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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5-1-14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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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光明”,如今就是这样提议的,不需要再提及什么十诫了,那是该废弃的,只要守了两诫(爱神爱人如己)就成,然而,到底我们有没有真正做到爱神爱人如己,不正需要十诫那些具体训诫来验证吗?如同论坛规则的各种条条框框的存在,不正是为了具体验证大家的具体行为有没有符合要求的吗?
一个公司可不可以说,来我们把墙上的规章制度全撤掉,不需要放在显眼位置上让人经常看到,我们只要做到爱人爱公司就可以了?
一家医院可不可以说,来我们把医患需要遵守的各种规定都废弃了吧,不需要人经常提及,我们只要做到爱病人爱医生就可以了?
一所学校可不可以也如此说,来我们把教室里张贴的各种学生纪律规范,教师职责规范等都统统去掉吧,根本不要再提及了,那是毫无意义的,只要我们做到尊师爱生就可以了?
取自旷野论坛某网友的话。
谈爱人如己,也要谈不可奸淫,若故意回避当然是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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