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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想猫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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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命的广义与狭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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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4 14: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随意把标准提高并不能使基督徒变的更圣洁,谈救恩时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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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4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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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4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罪大罪小的结果是如何遵守律法条例?
律法的功用是“抓大放小”?
你的思维好混乱,把什么东西都一起放在一个锅里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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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4 14: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要分清诫命的准确含义,狭义的不是难守的,广义的是把人都圈在罪中,是在谈救恩,人当然不能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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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4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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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4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想猫的人 发表于 2014-11-24 14:53
所以要分清诫命的准确含义,狭义的不是难守的,广义的是把人都圈在罪中,是在谈救恩,人当然不能守。

律法就是律法,哪有什么“广义”“狭义”之分。法官断定罪时,还有狭义罪名,广义罪名?
律法反映道德律的底线和方向,律法有限,而道德要求无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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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4 15: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人要对付的罪(小罪)各不相同。有些人就是改不了要睡懒觉,有些人就是改不了想吃肉(如某些胖子,据说美国很多,当然有基督徒,还有牧师呢)......,不能就此说他们没有圣灵。如我喜爱的福音广播主持人朱恩蒙,很热心传福音,对我帮助挺大,他据说就很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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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4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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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4 15: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人就是很难每天读圣经,我能做到。但那人很容易不睡懒觉,我却做不到。指责别人时也看看自己吧。但对于大罪,狭义标准的诫命,是人人都要遵守的。不要给自己找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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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4 15: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若有人能按广义标准全守十诫的,他岂非不用主的宝血就能得救?这显然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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