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友之光』基督徒网络交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章节:  
查经文:
楼主: 传道书
收起左侧

孤独的战士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5-7-11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7-11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7-11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7-11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7-13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愤怒的猫仔 发表于 2015-7-11 12:11
懒得跟你诡辩,滚回你们安息日会地盘去吧!!!在这你们是没有市场的!

我也是对守安息日这条诫命很困惑。虽然我现对圣经还有很多不明白的地方,但主教导我们,当爱自己的仇敌,更何况是主内的弟兄姊妹?有分争很正常,只要凭着爱心好好交通,大家就可以共同成长,由吃奶的婴孩长为可以吃干粮的人。
就算认为对方是异端,也应抱着爱人如已的心,好好劝导,而不能简单粗暴地对待。
因着相互尊重,我们可以让原来不信的人转为基督徒;同样,我们也能在宣传真理的过程,扭转异端的错误认识。
主耶稣说过,康健的人不需要医生,有病的人才需要得医治。论坛就是让大家讨论问题的,如果动则以“异端”为由,而驱逐与自己观点不一致的人,论坛还有什么意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7-13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管理员也不出来管管么?任由安息日会的在此猖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7-13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保罗以前也是敌基督的,后来成为主合用的器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7-13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李佐非 发表于 2015-7-13 15:44
保罗以前也是敌基督的,后来成为主合用的器皿。

以下是保罗悔改的经历,可见人悔改不悔改,是神的主权。至于那些要害你生命的,你跟他讲仁爱包容有什么用呢?
9:1扫罗仍然向主的门徒、口吐威吓凶杀的话、去见大祭司、
9:2求文书给大马色的各会堂、若是找着信奉这道的人、无论男女、都准他捆绑带到耶路撒冷。
9:3扫罗行路、将到大马色、忽然从天上发光、四面照着他。
9:4他就仆倒在地、听见有声音对他说、扫罗、扫罗、你为什么逼迫我。
9:5他说、主阿、你是谁。主说、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稣。
9:6起来、进城去、你所当作的事、必有人告诉你。
9:7同行的人、站在那里、说不出话来、听见声音、却看不见人。
9:8扫罗从地上起来、睁开眼睛、竟不能看见什么。有人拉他的手、领他进了大马色。
9:9三日不能看见、也不吃、也不喝。
9:10当下在大马色、有一个门徒、名叫亚拿尼亚。主在异象中对他说、亚拿尼亚。他说、主、我在这里。
9:11主对他说、起来、往直街去、在犹大的家里、访问一个大数人名叫扫罗。他正祷告。
9:12又看见了一个人、名叫亚拿尼亚、进来按手在他身上、叫他能看见。
9:13亚拿尼亚回答说、主阿、我听见许多人说、这人怎样在耶路撒冷多多苦害你的圣徒。
9:14并且他在这里有从祭司长得来的权柄捆绑一切求告你名的人。
9:15主对亚拿尼亚说、你只管去。他是我所拣选的器皿、要在外邦人和君王并以色列人面前、宣扬我的名。
9:16我也要指示他、为我的名必须受许多的苦难。
9:17亚拿尼亚就去了、进入那家、把手按在扫罗身上说、兄弟扫罗、在你来的路上、向你显现的主、就是耶稣、打发我来、叫你能看见、又被圣灵充满。
9:18扫罗的眼睛上、好像有鳞立刻掉下来、他就能看见、于是起来受了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7-13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李佐非 发表于 2015-7-13 15:44
保罗以前也是敌基督的,后来成为主合用的器皿。

这是特例,有上帝的旨意,而特列是不能作为普遍标准来宣讲的

向东方闪电,三班仆人,耶和华见证人这些异端,存在的结果就是灭亡,而不会成为上帝使用的器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7-13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xm0755 发表于 2015-7-13 13:46
管理员也不出来管管么?任由安息日会的在此猖獗?

之所以没管,是因为他之前发的帖子的思想是对的,对于我们基督徒来说都是应该遵守的

只不过安息日会用之前的这些东西引导出后面的“不守安息日就不能得救”的观点是错误的,如果出现会及时处理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恩友之光 ( 桂ICP备2023005629号-1 )

GMT+8, 2024-11-26 08:33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