的改革宗信徒,不亚于否认预定论的阿米纽派信徒,都强调信心是得救的一个要素。这项真理早在亚伯拉罕的时候,已经显明(创十五: 6)。希伯来书第十一章列数许多在旧约时代因信而称义的人。先知哈巴谷说: 「义人必因信得生」(哈二: 4)。保罗也引证这句话(罗一: 17)。并且在他所有的书信中,都曾强调信心的重要。

       改革宗神学绝非轻视信心的重要,而是要指明信心的来源。这来源乃是出自神,可从下文引证的经节中得到证实。

       自从五旬节圣灵降临后,许多犹太人都因听了使徒的证道而信主。然而路加却指出,信心的根源是出自神。他说: 「主将得救的人,天天加给他们(指使徒们)」(徒二: 47)。论到外邦人的信主,路加的说明,也是相同。他注解说: 「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 48)。

       保罗在致帖撒罗尼迦的教会之信中,用一句话同时指出两点真理,即是: (1)信心是得救的一个要素; (2)信心是拣选的结果。他说: 神从起初拣选了你们,叫你们因受圣灵而成为圣洁,并藉相信真道能以得救(帖后二: 13)。

       彼得也用同样的口气,写信给分散在各处的教会。他称他们为「就是照父神的先见被拣选,藉着圣灵得成圣洁,以致顺服耶稣基督,又蒙他血所洒的人」(彼前一: 2)。

       耶稣对那些反对他的犹太人说: 「你们不信,因为你们不是我的羊」(约十: 26)。谁是基督的羊呢?就是天父赐给他的人(十: 29)。他们听他的声音,也跟随他(十: 27)。在另一个场合,耶稣对听众说: 「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来」(约六: 37)。

       约翰福音三: 16常被误解作得救是人藉着自由意志相信耶稣的结果。这是一节非常宝贵的经文,我们也毫无保留地同意,人若要得救,必须信耶稣。但这经文并未指出人如何会信耶稣的道理。我们若推敲上文,就能找到信心的来源。耶稣对犹太人的教师尼哥底母说: 「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神的国。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风随着意思吹,你听见风的响声,却不晓得它从那里来,往那里去。凡从圣灵生的,也是如此」(约三: 5-6,8)。可见救恩是出于神的主权; 信心是出于圣灵的运行。

       神的拣选,不止是要罪人得救,进入天堂,也是要引领他们成为天国的子民,负起天国子民的责任。神拣选我们,要我们脱离黑暗,进入光明,在生活上表现信徒的体, 统(帖后一: 11; 弗5: 3)。

       因此,使徒们一再强调,神拣选罪人的目的,是要他们成圣行善,宣扬基督的美德,活出基督的样式(弗一: 4; 二: 10; 彼前二: 9; 西一: 13; 三: 8-10,12-14)。若误认信主得救是为着获得一张进天堂的入场券,而在世时仍旧我行我素,在生活上没有改变,乃是大错特错,也是自欺欺人了。


B、遗弃


     「至于其余的人类,神照着他那不可测度的旨意,施恩或不施恩,为使他在受造者身上的至高权能得着荣耀,就越过他们,并命定他们因罪而受羞辱和忿怒,使它荣耀的公义得着颂赞。」苇斯敏斯德信条三: 7。

       「拣选」的另一面是「遗弃」,因为拣选的意义即包含遗弃。神若决定拣选某一些人,那末一个必然的后果即是有另一些人没有被神拣选,否则就失去「拣选」这名词的意义。那些反对拣选的教义之人士,当然也反对遗弃的教义。他们认为,神的慈爱是与遗弃的教义相冲突的。但是,除非我们否认拣选的教义,我们不得不承认,有一部分世人将被神遗弃。而且事实证明,在每一个时代中,有许多人没有得救。被拣选或被遗弃虽然都是出于神的旨意,但是两者之间有着一个极重要的分别。凡是被拣选的人,都是在耶稣基督里被拣选的,即是说他们是蒙恩得救,并有耶稣基督为他们的罪作赎罪祭(来十: 10-12; 九: 28); 而那些被遗弃的人乃是因着他们的罪而被遗弃的(来九: 27; 罗一: 28; 三: 19-20; 犹四),虽然终极的原因乃是神奥秘的预定。如经上所记: 「他们既不顺从,就在道理上绊跌; 他们这样绊跌,也是预定的」(彼前二: 8)。


C、预知


       圣经中充满着关于拣选的道理,使人无法否认。反对「拣选」教义的人,往往用神的「预知」,作为解脱因拣选的教训所引起之困扰。他们引证罗马书八: 29及彼得前书一: 2等经文,认为神的拣选是根据他的预知或预见。即是说,神在永远中预先知道或看见,某人会信耶稣,然后就预定他得救; 并且在永远中预先知道或看见,某人不会信耶稣,就预定他被遗弃。他们企图用这种解释来免除神对人犯罪的责任,同时保障人的自由意志及他对罪的责任。

       但这种解释是一种似是而非的理论。因为,神若在永远中已经预知某人会信耶稣,或某人不会信,而这种预知乃是当他尚未成形出生之前,那末神的预知,岂非还是决定的因素么?他的命运,在他尚没有机会选择之前,实际上已经决定。所以,若要否认神的预定,必须也要否认他的预见或预知。而若要否认他的预见或预知,就要否认神是无所不知的神。

       再者,这种理论大大的削弱神的能力。他好似一位君主立宪政体下的一君王,命令虽由他发出,实权却在政府人员手中。这样的一位神岂是圣经中所描写的神?岂是罪人能信靠的神?

