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友之光』基督徒网络交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章节:  
查经文:
楼主: pixel32
收起左侧

【求助】请管理员删帖谢谢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2-11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如果你不想离婚,可以不离。挺棘手的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2-12 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pixel32 于 2016-7-25 22:54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2-12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pixel32 发表于 2016-2-12 07:48
昨天又动摇了(答应她的要求:协议离婚,孩子归她),差点上了妻子的当。经上说:神配合的,人不能分开。我 ...

沒有看懂你的講述,如果你妻子之前是基督徒,然後又放棄信仰;之前嫁給你,然後又和別人同居行淫.
那這種情況,是可以離婚的.經上也寫明,犯淫亂罪的,丈夫可以休妻,何況是她主動要求離婚呢?

之前論壇上還有一位弟兄,他的情況和你不一樣,他妻子很依賴他,也並沒有分居. 而你這都已經遷住很久了,所以如果你想離婚,是可以離的;當然如果你不想離婚,也可以不離.只是不離的話,互相仍有屬靈的責任,那現在這種情況就很痛苦,雙方都無法盡責. 經上說"不可分開"是指向實際的婚姻果效的,如果你們的婚姻已經毫無果效,人都不在身邊,那麼守著一紙婚書,也並沒有什麼意義.

願神幫助你的家庭,如此多失敗的婚姻真是令人心痛..求主憐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3-8 12: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妻子已经承认自己是同性恋,并已经犯了奸淫,无辜的一方是可以离婚的,这不是撒旦的帮凶。当然也可以不离,继续等候她回头,弟兄祷告求神带领你如何做决定。但是无论如何,孩子一定要拿回来啊,第一:父亲是一家之主,没有父亲的孩子就失去家庭权柄的保护。第二,母亲真是同性恋的话,对下一代有多可怕的影响。如果已经分居也要自己带孩子,保护孩子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3-8 12: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她坚持离婚,你若愿意也是可以离婚,以后也可以再婚,就是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3-8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pixel32 发表于 2016-2-12 07:48
昨天又动摇了(答应她的要求:协议离婚,孩子归她),差点上了妻子的当。经上说:神配合的,人不能分开。我 ...

我想知道你妻子為什麼離婚單單的一個同性戀嗎?找找你自身的原因,极力挽回你的家庭,他 想离婚就离婚吗?这是你的功课,信主这么长时间了你就该知道十字架的道路是崎岖不平的,不要离婚到你妻子的哪里去看看他的生活环境,重新谈一次恋爱也行许就能挽回你的家庭,饶恕他的濄犯如果他悔改了你以后也不要再提起此事!祷告求主给你聪明智慧去解决你的家庭问题!求主开道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3-9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982598216 于 2016-3-10 05:56 编辑

之前論壇上還有一位弟兄,他的情況和你不一樣,他妻子很依賴他,也並沒有分居. 而你這都已經遷住很久了
============
分居了,但是还在一起吃住。


如果她不信愿意离开就离开,关键是她不离开。所以,不管是否淫乱,都不离婚。因为离婚就走在了神的对立面。

楼主的情况,也是不建议离婚。可参考圣经,不信的愿意离开就离开。弟兄作为基督徒不要提离婚,不要协议离婚,也不要起诉离婚。她若起诉离婚,就离婚了。

祷告交托给主,求神带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3-9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倘若你一只手叫你跌倒,就把它砍下来;你缺了肢体进入永生,强如有两只手落到地狱,入那不灭的火里去。倘若你一只脚叫你跌倒,就把它砍下来;你瘸腿进入永生,强如有两只脚被丢在地狱里。倘若你一只眼叫你跌倒,就去掉它;你只有一只眼进入 神的国,强如有两只眼被丢在地狱里。 (马可福音 9:43-47 和合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5-2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pixel32 于 2016-7-25 22:54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5-2 11: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竟然来问“要不要同意离婚”,而不是“我怎么做才能挽回婚姻”,你还有很多功课在等着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恩友之光 ( 桂ICP备2023005629号-1 )

GMT+8, 2024-11-22 01:00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