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友之光』基督徒网络交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章节:  
查经文:
楼主: gongren
收起左侧

希望论坛多多提倡就事论事,实事求是的探讨风气。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1 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阿古兜兜饭 于 2015-1-1 00:07 编辑

楼主如此说——

人思想的变化日新月异,瞬息万变。论坛,尤其基督论坛更是如此,因为圣灵改变人的能力的加入,速度更不可小觑。所以,不同的人在不同的属灵阶段来分享的时候,不可能停留在原来水平上一成不变。

当你始终以不变的眼光,不能冷静客观的看待曾经与你争论过的肢体,你其实是在无条件绝对化的否认圣灵改变人的能力,否定了自己之前争论时花费的时间精力,等于武断认定了自己给对方的劝诫都毫无意义毫无果效。。连同圣灵更新人的果效也一同无视了……但实际如何呢?


那么,很明显你已侧面的承认,你认为我们对你的劝诫是出自圣灵的,你原来的神学观是错误的
既然如此,请你让我们看到你悔改的行为
从你发这个帖子到现在,你没有丝毫的悔改,反而变本加厉,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你是知罪而不改,知罪而犯罪且变本加厉,还是你在顶楼所说的话都是诡诈的手段?

请你用你的言行来回答。

既然你已知错,那就更正你一切的错误神学观,并为你的毁谤,谎言道歉——
因为你先前一直的指责他人是仇恨真理,亵渎圣灵的,但是你在这里,已经承认别人的发言是别人对你的劝诫,是出自圣灵的,圣灵也已改变了你,更新了你,所以,为你的谎言、毁谤、辱骂以及无休无止的折腾以至于论坛失去讨论问题的氛围而道歉。

如果你不悔改你的所行所为,
你已然用事实说明,你是知罪而不改,
非但如此,你是因为你的真面目被我揭穿——用非常诡诈的手段混乱主道,引诱人跟随你的错误、用谎言、毁谤抹黑真正分享教义,讲解真理的弟兄姊妹,用不断把水搅浑、把人弄臭的手法来使根基浅的弟兄姊妹们因为混乱而无法分辨,以达到你引诱他人跟随你的错误道路的目的

在你无法回避事实,唯恐别人看清楚你的真面目的时候,你只好上版务管理室表演——“我悔改了但你们仍然用旧眼光看我评论我的把戏”,不但转移视线,使人忽略你真正的面目、你所做所为的种种不堪事实,还能够倒打一耙。

最后,请你用你的言行来回答,你到底是悔而改之了,还是更加的诡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 00: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 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并非我饭兜不依不饶,紧追不放
实在是你所带下的毁坏太过
只要是某些弟兄出来分享的东西,只要是不合你观点的东西,只要是涉及正统救恩论的,你的手法就是——

我只在此举一则例子,
人家在谈论救恩不会失落的教义,
你就在后面引用诸如《路加福音》 13:3 我告诉你们,不是的!你们若不悔改,都要如此灭亡

然后将如此灭亡标上红字,总结说,“信了主也不能够停止犯罪,不然就是红色经文严厉警告的应验”

你表明什么意思呢,人家与你讨论这个问题:

你说:1、我原话没有说基督徒得救后会灭亡这些字句
2、你从经文里读出什么来,是你的事情
3、你们的教义,讲道都是人的东西,我的才是圣经(因为你引用了经文),你们为何喜欢看人的东西,而看到神的真理就仇恨抵挡
4、你们要悔改,小心亵渎圣灵(或亵渎圣灵)
5、你们阻止我分享真理分享圣经
6、你们是出于那恶者
7、你们欺负弱者,公义何在?你们逼迫打击分享圣经的人,而高举人的理论。。。。
其余种种卑劣的手段不再一一例举

然后就是从头到尾的口水——谎言、毁谤,使人疲于应付辩驳你的谎言,再然后,成功把水搅浑、把人弄臭,使根基浅的弟兄姊妹们因为混乱而无法分辨,


你的行为不是一次两次,而是长时间的无休无止的且程度极其恶劣的。。。。
如果你的行为不加以制止,那么,不少初信的弟兄姊妹们势必在基要真理上混乱,
这个论坛也完全的失去了栽培门徒,传扬福音之目标
如果我们对于你的错误无原则无限度的姑息,那么,一直发展下去,这个论坛必定全然失去方向,最终必被神所废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 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约拿站长讲的,不要太在意自己的感受。也附议楼主的提议,要就事论事,实事求是。

所以应该以大数据的观念,统计分析一下,一种现象的长期存在,是对论坛传福音、引人归正信仰有帮助,对论坛兴旺有帮助,还是有相反的作用。

我们不猜测阴谋论,也不要顾及你我他的个人感受,不管这感受是愤怒、委屈还是怀旧念旧,或者就是无所谓的感觉,这些感受与主的托付相比都太微不足道。

就事论事,实事求是,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1-1 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1-1 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1-1 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1-1 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1-1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1-1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恩友之光 ( 桂ICP备2023005629号-1 )

GMT+8, 2024-11-22 05:19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