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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看懂你的講述,如果你妻子之前是基督徒,然後又放棄信仰;之前嫁給你,然後又和別人同居行淫. 
那這種情況,是可以離婚的.經上也寫明,犯淫亂罪的,丈夫可以休妻,何況是她主動要求離婚呢? 
 
之前論壇上還有一位弟兄,他的情況和你不一樣,他妻子很依賴他,也並沒有分居. 而你這都已經遷住很久了,所以如果你想離婚,是可以離的;當然如果你不想離婚,也可以不離.只是不離的話,互相仍有屬靈的責任,那現在這種情況就很痛苦,雙方都無法盡責. 經上說"不可分開"是指向實際的婚姻果效的,如果你們的婚姻已經毫無果效,人都不在身邊,那麼守著一紙婚書,也並沒有什麼意義. 
 
願神幫助你的家庭,如此多失敗的婚姻真是令人心痛..求主憐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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