       前面已经提过,神的知识是全然的,不是累积的。他同时知道一切之事。上述两段经支中的「预知」,若用人作例子,如同某人在经过熟思考虑之后,他知道将采取何种行动,他知道那一种办法最妥善,然而他决定照此办法去行。所以,「预知」是指神知道何为最妥善的办法,然后预定如此去行。当然,我们应当记得,这种解释是按人思想的过程作比方; 对神而言,并没有时间上的先后之别。

       极大多数的经文证明,神的预定完全是按着他的旨意的喜悦。(参前段「拣选」中所列之经文。「基督教要义」,卷三,廿二章。)


D、反对预定论的主要理由


    ①抹杀人的自由意志。反预定论者最常用的一个理由,就是认为预定论抹杀人的自由意志。他们声称,人若要对他的行为负责,必领有自由选择信主与否的能力。

       这种说法完全忽略了罪人是在罪的捆绑中存活,是「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弗二: 1),只会作恶,不会行善(罗七: 14-18)。根据罪人本性的意志,他只会逃避神,喜爱沉浸在罪恶之中(创三: 8; 罗一: 24-32)。

       得救若是在乎人的意志,无人能够得救。惟有依靠神的大能,才能出死入生(弗二: 4-5,8; 约六: 37,44; 彼前二: 9-10)。

       ②抹杀传福音的动机。反对预定论的人说,人的得救,若是由于神的预定,那末凡被拣选的,不必对他们传福音,他们总会得救; 凡未被拣选的,总不会得救,对他们传福音也是徒然。

       这种异议乍看起来,似乎有理,但却犯了几个严重的错误。

       第一,神的计划,不但包括最终的目的,也包括达到这目的之方法。神藉着呼召,召回他自己的百姓。耶稣曾说过一个比喻,人若有一百只羊,失去其中一只,他必会去尽力寻找那羊,直到找到为止(路十五: 3-4)。迷途的羊,若是属他的,必会因听到牧羊人的呼声而来跟随他(约十: 27)。故此,凡相信预定论的信徒,因为他确知在世界各处有神的羊,必尽力设法把他们呼召回来。而反对预定论的信徒,则毫无把握是否会找到迷途的羊,因为那得完全靠羊的自由意志决定。

       第二,提出这种异议的人,事实上是反对或否定信心的必要。预定论者非但相信,人的得救是完全根据神拣选的旨意,我们同时相信,神要求罪人信心的反应。保罗在致罗马人书第九至十一章中,绝不含糊地讲述神拣选的主权,但他并不因之对传福音之事冷淡下来。事实上,他是最热心对犹太人和外邦人传福晋的使者(罗九: 2-3; 腓一: 13; 林后六: 2-10)。这种异议事实上是在与神强嘴,好似对他说,你岂按自己拣选的意旨救人,为何再叫人去白费精神传福音呢?我们却应顺从基督的吩咐,往普世去传扬福音(太廿八: 19; 罗十: 13-15)。

       第三,反对预定论乃是叫人的理论超越圣经的真理。他们根据这种异议迫使基督徒在「神的主权」和「罪人的责任」两项真理上选择一项。但圣经的教训却是两项都须保留。若撇弃其中一项,同时也必须损伤其它一项。

       ③抹杀信徒行善之志。反对预定论者声称,人的得救及最后结果若完全是依据神的预定,那末被拣选的人尽可以按自己的喜爱生活,不必追求圣洁,不必惧怕审判和地狱的永刑。

       这种批评同样是用人的理论来驳辩神的旨意。它完全忽视了神救人的目的,是要叫他们离弃罪恶,成为圣洁,并且行善。关于这一点,除了前面已经提过的以弗所书一: 4和二: 10外,其他经文多得不计其数。如: 「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五: 48); 「既然蒙召,行事为人就当与蒙召的恩相称」(弗四: 1; 参罗十二: 2); 「所以你们要脱去一切的污秽,和盈馀的邪恶……要行道,不要单单听道,自己欺哄自己」(雅一: 21-22)。

       人若自称为得救的信徒,却在行为上毫无改变,就证明他并未得救,因为一个真正得救的人,必会弃旧更新,乐于按照神的旨意行事。如约翰所言: 「人若说,我认识(基督),却不遵守他的诫命,便是说谎话的……人若说他住在主里面,就该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约壹二: 4,6)。

       ④引起听者的反感。有些人并不否认预定论是圣经启示的真理,但认为为了避免听者的反感,还是不谈此项教义为佳。

       若要采取这种态度,那就应当不谈福音,因为不单是「预定」的真理,就是整个「十字架的道理,在那灭亡的人为愚拙……十字架的基督,在犹太人是绊脚石,在外邦人为愚拙,(林前一: 18,22-23)。所以,若怕得罪听者,引起他的反感,那只有闭口不讲福音了!

       或者反对者的理由是怕引起初信者的反感。但这不是正当的理由,而是自觉比神聪明。新约的书信,都是对初信者而写的。如果预定论的教训对初学道之人有害无益,神决不会感动保罗和彼得等使徒,写录这项教训。然而他们并未因恐防遭初信者的误会而略去不谈,反倒再三强调神拣选的宏恩。

       拣选的教训是一项极具安慰性的真理。它使我们知道,自己虽是无用的罪人,神却因在基督里的大爱,拣选我们,预定我们得永生(弗二: 3,5; 罗八: 28-29)。这项教义并且对我们保证,正因为我们的得救是根据神的拣选,魔鬼的势力将无法制胜我们(约十: 27,29)。

       当然,我们不应抓着这项宝贵的教义作为护身符,为所欲为; 也不应当持作自满自傲的武器攻击别人。一方面应当谨慎解释,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和反感。另一方面,我们也不应因为无法理解分析,而把它弃置一旁。「神所教导的,我们不应缄口; 神静默之处,我们不应讲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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