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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爱人如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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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可以使用法律解决家庭纠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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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6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爱人如己! 发表于 2015-6-16 09:11
是的,我已经答应4万元给他所有,交出工资卡与医保卡,以后有我照顾母亲,直到归终安葬,我大哥坚决反对 ...

呵呵,你还真敢告。不照顾告照顾老人的,你认为真的孝心吗? 你大哥比你强,至少你大哥在你妈身边。你了?你照顾过你妈吗?没你大哥,你妈早就饿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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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6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小千寻 于 2015-6-16 18:25 编辑

弟兄,你经济状况到底怎么样?我觉得你们家的问题重点不在对待老人的问题上,重点在你大哥要按照佛教方式安葬老人,你也不想想,如果你母亲最后时候仍然不信耶稣,她的结局就是地狱硫磺火湖啊!!!今生活的再长再好都是暂短的对吧?何况你母亲也已经那么大寿命了!所以你怎么本末倒置了呢???
我要是你,什么4万存款,每月的工资我全可以不要,就把我母亲接来自己好好照顾,通过我的好行为让她感受到基督的爱,从而信主,不让你大哥所信的魔鬼把你母亲的灵魂掠去。所以说你到底是不是真信主是不是真孝顺以此就可以看的相当清楚了。
你啥也不要,就单独要你母亲本人,看看你大哥还和你抢不抢着照顾母亲。你的帖子从头到尾也没有体现你要照顾你母亲,体现你着急你母亲的灵魂还没有得救,全是关于你母亲的财务问题,你自己瞧瞧你的这些话吧!!!
“账务不公开,不愿意给母亲更好的改善生活及福利待遇,理由是以后母亲死了做安葬费的,反对我两弟兄轮流监管母亲的工资改善母亲的生活质量,把每月开支钱控制在一定范围,引发家庭纠纷,我哥嫂态度非常恶劣,实在商量不好,万般无赖的情况下我准备上法院告他侵犯老年人权益,冻结他手里母亲的财产”。
当然,如果你经济条件不好可以祷告神给你开出路,帮助你得到母亲的这些钱,但无论怎样,你应该关心的是母亲这么大了怎么在世信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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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6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我不建议用律法解决来家庭纠纷,律法不能救人,神的律法如此,何况人的律法。既然哥嫂恨你是基督徒,还提倡佛教。那么到你彰显神荣耀的时候了,具体怎么做我也不知道,但是主知道,你可以祷告问主,求主的带领和帮助。在人不能在神凡事都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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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16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小千寻 发表于 2015-6-16 18:15
弟兄,你经济状况到底怎么样?我觉得你们家的问题重点不在对待老人的问题上,重点在你大哥要按照佛教方式安 ...

其实我妈就一直是住一楼,我也是一楼,我二哥也是一楼,我大哥住五楼,三弟兄轮流照顾母亲一个月,任然是一楼,我照顾非常方便,一直晚上12点钟安排老人解小便后我才睡觉,晚上二哥3点钟叫母亲小便,我大哥9点钟左右就走了,每天如此,回五楼睡大觉了。我大哥主要是给母亲吃了就完事,从来没考虑和老人聊天,逗她开心的问题,时常训斥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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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16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浮生若梦 发表于 2015-6-16 20:10
首先我不建议用律法解决来家庭纠纷,律法不能救人,神的律法如此,何况人的律法。既然哥嫂恨你是基督徒,还 ...

当然,我也不提倡首先使用法律解决家庭纠纷,那只是在各种各样的办法都不能协调的情况下的最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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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16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冬天我妈不会盖被子,穿了许多衣服,手任然冰冷,我给妈使用电炉保温,我大哥自己烤火玩,晚上睡觉时见我转身就把妈的电炉电源拔掉,说不冷,不用给妈保温,节约电费,我叫他女儿做工作后才不拔电了,继续给妈烤火保温的。

其实我也还在等他考虑,让他女儿做工作,希望大哥改变思维和态度。他家的解决条件很好,况且妈是用自己的工资,无需大哥出一分钱。

把母亲生前的社保工资省吃俭用,预算为安葬费,这已经是违法行为,更不要说不道德了。

我希望对母亲生前给予更多照顾与改善,刚好与大哥的想法相反,引发纠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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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16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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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16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shansmx 发表于 2015-6-16 11:33
如果想尽孝心,就尽可能的多照顾一下老母亲,以后孝顺的机会越好越少了,珍惜吧。打官司还是免了吧,值当就 ...

你说:“大医院不去也好,老人这么大岁数了,何必花钱到大医院受折腾,既便多活两年,还不如在家有儿女贴心照顾更好。”

什么意思?送老人去当地乡镇的正规人民医院,检查治疗,不过分把,我妈现在康复的好好地,精神还行,不好吗?

意思是老人迟早是要死的,不必要送医院治疗? 基督徒是这样理解圣经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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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16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爱人如己! 于 2015-6-16 21:27 编辑
qiujun 发表于 2015-6-16 10:55
老年痴呆不能自理的老人,请个24小时护工每月一千三不知够不够?
老年痴呆了你让她穿好的,穿给你看吗?小 ...

你说:“老年痴呆了你让她穿好的,穿给你看吗?小孩是未来大人是主力,食物保障顺序:小孩---大人----老人,也没饿着谁,很合理阿”

你是基督徒吗?圣经有这样的教导吗?中国有这样的文化吗?中国法律有这样的规定吗?  
你的想法和我大哥一模一样。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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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6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楼主!

不过几层楼看下来有两个问题不懂,请上面的弟兄教我:
第一,为自己的父母争取权益,为什么就不可以?
如果这个人不是他哥,是他母亲的单位,又可不可以?
本质上跟老人家单位要回权益跟向他哥要回权益是不是一个东西??

第二,是老人家的权益重要,还是人的面子重要???
基督徒与世人分别为圣——还是分别为虚名??
何为圣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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