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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ater-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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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神的家尽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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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9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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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9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重点在博古通今、中西合璧的法学“家”,同时也是一个对法律的尊严没有一丝基本概念的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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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9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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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0 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学银行的,中国建设银行行长,也悲愤地说银行是弱势群体,引来哄堂大笑。

一个重点在博古通今、中西合璧的圣经文字钻“家”,同时也是一个对圣经的尊严没有一丝基本概念的信仰盲。

何足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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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既不是靠耍嘴皮子打嘴炮,也不是靠行为做作装义。

心思回转归向神。全是神的恩典。

对有些人是一辈子的“追求”和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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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0 06: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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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0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felatife 发表于 2015-3-9 19:34
你的话不值一驳!

你再瞄一眼这帖子(本论坛就有,不用给链接了吧?):

你不认识中文字么?他谈的是“基督徒伦理之我见”,不是“法律尊严之我见”!

他的文章我有回帖在那里,你自己去看。有本事他敢从法律尊严的角度谈一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他的文章里只能要求远志明“陪柴玲多走一里路”,就好比公交车让座一样,人家让座给你是美德,不让给你,你也不能要求人家“必须”给你让座,坐车大家都买票,没有人欠你什么。

一个学法律的不从法律角度谈自己的看法,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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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0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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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0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奸属于刑事犯罪,而且是重罪,应当严判!

既然是刑事案件,就按照刑事案件的流程来处理。

信徒吵架,教会可以内部解决,但刑事案件已经超出了教会内部可以“自行解决”的范围,应当选择报案,移交司法部门去处理。

剩下的就是此案的定位问题了:“C/Y事件”究竟是“信徒吵架”还是“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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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10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ater-w 于 2015-3-11 08:23 编辑
felatife 发表于 2015-3-9 13:50
对于你的“高论”,我已实在没有心情再与你“理论”啦!

你说的对,就让神来断定你我之间的“是非”吧 ...

衷心的劝你能够有一个教会,或者有一个团契,不光是在网上寻求。今天的世界失去了敬畏,西方,东方都失去了敬畏上帝之心,徒有一个外貌。
甚至教会里都是去了敬畏,教会里没有对神的敬畏,没有敬畏。有的是你错,我对,他不对。根本没有神!甚至,一些人组织起来,要判别这个对,或那个错。岂不知,神就是神,我们必须敬畏,不是我们不犯罪,而是神要看我们里面有没有敬畏。不能听说,这个人犯了罪,就义愤填膺地替神来审判。
我相信“亚伦的杖开花,结果。”神是公义的。我知道不敬畏招来神的咒诅!千万小心,别惹神发烈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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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0 18: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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